承接行政权力下放事项
关于开展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各位部门负责人:根据中央关于行政权力下放的要求,我们单位积极推进行政权力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
为了全面了解各部门开展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情况,进一步推动事项承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进行评估工作。
一、评估目的和原则:评估旨在了解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优化下放行政权力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评估工作将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依法依规进行评估,保护各部门合法权益。
二、评估内容:评估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下放事项承接的进度和落实情况:评估各部门在承接下放事项方面的进展情况,包括承接进度、落实情况、工作效果等。
2. 下放事项执行的规范性和效能:评估各部门在执行下放事项过程中的规范性和效能,包括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等。
3. 下放事项履职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评估各部门对下放事项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包括是否正确理解下放事项的意义和目标、是否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等。
三、评估方法和步骤:1. 自评:各部门按照评估内容进行自评,填写评估表格,详细描述各项工作进展和问题存在的具体情况。
2. 检查考核:评估组将对各部门的自评进行核查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了解。
3. 综合评估:评估组将综合各部门自评和核查考核结果,编制评估报告,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4. 汇总通报:评估报告将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分发给各部门,并在内部网站发布,以便全员了解评估结果。
四、评估时限:评估工作将于本月底前完成,各部门需按时提交自评报告。
请各部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好评估工作。
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要依据,共同推进下放行政权力的进一步落实与优化。
特此通知。
XXX年XX月XX日五、评估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评估工作对于推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顺利落地具有重要意义。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承接、增加、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和保留州级权责清单的通告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承接、增加、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和保留州级权责清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6•【字号】延州政明电〔2018〕6号•【施行日期】201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承接、增加、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和保留州级权责清单的通告延州政明电〔2018〕6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告》(吉政明电〔2018〕18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承接45项、增加1项、取消15项、调整规范15项行政权力事项,并将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调整后,州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保留1439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157项、行政处罚1085项、行政征收9项、行政强制94项、行政确认47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职权37项。
州人民政府部门具有的共性权力8项,通过州级部门审核转报的行政审批项目86项,不计入州人民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总数。
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州人民政府明确了州直39个部门(单位)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1439项责任事项和问责依据,确定了责任环节以及涉及的问责条款,进一步明晰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增加、取消、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问题。
承接、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州政务大厅集中统一管理,不断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环境。
附件:1.承接行政职权事项一览表2.增加行政职权事项一览表3.取消行政职权事项一览表4.变更行政职权项目类别一览表5.调整规范行政职权事项一览表6.变更行政职权事项名称一览表7.2018年延边州政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8.2018年延边州政府部门(单位)责任清单延边州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6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济政字〔2015〕6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济政字〔20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223号)要求,市政府确定,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14项(主项4项,子项10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由审批(鲁政字〔2014〕转为其他管理方式的4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230号)要求,市政府确定,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47项,取消行政权力事项7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4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4〕24号)要求,调整涉及市发改委的行政审批事项14项。
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衔接落实工作,优化行政权力程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并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衔接落实情况于4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1.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2.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3.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4. 调整市发改委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济南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30日——结束——。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黄州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黄州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6.01
•【字号】黄政发〔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黄州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黄政发〔2021〕6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精神和湖北省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激发黄州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市人民政府决定向黄州区下放部分行政职权。
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内容
此次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共110项,涉及3个部门。
其中,市城管执法委104项、市住建局3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项(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向区下放行政权力是提高基层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做好对接和承接,做到权责一致。
(二)确保放权到位。
各承接部门要做好各项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市直放权部门与区直承接部门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确保下放事项接好、管好。
(三)强化指导监督。
放权部门要加强对下放事项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要针对承接审批事项下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附件:市政府部门向黄州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2021年6月1日附件
市政府部门向黄州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通政办函〔2019〕49号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正文:----------------------------------------------------------------------------------------------------------------------------------------------------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通政办函〔2019〕49号县直相关单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县(市)推广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需县级部门承接的33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确保行政权力得到及时有效承接。
附件:通道县承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33项)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1日附件通道县承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33项)序号事项名称实施部门设定依据管理形式备注1制定和调整《定价目录》中规定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县发改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县(市)直接实施具体项目由《湖南省定价目录》明确。
2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县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县(市)直接实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3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民族变更)审批县公安局《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湘政办发〔2016〕12号)县(市)直接实施4一级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金库和在行式、离行式自助银行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和工程审查验收县公安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县(市)直接实施412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审核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县(市)直接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6权限内燃气企业燃気经营许可畔发县住建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县(市)直接实施583号)《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建城〔2017〕228号)7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原认定县住建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委托县(市)实施《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7号)8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管理机构备案县交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县(市)直接实施,抄送市州《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11号)9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县交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县(市)直接实施10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县交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县(市)直接实施11水工程防洪规划审批县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县(市)直接实施,报送市州备案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工程防洪规划审批除外。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333号文件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333号文件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济政字〔2020〕66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333号文件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333号文件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10日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333号文件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做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后相关落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省政府调整由我市和各国家级功能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工作。
其中,调整由我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277项,含行政许可事项85项、行政处罚事项128项、行政确认事项9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55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共103项,含行政许可事项68项、行政处罚事项9项、行政确认事项3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3项。
二、实施步骤主动对接省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确定承接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交接工作。
(一)认领承接事项。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的调整事项、内容和权限,在《调整由济南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详见附件1)中认领本部门(单位)承接事项;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省、市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有关部署和自身实际,在《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详见附件2)中认领本单位承接事项。
行政职权下放工作总结
行政职权下放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在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行政职权下放工作是其中的重要一环,通过将部分行政权力下放到基层,有效地减轻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负担,激发了地方政府的活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首先,行政职权下放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效能。
过去,一些基层事务需要向上级政府申报批准,程序繁琐、效率低下。
而通过下放行政职权,基层政府可以更加灵活地处理各类事务,提高了办事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其次,行政职权下放工作有助于激发地方政府的活力。
过去,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吸引投资等方面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而通过下放行政职权,地方政府可以更加自主地制定政策,更好地适应本地区的发展需求,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动力。
再次,行政职权下放工作有助于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在过去,一些基层政府服务能力相对薄弱,而通过下放行政职权,可以让基层政府更加关注本地区的实际需求,提升了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更加优质的服务。
最后,行政职权下放工作有助于优化政府治理体系。
通过下放行政职权,可以让政府更加注重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更加注重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服务理念的更新,为政府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
总的来说,行政职权下放工作是我国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效能、优化政府服务、激发地方活力、优化政府治理体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行政职权下放工作将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永政发〔2019〕7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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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永政发〔201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16号)精神,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相应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9项,新增3项,承接省级部门下放31项。
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抓紧时间做好取消、新增和承接事项的衔接落实,及时调整权力清单目录,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对新增、省政府下放的事项,要及时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填报实施清单,按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并按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对取消的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同时加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结束——。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6〕64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6〕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通知》(武政规〔2015〕1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武政规〔2016〕3号)要求,确保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接得住、管得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动简政放权落地见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下放主体责任市直各责任部门作为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一放了之、放而不管。
一要坚持彻底放权,对照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逐项落实,不得只下放初审权截留终审权,不得选择性地下放审批办事环节,不得随意缩小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范围、区域、类别,严禁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和变相收权;二要指导对口区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移交相应的审批办事表格和示范文本,明确技术指标、管理规范和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业务指导;三要强化后续监管,按照“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监管抓起来”的要求,做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日常规范运行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部门审核制度、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以及案卷评查等各项执法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二、强化各区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要按照“三个到位”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与市直各责任部门的衔接,确保新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规范、高效运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0•【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精神,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州人民政府组织对涉及州、县级取消和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就有关贯彻落实事宜通知如下:一、确认取消5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1)对州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实施机关要坚决贯彻执行,决不允许以各种形式变相审批。
并严格按照《目录》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相关要求落实好所取消事项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管理真空。
二、确认州级承接1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2)对州人民政府决定予以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部门要明确承办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对所承接事项要纳入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并将项目名称、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期限、是否年审、是否收费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流程图、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等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予以公示。
三、及时调整权责清单涉及取消和承接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编制对应责任事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相关工作完成后报州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四、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各级各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对取消和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委托下放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委托下放行政审批权
力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7.26
•【字号】淮政发〔2017〕89号
•【施行日期】2017.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市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委托下放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的通知
淮政发〔2017〕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决定》(苏政发﹝2017﹞8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承接省政府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9项。
其中委托市级承接42项,市县承接1项;下放至市级承接4项,市县区承接1项,市县承接1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承接的委托和下放事项要明确审批流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权力事项科学规范运行;及时调整本层级、本部门权力清单,并按要求编制办事指南。
对下放县(区)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切实放下去、放到位,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
无缝衔接。
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承接能力,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接得好。
附件:2017年省政府委托下放审批事项清单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附件
2017年省政府委托下放审批事项清单(共49项)。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333号文件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333号文件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30•【字号】德政字〔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333号文件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做好省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一)市政府有关部门承接6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其中,直接承接5项,并“一步到位”同步下放至县(市、区)(不含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实施;与省级主管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后承接55项。
(二)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各自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分别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51项、63项。
二、扎实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制定承接落实方案,调整权责清单,尽快熟悉事项办理流程及所涉信息系统。
对委托下放事项,要依法签订委托协议。
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要编制公开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切实提高效能,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承接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相关事项的管理职责,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要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对交由市审批服务局承接的省级权力事项,市审批服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关于“进一步明晰审管职责边界”和“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的要求,合理界定市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促进协调联动,确定审管边界,高质高效开展审批监管工作。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行政权力下放、承接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行政权力下放、承接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长政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行政权力下放、承接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0〕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行政权力下放、承接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长沙市行政权力下放、承接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权力行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权力的下放、承接、运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行使部门是指行政机关、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
行政权力行使部门包括行政权力下放部门和行政权力承接部门。
行政权力下放包括直接下放、委托下放和其他下放形式。
第三条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第四条行政权力下放、承接、运行应当坚持依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权责对等、创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行政权力行使部门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下放、承接、运行中的论证、报批、交接、公布、评估、督导等工作。
行政审批改革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下放、承接、运行中的牵头组织、综合协调、审核确认、指导监督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下放、承接、运行中的有关合法性审查工作。
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有利于发挥行政效能、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研究、拟定、审核行政权力行使部门的职能、机构、经费和人员。
承接下放事权情况汇报
承接下放事权情况汇报篇一:调研报告(事权下放)调研报告(国土方面)自从实施“事权下放”以来,杨和镇国土工作一切从改革的需要出发,部门利益服从全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改革最大得益者是全镇的广大企业和群众,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减少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一、现状1、在从事权下放及行政服务体制建设的工作中,国土方面的相关事权下放由区局统一安排,国土资源管理所积极配合事权下放的工作安排。
同时“12345”政府服务热线也挂靠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接受市民咨询、投诉等。
2、我们还不断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逐步提高干部队伍的专业水平,承接和用好各项权限服务市民。
努力完善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不断优化窗口设置,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力争向市民提供最满意的服务。
二、存在问题在事权下放,行政服务建设以及重点骨干项目审批推进过程中,我们作出了努力,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得到解决:首先是在编人手急缺,培训力度不足,导致办事效率一直不能得到有效提高;其次是缴费问题未得到解决,大部制后国土所性质发生改变,不再是隶属区国土资源局的管理所,原收费许可证不能再使用,而新的国土资源管理所由于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收费许可一直未得到解决;最后是事权下放未真正把主要权力下放到镇街,大部分国土业务镇街的权力只有初审权,真正的审批权还保留在区局。
三、建议按照“宏观决策和监督权上移、微观管理和执行权下移”的原则,区、镇两级审批改革的过程中还出现了以下问题:1、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之间在具体业务操作上存在一定差异。
虽然,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在名称上是统一的,但在服务具体内容、管理体制等方面还没有相关法律或法规做出统一规定,同时有些事项在下放时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标准,存在不确定的因素较多,导致群众到不同的镇(街道)办事时无所适从,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操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2、上级部门应统一强化网上审批机制。
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工作总结
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不断加大行政执法权限下放的力度,旨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能。
在这一背景下,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深化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工作有效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
通过将部分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到基层,使得基层政府能够更好地适应本地实际情况,更加灵活地开展执法工作,提高了行政效能,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服务。
同时,也减轻了上级部门的工作压力,使得其能够更加集中精力处理重大事务,提高了政府的整体工作效率。
其次,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工作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
通过下放行政执法权限,激发了基层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得他们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更加注重服务大局,更加注重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使得执法工作更加接地气,更加贴近实际,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支撑。
最后,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通过下放行政执法权限,使得基层政府更加贴近市场主体,更加了解市场主体的需求,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好的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总的来看,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也要看到,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深化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为建设法治中国、服务人民群众做出更大的贡献。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级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级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14•【字号】济政字〔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级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济政字〔20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承接省级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67项,其中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承接66项、县(市、区)承接1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承接落实工作承接省级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站位,确保承接落实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市县两级承接部门(实施部门)要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于1月18日前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具体权限、承接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
按照权限和程序及时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成“二号章”和相应电子印章、事项办理及数据查询所需的信息系统等交接工作,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应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
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明确承接事项设定依据、审批要点、办理标准,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市县两级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结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出台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管得住、管得稳。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同政发[2016]100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同政发[2016]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6〕55号)公布取消和下放了40项行政职权事项。
对接上述事项,我市相应取消行政职权事项8项(见表1),承接行政职权事项16项(见表2),落实承接后,我市权责清单需相应调整行政职权7项(见表3)。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落实和承接工作。
对取消的行政职权,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承接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职权,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新增职权事项需编码的,按照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职权编码规则赋码,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表1.市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6〕55号文件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8项)表2.市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6〕55号文件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6项)表3.市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6〕55号文件后我市权责清单相应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7项)大同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0日——结束——。
权限下放承接情况、存在的问题
权限下放承接情况、存在的问题
1. 权限下放的承接情况是什么?
答:权限下放的承接情况指的是中央政府将部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或其他下属机构,而这些机构承担起相应的管理和控制职责的情况。
2. 权限下放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答:权限下放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地方政府缺少经验和专业技能,导致管理不善或行政效率低下;地方政府过度依赖中央政府的指导和财政支持,缺少自主性;不同地区的政策和管理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政策实施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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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
承接行政权力下放事项
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所将承接的下放事项逐一对照检查、做好衔接管理,保证各项权力事项承接顺畅、运行常态,推动简政放权落地见效,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承接情况。
在此次权力下放事项中,涉及我所业务行政权力共2项。
二、落实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深刻领悟权力下放工作精神,充分认识下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本次下放权力的衔接管理作为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契机。
组织我所业务人员对政府文件进行认真学习贯彻,对下放事项进行深入研究,掌握下放事项的政策依据、办理流程等,坚持把政策用好、用足,确保下放事项的衔接到位、管理到位。
(二)及时沟通对接,严格落实到位。
制定承接方案,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承接时间,防止出现真空、缺位。
对市联合承接的权力事项,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做好预审等工作;对直接下放到县级的权力事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依规办理,保证下放权力接得住、管的好。
下一步我所将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保证主动衔接、完整交接,确保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迅速进入规范化、
常态化运行轨道,实现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