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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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简介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11年12月31日经省编委(豫编办[2011]104号)文件批准在河南省群众艺术馆正式挂牌成立,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二)组织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承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名录申报及数据库建设。(四)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交流、业务培训等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2009年1月经自治区编办批准成立,2009年3月正式挂牌,为自治区文化厅直属处级事业单位。中心设四个部室,编制25人。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承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联络交流。

2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通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研究、整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传承草原文明,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民族文化大区;为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的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为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3职责

拟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制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具体组织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跟踪检查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类世界遗产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区基层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和管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资料库等。4各部室职责

按照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艺术干部学校组建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的批复》规定:非遗中心内4个科级机构,为办公室、培训部、业务部、技术部,各部室职责如下:

办公室:

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各部门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人事、劳资管理以及年度考核工作;

三、内设财务室,负责财务管理和日常报销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做好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

五、负责印章的使用管理,做好文件的发放、登记、传递、催办、立卷、归档、等工作及保密工作;

六、负责文件的上传下达、编制工作简报、年度总结、工作计划,

处理来信来访事宜;

七、做好党务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组织理论学习,督促检查各部门共性工作进展情况;

八、开展对外交流工作;

九、开展工会、妇女工作,保障职合法权益,组织好本单位的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性活动。

十、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后勤管理、车辆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内设档案室管理中心资料的归档。

十二、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培训部职能

一、组织对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业人员的专业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出版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成果的书籍、编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教材;

三、建立专家库,保持与各类专家的联系;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管理;

四、组织参与各类展演活动。

业务部职责

一、制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相关理论研究;

三、制定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申报工作;

四、制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分级分类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

五、加强各级项目的管理工作,跟踪检查项目保护计划实施情况,对保护效果进行评估;

六、负责三级名录体系的建设、指导与管理;

七、负责编制保护经费预算及相关管理办法。

技术部职能

一、编制项目普查、档案保存等工作的电子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自动化办公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三、负责各类图书文献、音像制品的采集和编制工作;

四、开发申报、普查等各类软件;

五、管理和维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

六、建立和维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机构规范名称:哈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机构法定职能:

(一)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编制地区非物质文化保护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哈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整理、确认、登记、

立档;建立、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保存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通过对传承人的资助扶持与鼓励,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弘扬;协调处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收藏民间文化作品实物,展示、传承和发展民间文化艺术,广泛交流并有效保护民间文化艺术的手段与方法;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交流保护工作信息和经验,宣传保护成果;举办业务培训,提高保护工作水平;完成上级交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具体工作。

(二)哈密东天山古伊州文化研究院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哈密东天山古伊州文化研究,制定研究院发展的中、长期计划;组织召开学术年会,申报研究课题,汇集研究成果;负责发表学术研究成果,组织各类学术讲座,推荐出版相关学术著作;负责收集哈密东天山古伊州历史文化文献资料;负责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展开学术研究,为地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学术支持。负责联络专家学者及研究院日常工作,协调举办学术会议;整理宣传研究成果;负责学术期刊编辑出版;组织学刊编纂委员会日常事务。

机构职能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机构概况:哈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隶属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版权>局)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科级。核定事业单位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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