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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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2•【文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21年8月12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

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依法保护,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城市空间不断被拓展,旧有的文物建筑或文化传承方式逐渐被遗忘。

在这样的环境下,博物馆成为了一处展现历史文化、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场所。

它不仅为大家提供了最基础的自然、历史和艺术的知识,更是促进了文化的交流和了解,引导了未来的文化发展。

本文将从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入手,阐述博物馆的重要性及展览的策划和组织。

一、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活动中产生、虽无物质形态却具有重大的文化意义和代表性的各种文化现象,如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社会实践、节庆活动、手工艺等。

而博物馆则是以收藏、研究、展示和教育为主要职能的文化机构。

博物馆本身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体展示,如博物馆中的收藏品、陈列版面、展览项目等都是一道道鲜活的文化风景。

在展览展示中,博物馆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联系在一起,为观众呈现出一幅幅丰富、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画卷。

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俗节庆、民间技艺、传说故事等方面也有非常广泛的展示。

对于这些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博物馆不但要对它们进行妥善保护,还要通过展览等形式展示给观众,唤起观众们对文化遗产的理解和热爱。

由此可见,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密不可分的。

二、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起来的策划与组织在博物馆中,展览是展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之一。

展览的策划与组织是最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需要一定的文化艺术基础和综合管理能力。

1、了解展品的文化内涵一次成功的展览,离不开对展品的深入了解。

展品本身是一去不复返的物件,而它背后的文化内涵和历史沉积,更是值得我们去挖掘的。

策划人员需要密切协调展示的文物图书馆、设计公司等人员,了解展品来源、内涵以及编排展品的时间、地点、风格等方面的情况,以便细致地制定展览的主题和构思。

2、确定展览主题与构思展览主题是展览的灵魂,也是展览制定的第一步,一个好的主题能更好的引导展览内容的展示。

图书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图书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护工作的意见》 中要求“ 充分发挥各 级图书馆 、 文化 馆、 博物馆 、 科技馆等公共 文化机构 的作用, 有条件 的地 方可设立专题博 物馆或展示 中心”“ 级图书 ,各 馆、 文化馆 、 博物馆 、 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 要积极 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传播 和展示。” 共图书 公 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参 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工作 , 可以说是政府交给图 书馆的任务, 是图书馆 的责任 。
一 .
二. 图书馆 保护 非物质 文化 遗产 的措 施
() 1通过举 办非物 质文化遗 产专题活 动 , 及 普 非物质 文化遗产知识 。 增强全 民对非物 质文化遗产
保护的意识 。
20 06年 6月 . 浙江图书馆举 办了“ 非物质 文化
图书馆 与非 物质 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遗产 保护 的关 系
们 在社会活动 中积 累起 来的经验和技 艺如民 间工 艺、 传统 习俗 、 表演艺术等等 , 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有 赖于 口传心授的传统文化 . 图书馆 的地 方文献 中 在
东南大学的一些专家 。 为市民讲述 了江 苏大遗址保 护、 江苏建筑遗产及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个 方面 的问题。 通过这些讲座 , 使更多的市民了解 、 走近了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对在 民间更好 的保护 、 传承非 物 质文化遗产起到 了重要作用。
() 2 建立非物质 文化 遗产 专题 网站 和特 色数据
为 使公众 了解这种遗 产所面 临的威胁 以及根 据本 约 所开展的各种 活动 , 面向公 众 , 其是面 向青 应 尤 年 开展教育 、 宣传 和信 息传 播的 计划 , 并提供 各种 非正规 的矢识传播手段 。 口 作为社会教育中心的 图书 馆在 宣传非 物质文化 遗产保 护方面 因发挥其重 要 作用 。2 0 0 5年国务院《 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及对策分析

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及对策分析

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及对策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文化保护的一个重要机构,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就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及对策进行分析。

1. 收集、整理、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馆作为文化遗产展示的重要场所,负责收集、整理和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通过举办展览、展示、文化演出等形式,让公众更好地了解、认识和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激发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和保护意识。

文化馆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组织传统技艺的培训、传承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帮助更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提高他们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文化馆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调查工作,深入挖掘和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二、对策分析1.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力建设2. 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参与文化馆应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参与,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合作,发挥文化馆的社会资源和影响力,促进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形成社会共治的保护格局。

3. 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机制文化馆应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机制,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体系,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训和支持,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断层和失传。

4. 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支持文化馆应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支持,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保护权益,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更好地融入到国家和地方的文化发展规划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5.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文化馆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和机构,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文明的巨大精神支柱,是五千多年才智的成果,是弥足珍贵的、具备重要意义的文化资源。

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工作极为关键。

基于此,本文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进行研究。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遗产的主要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文明的记录和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媒介,利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使出色的华夏文化传统持续继承和弘扬,将巨大地强化中华文明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一、认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各类以非物质状态出现的、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脉相传的文化传统表现形式,涵盖口头传统的、传统的艺术表演、民俗活动和礼节与节日、关于自然和宇宙空间的民俗传统知识与技能和实践活动、传统工艺技巧等与以上文化传统表达形式有关的人文范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首先,活化石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的人文信念反映。

非物质文化遗产尽管在相应程度上具有某些新的物质,可是这类物质的权重是很有限的。

其次,实践性。

非文书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利用世世代代的口头流传,使有关的技法和对世界的看法实时传递续延,是华夏民族特性、民族美学习惯的“活”的反映。

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据其不一样的表达形式,总得来说可以分成下列这几个方面:1.具备地方特色的语种体系;2.具备地方特色的艺术表演;3.社会实践、典礼、节日活动;4.关于自然和宇宙空间的知识与技能和实践活动;5.传统工艺。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意义首先,有助于加强中华文明的归属感,保证中华文明的性格特征。

经济和社会的全球一体化,给中华文明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考验和机会,这就需要有一种传统的精神支柱来融洽和呼吁众多的华夏儿女,凝聚力量,进而可以使中华文明持续矗立于全球民族之林。

其次,我们应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是一种文化遗产,与此同时也是一种弥足珍贵的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

一、职能简介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11年12月31日经省编委(豫编办[2011]104号)文件批准在河南省群众艺术馆正式挂牌成立,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

(二)组织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承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名录申报及数据库建设。

(四)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交流、业务培训等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2009年1月经自治区编办批准成立,2009年3月正式挂牌,为自治区文化厅直属处级事业单位。

中心设四个部室,编制25人。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承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联络交流。

2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通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研究、整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传承草原文明,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民族文化大区;为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的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3职责拟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制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具体组织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跟踪检查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类世界遗产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区基层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和管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资料库等。

4各部室职责按照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艺术干部学校组建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的批复》规定:非遗中心内4个科级机构,为办公室、培训部、业务部、技术部,各部室职责如下: 办公室: 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各部门的落实情况。

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职能分析——以河南省为例

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职能分析——以河南省为例


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中的职 能
非 物质文化遗产 以人类 口头或 动作 方式相 传 , 以声音 、
在普查的 同时 , 河南也注重 国家级非遗项 目的 申报 。截 止到 2 1 年 9月 ,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 确定 的第一批 、 0 1 经 第二 批、 第三批 国家 级非 物质 文化 遗 产名 录及 扩展 项 目名 录显 示, 河南 省共有 9 5项 非遗 , 如梁祝 传说 等 民间文学 ; 唢呐艺 术等 民间音乐 ; 少林 功夫 、 氏太极拳等 杂技与竞技 ; 陈 朱仙镇 木版年画 、 浚县泥咕咕等民间美术 。
二 、 南 非 物 质 文 化 遗产 保 护 的 现 状 河
与此 同时 , 河南省 已经建 立省 、 、 市 县三级名 录体 系和传 承人命名机制 , 非遗保 护名 录和传 承人体 系建 设 日臻 完善 。
截止 目前 , 河南省共 有省级 非物 质文化 遗产 项 目 30项 , 7 省 级非 物质 文化 遗产项 目代 表性传 承人 4 2名 , 中有 6 5 其 6名 传承人进 入 国家级 名单。2 1 0 0年 6月 , 河 南省非物质 文化 “

公 簧薄毒 专: : ・j ‘c: , - : : ・:
政府 在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保 手 户中 的 职 能 分 析
以 河 南省 为 例
曹 莎
( 洛阳师范学院 , 河南 洛 阳 4 12 ) 7 0 2
[ 摘
要]
非物质 文化遗产作为珍贵的 、 具有 重要价值 的文化 资源 , 其保护 已经刻 不容缓。政府作 为社会 治理的主 体 , 需
形象和技艺 为表现手段 , “ 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 弱的 是 活”
部 分。非物质文化遗 产本 身具有 的特点使 得其 保护工 作极 具特殊性 , 这也对其 保护机构 提出 了诸多 规制与要 求。20 03 年联合 国教科文组织通过 的《 护非 物质文化遗 产公约》 保 对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情况 - 深圳文博会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情况 - 深圳文博会

【文博会新闻中心记者服务广场背景资料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民族智慧的结晶。

我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不同程度地遭到破坏。

一些传统习俗发生改变,许多文化记忆渐趋淡化,一些文化艺术种类在人们的漠视中面临消亡的危险,一些掌握绝活的艺人年龄老化,后继乏人,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

以戏曲为例,历史上我国曾有戏曲品种394种,1949年统计时为360种,1982年统计时为317种,而2004年我国戏剧品种仅为260种左右,短短几十年间损失了传统剧种134种,占戏剧品种总量的35%。

再如传统舞蹈,20年前进行舞蹈普查时列入山西、云南等19个省市《舞蹈集成》卷中的2211个舞蹈类遗产,目前仅保留下来1389个,短短20多年间舞蹈类遗产就消失了近37%,其中河北、山西两省已有近2/3的传统舞蹈已经失传。

因此,抢救和保护那些处于濒危和生存困境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非常紧迫的历史任务。

2004年,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和政策。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也将正式实施。

近几年来,文化部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已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

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2005年6月,文化部部署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目的是通过普查,摸清家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公共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与优势分析

公共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与优势分析

势两个方 面阐述 了 共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必要性和 可能性。 公
关键词 : 公共 图书馆 ; 非物质文化遗产; 职能 ; 优势
中图分类号: 2 8 G 5. 2 文献标识码 : A
世界各民族在长期 的生活与发展 中,形成 了众 多体 现各 民
可以在保护“ 非遗 ” 的工作 中发挥很大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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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 TRACT: i p p rb e y d srb ste b s u cin fu iest irr n h ra iain o c ivn nl a e r f e cie h a i f n t so nv ri l ay a d t eo g z t sfra he ig s il c o y b n o
科技 慵报开发 与经济
文章编号 : 0 — 0 3 2 1 )3 0 4 — 4 1 563(013—090 0
S I E HIF R A IND V L P E T&E O O Y C— C O M TO E E O M N T N CN M
21 年 0 1
第2卷 1
第 3 期 3
类 留下一份特有的创造意识 , 民族保 留 自身 的特 色 , 为 应成为保
化遗产公 约》此后 , 物质文化遗产 这个名称在 国际性标准 法 , 非 律文件 中正式确定并沿用至今 。至于人们对“ 非遗 ” 概念 的认识 可上溯至 2 世 纪 5 年代 ,当时 日 0 O 本政府颁布的 《 文化财保 护 [] 刘俊凤 . 5 高校图书馆服务功 能的拓 展[] J. 咨询 : 管 科技 科技
收稿 日 2 1— 9 2 期:0 10 — 0
‘ 址、 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
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和执行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措施,旨在保护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以口述、表演、舞蹈、戏曲、音乐、戏剧、美术、建筑、民俗、信仰、仪式、节日等形式传承下来的人类创造性活动、社会风俗和知识技能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和政策保护: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明确保护责任和义务,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提供法律保障。

2. 文化遗产清单管理: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对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认证和登记,并建立清单管理制度,确保清单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长期保护和传承。

3. 保护措施和项目支持:采取各种措施,如培训、技术支持、经济扶持等,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4. 社会参与和意识提升:通过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意识,促进社会参与和共同保护。

5. 国际合作和交流:加强与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6. 监督和评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改进管理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开发利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和独特性,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试论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方面的角色和作用

试论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方面的角色和作用

试论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方面的角色和作用作者:赵超来源:《企业文化》2019年第21期摘要:政府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守护者,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本文通过分析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方面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与作用,从责任层面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明确政府的责任与主导身份,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发挥政府正确的政治、经济作用,更好的弘扬中华民族文化。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角色;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髓、民族智慧的结晶,是民族繁荣昌盛的可持续力量之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主要包含非政府组织、地方政府、公民,地方政府是保护体系中的基本组成部分。

因此,政府需要厘清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与传承中的责任和作用,为保护和传承工作提供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一、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方面的角色分析(一)政府是经费的保障者其一,政府财政资金的预算属于社会资源重新分配部分,属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方法。

政府由之前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转化为侧重社会公平。

在政策扶持之下,政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金扶持实际上属于维护社会公平的表现,这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传承中的重要环节。

其二,政府的财政能力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力。

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具有稳定性、强制性、不可替代性与可靠性。

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金保护预算只有政府可以持续保证。

其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经费途径有许多,由于区域的经济发展能力参差不齐,因此在财政收入方面具有较大的不同,政府的经费一方面依靠财政资金,另一方面需要导入社会资本。

(二)政府是规则的制定者首先,政府具有一定的文化职能。

文化职能实际上就是地方政府为了满足人们对文化生活的向往,结合相关制度法规管理相关文化事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事业的稳定发展。

依法履行地方政府的职能,迅速明确自身责任,使地方政府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工作中。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06年9月14日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挂牌成立。

该机构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央编办复字[2006]03号)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挂牌成立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承担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具体工作,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组织全国范围普查工作的开展;指导保护计划的实施;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举办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组织实施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人才培训等工作职能。

中国艺术研究院在建院的五十多年历程中,一直致力于民族民间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保护和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丰硕成果。

中国艺术研究院历来重视田野调查这一民族民间文化和非物质文遗产保护的基础工作。

从五十年代初的民族音乐全面普查到近几年的“西部人文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国家重点课题的田野工作,大量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得以抢救、保护和传承。

如著名的二胡曲《二泉映月》,就是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专家杨荫浏先生等在五十年代初期的田野调查过程中得以抢救,并流传至今,成为中华民族珍贵的文化遗产的。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艺术研究院受文化部委托,承担着中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具体组织工作,为我国连续3次申报的4个项目都得以成功入选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中国也由此成为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数量最多的国家。

中国艺术研究院在组织申报工作中表现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态度,赢得了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内的国际社会的普遍赞扬。

2003年初,文化部与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和中国文联等单位,启动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之后,也将负责具体工作的“国家中心”,设在了中国艺术研究院。

国家中心在保护工程的实施过程承担了试点单位确定的论证、人才培训等大量工作。

中国艺术研究院注重国际学术界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和经验的交流,并分别于2002年、2003年和2004年成功主办了三次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题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并以敏锐的眼光和高度的责任感,创造性地将学术界普遍认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人为本”的原则付诸于实际工作之中,于2005年聘任了首批30位民间艺术创作研究员,不仅有效地提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社会影响力,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辟了新的途径。

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及对策分析

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及对策分析

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及对策分析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非遗”的重视和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文化馆逐渐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载体。

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职能1. 收集、整合、展示“非遗”资源文化馆是收集、整理、保护、展示文化遗产的重要机构,它可以收集和整合当地的非遗资源,并对其进行保存、保护和展示。

在文化馆的展览、教育和文化交流活动中,非遗文化得到更好的传承和表达。

2. 传承思想、积淀历史文化馆可以持续开展非遗传承和研究工作,帮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非遗文化,让非遗文化得到更好地传承和发扬。

文化馆还可以通过收集、整理和研究非遗文化,积淀历史,传递价值观念,弘扬正能量,对当代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3. 提升文化品位、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文化馆的展览、教育和文化交流活动,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喜爱和参与非遗文化,提升他们的文化品位,使非遗文化得到更好的推广和传播。

此外,通过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还可以促进相关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动文化经济的繁荣。

二、对策文化馆可以利用自身的地理位置和资源优势,积极收集、整合当地的非遗资源,并与当地的非遗传承人建立联系,从而打造出更有特色、更具吸引力的非遗文化展览和活动。

2. 加强非遗传承和研究工作文化馆应该加强非遗传承和研究工作,通过邀请专业学者和非遗传承人,开展非遗技艺的传承和交流活动,切实为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保障。

3. 提高文化馆的服务水平文化馆应该加强对非遗文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做好文化馆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和联系,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为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4. 推进非遗文化与产业的融合发展总之,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通过加强非遗资源的收集和整合,加强非遗传承和研究工作,提高文化馆的服务水平,推进非遗文化与产业的融合发展等措施,文化馆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遗文化,促进非遗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及对策分析

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及对策分析

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及对策分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越来越重视。

作为文化遗产的守护者和传播者,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分析进行探讨。

1. 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储存机构,其首要职责就是收集和整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整理、保存,确保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能够得到妥善保护和传承。

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另一个重要职能是通过举办展览、展示活动等方式,向公众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价值。

通过展览和宣传,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3.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工作文化馆应当组织专业人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只有深入了解其历史背景、内涵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才能更好地制定保护策略,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1. 资源不足目前,许多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面临着资源不足的问题,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庞大而丰富的系统,对于文化馆来说,确实需要更多的资源来支持其保护和传播工作。

2. 缺乏专业人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需要一批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才来支撑工作的开展。

但是目前很多文化馆中的人才队伍并不完善,在这方面存在一定的短板。

这也制约了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更好发展。

3. 缺乏有效的传播渠道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虽然有展览、展示等方式进行宣传,但传播渠道并不够畅通。

大多数文化馆的影响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而社会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程度也有限。

因此需要有更多更有效的传播渠道来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对策分析1. 加大对文化馆的支持力度政府应该加大对文化馆的支持力度,增加文化馆的经费投入,引进更多的人才,为文化馆提供更多的资源保障,确保其能更好地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与机遇

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与机遇

Ke r s l rr; rt t no e na g l c h rl e t e c l rl e tg y wo d : bay po c o fh t i e u ua h ra ;u ua h rae i ei t i n b ig t i
引言
可 以给为 “ 遗 ” 护 承 担 职能 的社会 知识 服 务机 非 保
2 1年 2月 00
大学图书情报 学刊
F b,0 0 e 2 1
V I 8 o1 o . N . 2
笪 鲞 第 1 期
Ju aoA a mc ia dn rao Si c or lf c eiL ry n fm tn cne n d b ra Io i e
o e - rmoin a d c e t e w r r h i r r a t i ae i h r tcin o ei t n i l u u a e tg . fs l p o t n r a v o k f el a y t p r cp t t e p oe t f h a gb e e h rl r a e f o i o t b o i n o t n hi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当下倍受人们关注的 是
话题 。 “ 非遗 ” 之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以成 为一 个文 化热 点 , 由就 在 原
构带来更大的机遇与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 , 讨论 图书馆参 与 “ 非遗 ” 保护 应尽的职责 , 及其为 自身
发展 和 T作 创 新带 来 难 得 的机 遇 . 有 无可 漠视 的 就
保护、 传播之责。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既是其应尽的职责 , 也为其 自身发展 和 作创新带来难得 的机遇 。 [ 关键词 : 图书馆 ; 非物质文化遗 产 ; 文化遗产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职能作用的发挥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职能作用的发挥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职能作用的发挥作者:王梓梅来源:《艺海》2012年第06期[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新形势下设立的非物质遗产保护传承的工作机构.本文拟从制定规划、加强研究、做好传承、筹集经费和发掘利用等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职能作用的发挥进行探讨。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职能作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和结晶,保护它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

近年来,各级党政和文化部门的逐步重视,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简称非遗保护中心)。

非遗保护中心在挖掘、普查、收集、整理、研究、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效。

本文结合兴宁市的实际,对发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职能作用谈点看法。

一、非遗保护中心的职能兴宁市非遗保护中心是新出现的组织机构,也是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机构,设在文化馆内,由文化馆具体负责,指定专人从事这项工作。

具有如下职能:1、协调职能非遗保护中心必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如召开会议、宣传发动、举办培训班、培训骨干、健全研究机构、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挖掘、普查、收集、撰写有关资料等,才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

兴宁市非遗保护中心积极发动各镇(街道)文化站和有关人员开展普查挖掘整理工作,进一步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收到较好的成效。

譬如:兴田街道组织人员挖掘收集了“兴宁老酒制作技艺”、“管岭打铁工艺”;宁中镇挖掘收集了“兴宁毛笔制作工艺”;黄陂镇挖掘收集了“兴宁煎堆制作工艺”;罗岗镇挖掘收集了“罗岗高山茶油制作工艺”;新陂镇挖掘收集了“新陂乐仙腐竹制作工艺”;叶塘镇挖掘收集了“关帝出行习俗”;大坪镇挖掘收集了“大坪马灯舞艺术”等,颇具当地特色。

2、研究职能兴宁市非遗保护中心重视研究工作,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吸收了一些老文化工作者、民间文艺家、美术家、音乐家、舞蹈家参加,召集会议,开展研究。

从普查、挖掘到收集、立项,认真研究项目的历史渊源、现状、活动情况以及人文、历史、艺术价值等,撰写资料,向梅州市、广东省和国家申报保护名录。

探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职能

探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职能

探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职能摘要:21世纪,一些代表着民族精神和文化的非物质遗产已经渐渐湮灭在历史边缘。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整个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迫在眉睫。

而要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政府机关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担当着独一无二的重要角色,因此积极发挥政府职能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职能;保护一、走近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这是国际上公认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而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随着环境和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断得到创新,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的发展。

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我国非物质文化现存状况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悠久,不仅有着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更重要的是有着非常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个民族的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是中华民族文明与智慧的结晶。

然而,最近100多年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中国逐渐向工业社会迈进,中国的传统文化流失严重。

举个例子,关于楼兰古城最完整的资料在大英博物馆,而不是在中国;关于敦煌文书最完整的资料在日本,而不是在中国;最早的湖南滩头年画不是在中国被发现的,而是在德国和日本的收藏家那里被找到的[1]。

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许多国家的历史档案以及国宝文物外流,至今仍不断发生。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场监管部门职责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场监管部门职责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以手工技艺或口头传统形式传承、表现的文化实践和表现,具有相对特定的社会化和地域化特征。

它们不仅仅是一种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载体,更是某一特定社会和地域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观的体现。

在全球化的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保护市场监管部门是负责监督和管理民间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机构。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接手文化传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监督和协调各级行政部门,切实承担起传承与保护传统文化的重要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传统文化的调查研究,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现状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组织相关社会组织和机构,开展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指导和帮助相关单位或组织开展传统文化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提高广大裙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和传承。

2.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各级行政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法规的研究,建立相关制度和规范,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法权益。

另外,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进行考察和甄别,明确保护对象和范围。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资料和数据库,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依据。

3.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发挥引导和监督的职能作用,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和社会资源,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重要性,增强人们的文化自豪感和归属感。

另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推广活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共同的宝贵财富。

4. 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化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市场经济结合,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力和生产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文化遗产科职能

文化遗产科职能

文化遗产科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拟定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化遗产违法案件;
指导协调文物保护、考古调查和重大保护项目的实施工作;
承担文物保护、考古调查和重大保护项目的实施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申报和保护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工作。

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项目保护规划;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工作;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等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文化部发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

文化部发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

文化部发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人们对于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逐渐增强。

为了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2020年X月X日,文化部正式发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

本法规旨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保护与传承,确保其在现代社会中的持续发展。

一、保护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明确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们创造的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统技艺、节日庆典、口述和表演艺术等。

通过该法规的制定,政府将更加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鼓励人们传承并发扬传统文化。

二、保护机制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本法规提出了一系列完善的保护机制。

首先,法规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主体。

文化部将作为主要责任主体,负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同时,各级文化部门也要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作用。

其次,法规还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

政府将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给予相应的扶持和奖励。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鼓励人们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弘扬。

为此,法规明确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和培养机制。

传承人是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传统知识,能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给后代。

为了培养和选拔更多的优秀传承人,政府将加强对传承人的培训和教育,并鼓励他们教授技艺和传统知识。

此外,政府还将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帮助传承人更好地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监督与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还明确了监督与评估的机制。

文化部将会定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各级文化部门和相关机构履行保护职责。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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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简介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11年12月31日经省编委(豫编办[2011]104号)文件批准在河南省群众艺术馆正式挂牌成立,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

(二)组织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承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名录申报及数据库建设。

(四)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交流、业务培训等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2009年1月经自治区编办批准成立,2009年3月正式挂牌,为自治区文化厅直属处级事业单位。

中心设四个部室,编制25人。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承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联络交流。

2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通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研究、整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传承草原文明,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民族文化大区;为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的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3职责拟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制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具体组织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跟踪检查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类世界遗产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区基层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和管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资料库等。

4各部室职责按照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艺术干部学校组建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的批复》规定:非遗中心内4个科级机构,为办公室、培训部、业务部、技术部,各部室职责如下:办公室: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各部门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人事、劳资管理以及年度考核工作;三、内设财务室,负责财务管理和日常报销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四、做好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五、负责印章的使用管理,做好文件的发放、登记、传递、催办、立卷、归档、等工作及保密工作;六、负责文件的上传下达、编制工作简报、年度总结、工作计划,处理来信来访事宜;七、做好党务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组织理论学习,督促检查各部门共性工作进展情况;八、开展对外交流工作;九、开展工会、妇女工作,保障职合法权益,组织好本单位的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性活动。

十、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后勤管理、车辆管理、服务工作;十一、内设档案室管理中心资料的归档。

十二、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培训部职能一、组织对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业人员的专业指导和业务培训;二、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出版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成果的书籍、编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教材;三、建立专家库,保持与各类专家的联系;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管理;四、组织参与各类展演活动。

业务部职责一、制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二、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相关理论研究;三、制定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申报工作;四、制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分级分类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五、加强各级项目的管理工作,跟踪检查项目保护计划实施情况,对保护效果进行评估;六、负责三级名录体系的建设、指导与管理;七、负责编制保护经费预算及相关管理办法。

技术部职能一、编制项目普查、档案保存等工作的电子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指导实施;二、负责本单位自动化办公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三、负责各类图书文献、音像制品的采集和编制工作;四、开发申报、普查等各类软件;五、管理和维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六、建立和维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机构规范名称:哈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法定职能:(一)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编制地区非物质文化保护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哈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整理、确认、登记、立档;建立、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保存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通过对传承人的资助扶持与鼓励,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弘扬;协调处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收藏民间文化作品实物,展示、传承和发展民间文化艺术,广泛交流并有效保护民间文化艺术的手段与方法;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交流保护工作信息和经验,宣传保护成果;举办业务培训,提高保护工作水平;完成上级交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具体工作。

(二)哈密东天山古伊州文化研究院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哈密东天山古伊州文化研究,制定研究院发展的中、长期计划;组织召开学术年会,申报研究课题,汇集研究成果;负责发表学术研究成果,组织各类学术讲座,推荐出版相关学术著作;负责收集哈密东天山古伊州历史文化文献资料;负责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展开学术研究,为地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学术支持。

负责联络专家学者及研究院日常工作,协调举办学术会议;整理宣传研究成果;负责学术期刊编辑出版;组织学刊编纂委员会日常事务。

机构职能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机构概况:哈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隶属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版权>局)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科级。

核定事业单位编制6名。

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07年9月成立,是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省文化厅直属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承担并履行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

其主要职能为:(一)指导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的实施;(二)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和研究工作;(四)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活动,承担传承人保护具体工作;(五)负责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数据库建设,指导市、县级资料库、数据库建设;(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七)负责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研究成果、普及读物的编纂、出版、发表;(八)负责对市、县级保护机构的工作指导,组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的培训;(九)组织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合作活动。

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机构及职责摘要: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区文广局局长彭林;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区文广局副局长陈贤明;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员:区文广局社文科科长袁建斌;区文化馆馆长胡建;月浦文化馆馆长郭骥;区文保所所长汤明德;各街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宝山区文化馆副馆长黄涛;办公室副主任:刘杜芳;办公室成员:潘德龙、余汉琴、倪周圆。

办公室内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工作组:组长:潘德龙;组员:邵立永、张永德、卫慧。

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市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组织申报国家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组织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评估,组织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组织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性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成果和经验,指导各街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等。

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设在区文化馆,负责保护中心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中心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工作职责1、根据国家、省、市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精神,在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领导下,推动全市的“非遗”保护工作2、统筹、协调各区做好普查、建立名录和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级和省级评审原则与标准,该市经过深入普查、规范申报,现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13项国家级名录,23项省级名录,47项市级名录;国家级传承人8人(已去世1人),省级传承人21位,市级传承人61位。

3、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交流活动,积极打造文化特色品牌,推进传承、利用和发展4、注重宣传普及工作,在全市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拍摄专题片、举办展览和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现建有《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展览厅》2工作人员1、研究、普查调研、文本撰写工作人员。

2、联络、协调、采访、文字记录、摄影记录、录音、录像以及所有材料的档案工作人员。

3、电子制作,包括录像申报专题片制作、图片扫描、文字输入、复印等各种辅助材料制作的工作人员。

3今后任务1、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申报、保护和交流传播工作,负责与国家、省、区各级保护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2、完成普查和每两年一次的申报省级、国家级工作,建立市、区、镇(街)各级保护名录;3、收集、整理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类资料,建立包括文字、录像、录音、照片等方面的资料档案和数据库;4、负责对全市保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逐步建立一支参与保护工作的专业队伍;5、成立各类民间艺术培训基地,加强濒危、重点项目的指导、协调;6、策划举办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7、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列丛书的编撰和出版工作;8、做好宣传发动,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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