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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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惠民政策

农村惠民政策

农村惠民政策农村惠民政策一、农牧业补贴1、继续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青稞、玉米良种补贴,每亩补贴10元,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每亩补贴100元。

2、推广全膜双垄栽培技术。

推广全膜马铃薯、玉米双垄栽培技术,每亩补贴120元。

3、积极推广配方肥。

推广配方肥,每亩补助18元。

4、农机购置补贴。

按照纳入购机品目机具售价的30%,中央财政予以补贴。

5、农牧民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

对油菜、小麦、马铃薯、青稞、蚕豆、玉米、温棚蔬菜、能繁母猪、良种奶牛实行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

其中:某某作物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占90%,农户承当10%;温棚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占80%,农户承当20%;能繁母猪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占80%,农户承当20%;奶牛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占80%,农户承当20%。

6、绵羊、牦牛、山羊良种补贴。

组织工程户到供种单位按方案自行购置补贴种畜、自主挑选所需种畜,购置时仅支付除去补贴金额以外的差额局部价款。

7、农村户用沼气。

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建设,每户补助2000元。

8、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禁牧补助中央测算补助标准按每亩6元,草畜平衡每亩奖励1.5元。

9、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用技术培训。

每年培训6万人,中央补助每人400元,省级财政补助每人200元。

10、种粮农民直补。

以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为依据,每亩补贴15.2元。

11、农资综合补贴。

补贴对象由享受直补的农民和国有农牧场组成,每亩补贴19.8元。

12、退耕还林草补助。

补助年限: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还草2年。

补助标准:黄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200斤,每年粮食折合现金0.7元,即每亩每年补助140元。

同时,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

一次性种苗补助50元。

13、完善退耕还林草。

补助年限: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还草2年。

补助标准:黄河流域每亩每年补助现金70元。

同时,给退耕农户每亩每年补助生活费20元。

1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有公益林每亩补助5元,集体公益林每亩补助10元。

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经 营 的基础 单 位 , 就 决定 了家 庭 有 义务 也 应尽 其 所 能 为 这
余” 的原则进行合理确定。 要强化管理与监督。 建立健全各
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 管好用 好合作 医疗资 金 ; 加强审 计与监督 ;成立 由有关部门和农 牧民代表参加 的监督组 织, 定期对合作医疗的实施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 实行财务
分开 , 特别是对医疗资金的筹集 、 管理和使用情况 , 进行严
格审计 , 并向农牧民张榜公布。 第二 、 推进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推进农村 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要采取多种形式。 农村牧区社会养 老保险的具体形式很多 ,按投保人的情况不 同可归纳为两 类: 一类是普遍保险, 即由个人直接 向农村牧 区社会养老保 险机构投保而形成的保险; 一类是职业保险 。 即与某种职业 有关 的保险, 如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村干部养老保险 、 农村义务兵养老保险、 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等。 应根据实际情 况, 采取不同的养老保险形式。 要正确确定农村牧区社会养 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办法。在现阶段实行的 “ 以个人缴纳为
整个中国的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 , 不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战略目标 的实现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 , 在
三要坚持现代社会保 障与传统家庭保 障相结合 的原
2 0 年第 1 1 期 06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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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我国的传统保障形式是 以自然 为基础 。 以血亲关系和 社会道德 为保证 , 以家庭 为单位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保障 方式 。而现代社会的社会保障要求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 础, 以政策和法律 、 法规等为保证。 随着农业现代化 和农村 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 应大力发展农 村牧 区社会化保障。但 从 目前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方式看 , 家庭仍是农牧 民生产与

农村工作中的农村社会保障与扶贫政策

农村工作中的农村社会保障与扶贫政策

农村工作中的农村社会保障与扶贫政策农村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农村工作中,农村社会保障与扶贫政策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社会稳定和农村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介绍农村工作中的农村社会保障与扶贫政策。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意义农村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提升农村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

它可以减轻农民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和获得感,缩小城乡差距,增加社会稳定。

农村社会保障的实施,不仅可以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也可以提高他们的社会认同感和发展动力。

二、农村社会保障的类型农村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保障性住房。

通过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确保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所救助。

此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也是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改善农村环境,提升农民的居住条件。

三、农村社会保障的机制农村社会保障的机制包括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主要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渠道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制度则是通过救助、救济等方式为贫困农民提供临时救助。

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明确,并为困难群众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四、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现状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近年来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保障标准相对较低,覆盖面不广,个别地区甚至存在空白。

另一方面,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福利还有一定差距,城乡差距仍然较大。

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农村扶贫政策的意义农村扶贫政策是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扶贫政策,可以帮助贫困农民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并逐步走出贫困。

农村扶贫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也有利于减少城乡差距、增加社会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18•【字号】内政办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启动层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以盟市(不包含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下同)为单位统一启动,其中,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启动时分别通知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同时启动,必要时可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启动或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三、启动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二)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四、联动方式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要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衔接工作。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样本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样本

国内是一种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有8亿在农村,农村社会保障是国内社会保障体系极其重要构成某些。

但受老式城乡二元构造模式影响,导致当前国内城乡发展极不平衡,在都市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同步,农村社会保障却存在着保障水平低、社会化限度低、政府扶持力度小、覆盖范畴窄、法律制度缺失等诸多问题。

适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增进城乡融合和共同发展,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的必然规定和重要体现。

一、国内农村现行社会保障模式及途径国内农村现行社会保障模式详细类型和救济途径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种:1 五保供养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国家《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予以村民生活照顾和物质协助。

国内五保供养制度始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

依照国务院于1月发布最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享有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对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诲供养对象,保障她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诲所需费用。

五保供养重要有在本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和在家分散供养两种形式,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取供养形式。

五保供养所需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予以恰当补贴。

2 家庭赡养。

“养儿防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传承了几千年家庭保障思想,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几千年家庭伦理观念是紧密相联。

家庭养老不但被视为中华民族老式美德,并且被上升到政策和法律层面。

1996年10月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老年人被赡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筹划和远景目的纲要》明确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

事实上,家庭赡养始终是国内农村养老保障重要形式。

锡林郭勒盟禁牧区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锡林郭勒盟禁牧区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锡林郭勒盟禁牧区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农牧业局盟财政局)第一条为解决禁牧区牧民的养老问题,保障其达到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09]86号)精神,结合我盟牧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坚持从牧区实际出发,保障禁牧区牧民基本生活,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既要与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相适应,又要保证禁牧区牧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以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为基础,在享受待遇方面适当增加补贴。

(三)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牧民老年基本生活。

(四)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牧民,在享受当地养老金的基础上同时享受一定额度的禁牧区养老待遇补贴,不再从事畜牧业生产,所需资金由盟旗两级财政负担。

第三条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禁牧区牧民,均可在户籍地参保。

第四条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参保牧民可自由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的任意一个档次,按年缴费,也可以超过500元的档次自愿选择多缴费,多缴多得。

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政府按100元的标准筹集代缴养老保险费。

(一)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嘎查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嘎查村委会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二)政府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及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给予补贴,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政府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三)对参保人员缴费实行缴费补贴。

缴费金额为100元的,补贴标准为30元;缴费金额为200元的,补贴标准为35元;缴费金额为300元的,补贴标准为40元;缴费金额为400元的,补贴标准为45元;缴费金额为500元及其以上的,补贴标准为50元。

内蒙古农村牧区人口布局调整对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工作的影响及政策建议

内蒙古农村牧区人口布局调整对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工作的影响及政策建议

笔者 20 0 9年 1 月在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就人 口转移规
划等问题进行 了相关调研。鄂 托克旗是 以蒙古族 为主体 、 汉 族 占多数的少数民族聚居 区, 其产业涵盖 了现 代工业 、 代 现
农牧业 和草原畜牧业 ,工业占全旗经济 比重达到 7 %以上 , 0
收 稿 日期 :09 1— 8 20 — 0 1
生产 、 生活存在许多不便 , 收入和消费水平较差 , 这些未转移
人 口对社 会保 障制度的需求不仅 体现在保障水平的提高上 , 还需要专 门设计制定新的社会保障项 月。
作者简介: 刘小燕(9 0 )女 , 18 一 , 内蒙古包头人, 助理研 究员, 硕士研究生, 事牧 区经济研究。 从


内蒙 古农 村 牧 区人 口布局 调 整对 农 村牧 区
少数 民族 占农牧 民比例较高 。0 8 20 年底鄂托克旗 以全旗 已有 的各项规划为基 础 , 针对统筹城 乡发展的具体要求 , 整合 制
定 了《 鄂托克旗统筹城乡发展规划(0 9- 0 0 》 在该规划 20 -- 2 )。 2 中, 鄂托 克旗计划 “ 通过农 牧业 产业化转移 、 城镇二 、 三产业 就业转移等方式 , 大力度向三镇转移农牧 民 , 优化城乡人 口
刘 小 燕
( 内蒙古社会科学 院, 呼和浩特 0 0 1 ) 10 0

要: 当前 内蒙 古农 村牧 区社 会 保 障制 度 工 作 正 处 于积 极探 索 、 步建 立 阶段 。 初 各盟 市 、 县 均根 据 本 地 区 的经 旗
济 社会 发 展 状 况建 立 试行 了部 分 社会 保 障 政 策 。 会保 障 制 度建 设 及 社 会保 障工 作 的 开展 与 社会 的经 济发 展 水 平 、 社 人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31•【字号】内党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0〕1号2010年1月31日)2009年,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着力化解多年不遇的旱灾和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不利影响,不断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巩固和发展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好形势。

粮食总产获得历史上第二个高产年,牧业年度牲畜存栏连续5年稳定在1亿头只以上,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改革不断深化,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新成效,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基层组织进一步巩固,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这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当前,我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和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积累增多,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也在增大,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外在环境也变得较为复杂,促进农牧业生产再上新台阶的制约因素越来越多,保持农牧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

同时还要看到,我区农牧业基础薄弱、生产方式粗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滞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等状况还将长期存在。

保持农村牧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任务异常艰巨,搞好“三农三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三牧”工作的倾向,努力确保粮食和主要畜产品、特色产品的生产不滑坡、农牧民增收的步伐不放缓、农村牧区发展的好势头不减弱。

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简述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内容

简述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内容

一、引言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国家长期以来关注的重要课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成为了当今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保障范围等方面展开讨论,以期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概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内容。

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医疗保险则是为了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分别针对农村劳动力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失业或生育等问题做出了相应的保障。

三、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1. 养老保险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旨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地方和个人共同缴纳,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则由个人和政府缴纳。

2. 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主要包括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旨在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新农合由国家、地方和个人共同缴纳,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由个人和政府缴纳。

3. 工伤保险农村工伤保险旨在为农村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提供相应的保障,主要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

4. 失业保险农村失业保险主要为农村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时间内的基本生活保障,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缴纳。

5. 生育保险农村生育保险是为了帮助农村人口控制生育,同时也为生育的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主要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缴纳。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落实,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增强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同时也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农村社会的进步。

五、总结通过对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可以看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简述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内容

简述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内容

简述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内容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社会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系。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已经逐步完善和拓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简述。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养老金和相关福利待遇的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实行个人账户和补充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居民通过每年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或收入来建立个人账户,同时政府也会进行补贴,形成补充个人账户。

当农村居民达到法定退休芳龄时,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和补充个人账户的养老金。

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健康保障的制度。

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分为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部分。

新农合是指在农村地区设立的合作医疗制度,农民根据自己的收入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可以享受基本的医疗和健康保障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在城乡居民中普遍实行的医保制度,农村居民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费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和健康保障。

三、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指为无劳动能力或处于困境中的农村居民提供生活保障和救助的制度。

农村社会救助主要包括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内容。

低保是对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特困人员救助是对特殊群体(如失独家庭、孤儿等)提供救助和关爱的制度,临时救助是对突发困境中的农村居民提供一定时间内的救助。

四、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保险服务的制度。

农村失业保险是指在农村地区设立的失业保险制度,农民根据自己的收入缴纳失业保险费用,遇到失业时可以申领一定期限的失业救济金。

农村工伤保险是指为农民工提供工伤赔偿和医疗救助的制度,农民工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一旦发生工伤,可以享受相应的赔偿和救助。

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涵盖了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等方面。

畜牧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福利待遇

畜牧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福利待遇

畜牧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福利待遇在我国,畜牧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畜牧业为农民提供了重要的收入来源,同时也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福利待遇提供了有力支撑。

本文将探讨畜牧业如何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

畜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畜牧业在农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首先,畜牧业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农民通过养殖家畜、家禽,销售肉类、蛋类等产品,获得经济收入。

其次,畜牧业为农村提供了丰富的蛋白质来源,改善了农民的饮食结构。

此外,畜牧业还为农村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畜牧业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系畜牧业的发展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重要影响。

一方面,畜牧业为农民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使农民有能力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另一方面,畜牧业的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的整体增长,有利于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

畜牧业与农村福利待遇的关系畜牧业的发展也对农村福利待遇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畜牧业为农村提供了丰富的肉类、蛋类等食品,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其次,畜牧业的发展带动了农村就业,减少了农民外出务工的压力,使农民能够在家乡就业,享受家庭团聚的乐趣。

此外,畜牧业的发展还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住环境质量。

政策措施为了更好地发挥畜牧业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福利待遇中的作用,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加大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水平和效益。

其次,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此外,政府还通过培训农民,提高农民的养殖技术,使畜牧业更好地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福利待遇服务。

畜牧业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福利待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展畜牧业,提高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

同时,畜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农村福利待遇,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应进一步发挥畜牧业的优势,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福利待遇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乡村振兴和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宣传资料

乡村振兴和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宣传资料

乡村振兴和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宣传资料
一、乡村振兴政策
1. 乡村产业发展:通过鼓励发展乡村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解决产业基础薄弱、农村就业不足等问题,同时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2. 乡村治理体系: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以实现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3.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通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4. 乡村文化建设: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水平,增强乡村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

5. 乡村生态保护:加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农村绿色发展,以实现乡村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农村社会保障政策
1. 最低生活保障: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2. 医疗保险: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保险,以减轻其在医疗方面的负担。

3. 养老保险:为农村居民提供养老保险,以保障其在年老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4. 住房保障:为农村居民提供住房保障,以解决其住房问题。

5. 灾害救助:为遭受自然灾害的农村居民提供灾害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

敖汉旗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意见实施细则

敖汉旗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意见实施细则

敖汉旗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旗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全旗农保业务经办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敖汉旗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敖政发[2009]36号)精神,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农保业务由旗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旗公安、民政、统计、计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乡镇苏木(办事处)配合旗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作。

第三条新农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帐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内控稽核、宣传咨询、公示及举报受理等环节。

第四条新农保参保范围是具有敖汉旗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牧区居民。

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五条首次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特殊人群参保登记,还需提供特殊人群人员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辖区内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

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他人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第六条旗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盖章,填写《参保人员花名册》,在规定时间内将参保人员有关材料上报旗社保经办机构。

第七条旗社保经办机构以实地调查、与公安部门户口信息库进行比对等方式对所属社保所上报的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为其建立个人帐户,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按乡镇村组归档备案。

第八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继承人、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及缴费档次等。

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旗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申请表》,旗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初审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变更材料上报旗社保经办机构,旗社保经办机构经复核确认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将相关资料归档备案。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自治区高度重视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牧民的社会保险费。

自2006年我市建立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制度以来,经过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的共同努力,目前全市参保农牧民达到14932人,领取待遇的农牧民达到4135人。

在工作全面推进的同时,个别地区还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中断缴费等问题。

为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牧民的切身利益,现将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认真执行我市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被当地政府统一征地后其用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牧民,均纳入养老保障范围。

同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1〕170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险参保工作,将被征地农牧民全部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牧民长远生计有保障,生活水平不降低。

二、严格审查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2007〕14号)的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内容

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内容

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内容
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几种:
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针对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保障农民在死亡时能够获得一定的养老金,保障农民的晚年生活。

2.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国家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

3. 农民住房救助制度:针对农民房屋抵押贷款、倒塌房屋、无家可归等情况提供救助保障,保障农民的基本住房权益。

4.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保障制度:国家通过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保障制度,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就业援助,帮助他们实现增收致富。

5. 农村家庭困难救助制度:针对农村家庭因自然灾害、疾病、意外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情况提供救助保障,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以上是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内容较为详细,不同的地区和政策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2009年09月24日 15时48分 768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农业农村“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09]8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保障农牧民老年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试点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从农村牧区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政府主导和农牧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牧民普遍参保。

(四)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第三条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牧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二章参保范围第四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牧区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

第三章基金筹集第五条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第六条个人缴费。

参加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牧区居民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参保人员也可以超过500元的档次自愿选择多缴费,多缴多得。

第七条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嘎查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嘎查村委会民主确定。

民族地区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的设计及其实施

民族地区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的设计及其实施

护社会稳定的特殊功能 , 不能仅关注效率 因素和对 制度 的建立受 已有制 度路 径依 赖 的制 约 ,同时受 现 经济 发 展 的促进 作 用 , 而应 更 多 地 关 注社 会 保 障项 有相 关 法规政 策 的规 制 。 因此 ,应 总 结历 史经 验 教
目的公 平 性 与 可及 性 ,以及在 化 解 民族 地 区 居 民 , 训 ,在 现有 法律 和政 策 的框 架 内进行 民族 地 区农 村 特别 是 少 数 民族所 面 临 的社 会 风 险 、 生存 风 险 中 的 牧 区社 会保 障制 度 的创新 。 重要作用 ; 不 应 以筹 资 水 平 决 定 保 障 水 平 , 而 应 以
制度 , 但最 终未 能成 功 。 上世 纪 5 0年代 , 我 国在城 市 人权的保 障范围从政治权利扩大到经济社会生活的 建立 劳保 医疗 和公 费 医疗 制 度 的同 时 ,也 在农 村 开 诸 多方 面 , 包 括生存 权 、 发展 权等 。公 约提 出保 护公 展 了合作 医疗 的试 点工作 。农 村 合作 医疗 以公 社 为 民的工作 权 、 社 会保 障权 、 健 康权 和受 教育 权等 基本
《 理论探索 } 2 0 1 3年第 4期( 总第 2 0 2期 )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民族 地 区农 村 牧 区
社会保 障体 系的设 计及 其 实施
安 华
( 内蒙 古大 学 , 呼和 浩特 0 1 0 0 7 0 )
[ 摘 要] 民族地 区农村牧 区社会保 障曲折发展 的历 史轨 迹、 政 策与法律依据 、 文化根基 以及现 实差 异化 需求 , 是其社会保 障体 系设计 的依据 。民族地 区农村牧 区社会保 障体 系设计要妥善处理好传统保障 手段 与现代社 会保 障制度 、 社会保 险与社会救助 、 缴 费型制度 与非缴 费型制度 、 制度 统一性与差异性的

畜牧业的农村养老保险与福利待遇

畜牧业的农村养老保险与福利待遇

加强监管,保障 权益:加强对养 老保险基金的监 管,确保参保人 员的权益得到保 障,提高他们的 信心。
感谢观看
政策内容:包括 养老金、医疗保 障、养老服务等
实施方式:通过 政府财政补贴、 社会捐赠等方式 筹集资金
效果评估:对养 老保险福利政策 的实施效果进行 评估,以便及时 调整和完善政策
养老保险福利政策的内容与标准
养老保险福利政策的主要内容: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 险、商业养老保险等
养老保险福利政策的实施:由政 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确保 养老保险福利政策的顺利实施
制度特点:强调公平性、可持续性、可携带性,注重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养老保险制度对畜牧业的影响
提高畜牧业从业人员的养 老保障水平
促进畜牧业从业人员的稳 定就业
减轻畜牧业企业的负担, 提高企业竞争力
促进畜牧业产业的可持续 发展
农村养老保险的 福利政策
章节副标题
养老保险福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制定背景:为了 解决农村老年人 的养老问题,提 高农村老年人的 生活质量
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和 尊严
畜牧业在农村养 老保险中的地位
与作用
章节副标题
畜牧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畜牧业是农村经 济的重要组成部 分,为农民提供 稳定的收入来源。
畜牧业可以促进 农村产业结构的 调整与升级,提 高农民的生活水 平。
畜牧业可以带动 相关产业的发展 ,如饲料、兽药 、屠宰、加工等 ,增加就业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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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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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的福利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对畜牧业发展 的影响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畜牧业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 地位与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内政字[2006]1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内政字[2006]1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内政字〔2006〕17号2006年1月17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已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着重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范围和保障标准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农村牧区居民。

目前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本着低标准起步,逐步拓展的原则,全区首先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农区低于625元(含625元)、牧区低于825元(含825元)的特困农牧民纳入保障范围,每人每年补助水平不低于360元。

今后随着全区经济的增长、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全区各地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但要注意与其它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均按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类别,实行定额发放,坚持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原则,对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应给予特殊救助。

享受特殊待遇的人员家庭收入计算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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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主创业的牧民,可按照《锡林郭勒盟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仍享受移出地政府的养老保险补贴,补贴的基数、比例、数额不变。政府补贴数额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规定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差额的部分,全部由牧民个人缴纳。
(3)待业期间的牧民,由移出地政府给予养老保险补贴,补贴的基数、比例、数额不变,政府补贴划入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因无经济收入一时难以缴纳的可以缓缴,重新就业后,由牧民个人补缴。4、转移进城牧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4)因病、因灾和子女上学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致贫的特困群众;
(5)沿边境地区居住的特困农牧民;
(6)上世纪60年代精简下放的贫困农牧民;
(7)持有“文革伤残证”的特困农牧民;
(8)改革开放前在村级组织中任职的贫困老党员。
9、农牧民如何申请办理低保?
申请农村牧区低保待遇,由农村牧区居民向户口所在地的嘎查、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嘎查、村(居)委会或同一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以户主户口所在地为主,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嘎查、村(居)委会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登记备案。申请农村牧区低保需要有以下材料:
(5)参保牧民在享受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按本人生前养老金4个月的标准计发丧葬费。
7、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如何办理?
参保牧民跨地区流动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流入地;无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给本人并终止转移进城牧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牧民流动到我盟城镇企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按照我盟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将政府给予的补贴一并转入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专户。距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5年的人员,从1998年1月1日开始一次性补缴个人应负担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后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将补费时间规定为参保的起始时间。同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内。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13、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有哪些?
范围内。
2、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比例?
(1)缴费基数以本地区转移进城牧民养老保险启动时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为缴费基数。
(2)缴费比例建议按缴费基数20%的比例缴纳牧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可由移出地政府补助缴费基数的12%左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负担缴费基数的8%左右的养老保险费。具体的负担比例可由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1)已达到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牧民,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享受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已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牧民,每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一岁的,少缴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已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牧民一次性缴纳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享受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述人员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均按足额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计算。
15、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五保“敬老工程”实施意见》要求,我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标准,现阶段原则上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供养标准不低于800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供养标准不低于1200元。从2007年开始,每年在上年度供养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0元,到“十一五”期末分散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标准将分别达到1100元和1500元。
11、围封转移搬迁的农牧民如何享受低保?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符合农村牧区低保条件的围封转移搬迁的农牧民在户籍所地申请并享受低保。
12、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内容?
《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所称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农牧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1)申请书: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生产、生活的基本状况,产生贫困的主要原因等。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3)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申请表。
(4) 残疾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农牧民享受低保补助标准是多少?
由于目前全区农村牧区低保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没有保障标准,只有补助标准,我盟农村牧区低保补助标准为年人均438元。
(2)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低于本旗县市(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6、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如何办理?
符合享受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时,由苏木负责上报所在旗县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自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下月起按月享受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至死亡。
享受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牧民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我盟牧区户籍;二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三是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
5、转移进城牧民养老金的计发标准如何计算?
(1)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补贴资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牧区养老保险启动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牧民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之和)除以150;补贴资金的标准由各旗县市(区)视财力情况自行确定。养老金的具体计发办法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盟围转办、盟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牧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待遇。
14、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如何申请、审批?
由村(牧)民本人向村民(嘎查)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嘎查)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嘎查)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嘎查)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理由。
8、我盟农牧民申请低保应具备哪些条件?
家庭生活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牧区居民均可申请低保。由于低保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按自治区要求,目前各旗县尚未确定保障标准。主要对以下人员实施低保救助: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收入;
(2)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16、农村牧区五保对象供养形式?
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集中供养的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嘎查)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3、转移进城牧民就业或自主创业或待业时养老保险费的缴纳补贴方式如何计算?
(1)转移进城就业的牧民,可按社会保险政策的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为其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牧民,仍享受移出地政府的养老保险补贴,补贴的基数、比例、数额、渠道不变。其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与转移进城牧民政府补贴的差额,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应承担的部分,仍由牧民个人缴纳。
1、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指哪些人员?
具有我盟牧区户籍、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在生态恢复禁牧区有承包草场,自愿进入旗县市(区)所在地及建制镇自主创业、就业居住的人员,可参加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进城牧民集中的旗县市(区)可先在重点苏木、嘎查搞试点,然后逐步推开。其他牧民参保问题,各旗县市(区)视财力情况可分期分批逐步纳入到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按规定参加转移进城牧民养老保险的牧民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男年满45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参保时应一次性补缴男45周岁、女40周岁至参保时实际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以后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费,待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4)参保人员已达到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且不继续履行缴费义务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关支付给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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