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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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指哪些人员?
具有我盟牧区户籍、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在生态恢复禁牧区有承包草场,自愿进入旗县市(区)所在地及建制镇自主创业、就业居住的人员,可参加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进城牧民集中的旗县市(区)可先在重点苏木、嘎查搞试点,然后逐步推开。其他牧民参保问题,各旗县市(区)视财力情况可分期分批逐步纳入到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范围内。
2、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比例?
(1)缴费基数以本地区转移进城牧民养老保险启动时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为缴费基数。
(2)缴费比例建议按缴费基数20%的比例缴纳牧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可由移出地政府补助缴费基数的12%左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负担缴费基数的8%左右的养老保险费。具体的负担比例可由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3、转移进城牧民就业或自主创业或待业时养老保险费的缴纳补贴方式如何计算?
(1)转移进城就业的牧民,可按社会保险政策的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为其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牧民,仍享受移出地政府的养老保险补贴,补贴的基数、比例、数额、渠道不变。其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与转移进城牧民政府补贴的差额,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应承担的部分,仍由牧民个人缴纳。
(2)自主创业的牧民,可按照《锡林郭勒盟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仍享受移出地政府的养老保险补贴,补贴的基数、比例、数额不变。政府补贴数额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规定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差额的部分,全部由牧民个人缴纳。
(3)待业期间的牧民,由移出地政府给予养老保险补贴,补贴的基数、比例、数额不变,政府补贴划入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因无经济收入一时难以缴纳的可以缓缴,重新就业后,由牧民个人补缴。4、转移进城牧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享受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牧民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我盟牧区户籍;二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三是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
5、转移进城牧民养老金的计发标准如何计算?
(1)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补贴资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牧区养

老保险启动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牧民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之和)除以150;补贴资金的标准由各旗县市(区)视财力情况自行确定。养老金的具体计发办法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盟围转办、盟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2)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低于本旗县市(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6、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如何办理?
符合享受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时,由苏木负责上报所在旗县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自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下月起按月享受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至死亡。
(1)已达到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牧民,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享受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已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牧民,每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一岁的,少缴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已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牧民一次性缴纳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享受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述人员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均按足额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计算。
(3)按规定参加转移进城牧民养老保险的牧民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男年满45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参保时应一次性补缴男45周岁、女40周岁至参保时实际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以后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费,待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4)参保人员已达到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且不继续履行缴费义务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死亡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5)参保牧民在享受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按本人生前养老金4个月的标准计发丧葬费。
7、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如何办理?
参保牧民跨地区流动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流入地;无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给本人并终止转移进城牧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牧民流动到我盟城镇企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按照我盟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并将政府给予的补贴一并转入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专户。距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5年的人员,从1998年1月1日开始一次性补缴个人应负担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后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将补费时间规定为参保的起始时间。同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内。
8、我盟农牧民申请低保应具备哪些条件?
家庭生活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牧区居民均可申请低保。由于低保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按自治区要求,目前各旗县尚未确定保障标准。主要对以下人员实施低保救助: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收入;
(2)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因病、因灾和子女上学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致贫的特困群众;
(5)沿边境地区居住的特困农牧民;
(6)上世纪60年代精简下放的贫困农牧民;
(7)持有“文革伤残证”的特困农牧民;
(8)改革开放前在村级组织中任职的贫困老党员。
9、农牧民如何申请办理低保?
申请农村牧区低保待遇,由农村牧区居民向户口所在地的嘎查、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嘎查、村(居)委会或同一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以户主户口所在地为主,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嘎查、村(居)委会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登记备案。申请农村牧区低保需要有以下材料:
(1)申请书: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生产、生活的基本状况,产生贫困的主要原因等。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3)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申请表。
(4) 残疾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农牧民享受低保补助标准是多少?
由于目前全区农村牧区低保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没有保障标准,只有补助标准,我盟农村牧区低保补助标准为年人均438元。
11、围封转移搬迁的农牧民如何享受低保?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符合农村牧区低保条件的围封转移搬迁的农牧民在户籍所地申请并享受低保。
12、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内容?
《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所称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农牧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

予照料;
(5)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13、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有哪些?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牧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待遇。
14、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如何申请、审批?
由村(牧)民本人向村民(嘎查)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嘎查)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嘎查)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嘎查)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理由。 
15、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五保“敬老工程”实施意见》要求,我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标准,现阶段原则上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供养标准不低于800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供养标准不低于1200元。从2007年开始,每年在上年度供养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0元,到“十一五”期末分散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标准将分别达到1100元和1500元。
16、农村牧区五保对象供养形式?
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集中供养的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嘎查)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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