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e租宝”事件看中国P2P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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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e租宝”事件看中国P2P金融监管体系由于满足了中小企业主的融资需求和中小投资者投资需求,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交易的普及和互联网技术的成熟,P2P网贷在国内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各类问题平台事件频发,"e租宝"就是其中的典型。

"e租宝"由安徽钰诚集团主导,自2014年7月上线,2015年12月事发。在一年半的时间里,通过虚假项目、虚假担保、虚假宣传等方式非法集资500多亿,累计交易额700多亿,涉及相关投资人90余万,范围广、数额大、影响恶劣。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事件涉嫌非法集资内幕被曝光前,新华网、中央电视台、中国政府网等多家权威媒体曾对其进行正面宣传,使"e租宝"事件存在不同于其他问题平台的特殊性,更具典型性。现有研究的关注点多集中于"e租宝"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上,从不同角度回答了 "e租宝"是一个什么样的骗局。

本文从"e租宝"作为一个骗局,为什么在事发前能得到如此多的正面宣传切入,对该事件的特点及特点成因进行讨论,对"e租宝"这一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本文认为,之所以"e租宝"在事发前能获得各方认同,以积极形象示人,

最根本的原因是监管机构主体不明导致监管真空,致使"e租宝"有机会违规运营,风险未被及时规避;在此基础上,"e租宝"事件编造者利用投资者信息获取被动

性特征制造信息不对称,利用"蹭热度"的方式获得权威媒体关注,利用一般P2P

行业风险建构错误逻辑认知,使其风险能短时间内被大范围传播。

在以"e租宝"为代表的P2P网贷问题平台不断爆发的同时,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代表的中国P2P网贷监管政策相继出台。本文基于对"e租宝"事件的反思,从降低监管成本、控制风险的角度对我国现行监管体系内容进行简要介绍,对体系可能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讨论。

本文认为当前国内P2P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对规范P2P行业发展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同时,现行监管体系中仍然存在立规进程迟缓,制定成本高;缺少对问题平台处理的详细规章,导致执行成本增加;缺少全国统一的信息发布渠道和评级标准,投资者信息获取成本高;缺少对监管实施者监管主动性的监督约束机制,易引发监管低效等进一步有待改进的问题。

并以此提出完善国内P2P金融监管体系,应推进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型,降低监管政策制定成本;明确问题平台处置机制,降低监管制度执行成本;开通全国性P2P网贷机构信息查询平台,降低投资者信息获取成本;完善监管者监管主动性约束制度建设,控制监管行为负外部性等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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