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e租宝”事件看中国P2P金融监管体系
从“e租宝跑路事件”反思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
现场分 析是 个 挑 战 , 具 有 较 大 的难 度 。在 现 场 检查方 面 , 互联 网金 融业务 量大 且复 杂 , 尤其 是 资金 流 向的不确 定性将 给 现场检 查带 来很大 的 困难 , 评 估 问题 的整 改效果 难 以把握 , 现场检 查 效果很 难保 证 。在 市 场 准 入方 面 , 由于法 律 的 限制 , 暂 时无法对 行业 准入 标准 、 资金 门槛等 进 行技术 性 审查 , 即便法 律存 在 , 这种 准人审查 也 必将 是严 格 而复 杂 的 , 需 要 建立 在 完 善 的非 现 场监 管 和 现场 检 查之 上 , 这 对 于监 管 标准 和 水 平要 求 也更 显 苛 刻 , 并 凸显 出金 融监 管 资源 不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 关键词 】 e 租 宝; 互联 网金 融 ; 金融监管 ; 风 险 【 中 图分 类 号 】 F 8 3 2 . 5 【 文献标识码】 A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5 8 5 6 . 2 0 1 6 . 1 1 . 0 0 9
的 同时 , 加 剧 了金 融 风 险 , 也加 大 了金 融监 管 的 难 度 。 文 章 以“ e 租 宝事件 ” 为视 角。 对 当下 我 国 互 联 网 金 融 监 管进 行 反 思 , 认 为 我 国 应在 现 有 监 管 的基 本 格 局 基 础 上 , 提 高监 管协 调 能 力 , 增 强 监 管水 网金 融 的快速 发展 , 在 沿袭 传统 金融 监管 体 系的基 础上 形成 的 。这一 体 系在互 联 网金融 发展 的初期 能 够满 足互联 网 金融 发 展 的需 要 。但 其 后 , 特别是 2 0 1 3年 以 后, 随着 互联 网金 融 的快速 发展 , 这一 监管 体 系
“e租宝”事件下的P2P互联网金融监管
“e租宝”事件下的P2P互联网金融监管作者:孟晓俊郑林来源:《市场周刊》2016年第08期摘要:近些年,随着我国P2P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增长起了促进作用,但由于其过快的发展速度,加之相关监管法规的不到位,出现了混乱的局面,随之产生了诸多问题。
文章以e租宝事件为例,通过对其进行相关分析来揭示当前我国P2P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从而促进我国P2P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e租宝;P2P;互联网金融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8-97 -03一、P2P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监管现状P2P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在网络上搭建一个资金借贷平台,供借贷双方进行资金交易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
其特点在于交易资料及行为的网络化。
另外,其中的出借方与借款方都是个人。
出借方是那些拥有闲置资金并有意愿将资金借给有需求的其他个人并以此获取收益的投资者,而借款方则是自身面临资金需求却无法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迅速借到款项的中小企业主或其他类似个人。
借贷双方通过在网络平台上填写各自的真实信息来注册为平台会员,借款方需要在平台上发布真实的与借款项目相关的信息,出借方则可以在平台上查看相应的借款项目信息,并选择其中认为合适的项目进行投标进而获取投资收益。
P2P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形式中的一种,从2005年全球第一家P2P平台Zopa在英国诞生以来,便凭借着其灵活便捷的运营模式以及较高的投资回报率,率先在欧美发达国家发展起来,并很快在全球得到复制,在2007年被引入中国。
经过几年的积累,在2013年,P2P平台开始大规模的增长,平台数量达800余家,平台交易额同比2012年增长超过60%,突破1000亿元,到2015年为止,运营平台已经达到2500多家,与2014年相比增长了1000余家,交易额更是达到9800多亿,相比2014年增长了288.5%。
基于e租宝案例的P2P平台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基于e租宝案例的P2P平台风险管理问题研究2015年中国经济继续下行,GDP增速已经降至6.9%,是1990年来的最低增速。
企业经营环境持续恶化,传统金融行业竞争加剧,银行资产质量下降,坏账率攀升,使银行不得不采取较为保守的信贷策略,进一步挤压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
此外,房地产投资萎靡,股市在经历剧烈波动后趋于平静,市场资金找不到有效的投资渠道。
在这样的背景下,P2P网络借贷凭借其效率高、成本低、受众广的特性满足了投融资双方的需求,延续了其高速增长的趋势。
截至2015年12月底,P2P行业运营平台数量达到了2595家,2015年网贷成交量超过了9823亿元。
但行业繁荣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风险,2015年,问题P2P平台数量累计达到800多家,引起了P2P行业及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对于P2P网络借贷理论、模式和风险管理已经有许多学者进行了研究。
谢平、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效率优势可以有效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互联网金融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马亮(2014)指出,P2P网贷平台存在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性,网络借贷行业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运营风险、信息泄露以及洗钱风险。
冯果、蒋莎莎(2013)的研究结果指出在监管缺位的背景下,P2P 平台正在不断地异化,随之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监管层应该设置准入门槛,并对资金活动和网贷收益率等方面做出监管。
总之,已经有很多学者在P2P网络借贷的研究上做出了成果,但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以及全面风险管理相结合的研究思路还鲜有被提及。
P2P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不断衍生出新的业务模式,而新的模式更加复杂,往往伴随特定的风险。
2015年底,备受关注的以融资租赁+P2P模式为特点的平台e租宝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接受公安部门调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e租宝事件除了其管理层的主观问题,更应该加以研究的是造成该事件的风险和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等客观原因。
目前,基于P2P平台的全面风险管理建设的研究并不多。
从e租宝看我国P2P网贷行业存在的发展问题
从e租宝看我国P2P网贷行业存在的发展问题2007年第一家P2P平台在我国成立,在此后不到9年时间内,我国的P2P行业呈现出爆发式增长。
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P2P平台数量达到3690家,平台交易规模也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P2P市场。
但与此同时,出现问题的平台数量也达到1269家,约占平台总数的30%。
P2P 作为一种“舶来品”,却在我国获得了“野蛮”生长。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有以下几点:首先,在我国长期的金融抑制环境下,大量的投融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尤其是从银行处难以获得融资的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他们对P2P表现出异常的热情;其次,我国的P2P行业几乎是“零门槛”,大量没有金融市场从业经验的人员和机构以及一些互联网公司进入P2P 行业;最后,国内的P2P平台业务模式纷繁复杂,绝大部分都已经脱离了作为单纯信息中介的业务模式。
事实上,我国很多P2P平台通过高收益承诺筹集大量资金,从事实质性的金融业务,甚至参与高风险的股市和楼市配资业务。
由于我国P2P缺乏实质性的监管主体,也没有具体可操作的监管细则,使得P2P平台在国内金融市场创新不断的情况下,利用监管套利的机会,实现了迅速扩张。
本文以“e租宝”网络贷款平台为研究对象,基本分析方法是案例分析法。
文章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对“e租宝”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发现P2P行业存在的主要发展问题,然后借鉴英国的网贷发展经验,提出应对我国P2P行业发展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本文的研究思路,我们按照如下的架构开展研究:第一部分为绪论,这部分里我们交代了本文的写作背景、选题意义、研究方法、主要结构。
此外,我们对中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指出中外学者在研究角度、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的侧重点上的异同,并阐明了本文的研究重点。
第二部分为“e租宝”的案例分析,这是文章的核心部分。
在这部分中,我们首先回顾了“e租宝”的整个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背景。
“e租宝”事件引发对P2P的思考
“e租宝”事件引发对P2P的思考作者:王存皓来源:《经营管理者·中旬刊》2016年第03期摘要:2016年2月14日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即日启用,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
“e租宝”事件牵扯人员众多,金额巨大,并对P2P行业发展存在影响。
本文在分析“e租宝”事件上有所思考,希望监管引领P2P合理发展。
关键词:e租宝自融 P2P平台风险定价风险预警2016年2月14日晨,央视网报道震撼了网络人群。
报道称:公安部组织建设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即日起正式启用,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
从2015年12月3日微信圈疯传“e租宝”被查;到12月8日,“e租宝”网站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再到2016年1月14日,北京检察机关对“e租宝”等钰诚系核心公司股东丁宁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做出批准逮捕决定,以及随后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再到公安部组建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登记。
从种种迹象、关注程度、涉足投资人受害人数量、违法金额,该事件都足以称为2015年、2016年的互联网金融大事。
延续该事件,我们对P2P有了这样的思考:第一、贯以P2P升级版的“e租宝”,业务模式更倾向A2P;且背离了P2P发起的本质。
P2P的概念界定在国内较为模糊。
P2P一词最早出现在官方文件银监会办公厅2011年8月发布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文中P2P翻译为“人人贷”,似乎内涵定义就是P2P仅为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借贷行为。
而对于“e租宝”而言,是通过互联网金融的理财方式,结合融资租赁,梦想解决资金配置、风险控制、投资标的匹配等问题;但这只是P2P在国内模式嬗变的一个分支,并非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行为的升级。
以e租宝为例的P2P网贷平台风险及内部控制机制研究
以e租宝为例的P2P网贷平台风险及内部控制机制研究作为P2P网贷平台,e租宝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P2P网贷平台的核心风险之一,它包括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和平台的债权回收风险。
e租宝在运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规范的信用评估和风控体系,导致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使得债权回收难度增加。
流动性风险是指P2P平台在债权到期时无法及时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
e租宝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资金流转不畅、平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操作风险指的是P2P平台在运营过程中由于技术、管理、人为失误等导致的风险。
e租宝曾因管理不善、内部控制不健全等原因而频频出现风险事件,给投资者和行业带来不良影响。
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宏观经济形势波动、政策法规调整等因素对P2P网贷行业的影响。
e租宝在宏观经济周期变化、监管政策调整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这些风险,e租宝采取了一系列内部控制机制。
e租宝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评估、债权回收、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机制。
e租宝积极响应监管政策,加强了合规风险管理,通过引进外部风控机构、完善内部风控体系等方式,提高了对合规风险的防范能力。
e租宝完善了信息披露机制,通过加强透明度和及时性披露,提高了对市场风险的应变能力。
e租宝还通过技术手段加强了资金账户的安全与可控管理,防范了操作风险的发生。
尽管e租宝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但其风险仍存在不容忽视的地方。
从公司内部来看, e租宝的内部管理存在较大问题,内部控制不够健全,风险管理不够完善,信用评估体系不够规范等等,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风险的发生。
从行业外部来看, e租宝所处的P2P网贷行业整体面临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环境变化等挑战,这也可能对 e租宝的风险形成影响。
从e租宝的P2P网贷平台风险及内部控制机制来看,其所面临的风险不可忽视,的确存在内部控制不够完善的问题。
E租宝留给P2P行业的几点警示--鸣金网
今年的12月,P2P行业较之往年而言更加不太平。
12月3日,一则“E租宝深圳分公司40余人被经侦突查”的新闻正式拉开了E租宝年度事故的大幕。
传奇变事故 E租宝引发行业地震E租宝之所以成为传奇,全在于它那超乎常理的崛起。
百度百科的相关信息显示,E租宝是安徽钰诚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并宣称其注册资本为1亿元,是一家以融资租赁为主要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自2014年7月上线以来,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E租宝就实现了超700亿的累计成交额,跻身国内P2P行业第一阵营。
根据第三方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E租宝累计成交额已经突破720亿元,有效投资人数量约88万,待收总额将近695亿元。
在每天都有新军崛起的P2P行业里,还算年轻的E租宝能够缔造这样的传奇,足以令整个行业错愕。
在E租宝疯狂的扩张过程中,坊间也流传过一些质疑的声音。
今年6月,就有第三方机构将E租宝评为C-级,同时列出了包括无资金托管、涉嫌资金池、涉嫌自融等在内的四大风险点,并以“平台整体实力较弱、风险较高”来警示投资者。
8月,有网友发文声称E租宝背后的钰诚集团是中国最大传销集团,更指出E租宝模式等同于庞氏骗局。
遗憾的是,彼时的E租宝风头正盛,投资人还沉浸在E租宝的品牌光环中难以自拔。
4月,E租宝就登上了央视《新闻联播》开播前约20秒的黄金广告档;5月,E租宝官方宣传片的身影出现在包括湖南卫视、浙江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等在内的知名卫视频道;7月,E租宝的广告铺天盖地出现在人流量巨大的地铁站、公交车站、机场航站楼等场所;9月,综艺真人秀《你好菜鸟》节目进入E租宝北京总部取景拍摄,E租宝作为节目中最大的原生广告得到了屡次曝光;11月,E租宝在央视2016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大会上再次出手,拿下了央视一套晚间黄金段的广告位。
然而,E租宝的“好景”并不常在,11月才与翼龙贷同台竞标,12月就被爆出经侦调查。
随后,事态持续发酵,相关部门及舆论只用了两周的时间就将E租宝耗费巨资经营了近两年的传奇摧毁得支离破碎。
由“e租宝”事件分析P2P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E租宝事件对互联网金融趋势下P2P行业的影响
一、引言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正是顺应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欣欣向荣。
谁也没有想到,互联网金融会以这样的方式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并且引爆社会热点。
在百度的热词搜索中,“互联网金融”却被搜索了3210次,尽管它并不算是新鲜事物,但却以一种锐利之势横扫了一切。
各种形态的P2P 如雨后春笋般席卷了我们的视野。
P2P 借贷作为金融脱媒的创新,给互联网金融注入了更多的活力。
2007年6月拍拍贷在上海成立,我国有了第一家P2P 借贷公司。
2010年部分P2P 平台推出了本金的保障承诺和1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P2P 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2013年借助“互联网金融元年”趋势P2P 行业迎来了爆发式增长的春天。
而在2015年12月3日爆发的“E 租宝事件”成为了互联网金融圈的一颗炸雷。
曾经号称互联网金融2.0时代的E 租宝P2P 神话,一夜之间彻底破灭,这也让无数的投资者风声鹤唳。
E 租宝平台在一年半内非法吸取资金500多亿元人民币,受害投资人遍布中国31个省区。
那么P2P 平台到底是怎样的一种运营模式能使得“E 租宝”有机可乘,非法集资跑路呢?二、P2P 的运营模式如图1所示是P2P 的债权转让模式示意图:P2P 借贷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等紧密合作。
类金融公司将自己的贷款债权转让给P2P 借贷公司,而后由P2P 平台将这些债权推荐给投资人。
这种模式能够使小贷公司迅速收回资金并且双方获利,顺利进入下一轮的借贷。
这种模式周而复始的进行着,P2P 借贷公司已经蕴藏着信用风险,刚性兑付风险等一系列的问题。
在这个巨大的“黑箱”中,金融产品被任意打包,设计形成复杂化的各种理财产品,投资人并不知道最终借款人是谁,风险到底有多大,且及其容易形成庞氏骗局。
图1三、P2P 借贷平台的风险1.信用风险中国的信用环境暂且不够完善,借款人的违约陈本较低。
况且P2P 行业尚未应用个人征信系统,行业协会也未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如果同一个借款人在不同的P2P 公司进行重复借贷,信用风险将会更加恶化。
从e租宝事件谈P2P平台乱象.
从e租宝事件谈P2P平台乱象近日,P2P平台三农资本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因“某宝”事件的持续发酵,引发了P2P 行业的市场恐慌,大量投资人都在申请赎回自己的投资款项,打乱公司原有的发展规划,因此决定暂停业务。
而上述提到的“某宝”即e租宝。
e租宝网贷平台被查事件在业内引起了巨震,该平台在线上线下做足宣传,硬广铺天盖地,在短时间内汇集了700亿的巨额资金,最后累积的风险也在短时间内爆发,让投资者血本无归。
然而e租宝的垮台并不是行业个例,相关报告显示,2015年11月份,全国问题平台累计为1248家,占全部平台的34.5%,概率高到每三个平台中就有一个平台有问题的程度。
而P2P平台最经常发生以下这几种问题。
第一种常见问题是跑路,问题平台中跑路的P2P平台占比最大,11月份跑路的平台有64家,环比激增433%。
P2P平台“鑫利源”就公然在官网上发布“跑路公告”,明抢投资人的资金。
第二种常见问题是提现,许多P2P平台在年底或资金链发生问题等提现压力大的时期,对投资者的提现做出限制甚至禁止提现,如808信贷平台,今年10月该平台出现了提现困难,发布限制提现公告,并出现了提现延迟,有的平台甚至还发公告折价回购用户资金,让用户资产缩水。
第三种常见问题是停业,主要发生在小P2P平台上,因为资金薄弱,难以长久维持长期亏损的公司状况,许多小平台不得不停业,从而导致投资者拿不回钱款;最后是一种问题司法的介入,有平台因有不合法规之处,而被查封,无法如数偿还投资者的资金,如优易网就因集资诈骗而被提起公诉,从而导致P2P平台问题爆发迅速垮台。
P2P 网络信贷平台的问题如此普遍,这些问题伴随着行业的爆发式增长而产生的,虽然增长速度华丽,行业完善度却未跟上行业的增长速度,从各式跑路、提现难等问题上暴露出了许多行业短板。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猛,吸引了一大票公司下水涉足这片蓝海,其中属P2P 网络贷款平台的增长最为耀眼。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P2P网贷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P2P行业累计交易规模已达1.25万亿,远超美国及欧洲市场。
以e租宝为例的P2P网贷平台风险及内部控制机制研究
以e租宝为例的P2P网贷平台风险及内部控制机制研究一、风险分析1. 信贷风险信贷风险是P2P网贷平台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由于P2P网贷平台的出借人和借款人往往是个体或中小型企业,其信用状况相对较难评估,容易出现逾期或违约情况。
e租宝曾因未能对借款人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审核,导致大量借款人逾期违约,使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
2. 流动性风险P2P网贷平台的资金来源于广大投资者,为了吸引更多资金,一些平台可能会承诺高收益,导致平台资金链紧张,无法及时偿还投资者的本息。
e租宝曾通过不合规的资金池和资金流转方式,导致了流动性风险的暴露,最终引发了资金断裂的局面。
3. 操作风险P2P网贷平台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如技术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
e租宝曾因数据泄露、系统故障等问题,导致平台运营受到重大影响,使投资者信心丧失,进一步加剧了资金出逃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机制分析1. 风险识别和评估P2P网贷平台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对出借人进行风险偏好和资金实力的评估,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模型。
对e租宝来说,应该对每一笔借款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借款人真实可靠,并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风险定价。
2.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P2P网贷平台应该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向投资者披露平台的运营情况、资金流向、借款人信息等关键信息,提高平台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e租宝在这方面存在欠缺,不仅未能透明披露资金运作和风险状况,还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真实的问题。
3. 资金监管和保障P2P网贷平台应该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投资者的资金独立存管,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e租宝的资金池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直接关系,加大了出借人的本息安全风险。
4. 内部控制和审计P2P网贷平台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合法等方面,提高平台的自律性和规范性。
e租宝的内部控制机制薄弱,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平台运营中的问题,使得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不足。
从e租宝事件浅析我国金融体系现状及完善措施
一、由e租宝事件所引发的思考 金易融网络科技公司于2014年在北京注册成立,同年七 月e租宝平台正式上线。而经过一年半的发展,于2015年年 末,e租宝被查的消息传开。而相关部门开始针对这一平台 展开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违法经济活动彻查,随后被立案侦
[1]
查,确定为涉嫌犯罪 。
图一 e租宝月成交额增速与全行业对比 针对e租宝事件,与图一内容相结合,从多种角度分 析,其倒闭都是必然的。第一,e租宝并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 融公司,而仅仅只是打着P2P的名号实现资金自融。第二,e 租宝不具备资金池,缺少第三方托管机构为资金的托管提供 保障。第三,e租宝只是虚构假项目,进而通过项目公司将资 金从“左口袋”转移到“右口袋”,而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自 融。第四,e租宝借旧换新的方式,加之成本消耗量极大,所 以,很容易导致其资金链断裂,最终使得企业倒闭。 通过e租宝事件,引发了人们的进一步思考。任何P2P平 台倒闭都会涉及到诸多原因,而并非自身所致。而文章也将 e租宝事件作为出发点,对我国金融体系进行了深入地探讨, 希望能够通过金融体系的有效完善来降低该类事件发生的几 率。 二、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有效措施 (一)实现资源配置的全面优化 在金融资源方面,企业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小觑的。其 中,国有企业效率不高,所以,会导致金融资金的运转遇到困 难,所以,必须要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全面提升其效率。另 外,对于其他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则应当积极融入到市场当 中,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以保证能够全面优化资源。 (二)全面改进金融监管机制 针对e租宝事件,在2015年年末,国家银监会与工业和 信息部门以及公安部门等深入研究并起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机构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并且向社会公开征求相关意见。 而这一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业的可持
试谈我国互联网的金融监管问题
Finance金融视线0682019年7月 DOI:10.19699/ki.issn2096-0298.2019.13.068试谈我国互联网的金融监管问题—— 以“e租宝跑路事件”为例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贾纫秋摘 要:“e租宝跑路事件”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就通过“e租宝”公司的违规行为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影响,以及映射出来的金融监管问题,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状况进行分析,然后通过提出各种有关于提高金融监管力度制度的建议,为解决金融监管问题提供借鉴。
关键词:“e租宝跑路事件” 互联网 金融监管 问题反思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9)07(a)-068-02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人们带来了更多的投资渠道,但同时也伴随着很多的骗局,给人们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比如近年来出现的“e租宝跑路事件”。
针对这种网络欺诈问题,我国的政府部门应提高重视程度,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好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审查工作,防止出现欺诈事件。
1 互联网金融概述1.1 概念互联网金融,指的是在传统金融形式基础上,融合了新时期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而来的成果,这种金融形式利用通信技术,改变了传统实体化的资金融通、支付、投资以及信息中介服务业务模式,通过虚拟化的网络,快捷地完成了整个业务流程,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成果。
1.2 分类互联网金融兴起时间相对较短,针对互联网金融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但根据参与的主体进行分析,可以基本将其划分为三类:一是,以网络渠道作为金融业开展途径的传统金融,这种类型是我国目前最为常见的一种类型,包括网上证券、网上银行和网络保险产品等;二是,拥有了一定客户量和数据的网络企业,利用网络拓展金融业务;三是,第三方网络金融平台,比若说P2P和网络众筹等理财平台。
这三类网络金融形式的平台,由于参与的主体不同,导致经营的模式也有着一定的区别,但都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e租宝案件及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启示
e租宝案件及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启示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新兴领域,它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和新的投资方式,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
今年开始,e租宝案件成为了广受关注的大案,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
本文将从该案件的起因、处理方式、监管体系等方面对其进行分析,并从中得出一些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启示。
一、案件起因e租宝成立于2010年,曾被誉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之一。
2016年底,以“庞氏骗局”为由被政府部门立案调查。
调查显示,e租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高达500多亿元人民币,投资人数超过500万人。
该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投资者的不满,此次事件明确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必要性。
二、处理方式该案件的处理引发了许多争议。
2018年,经过两年时间,案件得到最终判决。
根据判决结果,e租宝原负责人被判处死刑,其余200多名被告人则分别被判处各种不同的刑期。
这一处理方式,一方面惩戒了犯罪行为,向社会彰显了权威,提醒投资人注意风险,保护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这种惩戒方式对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形象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三、监管体系本案件的发生,直接说明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体系需要重视和完善。
监管层应当直面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出台更完善的监管政策和制度。
监管体系的建设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风险提示、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完善,为投资人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
四、启示1. 安全至上e租宝案件敲响了互联网金融安全警钟,提醒了整个行业的企业和平台要把投资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对于平台来说,严格风险控制、加强信息披露、设置合理的利率和期限、建立健全的风险准备金制度等措施,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投资人的安全感。
2. 政策引领不断完善法律和制度,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已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
但是,在这个不断变化的行业中,监管政策和规则也需要不断地跟进和完善,以适应互联网金融与时俱进的特点。
e租宝案例分析互联网带来商业新冲击
2015.10.28
金融博览会将e租宝列 为黑名单,不准参与展 览。
2015.11.20
经侦发出预警,并表示 已经有证据证明e租宝 涉嫌非法集资。
2015.12.4
经侦发现e租宝涉嫌将 财产转移到国外,实行 了第一次拘捕,并于11 日正式查封e租宝
2 e租宝兴衰史
从0到700亿人民币,e租宝仅用 时500余天,但很快便跌落神坛
①其他互联网金融 企业业务遭受冲击 ②瓜分e租宝的市 场份额
P2P平台三农资本称 ,e租宝事件使得 P2P行业遭受打击, 引起了市场恐慌。有 许多投资者取消了自 己所投资的款项。
竞争对手
行业
①行业信誉备受质疑 ②行业发展陷入困境
造成全国多地集资 参与人巨额财产损 失,严重扰乱国家 金融管理秩序。
e租宝案例分析互联网带来商业新冲击
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5年不等刑罚
e租宝案例分析互联网带来商业新冲击
2 e租宝兴衰史
融资租赁
e租宝借融资租赁之名, 从事违法活动,无形中被 误解成吸存的美容术,以 租赁的名义做非法吸存, 导致与融资租赁有关的政 府职能部门多角度开始对 租赁行业的经营情况进行
调查。
P2P
以融资租赁名义开展的P2P金融业 务的公司将会受到影响,投资人信 心受到严重打击,投资融资租赁 “服务实体经济,资产收益高,最 安全”的神话被打破。从政府主管 到互联网投资人,再也不会像过去 那样对互联网+融资租赁绝对信任。 互联网+融资租赁的企业维护存量 资产和开拓新增市场增加了许多难 度。
在获得“中国互联网诚信示范企业” 后,e租宝所属公司钰诚集团随中国 经贸代表团出访芬兰、斯洛文尼亚
2015.2.7
e租宝在人民大 会堂举办年会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研究——以e租宝事件为研究样例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研究——以e租宝事件为研究样例檀 梦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摘要: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其快速发展给人类生活带来了深刻影响。
然而近几年发生的e租宝等互联网金融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事件,显示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严重的漏洞。
本文围绕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以最近被查获的涉嫌非法集资的e租宝为例,分析当前我国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状况,最后结合以上来探讨如何改善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对策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8-0268-02一、互联网金融概述(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目前我国现有的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信托和消费金融等业态都属于互联网金融范畴,其中发展较快的主要是第三方支付和P2P网贷。
我国互联网金融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惊人,远远超过其他行业的发展,但这个发展速度是以宽松监管为基础的。
二、e租宝事件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反思(一)e租宝事件概述“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网络平台。
2014年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同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了改造,改造后的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是e租宝广为宣传的口号。
e租宝推出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截至2015年12月8日,e租宝待收总额为703.97亿元,总投资人数达90.95万人。
实际上e租宝本身的模式并没有问题,它是根据线下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转让的申请,进行风险审核,然后e租宝根据债权的时限、规模等因素设计收益率不同的债权转让产品,在平台上公布,投资人进行投资,并且交由商业保理公司接受债权,最后到期返还投资人本金和利息。
从“e租宝”到“PP”
从“e租宝”到“PP”作者:陆贞来源:《经营管理者·下旬刊》2016年第05期摘要:2015年12月,e租宝被公安机关侦查,涉嫌违法犯罪,平台实际充值并投资的用户达90万人,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实际吸收资金达500多亿元。
e租宝非法集资案件,给P2P行业带来巨大冲击,近来P2P“跑路”风险事件频发,引发多方疑虑。
本文拟就此话题展开相关探讨,针对P2P的现实和未来进行分析,并对其监管给出建议。
关键词:e租宝融资租赁非法集资庞氏骗局 P2P平台信息披露监管 P2P监管细则2014年2月,安徽钰城集团收购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于同年7月全面启动旗下的“e租宝”在线理财平台。
其以开展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业务为幌子,向投资者许诺9%-14.6%的年化收益率,销售其理财产品。
截止2015年12月,“e租宝”平台实际吸收资金高达500多亿元,投资受害人遍布31个省市,其利用大量空壳公司和线下公司,采用持续借旧换新及自我担保等形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且钰城系有转移资金、销毁证据、高管潜逃等迹象,于2015年12月8日,北京检察机关对“e租宝”涉案人员共计21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纵观“e租宝”的经营模式,实则一个典型的庞氏骗局,以集团关联的融资租赁公司为基础寻找项目,并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通过可以买卖债权的商业保理公司,将债权进行分割,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出租给公众;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即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本金和收益,实为“空手套白狼”。
而这其中大多数承租公司实为控制下的融资招标空壳公司及社会上虚假承租公司,融资项目大部分为虚构的,第三方的保理公司也是直接由安徽钰城集团董事长直接控制,经营过程中的流通资金直接从客户承租人转到私人卡上,再从私人卡转出。
吸收而来的资金,一小部分用于偿还投资人的本息,余下大量资金则是用于钰城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巨额运营成本、不良高风险投资及丁宁等人的个人肆意挥霍,如12月份,集团13万员工的工资总额高达6个亿;约80名高管年薪达百万,而丁宁个人总共花费约15亿人民币。
金融监管体制缺陷及改善
金融监管体制缺陷及改善作者:常若贝张静来源:《时代金融》2016年第21期【摘要】通过对“e租宝”被查,“中晋系”崩盘事件的分析,观察如今中国金融市场的大现象,分析中国现今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并提出一定的改善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体系监管体制一、从“e租宝”“中晋系”事件中看中国金融监管现状2015年12月,e租宝东窗事发,在运营开展互联网理财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非法吸收资金超过500亿元,受害的投资者数量巨大,之后e租宝事件持续升温,影响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行,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关闭,一直到今年“中晋系”这个百亿级理财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诈骗等,利用编造虚假业务、虚增业绩报告等一些非法手段骗取投资者的信任,承诺回报高年化收益率,以“中晋合伙计划”的名义向普通大众非法吸收资金。
自此之后,互联网金融平台似乎就岌岌可危,2016年元旦以来就已有176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问题,近期出现问题的平台的数量更一路高涨,仅3月份伊始就有14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各类“事故”。
这些事故的发生让普通投资者开始恐慌互联网金融。
纵观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入门槛比较低,股权私募投资、网贷、互联网基金销售等形式层出不穷,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普惠金融的水平。
但是由于它们创新变化快的特点,给监管部门造成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与“e租宝”的P2P平台、“中晋系”这种股权私募投资相类似的互联网金融具有跨市场、跨地域以及跨行业的特点,且创新发展变化快,然而当前互联网金融监测体系并不健全,各级的监管部门难以全面掌握行业的情况,就导致了他们很难及时预判风险。
类似于e租宝的不良机构打擦边球,借用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来包装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和情绪。
互联网金融针对的是普通受众,他们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匮乏,不可避免的使得大量理财产品及理财观念横行。
有资料显示,e租宝曾先后登陆央视的黄金广告时段、投放大量公交广告、高铁广告等,它利用了这些公众媒体的公信力、媒体平台的公众性,有效骗取了普通受众对其公司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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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e租宝”事件看中国P2P金融监管体系由于满足了中小企业主的融资需求和中小投资者投资需求,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交易的普及和互联网技术的成熟,P2P网贷在国内快速发展。
与此同时,各类问题平台事件频发,"e租宝"就是其中的典型。
"e租宝"由安徽钰诚集团主导,自2014年7月上线,2015年12月事发。
在一年半的时间里,通过虚假项目、虚假担保、虚假宣传等方式非法集资500多亿,累计交易额700多亿,涉及相关投资人90余万,范围广、数额大、影响恶劣。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事件涉嫌非法集资内幕被曝光前,新华网、中央电视台、中国政府网等多家权威媒体曾对其进行正面宣传,使"e租宝"事件存在不同于其他问题平台的特殊性,更具典型性。
现有研究的关注点多集中于"e租宝"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上,从不同角度回答了 "e租宝"是一个什么样的骗局。
本文从"e租宝"作为一个骗局,为什么在事发前能得到如此多的正面宣传切入,对该事件的特点及特点成因进行讨论,对"e租宝"这一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通过分析,本文认为,之所以"e租宝"在事发前能获得各方认同,以积极形象示人,
最根本的原因是监管机构主体不明导致监管真空,致使"e租宝"有机会违规运营,风险未被及时规避;在此基础上,"e租宝"事件编造者利用投资者信息获取被动
性特征制造信息不对称,利用"蹭热度"的方式获得权威媒体关注,利用一般P2P
行业风险建构错误逻辑认知,使其风险能短时间内被大范围传播。
在以"e租宝"为代表的P2P网贷问题平台不断爆发的同时,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代表的中国P2P网贷监管政策相继出台。
本文基于对"e租宝"事件的反思,从降低监管成本、控制风险的角度对我国现行监管体系内容进行简要介绍,对体系可能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讨论。
本文认为当前国内P2P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对规范P2P行业发展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同时,现行监管体系中仍然存在立规进程迟缓,制定成本高;缺少对问题平台处理的详细规章,导致执行成本增加;缺少全国统一的信息发布渠道和评级标准,投资者信息获取成本高;缺少对监管实施者监管主动性的监督约束机制,易引发监管低效等进一步有待改进的问题。
并以此提出完善国内P2P金融监管体系,应推进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型,降低监管政策制定成本;明确问题平台处置机制,降低监管制度执行成本;开通全国性P2P网贷机构信息查询平台,降低投资者信息获取成本;完善监管者监管主动性约束制度建设,控制监管行为负外部性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