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大学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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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学校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我校临聘岗位: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工作;3.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4. 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5.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分为招聘、选拔、聘用三个阶段。

1. 招聘: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方案,通过校内公告、网络招聘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2. 选拔:应聘者按照招聘方案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组织面试、考核等选拔环节。

3. 聘用:学校根据选拔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六条学校与临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专业等基本情况;2. 聘用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3. 聘用期限、试用期;4. 工资、福利待遇;5. 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处理;6.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7.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章考核与晋升第八条学校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学校将根据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表现优秀,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晋升为正式聘用人员。

第六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临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 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3.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4. 接受培训、进修;5.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铜陵广播电视大学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铜陵广播电视大学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铜陵广播电视大学外聘教师管理规定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铜陵广播电视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遵循项目试点要求,提高电大教学质量,特拟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我校申请聘用的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电大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3、自觉遵守学校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4、有意作为我校外聘教师应填写《客座教师简明登记表》,建立人才档案。

第二条:外聘教师聘请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导修教师参与:1、外聘教师被聘任担任教学工作须签订《聘任客座教师合同书》并认真履行合同内容。

2、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有关规定,如有明显违反现象,学校有权予以提前解聘并作相应酬金处理。

3、凡持有我校颁发的“优秀外聘教师”证书的老师优先聘请。

4、被聘老师所授课时数,一般每周不超过12节。

第三条: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实施教学。

做到:1、刻苦钻研教材,结合电大系统课程考核要求,把握住教材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开课两周内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表》交教务处备案并自觉遵守,完成预定授课进程,教务处将依据进度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随堂听课。

2、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调、停课或请人代课。

如因故确需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时,须提前与教务处联系,以便及时调整。

每学期因教师个人因素调课不得超过三次。

3、认真备课,杜绝不备课和不带教案上课现象。

精心组织面授课课堂教学,结合多种媒体方式,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注重因材施教;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认真考勤。

结合课程教学要求,完成课程教学实践环节。

4、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材内容的需要布置并督促学生按时按质完成平时作业,认真批阅学生作业,力求有个性化评语。

根据教务处安排,命题并批阅期中测试卷。

学校临时用工的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用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时用工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时用工的招聘、使用、考核、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临时用工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用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学校临时用工的招聘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分析: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临时用工岗位、数量及岗位要求。

2.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网、校内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3.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进行报名,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 面试与考核: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考核。

5. 体检与录用:对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予以录用。

第五条临时用工录用后,应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六条临时用工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服从分配:临时用工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服从岗位分配。

2. 职责明确:明确临时用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3. 考核评价:定期对临时用工进行考核,评价其工作表现。

4. 安全保障:确保临时用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临时用工的档案管理制度,对临时用工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考核结果等进行记录和保管。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学校对临时用工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1. 日常考核:根据临时用工的工作表现,进行日常考核。

2. 年度考核:对临时用工在一年内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临时用工的奖惩标准如下:1. 表现优秀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工作表现一般者,进行谈话提醒,帮助其改进。

3. 工作表现较差者,根据情况予以解聘。

第五章解聘与终止第十条临时用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一条临时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 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的。

学校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加强对校内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凡在我校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自觉备齐三证(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从事饮食行业的临时工,除三证外,还需持有县级医院出
示的健康证,方可雇用。

2、凡我校临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管理制度,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禁止干扰破坏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严禁打架斗殴和起哄闹事。

违者辞退,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治。

3、校区内,禁止用各种方式进行赌博,不准留宿外来人员,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4、临时工应严格遵守学校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禁止一切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现象发生,违者将依法查处。

5、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雇请临时工时,须经用人科室提出申请,报请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6、临时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有从事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技能,愿意在我校工作并服从领导与管理。

7、临时工待遇:政治上与本校教职工一视同仁;劳动报酬,根
据不同工种,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规范临聘人员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际工作能力与职业道德的考核。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由用人部门提出用人计划;2. 通过公开招考、推荐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3. 学校组织面试、考核,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4. 经学校批准,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遵循以下程序:1. 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临聘人员表现,提出解聘建议;2. 学校进行审核,确认解聘理由;3. 通知临聘人员,并给予必要的解释;4.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解聘手续。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考核第六条临聘人员应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按照学校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第七条学校对临聘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2. 工作能力:是否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3. 工作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4. 团队协作:是否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临聘人员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培训与晋升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临聘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临聘人员晋升应遵循以下程序:1. 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临聘人员表现,提出晋升建议;2. 学校组织考核,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3. 经学校批准,办理晋升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包括:1. 荣誉称号;2. 经济奖励;3. 晋升机会。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3. 严重失职、渎职;4. 其他应当给予处罚的行为。

第十三条处罚形式包括:1. 警告;2. 记过;3. 解聘。

成都广播电视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广播电视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广播电视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管理,促进规范化、制度化,调整人员结构,激活用人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吸纳更多优秀人才充实我校教职工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聘用程序在学校事业编外聘用并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岗位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按“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劳动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

第二章聘用范围、形式和岗位限制第四条各部门在岗位设置员额不足的情况下,可按程序聘用外聘人员担任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等岗位的工作。

按照高校后勤社会化的原则,原则上,学校不再新聘工勤岗位外聘人员。

第五条聘用形式为社会聘用、劳务派遣。

学校退休人员原则上不返聘;确需返聘的,需部门申请,专报书记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党政机要、组织工作、主办会计、纪检监察、国资采购、档案管理等岗位按规定不使用外聘人员;学籍管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外聘人员。

第三章聘用条件第七条首次聘用,聘用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不低于18周岁;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首次聘用,聘用条件不低于聘任岗位上岗条件。

原则上,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外聘人员应当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职教师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及硕士学位;辅导员岗位、办学单位管理岗位、劳务协议外聘人员适当放宽学历标准。

已聘用至上述岗位的未满45周岁人员,尚未达到学历学位标准的,应当在2017年元月前达标。

第九条拟聘用到有上岗资格认证要求岗位的应聘人员,在签署劳动合同(协议)前,必须具备岗位资格认证,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

第四章聘用程序第十条拟聘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成都广播电视大学编外人员聘用申请审批表》,明确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其他条件,经组织人事处初审,报部门分管领导、分管组织人事工作领导审定,组织人事处汇总提交学校党政办公会审批。

学校临聘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聘工勤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时聘请的工勤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洁、安保、维修、后勤服务等岗位。

第三条学校临聘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临聘人员权益,促进学校和谐稳定。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学校临聘工勤人员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等程序进行选拔。

第五条临聘工勤人员的招聘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4. 具备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5.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第六条学校与临聘工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续签。

第七条临聘工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损害学校利益;2. 拒不履行工作职责,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

第八条临聘工勤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工作与职责第九条临聘工勤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条临聘工勤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保洁岗位: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清洁、维护;2. 安保岗位: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3. 维修岗位:负责校园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4. 后勤服务岗位: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如食堂、宿舍管理等。

第十一条临聘工勤人员应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临聘工勤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考核制度,对临聘工勤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成效等。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的临聘工勤人员,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聘用程序,保障学校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因单位缺编或工作急需,聘用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非正式编制人员(不包括借调、派遣制人员)。

我校临时聘用人员分小时用工和退休返聘两类。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应以“满负荷、高效率”、“控制数量,择优录用,加强管理”为原则,各处室、学院严格控制临时聘用人员数量,明确聘用程序,使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招用范围及条件第四条我校临时聘用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小时用工应年满18岁,退休返聘人员男女均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所聘人员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需具备相应工作岗位性质要求的文化程度。

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招用过程中实行亲属回避制。

第八条对从事电工、水暖等国家劳动部门指定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临时工,须持有公安部门或劳动部门颁发《特殊工种上岗证》方能招聘,严禁聘用无证或年审手续不完备的人员。

第三章聘用与解聘程序第九条由需用工部门(处室、学院),填写用工申请表,提出用工申请,经分管校长同意后,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需续用的每年暑期续聘一次。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由用工部门(处室、学院)进行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填写用工审批表,并收齐相关材料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一条审批通过后,用工部门与被聘用人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一式三份,临时聘用人员、用工部门和校长办公室各保留一份。

第十二条被聘用人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小时用工需具备: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暂住证;③待业证;④体检表;⑤学历证书及相应技术资格证书(专技或管理岗位需);⑥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材料;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试行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试行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试行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皖电大〔2008〕29号关于印发《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临时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临时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根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临时用工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附: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二○○八年七月九日主题词:人事劳动用工办法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2008年7月10日印发打印:金大伟校对:管阳(共印40份)附件: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临时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规范临时用工管理,维护聘用部门和临时用工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人员(以下简称“用工人员”),是指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在学校编制内人员无法调配的情况下,通过面向社会招聘等形式聘用的人员。

第二章用工原则及类别第三条根据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要求,按照需要、合理、规范的原则,按需设置临时用工岗位,招聘用工人员。

第四条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临时用工主要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

全日制用工由学校统一管理,非全日制用工由用工部门管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部门。

另外,对于具有经营性的岗位,可采取承包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三章用工管理第五条组织人事部是学校劳动用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用工人员宏观管理,各用人部门负责对用工人员具体管理。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负责的事项:1、宣传、解释国家有关劳动政策、法规;2、建立和健全用工人员管理办法;3、审核用工人员上岗资格;4、指导聘用部门考察选聘用工人员工作;5、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6、核定全校用工人员名额、工资标准;7、办理用工人员离校的相关手续;8、建立用工人员名册。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临时用工治理方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临时用工治理,规范劳动用工,依照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临时用工治理方法»,现予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附: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临时用工治理方法二○○八年七月九日主题词:人事劳动用工方法打印:金大伟校对:管阳〔共印40份〕附件: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临时用工治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学校事业进展需要,规范临时用工治理,爱护聘用部门和临时用工人员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临时用工人员〔以下简称〝用工人员〞〕,是指依照部门工作需要,在学校编制内人员无法调配的情形下,通过面向社会聘请等形式聘用的人员。

第二章用工原那么及类别第三条依照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要求,按照需要、合理、规范的原那么,按需设置临时用工岗位,聘请用工人员。

第四条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临时用工要紧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

全日制用工由学校统一治理,非全日制用工由用工部门治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依照实际情形确定治理部门。

另外,关于具有经营性的岗位,可采取承包的方式进行治理。

第三章用工治理第五条组织人事部是学校劳动用工归口治理部门,负责对全校用工人员宏观治理,各用人部门负责对用工人员具体治理。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负责的事项:1、宣传、说明国家有关劳动政策、法规;2、建立和健全用工人员治理方法;3、审核用工人员上岗资格;4、指导聘用部门考察选聘用工人职员作;5、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6、核定全校用工人员名额、工资标准;7、办理用工人员离校的相关手续;8、建立用工人员名册。

学校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包括临时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2. 严格选拔,择优录用;3. 按需设岗,合理配置;4.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5. 优化服务,提高效能。

第二章选拔与录用第四条学校临时工作人员的选拔与录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以下程序进行:1. 公开招聘: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发布招聘公告,明确岗位要求、待遇等;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报名,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3. 考试与考核:学校组织考试或考核,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4. 体检与政审:应聘者通过考试后,进行体检和政审;5. 录用与公示:学校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第五条学校临时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2.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3.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4.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团结协作,共同推进学校事业发展;5. 维护学校形象,不得泄露学校秘密。

第四章工资与福利第六条学校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七条学校临时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学校对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工作质量、业务能力等方面。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临时工作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条学校临时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可以申请离职或终止劳动合同。

高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高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研究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员素质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专业背景、工作能力等进行选拔。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聘用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需求、任职条件等;2.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3. 学校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选;4. 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临聘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表现进行续聘。

第七条临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3. 严重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考核第八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学校对临聘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工作纪律;2. 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3. 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待遇与福利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等。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具体险种和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争议处理第十四条临聘人员与学校之间发生争议,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学校临时员工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临时员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时员工的管理,包括临时工、实习学生、兼职教师等。

第三条学校临时员工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学校临时员工的聘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时员工需求,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2. 招聘与选拔: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需求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选拔合格人员。

3. 签订合同:与聘用人员签订《临时员工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

第五条临时员工聘用期限一般为1至6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年。

第六条临时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 患有严重疾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工作的;4. 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第三章工作与职责第七条临时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第八条临时员工应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第九条临时员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条临时员工的薪酬标准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及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临时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临时员工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学校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薪酬。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学校设立临时员工管理小组,负责对临时员工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定期对临时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临时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临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学校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学校临聘人员的招聘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调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确定临聘人员的岗位、数量和任职条件。

2.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网、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任职条件、招聘时间等。

3. 简历筛选:对报名应聘者进行简历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4. 面试:对筛选出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5. 背景调查: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

6. 录用通知:对录用人员进行通知,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学校临聘人员的录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学校临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学校临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益。

2.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接受学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形象。

第八条学校临聘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 保守学校秘密,维护学校利益。

4. 积极参与学校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学校对临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力的临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罚。

学校临聘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招聘的各类临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确保临聘人员的工作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学校临聘人员的招聘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严格按照招聘计划、岗位要求和选拔程序进行。

第五条招聘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应聘者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录用应经学校领导批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七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八条临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二)参与学校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三)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临聘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三)保守学校秘密,维护学校形象;(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工作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学校对临聘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晋升、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三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临聘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六条临聘人员的劳动合同期满,如需继续留任,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学校因工作需要调整临聘人员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广播电视大学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部队聘用临时人员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部队聘用临时人员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部队聘用临时人员管理规定为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广播电视大学的临时聘用人员资源,提高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广播电视大学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部队聘用临时人员管理规定》。

一、总则1.1 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广播电视大学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聘用程序公正透明,营造公平竞争的聘用环境。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大学内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包括行政、教学及其他职能部门的临时人员。

1.3 聘用原则:聘用人员应符合所需岗位的学历、技能要求,在公开竞争中选聘合适人选。

二、聘用程序2.1 聘用计划编制:广播电视大学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流动情况,合理编制临时聘用计划。

聘用计划应明确岗位需求、聘用时间、工作内容和薪资待遇等信息。

2.2 公开招聘:广播电视大学应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并通过可靠的高校人才库、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3 应聘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根据招聘信息要求,递交相关材料并参加面试、考试等评选环节。

2.4 录用程序:广播电视大学根据面试、考试等评选结果和综合素质,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2.5 公示与备案:广播电视大学应将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并备案,确保聘用程序实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聘用管理3.1 聘用合同:广播电视大学与临时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聘用期限等内容,并依法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3.2 岗位培训:广播电视大学应为临时聘用人员提供相关岗位培训,确保其能胜任工作职责。

3.3 工作管理:广播电视大学各职能部门应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管理,包括任务分配、工作考核等,并及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奖惩措施。

3.4 绩效评估:广播电视大学应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为后续聘用决策提供依据。

3.5 终止与离职:聘用期满或其他需要终止聘用的情况下,广播电视大学应提前通知临时聘用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算和离职手续。

电视大学临时工管理规定(修订稿)

电视大学临时工管理规定(修订稿)

电视大学临时工管理规定(修订稿)为进一步加强对临时工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逐步规范我校的用工制度,现对我校的临时工管理规定重新修订如下:一、学校临时工纳入组织人事处统一管理。

各部门不得擅自聘请临时工,满编部门原则上不得聘请临时工。

未经组织人事处批准聘请的临时工,学校不予承认,不支付工资。

二、完善临时工招聘审核手续。

各部门在控编情况下需聘请临时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人事处同意后,进行招聘。

应聘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务证或就业卡、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无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临时工基本情况表》,经用人部门考察,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审核批准。

经批准聘请的临时工,由用人部门与其签订岗位责任书。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组织人事处、用人部门与其签订聘用协议书。

三、加强临时工的管理、使用和考核。

用人部门应加强临时工日常管理,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凡工作满一年的临时工,所在部门应组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处。

对考核确属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学校对临时工实行分类管理。

不同种类不同岗位的临时工执行不同的工资标准。

具体工资标准如下:技术辅助人员:1000-1500元校卫队员:700-800元(夜班费照发、班长加100元)后勤、内勤人员:550-700元临时工实行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后才正式签订合约。

在技术岗位的临时工,工作满3年,考核合格者,每月可增加100元工资。

在我校工作半年以上的临时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下列节日慰问费(“五一”节、国庆节、中秋节、元旦、春节)。

各部门于每月30日前报送临时工考勤,经组织人事处审核,由财务部门统一发放工资。

临时工凭学校统一制作的《临时工工作证》,到财务部门领取工资。

五、切实保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临时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时。

逢寒暑假临时工各放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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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大学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第二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和规范临聘工作人员的管理,现制定本规定。

一、临聘人员的范围
临聘人员是指在学校固定编制以外临时聘用的责任教师及其它岗位的人员。

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的临聘人员不属此范围。

二、聘用原则
1、严格控制。

严格按照学校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确定的编制数控制各部门人数,行政管理部门、教学辅助部门无特殊情况,无空编不得临聘工作人员。

2、突出重点。

临聘工作人员重点主要是满足教学急需的责任教师,侧重聘用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

3、临聘形式。

临聘的人员必须是专职。

聘用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按合同协议管理。

4、注重保密。

涉及学校内部机要、财务、保密等工作岗位,不准临聘工作人员。

5、“谁聘用,谁管理”。

用人部门要加强对临聘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要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临聘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1、临聘的责任教师必须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其他任职条件应符合《青海电大兼职
教师管理办法》的规定。

2、其他岗位临聘人员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聘用程序
1、各部门根据学校整体工作要求,提出临聘人员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说明需要聘用人员的原因,工作岗位的现状,并附聘用人员申报表,交组织人事处。

2、组织人事处与聘用部门共同考察汇总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3、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临聘的人员,由组织人事处通知用人部门正式聘用,用人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组织人事处存档备案。

五、临聘人员的管理
1、临聘人员以合同协议形式管理,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用人部门对临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及工作业务考核管理。

2、临聘人员实行日考勤、月考核。

考核分为称职和不称职两个等次。

考核称职并全勤的发全额劳务费,缺勤的扣除缺勤部分后发放,缺勤的劳务费按照应发劳务费/月平均工作日计算,考核不称职的辞退。

3、学校办学实体部门超编制临聘人员,纳入学校
统一管理,经学校同意后才能聘用,其劳务费实行学校统一标准,在部门承包经费中支付。

4、临聘人员的聘期按工作需要确定,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临聘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责任教师)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得少于二个月。

5、临聘人员是党、团员的,如果聘用期在三个月以上,要将组织关系转入用人部门并参加组织活动。

6、临聘人员在学校工作达到一年的,参加学校的年终考核,评定等级。

六、临聘人员的待遇
1、临聘人员的劳务费按学校统一研究确定的标准按月发放。

劳务费与聘用人员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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