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静 试论消费者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
试论消费者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试论消费者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专业法学年级2010秋学号1032101251726学生姓名周凯指导教师储海平论文完成日期2013年5月目录一、消费者知情权概述 (2)(一)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 (2)(二)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 (3)(三)消费者知情权的特征 (4)二、正确理解消费者知情权 (6)(一)对消费者知情权内涵的理解 (6)(二)消费者知情权在消费者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7)(三)消费者知情权行使的合理范畴 (8)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与原因 (10)(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 (10)(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因分析 (10)四、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 (11)(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民事责任 (11)(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政责任 (12)(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刑事责任 (12)五、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13)(一)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意义 (13)(二)现行法律对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的不足之处 (14)(三)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有效措施及方法 (15)参考文献: (18)试论消费者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内容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群众的关注。
他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地增强,很多商家打出了“明白消费”的牌,但谈到明白消费,就不可避免地谈到消费者知情权。
作为消费者权利体系的前提性与基础性权利,“消费者知情权”在我国消费者权利保障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围绕消费者知情权这个问题,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及特征,如何正确理解消费者知情权,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及责任,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等几个方面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试论消费者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理性选择的前提是知情,消费者只有在对某类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所了解,才能作出比较理性和适合自己的消费选择。
知情权体现的是一种非平等的关系,强调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以保护,体现了追求实质上的自由平等的现代法的精神,是现代民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也是依法维权的基础。
消费者知情权与消费者保护法
消费者知情权与消费者保护法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消费者知情权作为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广泛关注和重视。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前,有权获得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为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消费者保护法的支持和实施。
消费者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该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
其中,知情权是消费者保护的核心内容之一。
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方面,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故意隐瞒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等信息,使消费者无法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另一方面,一些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不强,往往缺乏对市场信息的敏感性和判断力。
因此,消费者保护法在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理解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
假设小明在某个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手机,并在购买前咨询了商家的客服人员。
客服人员向小明承诺该手机具有一定的性能和功能,但实际上该手机的性能远不如宣传所说。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的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了侵害。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隐瞒重要信息。
对于小明这种情况,他可以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他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赔偿因购买该手机而产生的损失,并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该法律的支持,消费者可以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获得充分的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同时,商家也将受到法律的约束,不敢轻易违反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知情权[浅析消费者知情权内涵及保护]
消费者知情权[浅析消费者知情权内涵及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制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形成和演变是由整体社会制度的演变决定的,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变化的过程。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及民族传统习惯的不同,其所采的消费者知情权制度也不同。
但在当今世界,促进生产者与消费者地位平等,维护消费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及交易安全,已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原则和目的。
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就是立法不断完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在保持我国的民族传统和考虑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也应借鉴各国先进的法律制度和立法观念,以更好地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从而提高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水平。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含义(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法律之所以赋予消费者知情权,是有其特别考虑的。
从消费者消费的实际过程来看,充分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是使消费者产生消费冲动的重要诱因,是消费者进行安全正确的消费所必不可少的认识和前提。
消费者只有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所知晓,才能对商品和服务是否能满足其现实的消费需要做出正确的判断,才能做出令消费者自身满意的消费选择,才能有效地防止消费安全事故。
试论消费者的知情权
试论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上主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它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大方面,其中生活消费与基本人权直接相关。
消费者从法学意义上讲是专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将消费者定义为“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①与消费者相伴而和的是消费者权利,所谓消费者权利,是指由国家法律通常是由一个国家的消费者权益基本法所确认的,在消费领域消费者能够做出或者不能够做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能够要求生产经营者相应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②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是我国宪法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在消费生活领域的具体化。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具体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即:保障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和监督权。
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
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始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市场结构还不完善,消费者在商品交易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消费者的正确消费要依赖于生产、经营者。
因此出现了假冒伪劣现象严重,产品质量令人堪忧,虚假广告泛滥等现象。
这些现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③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是消费者基本权利之一,那么,什么是消费者知情权,它包括哪些内容以及如何认定是否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依法应怎样处理呢?本文拟就上述几个问题做一初步探讨。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含义消费者权益源于消费者运动和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并随着消费者运动的发展而逐步得到确认和发展。
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处于强大的资本力面前,就呈现出弱势状态,企业为追求利润而不择手段,生产销售对人身安全具有极大危险的商品,使消费者的生命财产随时处于危险之中。
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作者:杨靖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34期摘要:消费者拥有诸多权利,知情权是其他权利的根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基础性作用。
我国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制度从立法到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缺陷。
因此,本文主要针对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同时结合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有效对策的提出,旨在确保消费者知情权得到法律的保护。
关键词:知情权;消费者;法律保护1; 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现状1.1; 法律法规滞后法律本身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一特征在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制度中尤为明显。
面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以及各种新兴经营方式及经营主体的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相对狭窄,难以紧跟时代的步伐。
法律滞后性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需要有配套措施来弥补缺陷[1]。
以网络购物为例,消费者不能亲自解除商品,只能通过图片视频展示、文字说明及经营者的描述,来对产品进行选择判断,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进而使消费者的财产甚至人身遭受损害。
1.2; 规定不够细化由于当今经济水平、教育水平、地域差异、消费习惯等差距逐步呈现扩大化趋势,消费者类型也向多元化发展。
新型消费者群体的扩张冲击了原有过于原则化的知情权制度,针对新型消费领域的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亟需更加具体化的规定。
在知识水平上,高科技产品或者服务要求消费者需要具备更高的文化程度,而由于消费者文化水平层次不齐,知情权的实现效果也就有所差异。
消费者的知情权获知度差异巨大,必然呈现出复杂化,而现有的知情权制度显然难以应对纷繁复杂的各类消费者群体。
1.3; 高新技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冲击随着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无人机、无人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高科技产品逐渐普及开来,这些产品科技水平高、生产技术精湛、更新换代迅速、专属性强等特点也对传统消费者的知情权产生巨大影响[2]。
技术提升增加了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难度。
消费者获悉商品或服务信息的传统途径主要是经营者主动提供和消费者咨询。
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一)
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一)【摘要】在信息社会中,知情权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消费者权利体系中的基础性权利。
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因。
知情权作为确立消费者人格的基础,除了要求生产者,经营者与性信息披漏义务之外,还要求政府的积极保护,实现对消费风险的事先控制,从而更好的保护消费者。
【关键词】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人格法律保护一、知情权的含义和性质知情权是直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登记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被列为经济法范畴,因而往往招致一种误解:知情权为经济法上的权利。
其实,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应属于民法上的权利,且属与现代民法上的权利。
因为享有知情权的主体是消费者,义务主体为经营者,两者皆为民法上的主体,因而这种权利必然具有私法之性质,即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已与传统民法精神大相径庭:传统民法从自由平等的抽象人格出发,完全着眼于主体间的平等关系,强调对双方主体同等的保护。
而知情权体现的是一种非平等的关系,强调给予作为弱者的消费者以侧重保护。
这正如中国民商法学者梁慧星先生所言:“消费者权利与传统民法上的权利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因为消费者权利是以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为基础的,其目的在于对消费者的弱者地位予以补救。
”可见,消费者的知情权与现代民法精神相整合,属于现代民法范畴的一项基本权利。
同时知情权是专门针对保护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提出的,是与消费者这一身份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确立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实质平等的法律人格的基础。
民事案例分析: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受侵权责任法保护吗?
[案情介绍]今年春节,精神非常脆弱的周某收到其女婿送的一盒保健品口服液,服用一个星期后出现全身发痒、皮肤红肿等现象,致使周某心理上受到严重的伤害。
在女儿的陪同下,周某到医院就诊经做过敏源检测,诊断为因服用该口服液而导致皮肤发痒,对于象周某等糖尿病患者不宜服用此液。
周某随后两个星期在医院打点滴、抹药才得以痊愈,为此,周某花去医药费用2000元。
由于该口服液在其包装上和说明书中没有标明适用的人群和可能产生的副作用,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周某以该保健品销售商为侵权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分析]【分歧】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受侵权责任法保护吗?第一种意见认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只能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不受《侵权责任法》的保护,所以周某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固然不错,然而,知情权属于民事权益,尽管《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中没有列举,但是,从该款“等”字这个用语中可以推断出,所以,周某基于同一事实享有这两个法律的保护,周某可以选择其中任意一个作为请求权基础。
[判决结果]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本案符合消费侵权的构成要件,当无疑问。
有疑问的是消费者的权益,如知悉真情权、结社权和监督批评权等,是否能够受《侵权责任法》规范。
《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第2款中,上面举出的消费者权益并没有被列举,但是,我们可以从该款中“等”字这个用语做出当然解释,即知情权等属于民事权益,当然属于侵权责任法的规范范畴。
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规定,周某在符合精神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情况下,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包括质量、使用效果、价格、产地、生产商、销售商等方面的信息。
消费者知情权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能够更加理性地做出购买决定,从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在法律上,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全面保护。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产商和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并对提供虚假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也有权要求生产商和销售商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并可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以下是近年来几个相关案例:案例一:某食品厂商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注“无添加”,但实际上使用了某种添加剂。
该产品销售给了多位消费者后,引起了消费者大量投诉。
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该食品厂商最终被罚款并撤回了涉及该添加剂的所有产品。
此案例表明,基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生产商要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真实可信,否则,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案例二:某餐饮企业在其店面和宣传材料中大量宣传其产品含有某种特定的原材料,但经检测,实际上没有使用该原材料。
该餐饮企业最终被消费者起诉,法院判决其应该对宣传材料的虚假宣传进行赔偿。
此案例表明,在消费者的知情权方面,虚假与误导行为也同样受到了法律制裁。
案例三:某电子商务平台在销售某款电器时,未在产品页面上标注该电器是否为国家超标限制发售的产品,导致多名消费者购买后因为电器未能在当地使用而产生困扰。
最终,相关部门对该电商平台处以罚款和下架相关产品的处罚。
此类案例表明,消费者知情权保护还包括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能让消费者因为缺乏真实、完整信息而受到损失。
因此,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当前消费法保护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生产商和销售商也应该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
只有在消费者知情权得到充分保护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保障。
试论我国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_0
试论我国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权利体系中的基础性权利,其法律保护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尝试从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解读,对现有法律保护的缺陷的分析,进而阐述对完善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的构想。
标签:消费者知情权缺陷构想消费者,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非常重要的群体,对其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是其作出消费决定的前提, 也是维护社会主义良好市场秩序的保证。
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消费者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保护,然而,在实践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仍存在诸多缺陷,尚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一、我国现行有效规范下的消费者知情权解读消费者知情权又称获取信息权、了解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获取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信息资料、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知识和内容的权利。
其基本含义有两点: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明示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主要通过规定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19条经营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义务,第20条的真实标识义务;《产品质量法》第15、16条关于正确标识的规定,第18条关于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第19条关于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规定。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的选择权,《产品质量法》第12条规定的查询、申诉权等。
二、我国现行有效规范下的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的缺陷1.消费者知情权现有法律依据相对不足如上所述,消费者知情权可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之信息必须是真实的;其二是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之具体信息。
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知情权
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之一,其中包括了很多重要的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权益保障权、申诉权、监督权等。
知情权是其中较为核心的一个权利,因其涉及到了消费者的诸多利益和权利。
本文将就消费者知情权方面的相关问题展开探讨,从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案几个方面逐一分析。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有获取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的权力。
这里的信息不仅仅指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制造商等基本信息,还包括价格、运输方式、售后服务等与商品或者服务相关的一系列信息。
消费者知情权也可以理解为消费者的选择权的基础,因为只有拥有足够的信息,才能帮助消费者做出更加明智的购物选择。
另外,消费者知情权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手段之一,能够有效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消费者知情权现状在目前市场的经济发展形势下,消费者知情权的确实保障仍相对不足。
首先,一些消费者在不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质量之前就进行购买,购买建议过于依赖其他人所说的,无法对商品或服务自主判断。
其次,现实中有部分体制不健全的商家,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往往故意隐瞒商品或者服务与其相关的一些信息,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后处于劣势境地。
同时,在某些国家/地区的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到位或缺乏权威性的情况,一些商家或企业就此能够占有重要的漏洞,损害消费者利益。
这种情况在电子商务等平台上尤其明显,因为在线购物平台上,消费者在众多的商品和服务中选择,有时很难判断选买哪一个是最有价值的,如果不知情,可能就会选择不合适的商品或服务,直接导致购物浪费。
三、消费者知情权问题及解决方案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足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
(一)行业规范首先,在商家方面,应加强企业行为规范,制定严格的销售操作规范,规定销售人员必须遵循消费者知情权原则,提供全部的商品相关信息。
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摘要在我国政治、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发展,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电子商务急速崛起,国民消费量不断增大。
对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行有效的保护,这对于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稳定、安全地运行,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都将发挥出不容忽视的影响。
关键词:知情权;信息披露;法律保护一、消费者知情权概述(一)消费者知情权含义消费者知情权指的是消费者对其所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真实情况有知情权。
美国总统肯尼迪在1962年3月15日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国情咨文》中首次提到了这项权利。
1985年4月,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做出明智的决定,这样就可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保护。
1993年,我国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保护法》第8条、第20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服务的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服务的信息。
从上诉的法律条文中,我们不难发现,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如下:第一,这里的消费者专指自然人,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算作消费者。
一方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具体的使用商品或服务;另一方面法人和非法人与生产者和销售者不一定是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以及受损害后的救济方式也较方便,更不会有精神上的损害,所以只有自然人属于消法中规定的消费者。
其次,知情权应是一种“双向性”,即消费者在知情权的基础上,可以积极主动地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与其产品、服务相关的信息。
最后,真实是指全面准确不得掺杂虚假信息。
消费者必须清楚地知道商品或服务的真正情况,并以此为依据,才能作出最恰当的选择,以实现其最终的消费目的。
(二)消费者知情权的特征1.范围上的覆盖性消费者知情权是保证消费者享有的权利、选择权、公平权、法律求助权、知识获取权、尊重和监督公民个性和风俗习惯权的基础和前提。
这包括在购买或接受一项服务之前、过程中和之后三个阶段。
试论我国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73.02,
. All Rights Reserved. =130.59;
(II)
时,考虑到
,需要选取合适的 q
来满足表达式(6)成立,即
,而
,从而有 代入表达式(1)得
,但考虑到 ;
▉董建军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白城分校
摘 要:本文阐述了完善我国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并进一步分析了我国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的缺陷,最后提出我 国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的完善措施,从而有效地保护消费者 的知情权,以降低不确定性和风险,减少交易成本,促进社会的 进步。
关键词:消费者;消费者权益;知情权;法律保护
知情权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由于市场机制提供的消费信 定虚拟空间下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法规。在网络时代,诉讼救济
息存在良莠不齐、真假难辩,缺乏公信力,并且对消费者不利的 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消费者一般通过与经营者的协议管辖来确定
信息往往被掩盖,而消费者能得到的仅是经营者披露的一小部 “在线服务条款”、 “法律豁免申明”等电子合同格式条款要求与
分信息,所以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地位。不同 消费者事先约定民事纠纷的管辖法院,消费者只需点击相关
的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往往有不同的疑问,需要经营者予以 链接就可以针对要约作出承诺,达成协议管辖。法律应明确规
解释、说明或者示范,然而往往此时有的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询问 定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及其行使方式,承认通过网络传
,所以取 ,将
(III)同理, 时,由
有
:,将 代入代入表达式(1)得
, ;
(IV) 时,由,
试论消费者知情权
试论消费者的知情权一、消费者知情权概念当前,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就是消费者保护问题。
只有消费者了解了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才能够做出消费的决定。
所谓消费者知情权,就是从根本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市场秩序的保证。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因此,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应包括: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和查询商品及服务的有关情况;有权知悉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二、消费者知情权的特殊性消费者知情权所要求的权利主体,只能是消费者,且仅为生活消费者。
生活消费是指人们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消耗物质产品或消耗劳动服务的行为【2】。
消费者知情权虽然是消费者基本权利之一,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从功能分类上说仍是一种辅助性质的权利。
当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被错误导向购买商品而导致损失,此时按照侵权法中因果关系界定,实际上其致损原因是产品责任,而不是因知情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
因此在消费者知情权的把握上要特殊看待。
三、消费者知情权义务主体因为消费者知情权的特殊性,其义务主体和其他侵权法义务主体相比具有其特殊性。
消费者知情权一般包括下面几个义务主体:1、商家。
也就是出卖人。
其义务主要集中在以诚实信用为核心的告知义务、瑕疵担保义务等。
商家是最为传统的义务主体,2、政府。
在消费者知情权中有着三重角色:国有公司中的股东角色、在《产品质量法》中的监督者角色、在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中主要的义务主体角色。
3、媒体。
媒体是商家主要的广告商,是消费者知情权主要的公示者和重要引导者,也是知情权重要的监督者,同时还起着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咽喉作用。
四、完善消费者知情权的立法(一)完善消费者知情权应当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经济、贸易、行政等方面的运行体制、管理方式,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系统等等。
试论消费者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本科毕业论文新
论消费者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2012级法学瑞摘要:消费者知情权作为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消费者权利保障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围绕消费者知情权这个问题,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及特征,如何正确理解消费者知情权,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及责任,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等几个方面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一、消费者知情权概述(一)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最早是由美国总统肯尼迪提出。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总统向美国国会提出了一份《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国情咨文》,提出了消费者应享有的四项权利:一、获得商品的安全保障的权利;二、获得正确的商品信息资料的权利;三、对商品的自由选择的权利;四、提出消费者意见的权利。
自此,消费者知情权便作为消费者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为各国所广泛认同,并在实践中加以发展。
在我国,随着1993年《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也有了明确的定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以上可以看作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定义,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二条等众多法条也都涉及消费者知情权,都可以看作是对消费者知情权涵的丰富与发展。
(二)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消费者知情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知情权是指公民寻求接受、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其对象包括官方的信息和非官方的信息。
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二、我国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方式(一)许多法律法规构成一个较完整的体系,对知情权有明确定义我国的诸多法律都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这些法律的规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明确了消费者知情权的定义,其他的法律条文则是对于知情权的一些方面的具体规定。
这些法律相互补充相互结合,共同构成了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体系。
这个法律体系基本上涵盖了现实社会中的所有知情权的范畴,对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应尽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文化、人民生活水平高速发展的时期,国情变化速度快,一些法律的规定随着国情的变化有了些许的不足,需要进行完善。
立法机关在1993年订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4年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这些法律的制定时间都比较早,当时的立法人员对于我国未来的发展和国情的变化法律进行了合理的预见,但是现在距离这些法律的制定已过了十几年,在这些年中中国维持着很高的发展速度,国情与当初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已经超过了当初立法时立法人员应有的预见性,因此,这些法律随着国情的改变有了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行修改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已于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还没有进行修改完善。
不过,我国的一些行业自己制定了相关的规定来维护本行业的有序竞争。
如我国的医药行业就出台了相关的《医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使用和内容有详细的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还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出于保护公众健康和指导正确合理用药的目的,主动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等等。
浅析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作者:马宁来源:《商业文化》2015年第05期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几个基本问题(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充分、准确、适当信息的权利。
消费者知情权不仅保障消费信息的真实性,而且还应当保障其准确性、充分性、适当性,是消费者作出理性选择的有力保证。
知情权体现的是一种非平等的关系,强调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以保护,体现了追求实质上的自由平等的现代法的精神,是现代民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
(二)消费者知情权的特征。
消费者知情权的特征有二: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即消费者知情权的主体是生活消费者。
二是消费者知情权实现时间上的特殊性,即消费者只有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才享有知情权。
二、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现实问题(一)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不够创新随着大众传媒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占据了一席之地,对于消费者网购时知情权的保护还不够完善,没有明确区分传统知情权和虚拟网络知情权。
例如在某购物网站购买了一件商品,在商品描述中经营者尽可能的夸大商品的优点忽略商品的缺点,在商品邮寄到消费者手中以后发现跟之前的描述相差甚远,那么,消费者就知情权被侵害这一现象该如何进行维权成为了主要问题,因为消费者对经营者的真实信息了解甚少,商家也会尽可能的掩饰商品的瑕疵,甚至还可能会隐瞒、欺骗消费者,对于这一类侵权,消费者在寻求救济时面临无法确定侵权人和举证困难的双重窘境。
(二)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不科学消费者知情权并没有确认为基本权利,也没有从抽象的概念中具体下来,虽然现在有关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有很多,但大多存在于很分散的法律法规中,这样就造成了有关的法律法规过于分散使得消费者在收集法条时会浪费时间或者发生遗漏的情况,有时也会产生重复立法的现象,容易造成法律资源的浪费,我国的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体系还不够完善、科学,仍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知情权如何保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知情权如何保障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消费者在交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知情权,作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知情权,简单来说,就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这包括商品的基本信息,如名称、规格、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等;服务的内容、方式、收费标准等。
只有充分掌握了这些信息,消费者才能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避免受到欺诈或误导。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知情权被侵犯的情况屡见不鲜。
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故意隐瞒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的宣传和误导性的说明。
比如,在食品领域,有些商家可能会故意模糊食品的成分和添加剂信息,导致消费者无法了解食品的真实品质和安全性;在电子产品销售中,部分商家可能会夸大产品的性能和功能,而对产品的缺陷和不足只字不提;在美容美发行业,一些服务提供者可能不会明确告知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让消费者在消费后才发现陷入了高额费用的陷阱。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呢?首先,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关键。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进一步细化对知情权的规定,明确商家应当提供的信息范围和标准,加大对侵犯知情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为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提供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依据。
其次,加强监管执法必不可少。
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那些故意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商家,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通过定期的抽检、专项整治行动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再者,提高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至关重要。
消费者应当主动了解自己的权利,在消费过程中保持警惕,对于商家提供的信息要仔细核实和判断。
当发现自己的知情权受到侵犯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途径来解决纠纷。
论有关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策略分析(2)
论有关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策略分析(2)三、加强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策略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只有这部法律是难以真正落实的,要知道一部法律制度真正落实的意义要远远大于其存在的价值。
基于此,还要制定一系列法律制度予以配合使用。
(一)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近年来,虽然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经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先后制定了《产品质量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但从实践来看略嫌不够。
基于此,应当进一步加大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力度,加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并从法律上规定有利于消费者的民事制度,比如无过错责任制度以及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目前来看,很多企业总是依靠其市场垄断地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滥用其市场绝对优势向消费索取不合理的价格,甚至存在着强迫买卖的不公平交易现象。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多数企业的经济性质已经发生了转变,不再是服务于大众,而是谋取高额利润。
在这种社会现实条件下,只靠传统的道德束缚已经很难真正地解决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这一问题,必须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尤其要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落实上下功夫。
(二)建立和完善消费者保护组织或机构目前来看,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而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甚至还为消费者专门设立了各种保护协会,落实情况也非常的好。
反观国内情况,虽然也有消费者保护机构,但都是由政府机构组织开展,并且也多由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实际上并没有一个代表政府专门承担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机构。
在这样的条件下,政府各部门会对实践中发生的问题相互推诿,最终没有一个部门或机构承担责任,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等权益的行为得不到真正的制止,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三)加强监督,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要充分发挥相关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以及网络媒体等媒介,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和曝光,给经销商一种比较强大的舆论威慑力。
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如何法律保护
【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如何法律保护(一)立法保护1、确立公民个人信息权。
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权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加以保护,只是在宪法民法中以及其它法律中以人格尊严、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形式予以间接保护,使个人信息权权利归属不明确,大量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得不到法律救济,这不仅削弱了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也影响了其它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权的规定。
因此应首先在民法中确立个人信息权,为其它法律提供保护的基础。
2、出台专项立法。
建立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不仅需要有未来的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作指导,而且还需要专项立法对个人信息权予以细致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出台让人们看到了希望,但由于此部法律牵涉的问题太多,出台可能还要一段时间。
3、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增加经营者保护消费者信息资料的义务。
在《消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五条经营者义务中,增加经营者保护消费者信息资料的义务,经营者对于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消费者的信息资料,应当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非经消费者许可或依法律规定,不得泄露。
(二)行业自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重点还应在于对商家的监控。
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基于合同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而产生的私权利,其实现有赖于商家履行保护用户信息的义务。
因此,应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的个人信息保护举措,对商家违法披露和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批评、披露、举报给执法机构后给予商家处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消费者自我保护公民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被要求填写个人资料时应问明这些个人资料的用途及使用后的处理情况,并且注意避免泄露私人资料,如必须填写,则要求对方提供保密承诺。
不参加需要提供个人资料的商场促销活动或调查;不在网上随意公开姓名、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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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试论消费者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专业法学年级2011秋学号*************学生姓名周静指导教师储海平论文完成日期2013年12月目录一、消费者知情权概述 (2)(一)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 (2)(二)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 (3)(三)消费者知情权的特征 (4)二、正确理解消费者知情权 (6)(一)对消费者知情权内涵的理解 (6)(二)消费者知情权在消费者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7)(三)消费者知情权行使的合理范畴 (8)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与原因 (10)(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 (10)(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因分析 (10)四、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 (11)(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民事责任 (12)(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政责任 (12)(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刑事责任 (12)五、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13)(一)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意义 (13)(二)现行法律对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的不足之处 (14)(三)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有效措施及方法 (15)参考文献: (18)试论消费者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内容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群众的关注。
他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地增强,很多商家打出了“明白消费”的牌,但谈到明白消费,就不可避免地谈到消费者知情权。
作为消费者权利体系的前提性与基础性权利,“消费者知情权”在我国消费者权利保障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围绕消费者知情权这个问题,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及特征,如何正确理解消费者知情权,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及责任,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等几个方面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试论消费者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理性选择的前提是知情,消费者只有在对某类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所了解,才能作出比较理性和适合自己的消费选择。
知情权体现的是一种非平等的关系,强调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以保护,体现了追求实质上的自由平等的现代法的精神,是现代民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也是依法维权的基础。
①知情权既是消费者参与消费活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是依法维权的基础。
我们必须重视消费者知情权,加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一、消费者知情权概述(一)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最早是由美国总统肯尼迪提出。
在我国,随着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也有了明确的定义。
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①王娇阳:《浅析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载《法制与经济(下旬)》2011年第5期。
②张守文主编:《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57页。
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以上可以看作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定义,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二条等众多法条也都涉及消费者知情权,都可以看作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内涵的丰富与发展。
(二)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消费者知情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知情权是指公民寻求接受、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其对象包括官方的信息和非官方的信息①。
狭义的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当知道相关信息的权利②。
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得出消费者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三层含义:其一,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例如:在商品房销售方面,国家发改委近期颁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确指出了经营者必须履行明码标价的义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①时便可据此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
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也是经营者应当主动履行的义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其二,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①颜海娜:《构建与完善知情权的保障机制》,载《行政论坛》2001年第5期。
②范振国:《我国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原因浅析》,载《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5期。
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消费者只有在对某类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所了解,对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比较,才能作出比较理性和适合自己的消费选择。
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向经营者询问、了解商品或者服务具体情况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经营者应当耐心、细致地给予回答。
其三,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商品或服务真实的情况,无论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优点、缺点,均应毫不掩盖地向消费者进行真实、客观地介绍。
因经营者所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不实,或者因其引人误解的宣传而使消费者接受该商品或者服务时,消费者可以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彼此的交易无效。
(三)消费者知情权的特征1、消费者知情权主体的特定性消费者知情权的主体是消费者,且仅指生活消费者。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①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生活消费是指人们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消耗物质产品或消耗劳动服务的行为。
这里的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是指为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另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①赵英华:《审理消费者知情权纠纷的几个问题》,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10期。
2、消费者知情权客体具有抽象性和相对可确定性消费者知情权的客体是消费信息,它和其他别类的信息一样,具有高度的抽象性。
相对于信息的抽象性,信息的载体则多具有实在的物质属性(比如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这就保证了消费信息能够以各种方式被确定下来,更方便地为消费者所使用。
作为消费者知情权客体的消费信息,除了自然属性之外,还应当具有符合法律及消费现实需要的某些特性,主要是真实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这些特性让高度抽象的消费信息具备相对可确定性。
3、消费者知情权权利行使的特殊性消费者只对自己准备购买、或者已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享有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由法律赋予的,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消费者行使知情权权利是有一定的范围的。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可以得知消费者行使知情权权利的范围仅指对自己准备购买、或者已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
消费者只有在这个范围内,才可以去行使消费者知情权,其权利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反之,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消费者知情权的权利也就不存在了,消费者要是再行使知情权的话就会构成权力滥用了。
4、消费者知情权实现时间上的特殊性消费者只有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才享有知情权,其他时间段则不具备行使知情权的条件。
生活中人们除了是消费者,同时还以其他的角色存在,如工作、学习、旅游、休息等等。
在这些场合下,人们不再是消费者,尽管具有成为消费者的可能性。
只有当人们以消费者的身份出现,进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才享有消费者知情权。
所以,人们在行使消费者知情权时,必须要分清时间、地点和场合。
如果不分时间、场合,一味地强调自己的知情权,就会最终导致权力的滥用。
二、正确理解消费者知情权(一)对消费者知情权内涵的理解1、从行为状态上来看从行为状态上来看,消费者知情权贯彻于购买(使用)前、购买(使用)中和购买(使用)后的全部过程。
消费者从产生购买、使用的念头开始,到具体购买、使用的发生,以及购买、使用之后的阶段,我们应当将之看做是一个连续的发生消费行为的过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售前、售中和售后三个阶段。
因此,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情权必然要贯彻于整个消费过程当中,即购买(使用)前、购买(使用)中和购买(使用)后的全部阶段。
只有这样,消费者的知情权才能充分实现。
2、从具体知情事项上来看从具体知情事项上来看,消费者知情权包括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有关技术状况的具体表示,以及有关的销售状况等众多内容。
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商品或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只要是与消费者正确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关系的信息,消费者都有权利了解。
3、从权利的相关环节上来看从权利的相关环节上来看,消费者知情权贯穿于消费者的保障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等权利体系之中,甚至完全涵盖了“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权”等项权利。
4、从权利的法律保护手段上来看从权利的法律保护手段上来看,消费者知情权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多方面的法律保护。
为了充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我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制定了大量的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
除了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知情权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外,我国其他方面的法律,如《民法通则》、《广告法》、《价格法》、《商标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刑法》等,也都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作出了多方面的规定。
(二)消费者知情权在消费者权利体系中的地位1、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性消费者知情权与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有着密切的关系,消费者知情权是这些权利得以行使的前提和基础。
离开了知情权,消费者的其他权利便成为一句空话,这些权利就根本无法行使,也无法进行司法救济。
只有消费者知情权得到了充分行使,消费者的其他权利才有可能充分实现。
2、消费者知情权的普遍性消费者知情权是普遍存在的,主要体现在知情权的主体和知情权的范围两方面。
首先、消费者知情权的主体是广泛存在的,具有普遍性,它包括工人、农民和其他社会大众。
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工人、农民和其他社会大众广泛存在,具有普遍性,因此由他们作为主体的消费者知情权也就同样具有普遍性。
其次、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也是广泛存在的,消费者知情权不仅在实体法中占有一席之地,在程序法中也是必不可少的。
3、消费者知情权的涵盖性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其他权利的基础与前提,并涵盖了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权。
在消费者权利保障领域中,消费者知情权无处不在,它是引导、统帅消费者其他具体权利的灵魂。
因此,即使没有规定消费者其他具体权利,只要消费者知情权不灭,按照《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消费者的上述其他具体权利就能得到支撑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