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害防治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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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害防治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一.服务规范要求
1.工作人员应端正仪表礼仪谦逊,规范工装、持证上岗。
2.不迟到和漏缺作业服务,不随意吸烟、吐痰、吃零食,禁止酒后作业。
3.尊重客户不与客户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遵守理解客户的需求需要。
4.不喧哗和随意跑动、急走,自觉维护客户正常的办公秩序环境。
5.不私自翻阅和动用客户区域的文件、资料、财物,不随意透露客户的相关信息。
6.尊重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7.理解并执行甲方或甲方客户提出的任何虫害防治工作的建议要求。
二.防治作业内容
1.虫害防治使用的所有药物必须符合国家、上海市的规定要求并具有相关证明文件,禁止使用对人员、环境、动物的有害药物。
2.按月制定《虫害防治服务计划》方案提交甲方确认,并列明防治消杀器具、药剂投放分布等具体信息并及时更新。
3.防治服务作业应配有作业服务单记录作业服务的类别、措施、方法、目的、效果以及消耗使用的药物器具等,服务单应及时经甲方确认。
4..建立防治消杀药剂原料安全数据,严格按照药剂规范要求投放使用。
5.防治消杀作用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禁止影响客户并加强自身防护。
6.防治作业完成应对药物、器材、器皿、包装品等进行清理和统一回收处理。
7.药剂类使用应采取复配和交替原则,减少单一用药带来的虫害的抗药性、辨识性;各类药剂饵料器材等应确保到位率、覆盖率、保留率。
8.防治合同期内,单幢楼宇或同一单位客户投诉单种虫害二次以上的,视为当月防治工作不合格,投诉二次的视为严重不合格。
9.防治合同期内,卫生部门检查虫害防治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的处罚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违约条款
1.考核评分
考核分值≥85分的为合格;考核分值=70~85分的扣除当月维保费用5%;考核分值=60~70分的扣除当月维保费用的20%;考核分值<60分的终止合同。
2.投诉
单种虫害:投诉=1~2次/月的扣除当月维保费用5%;投诉=3~5次/月的扣除当月维保费用的20%;投诉≥6次/月的终止合同。
单幢楼宇或单一楼层:虫害投诉=3~5次/月的扣除当月维保费用5%;虫害投诉=5~7次/月的扣除当月维保费用的20%;虫害投诉≥8次/月的终止合同。
3.使用药物药剂≥1次/年不符合国家和上海市许可规定的终止合同,更换药物药剂≥2次/年未经甲方同意许可的终止合同。
4.辱骂殴打或与客户争执≥1次/年的终止合同(无论客户是否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