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正确(6月10日)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王一如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王一如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8【案件字号】(2021)川15行终6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伟林叶薇骆萍【审理法官】陈伟林叶薇骆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王一如【当事人】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王一如【当事人-个人】王一如【当事人-公司】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代理律师/律所】王凤英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凤英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凤英【代理律所】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被告】王一如【本院观点】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7.2条“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嘱托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规定,认为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注销排危拆除户(邓盛洪户)不动产登记证的函》为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嘱托文件,据此办理了注销登记。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可撤销查封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市自规局临港分局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载明机构名称: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即两个单位为同一机构,两块牌子行使相应的职能。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7.2条“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嘱托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规定,认为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注销排危拆除户(邓盛洪户)不动产登记证的函》为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嘱托文件,据此办理了注销登记。
宜宾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宜宾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宜宾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7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4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规划管理 7第四章建筑间距规划管理 13第五章建筑退让边界规划管理 17第六章建筑物高度控制规划管理 20第七章建筑形态及外观规划管理 23第八章建设项目环境及文化特色规划管理 25第九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 28第十章场地竖向控制规划管理 34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 35第十二章附则 40附录一用地兼容性一览表 41附录二停车位配建标准 42附录三主要名词解释 47附录四计算规则 51附录五总平面规划编制要求 56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宜宾市城市总规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确定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指导各类建设项目各阶段设计及规划实施管理等活动,控规的编制及城市设计应参照本规定。
1.3 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统一的国家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1.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1.5 本《规定》未包含的内容,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行业规定执行;当本《规定》与现行技术规范或行业规定有不同要求时,应按规定严格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对特殊性、专业性强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业规定或专业技术规范,提出专门的规划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1 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应严格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
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原则上不得批建项目,确需批建的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须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宜宾市市直遴选笔试真题及答案2023
宜宾市市直遴选笔试真题及答案2023(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2023 年 3 月 26 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至此,与中国建交国增至 182 个。
A.危地马拉B.尼加拉瓜C.洪都拉斯D.梵蒂冈【答案】:C2.2022年12 月 9 日上午,中国商飞公司向中国()交付全球首架 C919 大型客机。
A.南方航空B.海南航空C.东方航空D.国际航空【答案】:C3.神舟十五号载人飞船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 23 时 08 分成功发射,飞行乘组由航天员()三人组成。
A.费俊龙、邓清明、张陆B.聂海胜、刘伯明、汤洪波C.翟志刚、王亚平、叶光富D.陈冬、刘洋、蔡旭哲【答案】:A1/ 174.地壳中含量最多的金属元素是()。
A.硅B.氧C.铁D.铝【答案】:D5.关于“十二五”时期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说法,错误的是()。
A.加强省市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B.增加一般性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C.调减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D.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制度【答案】:A6.俗话说:“一山难容二虎。
”从管理的角度看,对这句话最合适的理解是()。
A.组织目标需要达成共识,不能有不同意见B.组织需要集中统一管理,不能“政出多门”C.组织中的领导个性不一致,必将导致不团结D.组织中的能人太多,必然造成内耗【答案】:B7.下列名句和作者对应正确的是()。
A.此时相望不相闻,愿逐月华流照君——张若虚B.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辛弃疾C.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李白D.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王维【答案】:A8.有一些气象卫星、地球资源卫星、侦查卫星的运行轨道会经过地球两极上空,这种人造卫星的运行轨道称为()。
A.太阳同步轨道2/ 17B.地球同步轨道C.极地轨道D.地球静止轨道【答案】:C9.有关地球公转说法错误的是()。
宜宾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通过本次战略规划研究进一步明确宜宾发展的阶段性任务, 为总体规划纲要工作开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宜宾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京津冀
成渝经济区:对沿长江产业和城镇带价值的 认定,从边缘乌蒙山扶贫攻坚:保障民生、产业带动、跨
珠三角
区域协作、全方位开放,腹地获得提升间接 成渝经济区打造国家经济发展第四极
推动宜宾城市发展。国家投入促进发展要素
8
集聚(如落地电 等),宜宾也有部分促进
乌蒙山片区分布
水资源:金沙江、岷江等过境水资源丰 富,在增大城市供水能力后可满足用水 需求。目前,总用水量约14亿立方米
宜宾市地表水资源可供给量表 ( 亿立方米)
120
名称
过境水资源 总量
金沙江 岷江 长江
地表径流量
50% 404 159 807 3.87
75% 388 148 646 2.93
95%
100
363
宜宾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 综合实力领先,具备先发基础
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亿)
经济规模总量大、趋势快。川南首位 宜宾
工业基础优势突出。领先川南,高于绵阳,紧 乐山
追德阳
泸州
财政收入和投资能力强。2010年财政收入55.6
内江
亿,全省第三;固定资产投资川南第一
如何进一步促进空间的集约、 生态、高效使用?
一、宜宾再认识
从政策优势、经济基础、保障 条件、资源特色、交通地位、 区位潜力等六方面加深对宜宾 未来发展地位的认识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42页)
2023年度: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的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__城市规划__ 的管理。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先行、统筹协调、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确保城市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态平衡等因素,提高城市生态文明程度,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六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顶层设计、分类指导、分阶段实施、动态调整”的原则,确保规划编制科学、系统、有效。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按照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交通总体规划、环境总体规划、市政基础设施总体规划等部门规划的要求进行协调,确保各项规划之间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第九条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明确时限和分期实施计划,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与城市规划相衔接,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积极听取公众意见和专家意见,加强公开透明,保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规划实施第十二条城市规划的实施应当按照规划纲要、规划方案、规划实施图等文件的要求进行,保障城市规划的有序实施。
第十三条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质量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质量。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有序开发,应当优先选择工业用地和城镇服务设施用地,限制住宅用地的增加。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四章规划管理第十六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与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相协调,形成互动、联动的协同机制。
第十七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依据城市发展情况和规划实施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等文件。
2008年大事记
2008年大事记1月1日为迎接2008北京奥运会奥运圣火在宜宾传递,以及市三运会和首届残运会等盛会,‚中国移动通信杯‛宜宾市健身跑活动在宜宾城区南岸体育广场举行。
市、区领导和来自全市各界的5000余人从南岸体育中心起跑,经酒都路中段、长江大道东段,到市三中大门,全长1.9公里。
1月5日下午2时37分左右翠屏区南广镇陈塘关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3行人被一辆小轿车撞跌下河,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1月12~2月11日宜宾遭遇罕见的阴冷雨雪冰冻天气,历时30余天,是自1951年宜宾市有天气记录以来,冰冻灾害天气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
宜宾境域绝大部分下了大雪,翠屏区于1月27~28日、30日下小雪,灾害造成全市直接经济损失1611.5万元,其中兴文县受灾最重。
翠屏区自解放以来,于1968年、1979年、1991年、2008年下过雪。
1月21日为适应我国公路水路运输发展需要,交通部于2008年统一组织开展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摸清全口径公路水路运输量基数,掌握结构性和区域性运输量数据,并规范统计的范围和口径。
翠屏区被选为参与专项调查的区县,宜宾是四川省唯一参与专项调查的地区。
1月翠屏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从过去的450元上调至550元,宜宾市其余九县从400元上调至450元。
翠屏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从每小时4.9元上调到6元,宜宾市其余九县从每小时4.4元上调到4.9元。
此标准从2007年12月26日起执行。
2月21日位于南岸市政广场的宜宾市文化科技馆通过前期试运行后,于即日起正式开馆。
开馆时间为周二至周日9:00~18:00。
门票为成人10元/张,小孩5元/张,离退休人员凭相关证件免费,学校可与科技馆联系免费参观。
2月22日上午9时半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局和市人才资源服务中心共同举办2008年‚春风行动‛民工专场招聘会,以‚进城求职、帮你解难‛为主题,共有45个用人单位,提供1254个岗位,2650多名求职者参与竞聘,972人达成意向性用工协议。
宜宾市城镇绿化条例
宜宾市城镇绿化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宜宾市城镇绿化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保护管理第四章重点绿地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改善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城镇绿化,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及养护管理等绿化活动。
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城镇绿化工作坚持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建管并重、节约资源的原则,注重文化、生态、景观协调统一,体现地方风貌特色。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镇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城镇绿化目标,保障城镇绿化投入,提高城镇绿化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的城镇绿化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城镇绿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镇绿化建设、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绿化相关工作。
第六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学校和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城镇绿化的宣传教育,普及绿化科学知识,倡导绿色生态理念,增强社会爱绿植绿护绿意识。
第七条城镇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八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绿化建设和管护。
捐资、认养的树木,可以设置标志牌。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在城镇绿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2021-2022学年四川省宜宾市大观中学高三地理上学期期末试题含解析
2021-2022学年四川省宜宾市大观中学高三地理上学期期末试题含解析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2分)1. 蒙古高原.黄土高原和华北平原因外力作用在成因上具有一定的联系。
图中各字母表示不同的主导外力作用类型,读图回答在c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地理现象有①沙尘暴.水土流失②水土流失.滑坡③泥石流.土地荒漠化④沙尘暴.土地荒漠化A.①②B.②③C.①②③D.②③④参考答案:A2. 随着海峡两岸“三通”新局面的开启,“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崛起格外引人关注。
完成下图是我国东南海域冬夏海流示意图,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福建省的有利区位条件有A.地处南海之滨,海运便利 B.北承长三角,南连珠三角,东与台湾岛相望C.在东部沿海省区中经济竞争力强D.水、热、土配合好,农业发达参考答案:B3. 下图中bac为晨昏线,读图回答如果图中ab为晨线,按区时计算与a点日期不同的范围是A. 110°W向西至180°B. 112.5°W向西至180°C. 97.5°E向西至180°D. 67.5°W向东至180°参考答案:D4. 读“某年到北京市旅游的国内游客来源地人数比例表”和“我国城市居民出游距离与所占旅游者人数累加百分比图”。
回答读表格,判断下列叙述正确的是A.我国各省区中,到北京市旅游人数最少的是广东B.河北省到北京市旅游的人数比例大是因为距离北京近C.内蒙古到北京市旅游的人数比例小是因为距离北京远D.上海到北京市旅游的人数比例小是因为经济收入水平低参考答案:B5. 下图为我国传统民居邮票图。
据此完成下列问题。
22. 图中传统民居的典型分布地区是( )A. 甲—华北平原B. 乙—内蒙古高原C. 丙—塔里木盆地D. 丁—黄土高原23. 夏季,甲传统民居所在地区( )A. 沟壑纵横风雨狂B. 新雨山头荔枝熟C. 小麦登场雨熟梅D. 家家打稻趁霜晴参考答案:22. B 23. A22. 甲为窑洞,主要分布于黄土高原;乙为蒙古包,主要分布于内蒙古高原;丙为四合院,主要分布于华北地区;丁为竹楼,主要分布于西南傣族居住区。
宜宾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
宜宾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宜宾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2024年6月28日宜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源头防控第三章调查处理第四章综合治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治理违法建设,维护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秩序,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镇、乡和村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查处等治理活动。
违反土地管理、林地、水利、道路交通、自然保护地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行为和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下列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五)其他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条违法建设治理应当遵循源头防控、属地管理、分类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以及城市、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承担违法建设治理相关工作。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6•【字号】宜府办发[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7号二OO八年一月十六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宜宾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确保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国家、省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宜宾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的宗旨是:依照国家、省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城乡规划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市规委会是宜宾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四条市规委会主要职能是:(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二)审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因重大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四)审议规划的重大调整申请;(五)审议宜宾市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等方面的技术规则、规定;(六)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市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市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根据市规委会的授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市规委会各项章程、工作规则和有关文件资料的起草工作;(二)负责市规委会及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审议、审查意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三)负责市规委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四)负责市规委会的换届准备工作;(五)负责聘任、增补、取消专家及公众代表委员资格的准备工作;(六)市规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鼓励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鼓励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0•【字号】宜府函〔2014〕70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鼓励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函〔2014〕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宜宾市鼓励投资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10日宜宾市鼓励投资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鼓励投资产业导向和投资方式第三章鼓励投资项目条件第四章土地保障政策第五章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第六章规费优惠政策第七章项目建设服务保障政策第八章优惠政策的兑现和约束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两大目标”、构建“三个中心”、打造“六大基地”、实施“五大战略”,鼓励和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企业和项目到我市落户,推动我市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为宜宾在次级突破战略布局中率先崛起、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在宜宾辖区范围内合法投资经营,符合宜宾产业投资导向的各类投资主体。
市内外投资主体一视同仁。
第二章鼓励投资产业导向和投资方式第三条宜宾区位优势独特、资源富集配套、产业基础良好、发展前景广阔,正面临国家加快建设成渝经济区、长江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南向开放机遇,还具有老工业基地改造、乌蒙山连片开发及移民迁建等优势发展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实行“非禁即入”政策,投资者可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自由投资、自主经营,不受投资形式、经营类别、参股比例的限制,热忱欢迎海内外投资者到宜宾投资兴业、共谋发展。
第四条对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以下产业项目,优先鼓励扶持:(一)名优白酒产业项目;(二)综合能源深度开发产业项目;(三)重大机械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四)新型化工轻纺建材产业项目;(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六)绿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项目;(七)商贸物流产业项目;(八)金融、旅游、文化、科技、信息等其他产业项目。
“城市双修”让旧城换新颜——以历史文化名城宜宾为例
“城市双修”让旧城换新颜一一以历史文化名城宜宾为例■文_罗毅我国绿芭埋筑起步较腴。
我国摄芭埋筑蒺展M日口口4圧F f昉进八启蒙吳展RH段。
日口口日圧,我国出□了苜个《绿芭埋筑坪们标准》。
目前绿芭理预领域执H罱芸的就是任理部"三星"理筑能效测坪诹系。
中国在过去30余年城镇化快速发 展进程中,城市建设存在许多的误区和 “通病”,也留下了不少遗憾。
“城市 病”集中体现了过去城市建设基础差、功能弱、欠帐多、环境堪忧等现实。
“城市双修”即生态修复和城市修 补,正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 境、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城市转型 发展的重要标志。
其中,生态修复,包括 海岸线、河岸线、山体、植被等的修复,旨在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治理污染土地,恢复城市自然生 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城市修补,致 力于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 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促 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 环境更加协调、优美,使城市功能体系及其承载的空间场所得到全面系统的修复、弥补和完善,是城市发展由量的扩展转人质的提升。
“城市双修”是贯彻和践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发展举措,在新时期研究“城市双修”的政策、成功案例与经验,对推进和探索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017年3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排部署在全国全面开展“城市双修”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目标,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2017年4月,住建部将福州等19个城市列为第二批城市双修试点城市,2017年7月,住建部又公布了第三批38个“城市双修”试点城市。
住建部提出2017年各城市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推进一批示范城市项目;计划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在全国各市、县全面推开。
通过开展城市双修,使城市病得到有效缓解,城市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城市功能和景观风貌明显改善;到2030年,全国城市双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城市向内涵集约发展方式的转变,建成一批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宜宾市征地补偿办法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宜宾市征地补偿办法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总和低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16倍的,按照16倍计算。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应安置的人数计算,每一个应安置人员的安置补助费,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倍。
土地,我们享有使用权,所以国家或者是一些机关单位,想要征收我们的土地,首先是要给予我们一定的征地补偿的,虽然所有权属于国家,但是使用权也是国家赋予的,所以还是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并且予以一定的赔偿。
那么宜宾市征地补偿办法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一、宜宾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下同)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和市属以上重点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范围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但是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除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安置。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不得阻挠征地工作。
第六条除市、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征地活动。
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办法(doc160)(1)
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办法一、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编码:001规建01。
二、审批项目依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规划和建设局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市规划和建设局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城区及江北直接向建设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六、行政许可条件:1、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3、配套的线路、管道、装饰、装修和与其设备的安装现场是否符合要求。
七、申请材料:1、建设单位、个人需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无缺项、填写规范;2、建设工程项目基建计划文件(复印件),(依据计划委员会立项计划);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依据规划局按《城市规划法》要求,已取得此证);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复印件),(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第四十八条);5、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备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6、已按规定缴纳工程有关税费(依据《关于宜宾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03]40号);7、消防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依据《消防法》第十条,由消防部门核审);8、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施工图审查报告(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第三条);9、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员岗位证书、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原件、复印件);10、施工组织设计;11、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依据宜宾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有关部门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纳入目标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03]72号);12、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依据《建筑法》第四十六条);13、监理规划。
四川省2024年城市规划实务:建设项目选址的管理模拟试题
四川省2024年城市规划实务:建设项目选址的管理模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在多层居住或一般公共建筑用地中,一排建筑的宽度约须要20 m,每增加一排建筑应增加一个建筑进深与间距,依此来确定台地的。
A:宽度B:高度C:坡度D:长度E:经济政策2、住宅布置中,住宅的是居住区规划的根本性问题,也是现代城市规划产生的起点。
A:面积和高度B:面积和地理位置C:日照和通风D:日照和四周环境E:综合治理3、当干路设计车速为40 km/h时,互通式立交最小净距值为。
A:700 mB:800 mC:900 mD:1000 mE:经济政策4、在城市供热工程规划中最常用的热负荷预料方法是。
A:计算法B:分项相加法C:热负荷估算法D:概算指标法E:经济政策5、在市域城镇发展布局规划的主要内容中,市域城镇发展的集中区为。
A:中心城市B:重点城市C:中心镇D:重点镇E:综合治理6、下列选项中,对于城镇化进程在根本动力上具有显著地加速或滞缓作用,合理的制度支配与创新是城镇化进程顺当推动的重要保障。
A:农业剩余贡献B:工业化的集聚C:比较利益驱动D:制度变迁E:综合治理7、在城市规划的典型作用中,地形图的运用也可实行的方式是。
A:信息发布和公众探讨B:设备资源共享C:处理功能共享D:数据共享E:经济政策8、移动电话网采纳大区、中区或小区制式,介于大区制和小区制之间的一种系统,称为中区制移动通信系统,即每个无线基站服务半径为,容量为1000~10 000用户。
A:10~25 kmB:15~30 kmC:25~40 kmD:55~80 kmE:经济政策9、担负公共交通线路分区、分类运营管理和车辆修理的公共交通站场类型是。
A:公共交通站场B:公交车场C:公交停靠站D:公交枢纽站E:综合治理10、戈登·库伦提出了的概念,认为城市环境可以从一个运动中的人的视角来设计,对于这个人来说,整个城市变成了一个可塑的体验,一次经验压力和真空的旅行,一系列的开敞与围合,收缩和释放。
宜宾城市规划
三级重点发展城镇(人口规模1~5万) 四级一般建制镇人口规模(0.2~1万)。
2020年宜宾市建制镇人口规模等级表
城镇等级 一级中心城 市 二级中心城 镇 三级重点城 镇 四级一般建 制镇 规模(万 人) 102 城镇个数 (个) 1 总规模 平均规模(万 (万人) 人/个) 102 102 比重(%)
文化娱乐用地布局
建立市、区、居住区(社区)三级文化设施网络。规划文化娱乐 用地18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人均文化娱乐用地面积为 1.8平方米/人。
用地布局
体育用地布局
规划体育设施用地4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人均体育设 施用地面积为0.5平方米。 市级体育设施:南岸体育中心——在现有体育场东侧新建一座综合 性体育馆,形成有馆、有场、有池、有房的市级体育中心。 社区体育设施:社区体育设施规划包括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多功能 综合健身场所、健身路径等不同形式。社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体育设施可与绿地、广场等 结合布置
城市景观风貌体系框架
“山地、水景、绿色城市”为城市风貌塑造的目标 。以江、山、 园、林的自然分布为基础,建构以生态屏障和廊道、三江水域风貌带 和三条城市主、次轴线构成的景观风貌结构模式
主要景观节点与视廊:
城市节点之间要留出视线通道和对景呼应。保证重要城市节点 (如大观楼、水东门、合江门)与三山(东山、翠屏山、七星山)与 三塔(黑塔、白塔、旧州塔)的通视要求。
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原则: 宜宾中心城区以三江口地区为中心,沿长江、岷江、金 沙江成带状组团分布,各组团以快速交通相连接,以自然水 体、森林公园和农田等分割
城市远景用地规划
宜宾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正确(6月10日)
宜宾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宜宾市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宜宾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及城市规划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在宜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以及实施各类建设项目均按本规定执行;编制了详细规划的地段、区域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临时设施、个人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其它县、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五条部分具有兼容性的建设用地,其兼容的内容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未编制的区域,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
凡是《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页脚内容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范围的,应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先按规定对原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一页脚内容页脚内容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页脚内容第六条凡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等)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无详细规划的,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规定的用地性质和本规定表二《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
张明松、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明松、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审理法院】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9【案件字号】(2020)川15行终2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叶薇窦音骆萍【审理法官】叶薇窦音骆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明松;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张明松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个人】张明松【当事人-公司】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武惠惠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杨华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武惠惠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杨华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武惠惠杨华【代理律所】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明松【被告】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院观点】上诉人张明松购买宜宾市翠屏区永兴农业开发社在本社大岩筐修建的房屋时,明确知道该房屋没有任何建房手续;其后又在该房屋的基础上加盖297.6平方米的建筑物,即案涉建筑物。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基本原则书证举证责任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自由裁量权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张明松购买宜宾市翠屏区永兴农业开发社在本社大岩筐修建的房屋时,明确知道该房屋没有任何建房手续;其后又在该房屋的基础上加盖297.6平方米的建筑物,即案涉建筑物。
上述房屋及建筑物均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客观事实。
由于市自规局在作出市资源规划监安阜限拆〔2019〕第017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过程中,没有依法送达相关文书、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致使张明松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没有获得陈述、申辩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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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宜宾市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V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宜宾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及城市规划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在宜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以及实施各类建设项目均按本规定执行;编制了详细规划的地段、区域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临时设施、个人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其它县、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进行分类。
第五条部分具有兼容性的建设用地,其兼容的内容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未编制的区域,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凡是《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范围的,应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先按规定对原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注:2允许设置;X不允许设置;o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第六条凡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等)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无详细规划的,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规定的用地性质和本规定表二《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
第七条城市规划区成片建设用地必须按城市规划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不予审批。
学校、工厂、医院、大型单位等的建设用地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片开发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先按规定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二》的规定适当调整。
第八条对各种类型的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必须低于《表二》中所列的指标。
第九条对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设用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设用地和综合类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及其相应的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十条对未列入《表二》的学校、科研机构、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规划和规范执行。
第十一条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应至少占两层以上(含两层),仅设底层商店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均不应超过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
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注:旧区是指建成区内以拆迁改造为主的区域,新区是指建成区以外的区域第十二条凡在详细规划中已明确为居住用地的,建设用地范围的公建用房一并纳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计算。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面积的计算,以规划建设用地红线确定的用地范围进行计算。
分期建设的项目,应一次性完成完整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分期实施;各建设项目不论分期建设与否,均以红线范围进行统一指标计算,不能分割成若干块单独计算,在红线范围内的保留建筑仍要参与指标计算。
第十四条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也不得再插建任何建筑物;拆建改造时应按规定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进行。
第十五条居住用地未达到下列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㈠旧区用地面积0.5公顷。
㈡新区用地面积1.0公顷。
居住用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邻接土地已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无法调整合并,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第十六条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标高 1.5米及以下的半地下室、层高不大于 2.2米的夹层及设备层、屋顶装饰性建筑物以及底层作为城市开放空间的架空层,其建筑面积可以不计;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标高 1.5米以上的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折半计算。
第十七条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前提下,为了在规划实施中额外地为城市提供广场、公共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的(不含城市道路),在满足规划要求及有关规范的前提下,其公共空间的设置方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可按下表提高容积率,但批准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10 %;已作为开放空间的不得改作它用。
所额外提供的公共开放空间须符合以下要求:在新区任意方向净宽不小于10米,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在旧区标准酌情降低。
第四章建筑间距第十八条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绿化、安全、工程管线、建筑设计规范和文物古迹保护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外,同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十九条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在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的基础上,符合本章的规定;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文教卫生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 3 小时。
第二十条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规定如下:㈠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两幢建筑采光面相对,在旧区内,建筑采光间距应大于0.8H ;新区内建筑采光间距应大于 1.1H (H 为建筑物高度)。
㈡相互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山墙面对正面,山墙按山墙距一半,正面按平行布置采光间距一半退让,建筑间距二者相加计算;山墙作为主要采光面时按正面计算。
㈢既非垂直又非平行的居住建筑1、当夹角为00-30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时的居住建筑控制。
2、当夹角为300-600时,其最窄处间距在旧城应大于0.7H; 新区应大于0.9H 。
3、当夹角为大于60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第二十一条低层建筑最小山墙间距为 6 米;多层建筑最小山墙间距设通道的为8 米,不设通道的为 6 米;中高层及中高层以下居住建筑山墙间距应综合考虑相关规范设置;对30 米及30 米以上高层山墙间距按不小于0.3 倍建筑高度且不小于13 米控制。
第二十二条点式居住建筑的开窗面按正面对待,无窗面按山墙对待。
第二十三条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
㈠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主要采光面的间距:30 米以下高度的建筑,其最小值为24 米,超过30 米的建筑,每增加 3 米高度,建筑间距增加0.5 米。
㈡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各自规定间距的一半相加计算。
㈢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13 米。
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建筑间距要求应作日照分析并满足日照分析要求。
一栋建筑中的多个塔楼之间的间距按上述标准执行。
旧区内的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酌减,在符合消防间距要求的前提下,可按上述规定值的0.8 倍执行。
第二十四条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按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的进行控制。
第二十五条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
㈠高层与高层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其最小值为16 米。
㈡高层与多层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3 米。
㈢多层与多层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0 米。
㈣低层与多、低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为 6 米;低层与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3 米。
旧区内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酌减,在符合消防间距要求的前提下,可按上述规定值的0.8 倍执行。
第二十六条特殊地段、地形的建筑间距在符合交通、消防、采光、通风、城市设计的要求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章建筑退让距离第二十七条建筑物沿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排水干线,人防设施、文物古迹、电力保护区等用地边界建设时,除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外,还必须按本章的规定进行退让。
第二十八条建筑物沿用地边界修建时,应按本规定第四章建筑间距规定的自身相应间距的一半作为建筑离界距离。
当相邻已有建筑未退让间距时,新建建筑应退足相对应的本规定第四章建筑间距。
道路宽度不满足间距要求时,按道路中线各退够相应间距。
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的深度的0.7倍,且最小值为3米。
第二十九条沿城市道路新建建筑物时,建筑退让距离的最小值按下表执行。
第三十条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等人流、车流大量集散的建筑应满足集散场地的要求,且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第三十一条高层建筑主楼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按下列规划定控制:㈠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米时,不得小于10米。
㈡建筑高度大于50米时,不得小于18米。
㈢除满足以上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个案分析。
第三十二条道路交叉口四周道路规划红线应满足视距三角形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建构筑物临沿江道路、绿化等特殊用地时应满足有关特殊规定,同时沿江道路靠江一侧不得新建建筑物。
第三十四条城市规划内以交通性为主的道路的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隔离带宽度的具体规定如下:㈠高速公路两侧各30米及30米以上;㈡快速路两侧各20米及20米以上;㈢交通性主干道(含连接线)两侧各15米及15米以上;㈣其它交通性道路(含现有公路)两侧各10米及10米以上。
道路规划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但可耕种或绿化造林;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也可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开辟服务性车道等。
第三十五条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建(构)筑物。
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按规划和有关规范确定。
第六章建筑物高度控制第三十六条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规定。
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 6 层,如利用地形高差分层入口时,分层入口以上不得超过 6 层。
第三十七条在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有净空高度限制的设施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改建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三十九条建筑高度除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城市景观规划、城市设计需要控制的高度外,还应按下列计算公式控制建筑高度。
H <1.5 (W + S)公式中:H- 沿街建筑物高度;W -规划道路红线宽;S-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建筑物临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