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二聚体(DD) 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产品技术要求lide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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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二聚体(DD)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

适用范围: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D-二聚体的含量。

1.1 规格

试剂1(R1):2×40mL、试剂2(R2): 2×10mL;

试剂1(R1):2×60mL、试剂2(R2): 2×15mL;

试剂1(R1):2×60mL、试剂2(R2): 2×12mL;

试剂1(R1):1×60mL、试剂2(R2): 1×20mL;

试剂1(R1):2×45mL、试剂2(R2): 2×15mL;

试剂1(R1):2×60mL、试剂2(R2): 2×20mL;

试剂1(R1):3×60mL、试剂2(R2): 1×60mL;

试剂1(R1):2×12mL、试剂2(R2): 2×4mL;

试剂1(R1):1×15mL、试剂2(R2): 1×5mL;

试剂1(R1):1×45mL、试剂2(R2): 1×15mL;

试剂1(R1):5×9mL、试剂2(R2): 5×3mL;

256T:【试剂1(R1):56mL、试剂2(R2):18mL】。

校准品及稀释液(选配):校准品1×1mL;校准品稀释液1×2mL。

质控品及稀释液(选配):质控品2×0.5mL;质控品稀释2×1mL。

1.2 组成

试剂盒由试剂、校准品及稀释液(选配)和质控品及稀释液(选配)组成。

试剂1(R1):50mmol Tris缓冲液(pH=7.4)。

试剂2(R2):100mmol Tris缓冲液(pH=7.4),浓度<0.5%胶乳颗粒包被的D-二聚体抗体。

校准品:一个水平的冻干校准品,在100mmol Tris缓冲液(pH=7.4)中添加D-二聚体纯品(纯度大于95%),甘露醇30g/L。定值范围:(10~25)μg/ml。校准品稀释液:50mmol Tris缓冲液(pH=7.4)。

质控品:两个水平的冻干质控品,在100mmol Tris缓冲液(pH=7.4)中添加D-二聚体纯品(纯度大于95%),甘露醇30g/L。定值范围:(1.0~5.0)μg/ml;(5.0~15.0)μg/ml。

质控品稀释液:50mmol Tris缓冲液(pH=7.4)。

2.1 外观

液体双试剂:R1:无色澄清;R2:乳白色液体。

校准品:冻干品,复溶后为无色至淡黄色澄清液体;校准品稀释液为无色至淡黄色澄清液体。

质控品:冻干品,复溶后为无色至淡黄色澄清液体;质控品稀释液为无色至淡黄色澄清液体。

2.2 净含量:液体试剂的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体积。

2.3 溯源性:根据GB/T 21415及有关规定提供校准品的来源、赋值过程及测量不确定度等内容,该校准品溯源至D-二聚体纯品(纯度≥95%,Fitzgerald)。

2.4 空白吸光度

在37℃、(570nm+10%范围内的)波长、1cm光径条件下,用去离子水或生理盐水作为样品加入试剂测试时,试剂空白吸光度应<2.0Abs。

2.5 分析灵敏度

浓度为(0.5±0.1)μg/ml时,吸光度变化的绝对值范围为(0.008 ~0.12)Abs。

2.6 线性范围

在[0.2,20.0]μg/ml线性范围内,线性相关系数r≥0.990,测定结果在[0.2,2]μg/ml,绝对偏差不超过±0.2μg/ml;在(2,20]μg/ml范围内,相对偏差不超过±10%。

2.7 重复性

试剂盒测试项目重复性CV≤10%。

2.8 批间差

不同批号之间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15%。

2.9 批内瓶间差

校准品批内瓶间差CV<8%

质控品批内瓶间差CV<8%

2.10 准确度

回收率:回收率应在85%~115%范围内。

2.11 质控品的赋值有效性

测定值在利德曼质控品靶值范围内。

2.12 含水量

校准品的水分含量:<8%

质控品的水分含量:<8%

2.13 稳定性

2.1

3.1效期稳定性

2.1

3.1.1试剂效期稳定性:原包装试剂在(2~8)℃下有效期为18个月,取失效期的试剂盒检测其试剂外观、分析灵敏度、线性范围、重复性、准确度应分别符合2.1、2.5、2.6、2.7、2.10的要求。

2.1

3.1.2校准品和质控品效期稳定性:校准品和质控品在(2~8)℃下有效期为18个月,取失效期的校准品和质控品检测其外观和准确度应分别符合2.1、2.10的要求。

2.1

3.2 复溶稳定性

校准品和质控品开瓶复溶后,(10~30)℃密封避光保存,可以稳定4小时,在第5小时内再次检测,相对偏差应在±10%范围内。在(2~8)℃密封避光保存,可以稳定24小时,在满24小时后再次检测,相对偏差应在±10%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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