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基本概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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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确定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 资为基数;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 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 之和为基数; 岗位技能工资难以确定的,以上月职工正 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为基数,同时应扣除绩效、 奖金和物价补贴,或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 70%为基数。
实际补订日期,应根据补订的劳动合 同落款日期及其他情形综合认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 设定违约金条款以劳动者解除 权的,该违约金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 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 该书面承诺无效。
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 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企业停工歇业期间工资的支付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 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 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支付给劳 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 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 本生活费包含职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 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享有、履行 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 的劳动关系。 ◆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劳 动纪律,获得了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 酬,受到了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等。
劳动合同的订立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后在一年内又补订了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用工 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劳动合同 的前一日期间的二倍工资。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 -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 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 数×8小时)
带薪假期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
(浙劳社厅字[2004Hale Waihona Puke Baidu218号)
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 经济组织。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 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实上已进行生 产经营活动,但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 不应列为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
不属劳动者范围
◆公务员、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 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 ◆农村劳动力(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 经商的农民除外)。 ◆现役军人。 ◆家庭保姆。 ◆在校学生。
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 同,但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 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 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按照劳动者每 月应发工资数额计算。
个人应负担而由用人单位代扣 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 不予扣除。加班工资等不固定的收 入不予扣除。
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 息一天。
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或实习期间、或毕业生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见习期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 依据下列证据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 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服务证”等 身份证件;
3、考勤记录;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 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其他相关证据。
劳动关系基本概念 理解与应用
劳动关系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特定的 服务,用人单位依照约定支付报酬 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
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 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 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外国人取得《外国人就业证》的按劳动关 系处理,未取得就业证直接招用的,按雇佣关 系处理。
(浙劳社厅字[2003]123号)
职工假期的工资支付
职工享受产假、哺乳期、探亲假、婚丧假、 年休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工资应以国家 规定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
若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及 实行计件工资的,工资应按企业正常生产期间 本人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的70%为基 数计发。
加班工资的支付
加点工资=月工资÷21.75天÷8小时 ×150% ×加班时间
双休日加班工资=月工资÷ 21.75天×200% (可调休)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 21.75天×300% (不可调休)
非全日制用工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工资
加班工资的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资的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 加班加点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
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和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 浙江省规定,“最低工资”包含职工个人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浙劳社劳薪[2004]40号)
加班工资的支付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 ÷ 12月=21.75天
(劳社部发[2008]3号)
工资的支付
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 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支 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最低工资不是用人单位 直接确定给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杭州市从1994年开始建立企业最低工资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 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 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 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 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 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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