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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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年7月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

硕士、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种类、领域授予。

对于可授予不同门类学位的学科、专业,可根据原有专业基础以及研究生所学课程、研究课题,授予相应门类学位。

第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中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四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篇学位论文重复申请学位。

凡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规范受到处分的不授予学位。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机构设置(一)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各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学者组成。

成员一般为25名,主席由校长担任,任期2~3年。

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提名,校长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二)根据学科门类成立若干学位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位分委员会一般由7~15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任期2~3年。

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

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提名,报校长批准。

(三)按培养单位成立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及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

1.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由7~1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原则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总数不低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且至少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术骨干、一名其他学院相关学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成员必须包括院长(主任)、分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主任),院长(主任)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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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发布时间:2010-07-21 发布部门:xwb 点击数:1311 【打印】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9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及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医学门类的个别学科、专业,可根据研究生所学课程内容、研究课题以及原有的基础,授予理学学位。

第三条本细则也适用于各类专业学位。

各类专业学位亦可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篇学位论文重复申请学位。

凡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规范而受到处分的不得授予学位。

第八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由学校及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各学科、专业的知名学者、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组成。

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25名成员组成,主席一般由校长担任,任期2~3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单位提名,学校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根据学科性质成立文科、理工科、医科3个学位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分委员会一般由7~15位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

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并设秘书1人。

学位分委员会的产生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单位提名,报校长批准。

按单位或学科成立学位评议组,协助学位分委员会工作。

学位评议组由7~15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正高职称人员总数不低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召集人由学院(包括中心、医院、直属系,以下简称院系)的行政正职领导(院长、中心主任、系主任、所长等)担任。

岭南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山大学

岭南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山大学

岭南学院博⼠⽣发表学术论⽂的规定-中⼭⼤学岭南学院博⼠⽣发表学术论⽂的规定博⼠⽣发表学术论⽂的第⼀署名单位应为中⼭⼤学岭南学院,博⼠⽣本⼈为第⼀作者(或导师为第⼀作者、博⼠⽣为第⼆作者,导师的第⼀署名单位应为中⼭⼤学);发表的学术论⽂必须和学位论⽂属于同⼀领域并具有相关性。

 ⼀、论⽂期刊及篇数规定 理论经济学(学科代码:0201)、应⽤经济学(学科代码:0202)、管理科学与⼯程(1201)三个学科的博⼠⽣申请博⼠学位必须满⾜下列条件之⼀: 1、在《岭南学院中⽂学术期刊⽬录(博⼠⽣适⽤)》⼀类期刊(含⼀A和⼀B)上发表学术论⽂1篇。

 2、在《中⼭⼤学⼈⽂社会科学⼀类重要期刊⽬录》SSCI、SCI收录的经济学、管理学国际期刊上发表学术论⽂1篇。

 3、在《中⼭⼤学⼈⽂社会科学重要期刊⽬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2篇,其中⾄少1篇须发表在《岭南学院中⽂学术期刊⽬录(博⼠⽣适⽤)》⼆类期刊或SSCI、SCI收录的经济学、管理学国际期刊上。

两篇论⽂所在刊物不可同为中⼭⼤学出版的刊物。

 ⼆、其它规定 1、发表的刊物范围: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不含被《中⼭⼤学⼈⽂社会科学重要期刊⽬录原则(试⾏)》(2014年修订)列⼊⿊名单的期刊、不含与本学科不相关的刊物。

 2、学术论⽂发表的刊物应为正刊,除特别指明外,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

 3、发表的时间要求:中⽂论⽂,必须在申请正式答辩前提交已正式发表的纸质版论⽂;英⽂论⽂,必须在申请正式答辩前⾄少提交论⽂的Online版本和论⽂发表的DOI编号。

 4、学校或学院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的博⼠⽣在国(境)外发表的学术论⽂的署名单位排名时,国外导师单位为第⼀署名单位,中⼭⼤学为第⼆署名单位也认可。

 5、留学⽣发表学术论⽂要求与普通全⽇制学⽣相同。

 6、本规定从2016级博⼠⽣开始实施,对于2016级之前的博⼠⽣发表学术论⽂要求,按照学院原规定执⾏。

 7、本规定由岭南学院研究⽣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山大学要求,经过讨论确定: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博士生获得博士学位前必须发表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短篇、通信、摘要、病例报告),学术论文应属于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

导师是审查学术论文的第一责任人,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同意。

单位署名规定: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国家或地方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以排名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可署第一或第二单位。

作者排名规定: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并列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符合相关规定可获得认可。

具体要求如下: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及篇数规定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及篇数按一级学科及申请学位类型分别制定规定(一)申请临床医学(学科代码1002)、口腔医学(学科代码1003)、基础医学(学科代码1001)、特种医学(1009)学术学位博士,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排名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院JCR分区表大类三区以上刊物(含三区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2.以排名为第一作者在SCI收录刊物、SCIE收录刊物(IF≥3.0)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2篇及以上累计IF≥3.0。

3.以非排名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按以下条件认可:IF≥6.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2位符合要求;IF≥10.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3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2位作者符合要求;IF≥20.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5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3位作者符合要求。

学术学位博士生Meta分析不纳入计算。

(二)申请中西医结合(学科代码1006)博士学术学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排名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院JCR分区表大类三区以上刊物(含三区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以排名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其中至少1篇在SCI收录刊物、SCIE收录刊物(IF 1.0以上,含1.0)、另外一篇可在中华中医药学会和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等主办的系列杂志(仅适用于中西医结合专业,具体期刊目录见附件)、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技期刊总被引频次排名前400位的杂志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

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
三、课程设置
直博生的课程设置与硕博连读生的基本一致,由硕士生课程和博士生课程两部分组成,其基本组成如下:
(一)必修课(不少于19学分,统一在第一学年开课):
1.公共必修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计4学分(硕士生课程)
(2)第一外国语:计5学分(硕士生课程)
2.专业必修课:不少于10学分
(包括该专业各方向共同的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每门课程一般为3—4学分。)
(二)在基本完成必修课程学习后,进行严格的中期分流考核。各专业可以在学校文件的指导下,制订各自的考核具体实施方案。对考核不合格的直博生按研究生肄业处理。
(三)培养方案和中期分流考核实施方案应由各二级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集体论证,通过学位评议组审议,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
(四)招收直博生的学科专业以基础学科为主,具体招生专业要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批准,招生名额视生源状况而定,但每年适当保留部分名额用于其他选拔途径的博士生招生。
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
第一篇: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
附件三:
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之规定,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从2006年起,从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和招收部分优秀学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为保证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对直博生的培养制订本试行办法。
课程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也可采取讲授、课堂讨论、作学术报告、交读书笔记、小论文等多种形式。必须注重实效,健全考核制度。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考试范围为本学科培养基本要求中所规定的博士生在本门学科和必需的相关学科上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等。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及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医学门类的个别学科、专业,可根据研究生所学课程内容、研究课题以及原有的基础,授予理学学位。

第三条各类专业学位的实施细则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第五条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本科毕业,或通过法定的其他学习途径本科毕业,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第七条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学位论文有独到的见解;(四)能运用第一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撰写专业文章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为适应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和科研能力,学校要求提高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标准,根据《关于提高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通知研院〔2016〕45号》、《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论文刊物及篇数规定从2016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学院所有学科(包括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1202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和020204金融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在申请论文预答辩前必须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认定的期刊目录(期刊目录见附件)上发表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学术论文:(1)在学院认定的中文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2)在学院认定的英文期刊目录TOPB及以上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二、其它规定1.学术论文应在申请论文预答辩前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才能进入申请学位审议阶段。

(1)发表学术论文是指正式刊出、已印刷出版或在线发表的论文;(2)发表学术论文应与学位论文属于同一领域并具有相关性;(3)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4)博士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5)当主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博士生必须为第二作者;(6)博士生本人第一署名单位名称:中文期刊,统一注释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外文期刊,统一注释为“SunYat-senBusinessSchool,SunYat-senUniversity”;(7)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含SCIE)、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的正式录用通知。

2.学校或学院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国(境)外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排名时,国外导师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中山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也可以。

3.学术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正刊,除特别指明外,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

4.本规定的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目录若有调整,则博士生在读期间所有版本均视为有效。

附属医院中心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附属医院中心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附属医院(中心)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博士生获得博士学位前必须发表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学术论文应属于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

导师是审查学术论文的第一责任人,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同意。

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及篇数规定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及篇数按一级学科及申请学位类型分别制定规定(一)申请临床医学(学科代码1002)、口腔医学(学科代码1003)、基础医学(学科代码1001)、中西医结合(学科代码1006)、特种医学(学科代码1009)博士学术学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中国科学院JCR分区表大类三区以上刊物(含三区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2.在SCI收录刊物、SCIE收录刊物(IF值1.0以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不包括综述、短篇、通信、摘要、病例报告。

(二)申请临床医学(学科代码1051)、口腔医学(学科代码1052)博士专业学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中国科学院JCR分区表大类三区以上刊物(含三区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SCI收录刊物、SCIE收录刊物(IF值1.0以上)、中华医学会举办的系列杂志、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技期刊总被引频次排名前400位的杂志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不包括综述、短篇、通信、摘要、病例报告),其中1篇发表在SCI收录刊物或SCIE收录刊物(IF值1.0以上)。

二、发表学术论文的其它规定1.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国(境)外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第一顺序位的作者,中山大学可以是学术论文的第二署名单位;2.SCI(含SCIE)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合作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认定如下: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山大学。

IF≥3.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2位符合要求;IF≥6.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3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2位作者符合要求;IF≥10.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5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3位作者符合要求。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08年7月修订)一、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博士生培养方案是进行博士生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

培养方案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博士点制定与实施。

博士生培养方案一般按二级学科制定,应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学位课程(包括必修、选修)设置和考试要求、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实践环节、社会调查、培养方式、阅读书目和资料等方面的内容,应对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中英文名称、课时、开课学期、任课教师、考核方式及阅读书目做出明确的规定。

各单位需组织全体导师集体讨论拟定,经学位评议组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制定博士生培养方案,应体现较高学术起点,要规定博士生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掌握学科前沿动态的程度、应具备的独立科研能力及博士学位论文标准等。

每个博士生都应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应由博士生导师负责组织指导小组和博士生共同制定,在入学后3个月内完成。

个人培养计划除博士生和导师各留一份外,应送一份交教务员监督执行,另一份送研究生院备案。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依据是本专业培养方案,但应结合研究方向与博士生个人的特点,对培养各个环节作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安排。

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发挥博士生主动性及创造性。

二、培养目标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要求博士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良好的品德和科学修养、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掌握1—2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三、学习年限博士生的学制为3年。

博士生在学期间,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整个学习年限的三分之二。

因各种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经所在学院(包括中心、医院、实体系,以下简称院系)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每次申请延长不超过1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7年。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9年7月修订)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 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为适应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和科研能力,学校要求提高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标准,根据《关于提高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通知研院〔2016〕45号》、《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论文刊物及篇数规定从2016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学院所有学科(包括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1202 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和020204 金融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在申请论文预答辩前必须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认定的期刊目录(期刊目录见附件)上发表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学术论文:(1)在学院认定的中文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2)在学院认定的英文期刊目录TOP B及以上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二、其它规定1. 学术论文应在申请论文预答辩前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才能进入申请学位审议阶段。

(1)发表学术论文是指正式刊出、已印刷出版或在线发表的论文;(2)发表学术论文应与学位论文属于同一领域并具有相关性;(3)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4)博士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5)当主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博士生必须为第二作者;(6)博士生本人第一署名单位名称:中文期刊,统一注释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外文期刊,统一注释为“Sun Yat-sen Business School, Sun Yat-sen University”;(7)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含SCIE)、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的正式录用通知。

2.学校或学院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国(境)外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排名时,国外导师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中山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也可以。

3.学术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正刊,除特别指明外,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

4.本规定的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目录若有调整,则博士生在读期间所有版本均视为有效。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二十三条……论文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可参加答辩会。

第二十四条答辩委员会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论文答辩工作。

答辩会以公开方式进行,在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答辩会应有完整记录。

未获通过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经无记名投票,若半数以上成员认为论文经修改后再提交答辩时,可做出允许作者在规定时间(硕士论文1年,博士论文2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含论文评阅)。

申请人重新申请答辩的时间还需同时满足硕士研究生从入学到获得学位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博士研究生从入学到获得学位最长年限不超过7年的规定。

如果答辩委员会未做出此项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作者修改论文和重新组织答辩。

如果博士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可对其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如个别答辩委员因故缺席,但专家到会人数及组成符合要求,则答辩会不必改期举行,缺席的委员不得投票或委托他人投票。

第二十五条论文答辩程序(一)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名单、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并主持会议。

(二)申请人宣读《论文原创性声明》。

(三)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四)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到会者(已获得相应学位)提问,申请人答辩。

采用即问即答方式,不得另行准备。

硕士答辩会申请人报告及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博士答辩会申请人报告及答辩时间不少于60分钟。

(五)休会,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

1.导师介绍申请人情况,介绍完毕后离开会场。

介绍内容可包括申请人的简历、思想品德表现、理论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

2.主席宣读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中山大学2019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岭南学院

中山大学2019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岭南学院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2019年
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岭南学院2019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

申请人须按照中山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岭南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的规定。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5、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英语水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发表过英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
(2)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50分,或者新托福成绩≥80分(老托福成绩≥550分),或者雅思成绩≥5.5分;
6、《中山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被。

化学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化学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化学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化学学院,已公开或授权的发明专利权人应为“中山大学”。

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学术论文应属于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

一、论文刊物及篇数规定按一级学科化学(学科代码0703、包含化学一级学科下所有二级学科)对发表的学术成果做规定。

第一条博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完成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科研成果应达到下列之一的基本要求:(1)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论文的SCI影响因子总和达到8.0或以上。

(2)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论文的SCI影响因子总和达到3.0或以上;并作为第一完成人至少公开1项发明专利。

(3)以第二作者在J. Am. Chem. Soc.、Adv. Mater、Angew. Chem. Int. Ed.、Chem. Sci.上发表1篇或以上学术论文,且导师认定工作量已达到要求。

对于发表在影响因子大于上述期刊的其它论文,由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确定。

(备注:2017级及以后的博士生不适用。

)第二条对于第一条(1)-(3)款所规定的论文和专利的作者排名,是指除导师以外的署名顺序。

对于“共同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均分影响因子,但文章篇数算一篇。

SCI收录刊物的影响因子以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开会前的最新值为准。

二、其它规定1.申请学位时不计算非第一署名单位的文章。

2.对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合作作者排名(含并列第一作者)以及学术论文IF 值的有关规定(注:该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山大学,认定的作者最多人数不超过全部作者排序的前五位)。

3.学术论文应在审议学位的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开会前正式发表或接收。

4.学术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正刊,除特别指明外,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

5.本单位规定的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目录若有调整,则博士生在读期间所有版本均视为有效。

6.从事涉密课题研究的博士生,在开题时已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可以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高分子材料] 中山大学新规定:投稿之前要登记,否则不予认定!

[高分子材料] 中山大学新规定:投稿之前要登记,否则不予认定!

科研诚信案件,是指根据举报或其他相关线索,对涉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的案件。

随着越来越多科研诚信事件的曝光,今年9月份,国家2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这为规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起到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通常包括: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违反科研伦理规范;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AHAHAGAHAGAGGAGAGGAFFFFAFAF10月29日,中山大学发布文件称,为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强化师生学术诚信意识,营造优良学风和育人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中山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中大研院〔2018〕66号)的相关规定,就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专著)投稿登记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以中山大学作为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专著)在投稿前,必须填写《中山大学学术论文投稿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全部署名作者必须在《登记表》签名。

未填写《登记表》的作者,日后在研究生毕业、申请学位、奖助学金评选、博士后出站、教师选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学术评价、考核评估、人才选拔、科研项目申请等过程中将该学术论文(专著)作为个人业绩使用的,不予认可。

《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备案,一份由投稿人留存。

2.如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出现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所有在《登记表》中签名确认的作者均应承担责AHAHAGAHAGAGGAGAGGAFFFFAFAF任,其中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中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其他条款: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多项专利仅折算1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
2018级及以后
机械工程、化工过程机械: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JCR分区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学术论文;
3.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并在各自学科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
3.在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被SCI/EI收录的会议论文,并另有1篇学术论文在SCI/SSCI/A&HCI/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 SSCI/A&HCI/EI收录。
4.发表1篇JCR分区二区及以上或SCI影响因子2.0及以上的期刊论文。
注:指定国际会议目录见附表4、指定期刊目录见附表5。
4.单篇学术论文的SCI他引次数8次及以上。
材料科学与工程: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JCR分区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3篇学术论文;
3.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学术论文,并在本学科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
4.单篇学术论文的SCI他引次数10次及以上。
6.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Public Health
7.Journal of wind engineering and industrial aerodynamics
8.Cities
9.Housing Studies
10.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ggional Research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公布《中山大学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2016)》通知》及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署名规定:博士生获得博士学位前必须发表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学校或本单位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国(境)外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第一顺序位作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可以是学术论文的第二署名单位。

学术论文应属于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

导师是审查学术论文的第一责任人,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同意。

二、作者排名规定: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

三、论文刊物及篇数规定(一)申请基础医学(代码:1001)、临床医学(代码1002)、口腔医学(学科代码1003)、中西医结合(学科代码1006)、特种医学(学科代码1009)学术型博士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以排名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院JCR分区表大类二区以上刊物(含二区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同时要求学术论文SCI IF值≥3.0。

2. 以排名第一作者在SCI(含SCIE)收录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IF值1.0以上),累计IF ≥3.0。

不包括综述、短篇、通信、摘要、病例报告。

3. SCI(含SCIE)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合作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认定如下:①IF≥5.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2位符合要求;②IF≥10.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3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2位作者符合要求;③IF≥20.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5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3位作者符合要求。

(二)申请临床医学(代码:1051)、口腔医学(代码:1052)博士专业学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中国科学院JCR分区表大类三区以上刊物(含三区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中大法学博士毕业要求

中大法学博士毕业要求

中大法学博士毕业要求
1. 学术要求,法学博士毕业生需要完成一定的学分要求,通常
包括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

在学习阶段,学生需要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法学相关的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

在论文撰写阶段,学生需要
选择一个研究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撰写一篇符合学术规范的博士
论文。

2. 学术研究能力,法学博士毕业生需要具备扎实的学术研究能力,包括对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深入理解和分析能力,能够独立
进行学术研究并撰写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3. 学位论文,完成一篇高水平的学位论文是法学博士毕业的重
要要求。

论文需要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能够为法学领域
的理论和实践贡献新的见解和观点。

4. 学术活动参与,法学博士毕业生通常需要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如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参与学术讨论等,以提升自己的
学术能力和影响力。

5. 学术道德,作为一名法学博士毕业生,需要遵守学术道德规
范,如诚实守信、尊重知识产权、严谨治学等,树立良好的学术榜样形象。

总的来说,法学博士毕业要求旨在培养学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研究能力,使其具备成为法学领域专家和学术领军人才的能力和素养。

中山大学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中山大学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中山大学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2014年6月修订)依据《中山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位前必须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博士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

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经各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各学科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如下:一、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1. 刊物范围:学校社会科学处公布的《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

对于在国外、境外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公示。

2. 发表时间要求:以正式刊出为准。

3.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和学位论文属于同一领域并具有相关性。

4. 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可以在学位分委员会规定的基础上,制订更高的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理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1. 刊物范围:由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确定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目录,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为鼓励对重要科学问题开展合作研究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可对发表在高水平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并列第一作者(或同等贡献者)情况进行规定。

2. 发表时间要求: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3.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属于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

4. 鼓励博士生选择高难度或攻关性的研究课题。

若博士生所进行的学位论文研究,经认定具有较大创新前景的,在审议学位时可不按上述条件要求。

对于此类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应有明确的认定程序和要求,博士生应在申请论文答辩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书面推荐,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认定,并在博士生论文答辩之前将认定的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公示、备案。

三、医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1. 刊物范围:学术学位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要求是SCI(含SCIE)收录的杂志;专业学位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要求是SCI(含SCIE)收录的杂志,或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的杂志,或中国科技期刊总被引频次排序在前400名以内的杂志(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在校期间的排位),或下列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医科版、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协和医科大学学报、中南大学学报医科版、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医科版、四川大学学报医科版、复旦大学学报医科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医科版、中山大学学报医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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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导师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和学位论文属于同一领域并具有相关性。

 
一、论文期刊及篇数规定 
理论经济学(学科代码:0201)、应用经济学(学科代码:0202)、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三个学科的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岭南学院中文学术期刊目录(博士生适用)》一类期刊(含一A和一B)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目录》SSCI、SCI收录的经济学、管理学国际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须发表在《岭南学院中文学术期刊目录(博士生适用)》二类期刊或SSCI、SCI收录的经济学、管理学国际期刊上。

两篇论文所在刊物不可同为中山大学出版的刊物。

 
二、其它规定 
1、发表的刊物范围: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不含被《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原则(试行)》(2014年修订)列入黑名单的期刊、不含与本学科不相关的刊物。

 
2、学术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正刊,除特别指明外,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

 
3、发表的时间要求:中文论文,必须在申请正式答辩前提交已正式发表的纸质版论文;英文论文,必须在申请正式答辩前至少提交论文的Online版本和论文发表的DOI编号。

 
4、学校或学院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国(境)外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排名时,国外导师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中山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也认可。

 
5、留学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与普通全日制学生相同。

 
6、本规定从2016级博士生开始实施,对于2016级之前的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按照学院原规定执行。

 
7、本规定由岭南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负责解释。


岭南学院 
二O一八年九月
附:《岭南学院中文学术期刊目录(博士生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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