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39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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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PPT课件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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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以政府为主导 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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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 水科学 特征
理念更新
治水理 念更新
重视水生 态、水景 观建设
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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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治水理念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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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拓展区域治理的理念,克服 “就水论水”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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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区域治理的能力,完善水 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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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态工程与水利工程建设 相结合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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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围绕水资源的配置、全面实现 以供定需,区域用水总量控制
F 实现由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的
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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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围绕水资源的保护,维护河流 的健康生命,全面实现入河湖排 污总量管理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 控制。
F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性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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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围绕水资源的节约,全面实 现定额管理,用水效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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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2、制定严格适当的政 策、法律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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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重科学论证 鼓励公众参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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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在经济和政策上给 予大力支持,行政、经济、 法律等多种手段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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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结论
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主线,不断加强 对水的客观规律的认识,探索水资源开发 利用和保护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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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要充分调动全民积极性,在全社会 形成一个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良好 风气,全面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 发展。
城市水系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服务功 能,为城市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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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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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点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PPT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PPT
水资源。
主要内容
包括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调度、水资源节约使用等方面。
目的
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 续发展。
03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实践应用
节约用水
推广节水型器具
鼓励居民使用节水型洗衣机、马桶等,减少家 庭用水量。
农业节水
采用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提高农业水 资源利用效率。
应对气候变化
水资源的保护可以应对气候变化带来 的挑战,减轻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 的影响。
02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核心概念
水资源管理
定义
水资源管理是指通过法律、行政 、经济、技术等手段,对水资源 的合理规划、开发、利用、保护 和防治水害等活动进行组织、协 调和监督。
主要内容
包括水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 配置、调度、节约使用、保护和 防治水害等方面。
2023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汇报人:代用名
contents
目录
• 水资源现状及其重要性 •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核心概念 •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实践应用 •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 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01
水资源现状及其重要性
水资源的现状
总量有限
全球水资源总量有限,且分布不均,一些地区水资源 匮乏。
污染严重
工业废水、农业污染等导致水资源污染严重,影响人 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过度开采
一些地区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地面 沉降等问题。
水资源的重要性
生命之源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 础。
农业灌溉
水资源是农业灌溉的重要来源,对农业生产 具有重要意义。
工业发展

水资源保护法课件

水资源保护法课件

水资源保护法课件一、教学内容本节课我们将学习《水资源保护法》相关内容,主要涉及教材第七章“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第二节“水资源保护法”。

具体内容包括:水资源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管理体制、保护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

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水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内容和立法背景,提高法制观念。

2. 使学生掌握水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定,提高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能力。

3. 培养学生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的意识,提高环保素养。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教学难点:水资源保护法的管理体制和保护措施。

教学重点:水资源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法律责任。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多媒体课件、黑板、粉笔。

2. 学具:教材、笔记本、文具。

五、教学过程1. 实践情景引入(5分钟)展示我国水资源污染和浪费现象的图片,引导学生关注水资源问题,激发学习兴趣。

2. 知识讲解(10分钟)(1)水资源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背景。

(2)水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

(3)水资源保护法的管理体制:国家实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4)水资源保护法的保护措施:水量保护、水质保护、生态保护。

(5)水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 例题讲解(10分钟)讲解一道关于水资源保护法的例题,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

4. 随堂练习(10分钟)让学生完成教材课后练习题,巩固所学知识。

5. 小组讨论(10分钟)分组讨论如何在实际生活中践行水资源保护法,提高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的意识。

六、板书设计1. 水资源保护法2. 内容:(1)立法宗旨与背景(2)基本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3)管理体制: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4)保护措施:水量保护、水质保护、生态保护(5)法律责任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1)简述水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2)举例说明水资源保护法的保护措施。

保护水资源ppt课件

保护水资源ppt课件

03
保护水资源的措施与策略
加强水资源管理,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水资源管理机构
配、监管和 保护。
制定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水资源的权属、使用、 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对取水行为进行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确保水资 源的可持续利用。
能源生产
卫生与健康
水力发电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来源, 对于满足能源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清洁的水源对于保障人类健康至关重 要,可以预防疾病传播。
交通运输
水路运输成本低、效率高,对于经济 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02
水资源现状及问题
全球水资源分布不均
地区分布不均
全球水资源分布极不均匀,主要 集中在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
以色列是世界上水资源利用和保 护最成功的国家之一,其滴灌技 术、海水淡化技术等在水资源保 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创新技术在水资源保护中的应用
节水技术
采用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如滴灌、喷灌等,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减少浪费。
水处理技术
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如膜分离、生物处理等,对污水进行深 度处理,实现再利用。
06
未来展望与挑战
应对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的影响
01
气候变化导致水资源不稳定
全球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事件增加,如暴雨、干旱等,对水资源产生
巨大影响。
02
适应气候变化,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
通过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减少气候变化对水资
源的影响。
03
加强气候变化与水资源关系的研究
深入研究气候变化与水资源的关系,为制定应对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工业用水

(法律法规课件)供水”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课件)供水”相关法律法规

供水相关法律法规◆第一条为了加强供水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发展供水事业,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供水,是指原水供水,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四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供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供水范围内的供水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领导.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水务局应当根据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全市供水发展规划,经市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六条本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第七条本市实行有利于供水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鼓励供水和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善水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第八条对在本市供水,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奖励.◆第二章供水水源管理◆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城市规划,水务,地质矿产,环境保护部门编制本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第十条编制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基本原则:(一)符合本市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综合规划的要求,并与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二)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和合理开采地下水;(三)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第十一条以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应当向水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应当向市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第十二条严格保护地下水源.用于人工回灌地下的自来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一)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的;(二)在地下水超采区域内的;(三)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安全保护区内的;(四)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第十三条市和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局和同级城市规划,建设,卫生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供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对饮用水水源实施保护和管理.第三章供水工程建设◆第十四条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本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用水单位需要增加公共供水量的,应当缴纳自来水增容费.自来水增容费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用于供水工程建设.◆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第十七条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四章供水设施保护◆第十八条在供水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应当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二)开挖沟渠或者挖坑取土;(三)打桩或者顶进作业;(四)其他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第十九条在原水引水管渠的上下或者两侧,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并设置保护范围的永久性识别标志.在原水引水管渠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及管渠,输水安全和原水水质的活动.◆第二十条在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外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供水企业查明有关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时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和供水企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第五章供水用水管理第二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第二十三条供水企业应当设置水质检测机构,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自来水供水企业应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市水务局,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县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公共供水全过程进行水质监测.◆第二十四条供水企业应当在供水输配管网上设立供水水压测压点,做好供水水压的测压工作,确保供水水压符合规定的标准.市水务局,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水压进行监测.◆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和消毒,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第二十六条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和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用户.◆第二十七条供水设施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在接报后立即组织抢修,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抢修完毕,但特殊情况除外.抢修时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供水设施抢修等原因,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连续超过二十四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生活用水的需要.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第二十八条本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自行建设供水进户计量水表以外的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经公共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实施统一管理.◆第二十九条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需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征得公共供水企业同意后,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同级卫生部门审核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禁止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第三十条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供水企业应当对用户的用水装表计量,并按照规定期限抄表.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填报供水统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供水价格由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同级物价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二条用户应当按时缴纳水费.禁止用户下列行为:(一)在供水输配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二)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公共供水.◆第三十三条消防供水设施实行专用.因特殊情况确需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应当征得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第三十四条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市水务局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用水单位核定并下达年度和月度用水计划指标,并按月进行考核.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对超计划部分除缴纳水费外,还应当缴纳加价水费.◆第三十五条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市水务局协同市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市水务局应当会同市技术监督部门对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的开发和使用进行监督.◆第三十六条市水务局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供水企业安装的计量水表进行检测.按照规定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水表,应当由市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可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兴建供水工程的;(二)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供水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供水水质或者用于人工回灌地下的自来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供水水压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消毒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抢修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履行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通知义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按照规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装表计量或者抄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由市水务局责令其停止取水,并限期将深井填实.◆第四十条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水务局可以委托市水务执法总队实施.◆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二)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或者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或者补救措施的;(三)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的;(四)擅自改装,迁移,拆除供水设施或者经批准但未采用相应补救措施的;(五)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六)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有前款第(四),(五),(六)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停止供水.◆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盗用供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向供水企业补缴供水水费,并处以补缴供水水费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二)擅自转供公共供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转供水水费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三)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抢修工作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二)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停止供水.◆第四十三条市水务局或者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第四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除本条例已规定处罚的外,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供水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水资源保护培训课件

水资源保护培训课件
天津泰达企业工业废水处理及回用项目
案例三
福建宁德核电站水资源管理及保护项目
01
水资源保护未来展望与建 议
水资源保护未来发展趋势
1 2
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的挑战
随着气候变化,极端天气和干旱洪涝灾害频发, 对水资源数量和质量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城市化进程中的水资源保护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土地被占用,水资源 被污染,需要加强城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地方水资源保护法规
《上海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水资源保护相关政策
国家水资源保护战略规划 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
水资源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家节水行动方案
01
水资源污染源及影响
水资源污染源
工业废水
来自工厂、矿山、化工厂等,含有有害物质 ,如重金属、有机物等。
水资源的利用与浪费
利用
人类对水资源的利用方式多样,包括农业灌溉、工业生产、生活用水等。
浪费
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过度开采、污染、流失等方面。
01
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国家水资源保护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生活污水
来自家庭、学校、医院等,含有有机物、细 菌等。
农业污染
来自农药、化肥、畜禽养殖等,含有有机物 、氨氮等。
自然污染
来自自然灾害、植物枯死等,含有有机物、 细菌等。
水资源污染的影响
危害人体健康
水资源污染会导致各种疾病,如 肠道疾病、肝病、肺癌等。
破坏生态环境
水资源污染会破坏水生生物栖息 地,影响水生生物的生长和繁殖 ,同时也会污染地下水,对人类 生活和生态系统造成长期影响。

我国水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PPT课件

我国水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PPT课件
5
主要内容
保护制度 • 管理制度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988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 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了新版《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2002 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 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 第四十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 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 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三条 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 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 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水资源的含义
• 自然界的水分不仅受地球引力作用沿着地壳倾斜方向 流动,而且由于水在太阳热力作用下发生形态变化,蒸发 的水分随着气流运行,遇冷凝结成云,或以降水形式到达 地表,地表水又重新蒸发、凝结、降落,这种过程形成了 水分循环,参加水分循环的水量被称为水的动储量,也就 是通常所说的“水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法所 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狭义的水资源是指可供 人类直接利用,能不断更新的天然淡水。具体的是指水在 循环过程中,降落到地面形成径流,流入江河,存留在湖 泊中的地表水和渗入地下的地下水,这主要指陆地上的地 表水和地下水。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 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平衡测试报告及审查意见;
(二)取退水和水资源费缴纳情况;
(三)节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四)原取水许可事项的变更说明;
第十八条 禁止将废污水用于地下水回灌。
第二十条 自治区对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管理。各行政区域内年度开采地下水总量不得超出批准的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高耗水工业项目,禁止擅自使用地下水。
农牧业灌溉严禁开采深层承压地下水。
第三十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必须疏干排水的,应当向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疏干排水方案,并按照批准的疏干排水方案进行疏干、回收利用或者排放,不得擅自扩大疏干区域和变更排放地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无效,对申请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5、严格地下水管理,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
第三条 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厉行节约、综合利用、最严格管理的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关闭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自备井。

第九章水资源保护有关法规介绍PPT课件

第九章水资源保护有关法规介绍PPT课件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 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 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前向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 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是报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 书时的必备文件。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持设计任务书向县级以上 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办法规 定了取水许可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及取水许可申请 书的内容,并规定必须说明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 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 取水许可申请被批准之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 建设单位发放取水许可证。
9.1.2.2 地方性法规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简称特定的省辖市)的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 规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 务院备案。特定的省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省、 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 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建设单位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时,涉及水质应提 交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预申请的审查意见。 受理机关应经核查后,根据规定提出审查意见。 取水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人应向审批机关报送 取水口、退水口及受纳水体的水质及退水水量,经 核验合格后,发给取水许可证,方可投产。 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还对改变退水地点、水量; 报送年度用水计划和总结;进行水质监测及违反规 定的处罚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的实行,将有效地控制水 环境污染,改善天然水体的水质状况,是加强水质 管理,实现水质保护目标的有力措施。
第九章水资源 保护有关法规 介绍

水资源管理课件

水资源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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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水许可制度
用水许可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只有 在获得用水管理机关的取水许可,并遵守取水许可所规定的 条件,才能使用水资源的一项用水管理制度。广义而言,取 水许可制度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循的制度:
取水许可制度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对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2)其他用水实行不需要申请许呵而直接用水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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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任务
(1) 水资源数量管理和质量管理 包括水资源数量管理,水资源质量管理, 以及水资源数量和质量综合管理 (2)水资源法律管理 水资源法律管理,是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性 管理水资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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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资源权属管理 水资源权属管理是水资源管理学的重要内容, 包括水权的分配、交易、管理等。 (4)水资源行政管理 水资源行政管理,是通过行政手段对水资源 管理的行为,是以水资源管理行政体制为研 究核心,重点研究中央和地方行政关系、以 及涉水管理部门协调管理的问题,实现政府 管理“到位”而不“越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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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水管理意义
用水管理是水资源管理巾重要的基本管理活动之一,是 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客观要求.具有非常重 要的意义。
首先,我国目前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尖锐,而我国又是 一个水资源并不丰富的国家,不仅数量少,且在时空分布 上的不均匀及严重的水土流失,给水资源充分利用带来极 大闲难,而且国民经济各用水部分的需水要求急剧增加, 解决月水个足问题已成为一项十分艰巨和复杂的工作。
工业用水应采取依据水资源条件调整工业布局,控制用水标准, 改革用水工艺,实行一水多用和循环使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此外要加强污废水处理回用。工业节水大有可为,不仅可节约水 量而且减少污水排放,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综合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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