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责任法PPT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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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责任法》课件
医疗过错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误诊误治、手术操作不当等。
医疗过错的程度可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不同程度的医疗过错对应不同的法律责任。
因果关系是指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因果联系。
因果关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医学科学原理、诊疗规范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因素。
《医疗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目录
医疗侵权责任法概述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医疗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医疗侵权责任法的完善和发展
01
CHAPTER
医疗侵权责任法概述
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失或过错造成患者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
医疗侵权责任法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医疗补偿责任的目的是对患者因诊疗活动遭受的人身损害进行合理的弥补,以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关系。
医疗补偿责任通常适用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紧急避险等特殊情形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
02
01
04
03
医疗救助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患者生命垂危或处于紧急危险状态时,应当主动提供紧急救治措施,以挽救患者生命的法律义务。
促进医学发展
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侵权行为。
涉及患者生命健康权等重大权益的医疗侵权行为,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不适用医疗侵权责任法。
不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02
CHAPTER
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
➢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公平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 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 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 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联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情形有哪些?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 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 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没有提到医疗鉴定问Fra bibliotek ➢ 恰恰是最重要的问题 ➢ 如何看待《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
任这一章?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 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 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 提供。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公平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 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 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 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联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情形有哪些?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 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 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没有提到医疗鉴定问Fra bibliotek ➢ 恰恰是最重要的问题 ➢ 如何看待《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
任这一章?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 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 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 提供。
《医疗侵权责任法》课件
倡导公正
阐述《医疗侵权责任法》 作为倡导公正和公平原则 的重要法规。
保护权益
解释该法为医生和患者提 供了合理的权益保护措施。
基本概念和要点
解释医疗侵权相关概念和要点,确保听众理解和掌握。
法律主体
区分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权利和 义务。
知情同意
详细介绍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 知情权和同意权。
医疗记录
说明医生应如实记录患者信息 的重要性。
3 法律监管难题
指出制定和实施该法所面临的法律监管难题。
案例和经验教训
分享一些相关案例和宝贵经验教训,以便观众更好地了解和应用《医疗侵权责任法》。
医生当证人
描述医生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 中的举证和答辩经验。
医患沟通
阐述良好医患沟通对医疗纠纷 的预防和解决的重要性。
医生道歉
分享医生道歉对医疗纠纷处理 的积极影响。
《医疗侵权责任法》
本PPT将介绍《医疗侵权责任法》的背景、意义以及对医生和患者的影响, 探讨适用范围和实施细则,并总结其成就和不足。案例分享和建议将帮助您 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该法。
背景与意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介绍控制医疗侵权行为并保护医生和患者权益的《医疗侵权责任法》。改善医疗质量和加强医患关系。
医患矛盾
详述当前医患矛盾的情况 和严重性。
申诉和仲裁
详述患者和医生可以申诉和仲裁的程序和机构。
补偿和赔偿
说明医疗侵权责任的赔偿标准和补偿程序。
医疗纠纷处理
详细介绍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和机构。
成就与不足
总结《医疗侵权责任法》的成就和不足,以及制定和实施该法的挑战。
1 群众满意度提升
解释该法对患者满意度提升的积极影响。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精品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 偿责任。
这是《侵权责任法》最大的亮点: (一)提出了“医疗损害责任” 这一概念 (二)放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较低赔
偿标准,而使用了人身伤害的一般性标准.
(三)在举证责任上,放弃了”举证责任倒 置”,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 分担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立法背景
《办法》对于处理医疗纠纷功不可没,由于立法背景 的历史局限性,反映出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反 对。国务院将《办法》予以重新修订, 2002年9月1 日《条例》生效施行;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 法》设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迎来医疗纠纷处理 的第四个阶段,标志着长期以来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 度混乱局面的终结。
举证责任倒置
自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 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 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 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换句话说,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实行的是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原告只要证明自己受 到损害及存在医患关系这一基本事实后,那就可 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 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 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证明成立,医疗机构免责; 不能证明的话,法官即可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侵权责任法
医疗损害责任理解与适用
2012.8.12
前言
《 侵 权 责 任 法 》历时7年、历经四次审议,于2009 年12月2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上通过。这是继《物权法》之后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 分的一部法律,意味着中国向《民法典》又迈进了重要 一步。《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其内容涉及产 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 动物致人损害等,与百姓生活、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其 中医疗损害责任设专章予以规定,有11个条文,备受 社会各界特别是医疗界的广泛关注。该法2010年7月1 日生效。应当认真学习、深刻理解。
医疗侵权责任法 ppt课件
赔偿责任。
2020/12/2
10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 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 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 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 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2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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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 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 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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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 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 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 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 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 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 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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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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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 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 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 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 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 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 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 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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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 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法自2010年7月1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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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 你所经历的课堂,是讲座式还是讨论式? • 教师的教鞭 •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明显加强 医疗损害赔偿赔偿责任:较大变化
不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条例》是否仍 然有效?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有所减轻
是好事,还是坏事?
12
二、医疗损害责任之
主要内容
多元归责原则体系
-过错责任原则(第54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第59条) -过错推定原则(第58条)
13
三、违反诊疗规范 应当赔偿
9
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 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 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 资料。
∈患者要求查询、复制前款规 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 应当提供。
10
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
4
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 一览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及时向患者说 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施行手术、特殊 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 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 应当向患者的近亲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 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
新生儿死亡纠纷案
-护理记录 1时15分:排便后喂奶30ml后,右侧卧位,
未见异常。 3时30分:护士巡视病房,换尿布,正常。 4时30分:护士巡视病房,该新生儿正常。 5时0分:巡视换尿布,右侧卧位,一切正常。 5时30分:护士巡视发现新生儿面部、口唇
8
医疗损害责任相关
条款一览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不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条例》是否仍 然有效?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有所减轻
是好事,还是坏事?
12
二、医疗损害责任之
主要内容
多元归责原则体系
-过错责任原则(第54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第59条) -过错推定原则(第58条)
13
三、违反诊疗规范 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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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 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 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 资料。
∈患者要求查询、复制前款规 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 应当提供。
10
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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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 一览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及时向患者说 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施行手术、特殊 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 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 应当向患者的近亲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 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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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死亡纠纷案
-护理记录 1时15分:排便后喂奶30ml后,右侧卧位,
未见异常。 3时30分:护士巡视病房,换尿布,正常。 4时30分:护士巡视病房,该新生儿正常。 5时0分:巡视换尿布,右侧卧位,一切正常。 5时30分:护士巡视发现新生儿面部、口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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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相关
条款一览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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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各国大都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处 理,如德国、法国、日本、美国等
• 原则上由病人承担举证责任,病人需要 证明医生没有遵守相应的标准、医生存在 过错、医生的过错与其损害之间具有因果 关系。只有当医生出现重大过错时,才由 医生承担没有过错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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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国医院协会上书材料是韩启德副委员长唯一 做了重要批示,批转给全国人大法工委。
•在第三稿修改后,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 中国医师协会三家综合各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 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起草了《关于《侵权责 任法》(草案)第七章的修改意见》的函,提 交韩启德、桑国卫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法工委、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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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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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行为----• 行为人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权益,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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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 违法行为 • 损害 • 因果关系 • 过错 • 上述要件缺一不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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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责任法---
• 是指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种类以 及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对侵权损 害后果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 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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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认识
• (1)未知性。医学是一门探索性、经验性的学科,直至 今天,对许多疾病的发生原因还不了解,已知发病原 因的,也有一半难以治愈,对许多药品毒副作用的认 识非常有限。
• (2)特异性。人体的基因不同,体质不同,情绪不同, 所处环境不同,因此患者疾病表现、治疗效果也不同。 大家熟知的青霉素,有人过敏,有人不过敏,即使青 霉素皮试过关,也不排除有过敏反应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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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责任在我国适用特殊的侵权行为, 我国法律以列举式方式确定,如民法126条规定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 PPT课件
一、侵权责任法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
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例一 疑肠道肿瘤作肠镜特检:主刀资格合
格、术前准备充分,操作严格按标准程序,
术前主刀的助手也告知病情、检查目的和风
险(包括穿孔并发症)、防范措施等及书面
同意书,但术中因病变导致肠壁变薄发生穿
孔。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 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 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 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 医师签名等。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
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 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主要修订条款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 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急诊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并注 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 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 要求执行。 入院记录中辅助检查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 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病例特 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二、侵权责任法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 列情况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 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课件
防、保健、康复 等义务,保障患者健康权益。
过失
医生未遵守职业规范,致使患者受到损 失的行为构成医疗过失。
医疗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行为
• 医生疏忽、错误或者延 迟治疗。
• 医生使用的药品或手术 操作不当。
影响
因果关系
• 患者身体上的痛苦。 • 患者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行为和影响之间必须要有因果 关系,行为导致了患者的损失。
医患纠纷
患者和医生之间发生了矛盾,导 致医疗行为中出现了问题。
医疗设施问题
医疗系统中出现了设施问题,导 致医疗工作出现了差错。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 任解读课件
本次课件将深入解读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讲解医疗侵权行为的构 成要件、损害的赔偿责任以及实例与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概述
1 义务
2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义务, 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包括故意侵 权行为和过失侵权行为。
3 侵权责任
4 损害赔偿
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害由刑法承担责任,而侵 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则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必须给予损害赔偿,包 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失和其他损失。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基础
1
违法
2
医生执行职业之前必须遵循法律、法规、
制度等规范。
3
行为
4
一旦医生的行为违反了诊疗规范并导致 了患者的损失,将构成医疗侵权行为。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
物质损失
包括医疗费、营养费、康复费、护理费等直接经济损失。
非物质损失
包括残疾赔偿、痛苦抚慰金、精神损失补偿等间接经济损失。
连带责任
过失
医生未遵守职业规范,致使患者受到损 失的行为构成医疗过失。
医疗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行为
• 医生疏忽、错误或者延 迟治疗。
• 医生使用的药品或手术 操作不当。
影响
因果关系
• 患者身体上的痛苦。 • 患者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行为和影响之间必须要有因果 关系,行为导致了患者的损失。
医患纠纷
患者和医生之间发生了矛盾,导 致医疗行为中出现了问题。
医疗设施问题
医疗系统中出现了设施问题,导 致医疗工作出现了差错。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 任解读课件
本次课件将深入解读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讲解医疗侵权行为的构 成要件、损害的赔偿责任以及实例与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概述
1 义务
2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义务, 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包括故意侵 权行为和过失侵权行为。
3 侵权责任
4 损害赔偿
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害由刑法承担责任,而侵 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则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必须给予损害赔偿,包 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失和其他损失。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基础
1
违法
2
医生执行职业之前必须遵循法律、法规、
制度等规范。
3
行为
4
一旦医生的行为违反了诊疗规范并导致 了患者的损失,将构成医疗侵权行为。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
物质损失
包括医疗费、营养费、康复费、护理费等直接经济损失。
非物质损失
包括残疾赔偿、痛苦抚慰金、精神损失补偿等间接经济损失。
连带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文
近亲属/关系人
医疗机构的紧急处置权
情况紧急
不能告知或取得
经批准
《侵权责任法》第56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 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 立即实施相应的措施
法定 性
优先于约定,不能以 患者没有履行合同义 务为由对不履行紧急 救治义务进行抗辩
员判《侵的断权利并责益提任供法鉴》没定有结明论确的规活定当医动事疗。损人害的赔质偿询的范围和标准,因此医疗损
害赔偿范围和标准与其他侵权类型一样,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赔偿
的范围和标准。但是侵权责任法没有对医疗过错鉴定问题作出规定。
两者之间的差异点
逻 辑 上 的 包 容 关 系
主
体
上 的 差 异 性
患•者事自实行拆上除的固因定用果夹关板系,:导致加骨折 端严害重行错位为,与医损疗行害为之没间有的过错关,不 构成系该医案疗中事医故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患
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因而医疗机构不承担侵因
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说
例
主观过错
过错
是否达到应当达 到的注意程度
医务治人员疗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 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 一般诊疗活动者中 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知;情权 《知特特情③④手殊殊同术检治意临收治查疗书》床 费 疗试 可验 能性 对医的检患务 说务人 明查者员 义和造治成疗较;大患 知经意者 情济权的 同负担的同检意基础前提查权 和能自力愿
注意义务
一个人在从事某种活动时,应该给予高度的谨慎和注意, 以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的责任。
最基本的义务
《侵权责任法》医疗相关问题法律讲座课件
我们将深入研究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以帮助您更 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
医院侵权案件实例介绍
通过一些真实的医院侵权案件,我们将深入了解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责任。这些案 例将帮助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医疗侵权行为的特点和影响。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相关条 款解析
《侵权责任法》中包含了一系列与医疗相关的条款和规定。在这一部分中, 我们将对这些条款进行详细解析和讲解,以帮助您理解在医患关系中如何运 用相关法律进行维权。
医院责任与医生责任的区分
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都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分析 和比较医院责任和医生责任的区别,包括他们在医疗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和承 担方式。
患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
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是《侵权责任法》的重要目标之一。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介绍相关的法权责任法》医疗相关问题 法律讲座课件
您好!欢迎参加《侵权责任法》医疗相关问题的法律讲座。在这个课件中, 我们将深入探讨侵权责任法及其在医疗领域的应用。通过实例介绍、条款解 析和相关立法的剖析,我们将帮助您了解医患关系中的法律责任与权益保护。
侵权责任法概述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它规定了在民事关系中,当一方 因违反法定义务受害的情况下,另一方的赔偿责任和赔偿方式。
医患关系冲突的化解方法
医患关系冲突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探讨医患关系冲 突的常见原因,并介绍一些化解冲突的方法和技巧,以促进医患间的和谐与 合作。
维护医患关系和谐的建议与对 策
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我们将提出一些 实际可行的建议和对策。这些建议将涉及法律层面和医疗机构管理层面的改 进,以及医患双方的沟通与协作。
医院侵权案件实例介绍
通过一些真实的医院侵权案件,我们将深入了解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责任。这些案 例将帮助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医疗侵权行为的特点和影响。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相关条 款解析
《侵权责任法》中包含了一系列与医疗相关的条款和规定。在这一部分中, 我们将对这些条款进行详细解析和讲解,以帮助您理解在医患关系中如何运 用相关法律进行维权。
医院责任与医生责任的区分
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都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分析 和比较医院责任和医生责任的区别,包括他们在医疗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和承 担方式。
患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
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是《侵权责任法》的重要目标之一。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介绍相关的法权责任法》医疗相关问题 法律讲座课件
您好!欢迎参加《侵权责任法》医疗相关问题的法律讲座。在这个课件中, 我们将深入探讨侵权责任法及其在医疗领域的应用。通过实例介绍、条款解 析和相关立法的剖析,我们将帮助您了解医患关系中的法律责任与权益保护。
侵权责任法概述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它规定了在民事关系中,当一方 因违反法定义务受害的情况下,另一方的赔偿责任和赔偿方式。
医患关系冲突的化解方法
医患关系冲突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探讨医患关系冲 突的常见原因,并介绍一些化解冲突的方法和技巧,以促进医患间的和谐与 合作。
维护医患关系和谐的建议与对 策
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我们将提出一些 实际可行的建议和对策。这些建议将涉及法律层面和医疗机构管理层面的改 进,以及医患双方的沟通与协作。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PPT课件
提供不了病历也是恶意为之,举证难度 大,对患方举证不利 – 对医方而言,不规范的修改有充分辩解 的余地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5)
• 患方举证的负担加重,一般会采取以 下措施
– 网上查证是否非法行医 – 在病历上直接挑毛病,如:涂改 – 寻找证人否定医疗机构病历 – 秘密录音录像否定医院病历
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2)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 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 立法缺陷,本身就是过错,因此,实际 上不是举证倒置
– 患方举证做法
• 医疗行为是否在医疗机构许可证核定范围 • 医师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 护士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 医技人员是否有相关资质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3)
•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资料
– 隐匿——有,隐藏,不提供,故意 – 拒绝提供——有,不提供,故意 – 由于要证明医方有病历而故意不提供,
举证难度大,对患方举证不利
• 讨论
– 医方不提供病历有没有风险?
答案
• 这是一个矛盾的问题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2,3项, 患方举证不能,不能推定医疗行为有过 错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1项,及 第61条,医院没有保管好病历,医院又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又可以 推定医疗行为有过错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4)
•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伪造——无中生有,故意造假 – 篡改——由此改为彼,故意做假 – 销毁——从有变无,故意毁灭 – 由于要证明病历中的缺陷是恶意为之,
医民 疗法 事通 故则 处 理 条 例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侵权责任法
鉴定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5)
• 患方举证的负担加重,一般会采取以 下措施
– 网上查证是否非法行医 – 在病历上直接挑毛病,如:涂改 – 寻找证人否定医疗机构病历 – 秘密录音录像否定医院病历
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2)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 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 立法缺陷,本身就是过错,因此,实际 上不是举证倒置
– 患方举证做法
• 医疗行为是否在医疗机构许可证核定范围 • 医师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 护士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 医技人员是否有相关资质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3)
•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资料
– 隐匿——有,隐藏,不提供,故意 – 拒绝提供——有,不提供,故意 – 由于要证明医方有病历而故意不提供,
举证难度大,对患方举证不利
• 讨论
– 医方不提供病历有没有风险?
答案
• 这是一个矛盾的问题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2,3项, 患方举证不能,不能推定医疗行为有过 错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1项,及 第61条,医院没有保管好病历,医院又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又可以 推定医疗行为有过错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4)
•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伪造——无中生有,故意造假 – 篡改——由此改为彼,故意做假 – 销毁——从有变无,故意毁灭 – 由于要证明病历中的缺陷是恶意为之,
医民 疗法 事通 故则 处 理 条 例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侵权责任法
鉴定
医疗纠纷与侵权责任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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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是指诉讼上无法确定某种事实的存 在时,对当事人产生的不利后果。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 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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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与推定
相当于科研工作中的“假设”,如果通 过举证不能否定,则推定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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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数量增加 类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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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情况
05年全国受理案例较04年增加一倍 北京市各基层法院以每年30%递增 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99年9件、00年13件、
01年22件、02年55件、03年89件、04年103件、 05年124件、06年第一季度51件 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受理每年以40%左右 的速度增长,2007年上半年增长了一倍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09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
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21号主席令公布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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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例和内容
共12章92条,分别为一般规定、责任构成 和责任方式、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 形、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产品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 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 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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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社会发展与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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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两个医患关系调查
《医师报》和医师网2008.10.23报道:一项对5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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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款须以发生实质性损害(人身、财产)和 精神性损害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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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知范围及内容: 1.病情 口头告知 重点有记录(证明你告知义务已执
行) (诊断、病情变化、患者及近亲在诊疗中应配合的事
宜(如全麻前绝对不能进食)可能的预后,出院后 关键需知等 2.医疗措施 口头告知 重点有记录(证明你告知义 务已执行)
• 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但理论上认为,医务人员存在 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形,医疗机构可行使追偿权。
• 虽然本法并未解决鉴定二元化的问题,但目前主流 观点认为,本法规定有关医疗损害赔偿问题适用本 法有关侵权赔偿的规定,不再区分医疗事故赔偿与 过错赔偿。
3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 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 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 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 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 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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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 中心静脉置管时,导致动脉穿孔大出血死亡 1.指征充分明确,无更为安全的替代检查方案 2.操作者获该技术资格准入 3.该技术有明确的操作规范、风险及防范措施 4.操作时没有违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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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术前有主操作者医患沟通并有书面告知同意书 6.发生损害后医方的抢救措施及时、正确 7. 上述医疗行为均有完整记录,证实无过错------无
2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 任。
• 从本法此条规定来看,应是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但 由于一般过错责任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 举证责任方式,与目前证据规则关于此情况的举证 责任倒置不同。目前最高院正在研究修改司法解释, 与侵权责任法保持一致。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过错不承担责任Βιβλιοθήκη 根据这一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应当举证证明 加害人有过错并且造成了其相应的损害后果,表明患 方在医疗侵权案件中承担的举证责任将明显增加。
10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 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 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 医疗措施。
注意把握医疗水平的时间性和地域性以及医疗机构、 人员的资质
12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 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 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实践中患者需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这三种情形。
7
• 例十 右乳癌,左乳包块(增厚片状结构)医师提 出方案,化疗后手术切除,为防止癌细胞转移且两 侧均行“腋窝淋巴结清扫”,但该清扫手术并发症 可能发生双臂淋巴水肿,术前该风险告知不清,尤 其对左侧是否非作“淋巴清扫”使患者没有选择的 机会,术后果真发生并发症(世界难题,很难治 疗)—结果导致双手几乎“残废”(端盆水都困难)
一种认为此条款并非连带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 属于连带责任。
本条的免责事由可适用产品责任的免责。
16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 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 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 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13
• 例六 一患者疑颅内感染,临床上有轻中度颅压增 高表现,电解质检查发现血钠115mmol/l,检验科 及时报告病房医师,而医师未按“应答标准”作 出解释或复查或处理(没有记录能证明),报告 后3小时,患者因呼吸又突然停止死亡。
有违反制度
有过错
(临床危急值应答制度) 推定
有(死亡)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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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方举证:死亡损害与违反制度之间无必然因果关系. 1. 有颅压增高,脱水剂使用规范; 2. 按制度查房,病情尚稳定,有记录,没有严重颅压增
医疗机构若未履行紧急救治的义务,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 者生命,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符合基本的紧急救 治规范规定,即使造成了不良后果,亦属法律规 定允许的风险,医疗机构不承担侵权责任。
11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 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 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表现; 3. 关键是死亡抢救中,在气管插管时从气管内吸出食
物残渣. 吸入呕吐物窒息导致死亡(有抢救病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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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 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 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 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 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 提供机构追偿。
侵权责任法
**市中医医院医务科
1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
实施日期:2010年7月1日,共12章92条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对象: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 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 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 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 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 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 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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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1、患者的拒绝或放 弃;2、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治疗行为;3、医务 人员履行说明义务时的自由裁量。
• 签署手术同意书只是证明医务人员履行了相应 的告知义务,并不排除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 可能性,手术同意书中记载的一切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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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风险 口头告知 重点有记录(证明你告知义 务已执行)
4.需要实施手术:围手术期相关事宜、替代医疗方案 应书面同意
5.特殊检查 书面同意(肝肾穿刺、各种腔镜检查、 中心静脉置管监测、血管造影等)替代医疗方案
6.特殊治疗 书面同意(介入、血液净化、新生儿换 血、各种放疗、化疗、机械通气、心包穿刺、PICC 等)替代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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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知范围及内容: 1.病情 口头告知 重点有记录(证明你告知义务已执
行) (诊断、病情变化、患者及近亲在诊疗中应配合的事
宜(如全麻前绝对不能进食)可能的预后,出院后 关键需知等 2.医疗措施 口头告知 重点有记录(证明你告知义 务已执行)
• 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但理论上认为,医务人员存在 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形,医疗机构可行使追偿权。
• 虽然本法并未解决鉴定二元化的问题,但目前主流 观点认为,本法规定有关医疗损害赔偿问题适用本 法有关侵权赔偿的规定,不再区分医疗事故赔偿与 过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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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 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 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 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 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 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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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 中心静脉置管时,导致动脉穿孔大出血死亡 1.指征充分明确,无更为安全的替代检查方案 2.操作者获该技术资格准入 3.该技术有明确的操作规范、风险及防范措施 4.操作时没有违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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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术前有主操作者医患沟通并有书面告知同意书 6.发生损害后医方的抢救措施及时、正确 7. 上述医疗行为均有完整记录,证实无过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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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 任。
• 从本法此条规定来看,应是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但 由于一般过错责任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 举证责任方式,与目前证据规则关于此情况的举证 责任倒置不同。目前最高院正在研究修改司法解释, 与侵权责任法保持一致。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过错不承担责任Βιβλιοθήκη 根据这一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应当举证证明 加害人有过错并且造成了其相应的损害后果,表明患 方在医疗侵权案件中承担的举证责任将明显增加。
10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 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 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 医疗措施。
注意把握医疗水平的时间性和地域性以及医疗机构、 人员的资质
12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 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 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实践中患者需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这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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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十 右乳癌,左乳包块(增厚片状结构)医师提 出方案,化疗后手术切除,为防止癌细胞转移且两 侧均行“腋窝淋巴结清扫”,但该清扫手术并发症 可能发生双臂淋巴水肿,术前该风险告知不清,尤 其对左侧是否非作“淋巴清扫”使患者没有选择的 机会,术后果真发生并发症(世界难题,很难治 疗)—结果导致双手几乎“残废”(端盆水都困难)
一种认为此条款并非连带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 属于连带责任。
本条的免责事由可适用产品责任的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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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 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 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 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13
• 例六 一患者疑颅内感染,临床上有轻中度颅压增 高表现,电解质检查发现血钠115mmol/l,检验科 及时报告病房医师,而医师未按“应答标准”作 出解释或复查或处理(没有记录能证明),报告 后3小时,患者因呼吸又突然停止死亡。
有违反制度
有过错
(临床危急值应答制度) 推定
有(死亡)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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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方举证:死亡损害与违反制度之间无必然因果关系. 1. 有颅压增高,脱水剂使用规范; 2. 按制度查房,病情尚稳定,有记录,没有严重颅压增
医疗机构若未履行紧急救治的义务,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 者生命,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符合基本的紧急救 治规范规定,即使造成了不良后果,亦属法律规 定允许的风险,医疗机构不承担侵权责任。
11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 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 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表现; 3. 关键是死亡抢救中,在气管插管时从气管内吸出食
物残渣. 吸入呕吐物窒息导致死亡(有抢救病史记录)
15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 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 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 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 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 提供机构追偿。
侵权责任法
**市中医医院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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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
实施日期:2010年7月1日,共12章92条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对象: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 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 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 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 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 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 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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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1、患者的拒绝或放 弃;2、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治疗行为;3、医务 人员履行说明义务时的自由裁量。
• 签署手术同意书只是证明医务人员履行了相应 的告知义务,并不排除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 可能性,手术同意书中记载的一切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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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风险 口头告知 重点有记录(证明你告知义 务已执行)
4.需要实施手术:围手术期相关事宜、替代医疗方案 应书面同意
5.特殊检查 书面同意(肝肾穿刺、各种腔镜检查、 中心静脉置管监测、血管造影等)替代医疗方案
6.特殊治疗 书面同意(介入、血液净化、新生儿换 血、各种放疗、化疗、机械通气、心包穿刺、PICC 等)替代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