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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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要求负主要责任(目 标);
制定文件化的认证标志管理和使用程序,对程序的制定和 实施负主要责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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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要点: 5、质量负责人无论是一个人或是一组人,都应有充分
的能力胜任被赋予的职责和权限。评价质量负责人是否具有 充分能力胜任本职工作,应基于质量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经验、经历,对有关认证法律法规、程序、实施规则/细则 的熟悉程度,尤其应关注质保能力要求的符合性、适宜性, 实施的有效性以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
其实施和保持; b) 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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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要点: 对于条款要求的职责,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理解: 1、与认证要求有关的各类人员通常包括:质量负责人
,认证技术负责人,设计、工艺、采购、检验/试验、校准/ 检定人员,内审员,质量管理人员,生产现场操作人员,与 产品防护相关的人员、CCC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人员等。
4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C类企业
两年内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结果通过( 有严重不符合项);产品型式试验和COP试验/检查存在不 合格但不涉及产品主要性能,如安全、环保、节能等;产品 质量存在问题且系企业责任,但不涉及暂停、撤销认证证书 的;CQC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质量信息综合评价 结果认为需调整为C类的。 D类企业
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跟踪检查和/或生产现场抽取
样品检测或者检查”或“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可以减
免生产一致性现场检查(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但不
减免产品一致性核查。
B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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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的选择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包括获证后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
样品检测/检查或市场抽样检测/检查;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结 果和实际情况,获证后监督为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的组合。 C类企业:
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产品应符合标准要求
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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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CQC通过收集、整理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有关的
各类质量信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 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CNCA-00C-003),对 生产企业进行分类。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 企业应予以配合。 CQC将生产企业分为四类,分别用A、B、C、D表示。 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至少包含如下方面: (1) 工厂检查(包括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结论; (2) 型式试验和监督抽样的检测结果(生产现场抽样或市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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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八条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两方 面的要求,分别是:
第一、产品实现的要求 第二:基础性和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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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产品实现的要求
产品实现过程通常是: 设计(3.2.1中的设计标准或者规范、设计文件) 采购(3.3) 生产(3.4) 检验(5-1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中2.3) 防护与交付(3.8) 产品实现过程难免产生不合格品,需要对不合格品进行控 4
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 检测或者检查”,必要时增加“特殊监督检查”和“市场抽 样检测或者检查”;。 D类企业:
获证后监督方Biblioteka Baidu为“获证后跟踪检查+抽取样品检测或者 12
原文 3.1 职责和权限 3.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 及相互关系,且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或相应的 机构或人员),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有一 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负责建立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
以上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应明确规定并形 成文件。这种规定可以集中在一份文件中,也可以分散在相 关文件中。
2、质量负责人应该是工厂内部人员,一般情况下是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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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要点: 3、质量负责人及其代理人的指定及职责和权限的赋予
应以文件形式表现。 4、质量负责人职责和权限的理解:
对工厂符合质保能力要求的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负主要认证(目标);
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包括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各 类专项检查)结果表明产品不合格;工厂检查不通过;有重 10
10.1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的选择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包括获证后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
样品检测/检查或市场抽样检测/检查;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结
果和实际情况,获证后监督为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的组合。
A类企业:
4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A类企业
连续两年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结果通过 且无严重不符合项;产品型式试验和COP试验/检查无不合 格;国家级、省级的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均为“合格 ”(包括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生产者(制 造商)或生产企业需有良好的自主设计能力;生产者(制造 商)或生产企业应具有一定的检测能力,包括产品一致性控 制所需的试验或相关检测,根据不同类型车辆,至少应包括 :碰撞、排放、燃料消耗量、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商用 车前下部防护装置、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等项目,且试验室满 9
第二、基础性和总要求
资源和组织结构(3.1、3.5) 质量体系—文件和记录(3.2) 检验(5-1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中2.3) 贯穿产品实现全过程的—产品一致性控制(3.6) 认证许可—CCC证书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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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理解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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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
合认证要求,生产的产品应符合标准要求,并保证认证产品
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工厂应接受并配合认证机构依据本实 施理规解则要及点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所实施的各类工厂检 查、市对场于检条查款、要抽求样的检职测责。,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1、突出了工厂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 求的理解
质量部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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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简介 : 新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由八个条款组成,分别为:
1. 职责和权限
2. 文件和记录
3. 供应商的控制
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5.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6.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7. 不CC合C格证品书的和控标制识
8. 包装、搬运和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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