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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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概论一、知识点司法制度1、司法权(狭义),指法院的审判权。

我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广义)。

P42、司法权具有执行权、裁判权和救济权,以及监督权。

司法权是一种救济权,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P63、司法权的启动上,应严格遵守不告不理的原则。

P84、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产生既判力。

P105、原始社会的纠纷解决往往是依靠共同体的权威,例如,部落的首领、大家族的家长、旅长及原始宗教的领袖(包括巫师、祭司)等社会力量。

在这阶段,国家尚未产生,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司法和司法权。

同时,被害人通过自己的实力(包括家庭和家庭的力量)进行报复或恢复权利。

即所谓(私力救济)或(自力救济),作为通行的原则和习惯,为社会所普通承认和实行。

一些法人类学者将原始社会存在的以解决纠纷为基本功能的、具有强制力的社会组织或力量称之为“法院”或法院的雏形。

P146、古代社会的司法制度的特点中有司法中盛行有罪推定、刑讯逼供。

中世纪的一些欧洲国家实行法定证据制度。

P157、西方现代司法制度产生的背景:统一民族国家的形成;法律家职业集团的成熟;民主制度的建立。

P168、西方国家的法律职业化形成于古罗马时期,但实际成长于中世纪晚期,12世纪欧洲罗马法复兴运动促进了近现代法律职业与法学的诞生。

P169、现代司法制度中形成了系统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成文法典和判例法体系)P1710、现代司法理念和司法政策以形式合理怀和程序公正为基本价值。

司法程序和司法活动不断趋向合理和文明。

P1711、1906年清政府开始进行“变法修律”依照西方司法制度对司法制度进行了改革。

P1812、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制度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诉讼模式。

其特点是(1)司法的简便和常识化。

(2)可以口头起诉,通过简便的方式,就近办案。

(3)司法的民主化,民众直接参与司法过程。

(4)法院审理的高度职权主义,法院直接对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调查,当事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浅析中国的司法独立

浅析中国的司法独立

浅析中国的司法独立一、司法独立的涵义以及中国的司法体制(一)司法独立的涵义1.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涉法性问题的专门活动[1]。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运用司法权的活动中,为了解决和处理案件争议时应当根据法律的要求,在法律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充分而且是义不容辞的承担起这种神圣而又不可推卸的义务,并且这种运用司法权的权利非因具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资格不得享有,其他人均不得干涉司法权的行使。

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

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也对司法独立原则作了专门规定。

该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上述种种规定为司法独立原则在我国的确立和贯彻实施提供了宪法和法律依据。

2.司法独立体现的是特定社会司法实体的法律自主性,它应该是由两部分构成:(1)是国家权力架构中法院的独立地位,即法院单独享有全部司法裁判权力而不依附于任何其他机构;(2)是司法程序上法官的独立地位,即法官只依法律、自身的学识和道德裁判,不服从任何外部命令和利益。

它应该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院和法官独立于社会其他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二是一个法院独立于其他法院(不论上下级或同级)和一个法官独立于其他法官(同样不论级别);三是法官不受自身的私欲、偏见等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只要真正实现上述意义的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就有保障,社会就能走入长久法治。

(二)中国的司法独立体制而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大行使的是一项集合性的国家权力,是其它性质国家权力的来源,通称人大所具有的“四权”即“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实际上涉及到立法、司法行政的全过程,但是,由于我国宪法并没有对国家权力性质做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方面的横向划分,因此,以司法权为基础的司法制度实际上并不存在。

高考政治的重点法律知识

高考政治的重点法律知识

高考政治的重点法律知识在高考政治考试中,法律知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

了解法律知识不仅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政治制度,还可以促进我们对社会发展和公民权益的认知。

本文将介绍高考政治考试中的一些重点法律知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

一、宪法基本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依据和行使权限的界限。

具体来说,高考政治考试中的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 社会主义制度与宪法的确定性。

2. 党的领导地位和宪法地位相统一。

3. 人民主体地位和宪法授予的各项权利。

4. 国家机关和机构及其职能。

5.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二、基本权利和自由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公民在法律保护下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在高考政治考试中,考生需要熟悉以下内容:1. 人权的基本含义和基本特点,包括人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适当平衡。

2.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3. 政党的权利与参政权、选举权等的关系。

4. 新时期公民的新权利与新义务。

5. 人权教育的意义与方法。

三、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是法律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生需要掌握以下内容:1. 国家权力机关及其职能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类型,包括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等。

2. 中国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以及地方政府的组成与职能。

3. 决策管理和执行管理的区别与联系。

4. 政府行政效能与政府行使职权的合法性。

四、法律法规和法律体系法律法规和法律体系是了解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

在高考政治考试中,考生需要对以下内容有所了解:1. 法律法规的含义和种类,以及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

2. 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维护,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3. 法律法规与法律体系的协调和衔接。

4. 法律知识在法律适用和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五、行政法和刑法行政法和刑法是政治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

考生需要了解以下内容: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的性质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 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

司法制度与司法公正

司法制度与司法公正

司法制度与司法公正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的核心政治制度之一。

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司法公正密切相关。

司法公正是指在审判活动中,法官充分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公正地进行审判,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司法制度的完善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而司法公正又是司法制度发展的目标和核心。

一、司法制度的重要性司法制度是国家权力的一种组织和运行方式,它规定了国家机关如何行使审判权,有关司法活动的法律规范,以及司法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等。

司法制度在国家治理、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司法制度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国家机关和公民都要在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下进行活动。

司法制度是法治的重要体现,它规定了司法机关如何行使审判权、如何保障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如何处理诉讼纠纷等。

司法制度的完善可以加强国家的法治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社会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其次,司法制度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现代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和保障。

司法制度规定了公民的诉权和申诉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司法制度的完善可以提高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最后,司法制度是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约束。

司法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时也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司法制度规定了司法机关的行使职权和审判程序,保障司法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司法制度的完善可以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效约束和制约国家权力的滥用,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司法公正的内涵与含义司法公正是指在司法活动中依照法律 norms 执行正义,保障公民的诉讼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是司法权力行使的目标和核心,是审判活动的本质要求。

首先,司法公正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独立行使审判权。

法官作为执法的主体,应该独立于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群体,依法行使审判权。

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司法的含义:司法是一种由宪法和法律授权或在习惯和功能上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特定机关和组织,依据法律,遵循特定程序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讼事件的特殊的执法活动。

司法制度的含义: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司法制度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公、检、法的相互关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查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1)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依法给犯罪分子以应得的惩罚,(2)公检法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要通力合作,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诉法的任务,而不能互不通气,彼此掣肘,甚至互相扯皮,抵消力量。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使案件的处理能上下衔接,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查明案件事实,追究惩罚犯罪的任务。

审判制度:含义:审判制度就是法院制度,包括法院的设置、法官、审判组织的和活动等方面的制度审判制度1、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一律公开进行。

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先期公布案由、当事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导,定期公开宣判的应当先期公告。

总之,应当把法庭审判活动的全过程,除了合议庭评议外,都公布于众。

2、辩护制度任何刑事被告人都有权获得辩护。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

3、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不得参加对本案的审理。

司法的名词解释是

司法的名词解释是

司法的名词解释是司法是指国家机关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审判和裁决等方式来解决争议,并实施和维护法律的行为和体系。

司法是国家行使权力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也是法律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本文将就司法这一概念进行解释,并探讨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未来发展的趋势。

一、司法的含义和基本原则司法一词源于拉丁文“iudicium”,意为裁判,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纠纷进行公正和公平的裁决。

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独立性、公正性、程序性和与法律的合法性等。

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构成三权分立的法治基础,司法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司法的作用和功能司法不仅是一种权力行使的形式,更是实现社会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首先,司法能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依法享受平等和公正的待遇。

其次,司法可以制止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同时,司法还促进了法律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审判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判例,为法律的适用提供了参考。

三、司法的挑战和改革然而,司法系统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其中之一是司法效率的低下和审判周期的长。

一些案件常常需要等待数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获得判决,给当事人带来了不便和不公。

此外,司法腐败和不合规行为的存在也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司法系统需要进行改革和创新。

例如,引入信息技术和电子化审判平台,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提高司法人员的责任和职业道德意识。

四、司法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观念的不断提升,司法也在不断向前发展。

一方面,司法机构需要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保障公正和高效的司法服务。

另一方面,司法系统还应积极推动司法公开和透明,提高司法决策的可见度和可信度。

此外,司法还应与其他领域进行更深入的合作,以促进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进步。

总之,司法作为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6章当代中国司法制度 - 副本

第6章当代中国司法制度 - 副本


海事法院是1984年11月后建立的。它设立在沿海港口 城市,在审级上与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同级,主要审理 国内和涉外的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 森林法院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在全国重点 林区设立起来的,一般在某些国营林业局(包括木材水 运局)的所在地设立森林基层法院在地区(盟)林业管理 局所在地或在国有森林集中的地区设立森林中级法院。 在设立森林法院较多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设 林业审判庭,负责审理森林案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 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 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分工负责,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各司法机关应依法各 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不互相包办代替,也不能互相推诿。 相互配合,是指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发挥整个司法机关 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共同办好刑事案件。 互相制约,是指互相监督,共同防止和纠正办案过程中可 能或已经出现的偏差。 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制约关系。 人民检察院与法院之间的制约关系。 公安机关与法院之间,一般不直接发生制约作用。
(一)人民司法制度的雏型



抗日战争时期,人民司法制度有了一定的发展。各边区、专区和 县均设置审判机关,作为同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兼管司法行政事 宜。从边区到区一线政府,均设立公安保卫机关,负责维持治安 和刑事侦查。仍实行审检合署。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司法制度有着重要的发展。各解放区设立了 人民法庭、军事法庭和特别法庭。恢复了各县原有的司法组织, 统一了地方各级审判机关的名称,一律改称人民法院。大部分地 方仍实行审判与司法行政合一制。1949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了 《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随着大城市的相继解放,军管机关接管了旧的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已出现了人民司 法制度的雏型,初步建立了审判制度、侦查制度并开展了检察工 作和司法行政工作,这些为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建立积累了经验, 准备了条件。

中国司法制度考试复习

中国司法制度考试复习
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
3.司法权界定的科学性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
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6.成本的合理性
★(三)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1.相辅相成,互为手段与目的
2.效率的绝对性与公正的相对性的矛盾
3.司法现实的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三、司法独立
(一)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
2.报名条件需提高、具体化
3.提高司法考试的效力(应高于公务员)
第三章中国审判制度
一、审判制度概述
★(一)审判制度的概念
审判制度,即法院制度,是国家确立的有关法院组织与活动的制度,是指有关法院的性质、职能、组织体系、法官制度及其运作机制等制度的总称。
★(二)审判制度的特征
1.形式上:是国家司法职能的制度化表现形态
3.保持清正廉洁
4.遵守司法礼仪
5.加强自身修养
1民主性(人民性)
2终局性
3公正性
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率性
5独立性
6权威性
二、司法制度★*概念
有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构或者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我国司法制度的功能
1惩罚功能
2调整功能
3保障功能
4服务功能
5教育功能
★*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
1充分保障人权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以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精良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司法工作者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二)外国司法职业的基本情况
基本特点:
律师经历;
年龄限制;
层层选拔、严格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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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完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完整法律基础知识是公务员考试必考的内容之一,而公共基础知识则是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备考,本文将为大家呈现一份完整的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并给出相应的答案和解析。

一、选择题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A. 受教育权 B. 劳动权 C. 言论自由 D. 宗教信仰自由答案:D 解析: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权、劳动权和言论自由,而宗教信仰自由并未明确提及。

2、下列哪个机构不属于我国司法机关?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公安机关 D. 立法机关答案:D 解析: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立法机关不属于司法机关。

3、下列哪个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A. 劳动合同关系 B. 婚姻关系 C. 继承关系 D. 劳动关系答案:C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承关系属于财产关系的一种,因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4、下列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 A. 非法拘禁 B. 故意伤害 C. 盗窃D. 无证驾驶答案:D 解析:无证驾驶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二、判断题1、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案:对解析: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2、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答案:对解析: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答案:对解析: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4、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

()答案:对解析: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

三、简答题1、请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

第四章司法制度

第四章司法制度

• 7月14日深夜,邱兴华趁道观内管理人员和 香客熟睡之机,持一把砍柴用的弯刀和木 棒分别到到各寝室向熊万成等10人头部各 砍数刀,致10人死亡。次日天亮后,邱兴 华将作案工具弯刀、斧头等物放入火炉及 柴堆上,然后放火燃烧后逃离现场。
•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 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 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 (党系统内的 政法委)
司法活动的原则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justice;君子犯法与 庶民同罪;同命不同价)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杀不足以 平民愤;法不容情;可预期性、非人格化)
• 审判机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 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等
法官制度
• 职责与等级 共分12级,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 官、法官
• 任职条件:国籍、年龄(23周岁)、专业 知识、工作年限、不相容原则
• 任免: • 义务与权利
邱兴华在接受宣判
法官宣读判决书
• 2019年6月18日至7月2日,邱兴华与其妻 何冉风先后两次到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道 观抽签还愿。其间,因邱兴华擅自移动道 观内两块石碑而与道观管理人员宋道成发 生争执,加之邱兴华认为道观主持熊万成 有调戏其妻的行为,由此心生愤怒,遂产 生杀人灭庙之恶念。
• 杨佳袭警案和林松龄案
• 2019年7月1日9点左右,杨佳进入闸北公安 分局所在的闸北政法大楼。杨佳共在5个楼 层,刺中10人,导致6人牺牲,4人受伤。
• 7月7日,杨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上海检 察机关批准逮捕。7月10日,此案由公安机 关侦查终结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 分院审查起诉。 7月17日,上海检察机关 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杨佳提起公诉。
• 进行司法解释。即对于人民法院在审 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 问题进行解释。

《司法制度》课件

《司法制度》课件

司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法律规 定,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司法活动应注重效率和实效,及时解 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司法程序
司法程序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和执行法律过程中所 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司法程序必须公正、透明、合法,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得到保障。
司法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判、执行等阶段。
03
司法制度的运行机制
司法权的运行机制
司法权的独立行使
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 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
干涉。
司法权的公正性
司法机关应当公正、公平地处理案 件,不受任何偏见或利益影响。
司法权的及时性
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处理案件,确保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司法制度的监督机制
司法制度的内部监督
督和纠正的司法制度。
民事司法制度
民事司法制度是指涉及民事纠 纷的审判和执行制度,包括民 事诉讼、仲裁、调解等程序。
刑事司法制度
刑事司法制度是指涉及刑事犯 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和
执行的制度。
行政司法制度
行政司法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依 据法律授权,对行政争议进行
裁决的制度。
02
司法制度的构成要素
司法组织
司法制度的司法监督
通过司法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审判 监督等方式,确保司法权的正确行使 。
通过司法审查、上诉、抗诉等方式, 对下级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
司法制度的外部监督
通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舆论 等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 正。
司法制度的保障机制
司法制度的物质保障
为司法机关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等物质保障,确保其正常运转 。
司法制度的人才保障

立法、司法制度

立法、司法制度

立法制度在中国,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中国立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国务院及其部门立法、一般地方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立法。

(一)立法制度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立法过程所须遵循的各种实体性准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立法制度是国家法制整体中前提性、基础性的组成部分。

没有好的立法制度,便难有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因而再好的执法、司法制度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法治或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便没有起码的条件。

立法制度的状况是国家法制状况的更直接、更明显的标志。

从结构的角度看,有没有健全的立法制度,直接反映出一国法制健全与否。

从民主的角度看,立法权是否属于人民,立法机关是否由民意产生,立法程序或立法过程是否民主、是否有透明度,都直接和明显地反映出一国法制的民主化程度。

从特色的角度看,立法机关所立之法在国家法的渊源体系中居于何种地位,其他国家机关对法的渊源的作用程度,是当今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各具特色的一个重要分野。

立法制度有成文和不成文两种形式。

成文立法制度是以法的形式确定的立法活动、立法过程所须遵循的各种准则。

不成文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立法过程实际上所须遵循但并没有以法的形式确定的各种准则。

一国立法制度成文化的程度与该国整个法制和法治的发达程度一般成正比。

现代立法制度主要是成文制度,许多国家不仅在宪法和宪法性法律中对立法制度作出规定,还有关于立法制度的专门立法。

现时中国立法制度处于走向完善的发展过程中,宪法对立法制度的有关方面作出了原则规定,新近通过实施的《立法法》对中国现行立法制度的有关方面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现代立法制度主要由下列制度所构成。

其一,关于立法体制的制度。

其二,关于立法主体的制度。

了解中国的司法体制与司法独立

了解中国的司法体制与司法独立

04
检察制度创新与发展趋势
检察机关职能转变和拓展
职能转变
从传统的刑事检察向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转变,包括刑事、民 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多元化监督。
拓展领域
积极介入社会治理,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如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等。
强化监督
加强对执法司法机关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如开展对公安 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等。
社会化参与
推动检察工作的社会化参与,加强与社会 各界的沟通和联系,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 度和公信力。
05
律师制度在维护司法公正中 作用
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现状分析
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普遍性
01
在我国,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广泛参与各类诉讼活动,为
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
02
律师在诉讼中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
交叉询问制度
交叉询问制度是庭审实质化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双方当 事人及其律师在法庭上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揭示案件事 实真相。
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要求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 、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当庭陈述和辩论,确保案件处 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审判监督程序完善
01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和监督的
程序,包括再审程序和抗诉程序等。
02
再审程序启动
再审程序的启动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如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
适用法律错误等,确保再审程序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03
抗诉程序规范
抗诉程序是检察机关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

司法与司法制度

司法与司法制度

司法与司法制度一、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1.司法与社会冲突的解决有关,其在近代方从行政等制度中独立出来。

但初民社会已存在各种形态的处理纷争的权威机构和程序。

在历史上,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

2.乔治·劳森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立法、司法和执行。

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问题,强调司法独立、以权制权,使分权学说成为西方国家一项普遍性的宪法原则,在1787年被载入美国宪法。

此后,分权学说即由学术层面进入现实实践。

3.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就是审判,司法机关也就仅指法院。

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因而检察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系统。

4.在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司法包括审判和检察,司法机关由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构成。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5.新中国建立后在政治体制上借鉴前苏联,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议行合一),不搞“三权分立”。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二者共同构成我国的司法机关。

二、司法的功能【注意】只有解决纠纷属于直接功能,调整社会关系、解释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维持秩序、文化支持等都是间接功能。

三、司法公正 1.中国古代社会强调司法官吏严格执法、大臣经义决狱、皇帝屈法伸情以实现司法公正。

晋代刘颂:“君臣之分,各有所司。

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

”【分析】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司法公正方面各自的职责。

2.英国培根: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法官职业要求慎独,以免影响中立审判。

3.我们反对“类推”和“自由心证”。

4.在司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当前我们宜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与司法公正相比,司法效率更具有实在性和可见性。

四、司法独立 1.美国的法学家亨利·米斯:“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这强调的就是司法独立。

中国司法制度

中国司法制度

中国司法制度一、什么是司法?司法有何特点?我国的司法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具体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执行活动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检察活动。

特点:1.民主性。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同时,司法的民主性还集中表现在公民参与司法上。

设立人民陪审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以及人民监督员。

2.终局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3.公正性。

公正,即公平与正义,这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也是司法工作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

4.效率性。

多、快、省。

5.独立性。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6.权威性。

司法权威是确保司法权能够成为社会纠纷最终解决机制最为有力的原则保障。

7.被动性。

不告不理。

二、什么是司法制度?司法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司法制度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构或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司法制度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监狱制度、执行制度、仲裁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司法鉴定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劳动教养制度。

三、中国现代司法制度简史①194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在中央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公安部和司法部,分别行使国家的审判、检察、侦查和司法行政的职权。

审判从属于行政。

②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同时制定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这标志着我国人民司法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法治的名词解释和通俗讲解

法治的名词解释和通俗讲解

法治的名词解释和通俗讲解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决定一个国家制度、治理框架和社会秩序的核心理念。

尽管我们经常听到和使用法治这个词,但是对于它的具体含义和涵盖的范畴,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

本文将对法治进行名词解释和通俗讲解,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治的概念和作用。

什么是法治?简单来说,法治就是依法治国和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它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平等性以及公民权益的保护,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政府行为和个人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在法治社会中,没有人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公正和公平的。

那么,法治的核心是什么呢?核心就在法律的适用和实施上。

第一,法律的适用应当是普遍、平等和公正的。

每个公民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者在法律面前享有特权。

第二,法律的实施应当是公正、高效和可信的。

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办事,不能滥用职权或受到权力干扰。

同时,司法系统应当公正独立,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

法治的作用究竟有哪些?首先,法治为社会提供了基本的稳定性。

法律的适用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人们可以在一种安全和有序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其次,法治为公民提供了平等的权益保护。

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并且享有平等的权益保护。

法律的公正和透明性确保了个人的权益不会受到侵害。

此外,法治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个人和组织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而不是通过暴力或者私人动手解决。

然而,法治并不仅仅是法律的适用和实施,还需要法治精神的普及和培养。

法治精神包括公民意识、遵纪守法和社会责任感。

公民意识是指每个公民都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且主动参与社会事务。

遵纪守法是指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违法、不犯罪。

社会责任感是指每个人应当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并且为公共利益做出贡献。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法治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这需要政府、执法机关、司法系统以及每个公民共同努力。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制,并且要加强对法律教育的宣传和普及。

法制制度的含义

法制制度的含义

法制制度的含义导言:法制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所建立的一套法律体系和相关机构。

这个体系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法律利益的实现。

法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一个国家的稳定和繁荣至关重要,它涉及到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本文将探讨法制制度的含义、重要性和实施效果。

一、法制制度的定义法制制度是指国家在宪法和法律基础上建立的一整套规范行为的制度。

它包括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执行,以及相关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法制制度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方式,确保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保护。

二、法制制度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法制制度的建立可以提供一个有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遏制了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2. 保障公民权利和法律利益:法制制度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法律利益,包括人身自由、财产权、言论自由等。

它确保了公民的平等和公正待遇,减少了权力滥用和不公平的现象。

3.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法制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和纠纷,保证了公平的司法程序和判决结果。

4.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法制制度的稳定和健全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至关重要。

它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了经济活动的公平和有序进行。

三、法制制度的实施效果1. 提高社会秩序:法制制度的实施使得社会秩序更加有序。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阻止了犯罪行为,降低了社会不安全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2. 保护公民权利:法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公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实现法律的保护和公正待遇。

3. 促进社会公正:法制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公正和公平的司法程序。

法律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准则,通过审判程序来解决争议和纠纷,保证了公正的判决结果。

4. 推动经济发展:法制制度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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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的含义篇一:司法鉴定的意义让科技为公正护航——深化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制度落后于时代,作用发挥受制约长期以来,司法鉴定作为物证技术主要服务于刑事侦查,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司法鉴定在服务诉讼活动、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但是,在改革前,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着立法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功能作用的发挥,社会公众对司法鉴定领域暴露出的问题纷纷提出质疑。

适应诉讼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司法鉴定制度亟待建立与完善。

鉴定管理不统一,司法公正遭质疑作为诉讼证据的鉴定意见,应当是由独立于诉讼双方的中立第三方做出;鉴定活动应当只对法律负责、对科学负责、对案件事实负责。

然而,改革前司法鉴定机构分别设立在不同的职能部门,实行的是一种按诉讼职能部门的隶属关系或多头管理的体制,政出多门、诉讼职能与鉴定管理职能不分等问题突出,在实践中由此带来的多头重复鉴定、久鉴不决和鉴定“打架”等问题时有发生,令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无所适从,也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司法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众所周知的湖南女教师黄静案历经三年,经过“5次尸检”、“6次鉴定”,司法鉴定反成讼累。

执业规范不健全,行业发展受影响司法公正是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鉴定公正的统一。

然而由于多年来司法鉴定的多元化管理和行业规范的缺失,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入司法鉴定行业没有严格的准入标准,鉴定活动也缺乏统一的实施程序、技术标准、收费办法和执业责任等,导致执业秩序失范、鉴定质量不高、鉴定收费混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这些问题,影响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靠性,阻碍了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

20XX年年底,中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要求推动司法鉴定立法,规范司法鉴定活动。

按照中央要求,20XX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并实施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明确管理主体,实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根据改革精神,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依据《决定》和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申请从事司法鉴定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后,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向社会公告。

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必须在国家司法鉴定名册中委托鉴定机构;未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登记、编入名册并公告的机构和人员均不具备依法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资格,均不得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其出具的鉴定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实现诉讼职能与鉴定管理职能的分立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为侦查工作提供服务,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按时完成了所属鉴定机构的撤销或改制脱钩任务;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所属鉴定机构不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鉴定业务。

但是,为发挥上述侦查机关鉴定机构的作用,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登记的,可以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开展鉴定。

实行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执业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多人参加鉴定并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质证并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鉴定人出庭对存有疑问或争议的鉴定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接受质证,有助于消除当事双方对鉴定意见的疑虑,弥补法官在相关专业知识上的不足,为公正司法、及时裁判提供保障和服务。

建立“两结合”的管理机制按照中央提出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要求,司法鉴定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截至20XX年底,全国司法鉴定三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司法部与31个省(区、市)和237个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已经设立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全国已成立22个省级司法鉴定协会和120个地市级协会。

实践中,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在履行职能、自律管理、行业监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贵州省司法鉴定协会成立大会)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针对司法审判活动中与司法鉴定中的有关突出问题,20XX年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科技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遴选出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遴选出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对于解决多头重复鉴定、重大疑难鉴定问题和促进司法鉴定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篇二:中国司法制度论述题1.试述司法独立原则?司法独立原则的理论基础和历史沿革。

司法独立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学说。

随着司法独立原则为各国法律所确认,司法独立逐步成为国际公认的最基本的司法原则之一。

司法独立原则的核心内容是,对案件从事审判的司法人员在审理和制作司法裁判方面拥有完全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只服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受外界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司法独立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相互联系的要求:第一、审判权具有专属性。

第二、审判权独立自主行使。

第三、审判权依法行使。

司法独立原则的保障机制。

2.试述我国法院制度的基本原则?①审判权统一行使原则: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原则,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即就是说,除人民法院外,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组织都不能代表国家行事审判权。

人民法院的级别设置不影响审判权的统一,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共同构成人民法院的统一体系,依据各自的权责分工统一行使审判权。

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保障了审判权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国家依据统一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组建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依据三大诉讼法规定的统一的诉讼程序审理各类案件。

②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均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

坚持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时必须明确几个关系: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是指人民法院在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时,必须以经过证据证明了的案件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主观想象,臆测的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二是人民法院在案件进行实体处理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

④诉讼效益原则:诉讼效益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保障公正的前提下,必须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有以下几点原则,人民法院在机构设置上应尽量的符合经济原则;人民法院的审判形式、审判活动应当经济;在程序上讲究效益。

3.试述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制度?①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的基本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应当公开进行。

公开是审判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少数情况下,处于保护特定社会利益,法律规定了审判公开的例外。

②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作为复审制度的一种做法,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告结束,裁判书发生终局效力的制度。

③人民陪审制度:在人民法院的的审判活动中,由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与案件的审理,是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

④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我国法院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其含义是指,为保障公证审判,审判人员和法律规定的特定人员如果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证处理,则不得参与该案件处理的制度。

⑤会议制度:会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由三名以上(包括三名)审判员或者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制度。

⑥审判监督制度:审判监督制度也称再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的一种审判制4.试论述司法制度的功能?①解决纠纷功能:在司法制度中,以法院为中心的司法机关和相关司法机构的首要功能在于解决纠纷,无论从司法权设立的初衷和其运作的目的来分析,还是从其实际的运作状况来考察,司法机关都以解决纠纷为其中心工作。

它存在和发展的作用与意义也在于解决人类社会产生的各种类型的纠纷。

②保障功能:所谓保障功能,是指司法制度对公民的权利、自由以及各种广泛存在的社会关系的保护和促进作用。

③惩罚功能:惩罚犯罪仍不失为现代司法的重要责任和功能。

刑事犯罪作为一种冲击社会秩序、危害公民权利的严重社会现象必须得到抑制。

而司法全作为国家权利的一个分支,必须承担对这种反社会行为进行惩罚的任务。

因此,国家设置的司法机关必须依据法律,对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予以有效的乘法,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普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④教育功能:所谓教育功能,是指司法制度所规范和调整的司法活动对公民所具有的教育、感化作用,它是司法制度所具有的不可忽略的显著功能。

5.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有哪些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有哪些?具体来讲,人民检察院的任务包括以下五个方面:①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维护国家的同意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③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⑤教育公民自觉守6.简述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主要包括:①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②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④依靠群众开展检察工作原则;⑤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7.简述依靠群众开展检察工作原则?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依靠群众。

这项原则是检察机关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也是多年检察机关的丰富实践经验的总结。

依靠群众开展检察工作的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依靠群众检举揭露犯罪。

第二、依靠群众调查案情、收集证据。

第三依靠群众,宣传法制,预防和减少犯罪。

第四、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8.简述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直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以下三大类52个罪名案件:第一类是贪污贿赂案件,包括贪污案、挪用公款案等12个罪名;第二类是渎职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等33个罪名;第三类案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等7个罪名。

9.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在受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哪些原则?①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制度。

②案件登记制度。

③保密制度。

④案件分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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