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手续办理流程
一拖棚改最新安置方案
七、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置工作的统筹协调。
2.政策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被征收人充分了解其权益和义务。
3.社会稳定: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4.监督检查:加强对安置工作的监督,确保公开透明。
2.产权置换:提供一拖棚户区改造后的新建住房作为产权置换房源。
3.异地安置:根据被征收人意愿,协调其他地区的安置房源。
五、安置流程
1.发布征收决定: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征收决定,明确征收范围、期限、补偿标准等。
2.房屋评估: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
3.签订补偿协议: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
3.签订补偿协议: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金额、补偿方式等内容。
4.房屋腾退: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腾退。
5.补偿款发放:征收部门按照补偿协议约定,及时发放补偿款。
6.安置房交付:新建安置房达到交付条件后,通知被征收人办理入住手续。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被征收人充分了解相关政策。
3.建立健全信访维稳机制,及时解决安置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4.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安置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5.加强对征收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八、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一拖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4.实施征收:被征收人按协议约定完成房屋腾退。
5.补偿支付:征收部门按时支付补偿款项。
【常识】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例)
规划——土地收储——拆迁——建设一、规划:(申请-立项-审批)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三、拆迁: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
2、集体债务审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情况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
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各区政府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会批准。
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5、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拆迁房屋实行实物安置的,应当就地、就近安置。
拆迁安置房的建安成本由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定。
6、改造范围内的其他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其它人口,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自建房屋或购买农宅的,其房屋拆迁不予安置,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可在辖区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享受廉租房政策。
棚改流程【范本模板】
棚户区改造工作流程一、确定拆迁、安置范围和对象1.各镇街区确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范围。
2.检查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范围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编制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
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4.镇街区组织对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以村为单位研究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5.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示情况修改完善方案后公布实施。
6。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
7.对确定拆迁的房屋实施征收,其中:(1)对国有土地房屋,依法征收;(2)对集体土地房屋,按程序报批。
三、房屋及附属物评估8。
选定房屋评估机构,依法开展评估,确定评估补偿金额。
9.镇街区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确定补偿安置方式.10。
镇街区根据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进行分类汇总,并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市棚改办审核、汇总。
四、组织棚改居民搬迁11.根据各镇街区申请、棚改办审核情况,市平台公司(市华安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公司)分类拨付资金:(1)对选择实物安置的棚改居民,按政策拨付奖励资金;余款按建设进度分批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2)对于选择选购商品房安置的棚改居民,按政策拨付奖励资金,余款分批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3)对于选择单一货币安置的棚改居民,棚改资金按棚改办审核意见,分批拨付至棚改居民。
12。
镇街区、村委会组织棚改村民腾空房屋。
13。
镇街区棚改指挥部或工作组对腾空房屋进行验收,发放合格证,并对腾空房屋进行拆除。
14。
棚改办组织国土、规划、财政、住建等部门对各棚户区拆迁安置片区核定拆迁安置土地基本情况,包括拆迁土地四至、面积、土地性质等。
五、补偿与安置(一)实物补偿安置15.国土资源局对棚户区安置楼建设用地出具勘测定界图;规划局根据勘测定界图、安置楼建设要求等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
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第一阶段:立项和规划1.系统调研:城市政府部门对相关区域进行调研,了解棚户区改造的需求和潜力。
2.宏观规划:政府部门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制定棚户区改造的宏观规划,包括改造区域范围、总体规划方案等。
3.立项申请:政府部门向上级机构提交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申请,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和需求分析等内容。
4.立项审批:上级机构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批,评估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阶段:设计和筹资1.方案设计:政府部门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棚户区改造方案的设计,包括居民迁建、建筑设计、社区设施规划等。
2.设计审查:政府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包括设计的合理性、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4.筹资申请:政府提交相关材料向上级机构申请资金拨付,包括项目的预算、用途、计划等。
5.资金审批:上级机构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批,评估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合理性。
第三阶段:施工和监管1.招标和投标:政府部门进行工程的招标和投标活动,选择合适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
2.合同签订: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工程的实施条件、工期和质量要求等。
3.施工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四阶段:验收和交付1.工程竣工:施工完成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的验收,评估工程的质量和符合度。
2.功能验收:政府部门对已完成的住房和相关社区设施进行功能验收,确保达到规划要求和居民需求。
3.交付使用:政府部门对改造区域进行交付,安排居民入住,并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设施。
第五阶段:监测和评估1.项目监测:政府部门对已完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难题。
2.效果评估:政府部门对改造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住房条件改善、环境提升等方面。
3.环境保护:政府部门对改造区域进行环境保护,确保项目实施后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一个典型审批流程,实际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项目而有所不同。
审批流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推动城市住房条件的改善和社会发展的提升。
拆迁现场流程11
文道街棚改项目验收交房流程
(一)被征收人(承租人)搬迁完毕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承租证)原件、土地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名章、交费凭证(电话、有线电视、煤气安装凭据等),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承租人)还需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公章、参加劳动保险统筹的职工名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等证件,到搬迁验收小组申请房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开具搬迁验收小票。
(二)被征收人(承租人)验收房屋后,到现场设立的电业公司、供排水公司、物业公司等临时办公点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三)被征收人(承租人)持搬迁验收小票和上述手续,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协议汇签组办理正式搬迁验收单。
(四)被征收人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到协议汇签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
(五)要求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承租人),本人持身份证、名章、《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自签订协议第七天起一个月内自行到银行(地址:)办理取款事宜。
(办理时间:)(六)要求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承租人),本人持身份证、名章、《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交费通知单到
银行(地址:)交纳购房款。
(办理时间:)。
【常识】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例)
【常识】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例)规划——土地收储——拆迁——建设一、规划:(申请-立项-审批)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三、拆迁: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
2、集体债务审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情况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
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各区政府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会批准。
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5、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拆迁房屋实行实物安置的,应当就地、就近安置。
拆迁安置房的建安成本由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定。
6、改造范围内的其他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其它人口,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自建房屋或购买农宅的,其房屋拆迁不予安置,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可在辖区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享受廉租房政策。
【干货】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基本操作流程(以含城中村用地项目为例)
【干货】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基本操作流程(以含城中村用地项目为例)目前,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基本依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等主要文件规定,及相关配套政策进行组织实施的,不同项目操作流程会有一些差别,各区也有一些差异,但操作流程的主线基本一致。
一、更新意愿征集与计划申报(一)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城市更新项目计划申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符合相关规划及控制性指标;(2)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合法用地比例需达到60%以上(综合整治类项目为50%以上);(3)更新意愿达到相应要求。
对于全深圳市目前的城市更新项目来说,绝大多数都无法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
因此,需开展项目计划申报前期准备工作,促使项目满足上述申报条件。
具体思路有:(1)对于规划不符的更新项目,需提前开展规划研究,申请规划调整。
也可将项目先纳入更新计划,待编制更新单元规划时再进行调整。
深圳本地某房地产企业的做法就是进行片区统筹,以提高专项规划阶段的议价筹码;(2)对于合法比例不足的项目,通常使用非农用地(或征地返还用地)指标进行覆盖,或者进一步完善范围内“两规”、登记历史遗留用地等手续(据了解,“两规”已停止业务受理,“新三规”部分片区试点已完成,等下一步实施细则出台后分类进行处理),或从技术上对拆迁范围进行调整,即调整“分母”;(3)对于更新意愿未达到的项目,则根据申报要求对各类别业主分别开展意愿征集工作。
对于上述第(2)条,使用非农建设用地(或征地返还用地)指标覆盖以满足项目合法用地比例达到60%及以上时,需股份合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并公证。
召开股东大会前需与股份合作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确定合作方式,包括指标数量、权利义务和补偿方式等。
根据街道办要求,还需开展资产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并按要求到街道集体资产办公室进行备案。
棚户区安置方案
4.多户型安置:根据家庭成员结构和需求,提供不同户型的安置房源。
五、安置流程
1.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居民对安置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居民诉求。
2.制定安置方案:根据征求意见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置方案。
3.宣传动员: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安置政策,提高居民的知晓度。
4.签订安置协议:与居民签订安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本项目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完。
第2篇
棚户区安置方案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精神,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棚户区居民生活品质,确保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置方案。
二、安置原则
1.公平公正:确保所有棚户区居民在安置过程中享有平等权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安置。
3.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居民对安置政策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4.配套服务:完善安置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5.监督考核:对安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七、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3.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本项目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3.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安置政策,提高居民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4.完善配套服务:加强安置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5.强化监督考核:对安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七、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2.保障基本生活: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需求,确保安置后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5〕102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5〕102号安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开行河南省分行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开展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豫财资合〔2015〕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履行完整、合规、有效的政府采购手续,购买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的模式。
第三条凡我市范围内政府承担的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事项,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原则和采购范围第四条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的原则:(一)权责明确。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担能力,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费用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二)竞争择优。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
(三)注重绩效。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应突出社会效益和降低行政成本。
要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综合效益。
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产品特征,申请条件与办理流程
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产品特征,申请条件与办理流程一,产品简介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是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中长期项目贷款和软贷款回收再贷。
棚户区改造是指城市棚户区改造(含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城市危旧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等)、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等。
二,产品特点1,贷款期限长: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一般为10-15年,最长不超过25年。
2,贷款利率低:银行按照国家或央行政策实际变化情况,进行利率水平调整。
同时免收贷款承诺费、财务顾问费等费用,为棚户区改造提供成本低廉的信贷支持。
3,运作模式多样化:包括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和国有企业棚改模式。
三,适用客户1,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下借款人应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市场化企业,若为政府融资平台,需核实其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承担的地方债务已纳入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通过合法程序明确公告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下借款人为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
3,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模式下适用客户为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地方国有企业。
四,业务办理流程1,客户向银行提出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申请借款时,应提供银行规定的有关贷款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项目评审,提交贷款委员会审议。
3,对于审议通过的项目,与借款人签署贷款协议。
客户办妥贷款发放的有关手续,银行向客户拨付资金。
4,在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之前,银行书面通知借款人到期应付的本息金额和利率,借款人据此进行还本付息。
伍,业务办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流程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流程一、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哈尔滨城市总体规划3.哈尔滨控制性详细规划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6.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质量的指导意见7.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置一定比例廉租住房的意见8.新建住宅项目配建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暂行意见9.哈尔滨市住宅区公益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10.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1、《哈尔滨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二。
相关审批阶段和审批流程(一)《规划条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阶段1.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审批项目(1)规划条件及附图(2)同意房屋征收的函(仅限棚户区改造)及附图。
必要的材料(1)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将该项目纳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文件;(2)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城乡规划局咨询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的文件。
③数字地形图(即航测图)包含5条线;(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设计的初步规划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征集范围方案;⑤展示环境照片⑥当地政府向城乡规划局申请同意房屋征收的文件。
⑦发改部门出具的房屋征收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特定过程(1)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由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市城乡规划局发函询问项目用地的规划条件→实地考察→初步规划方案和城市设计方案审查→市城乡规划局向市国土所出具《规划条件》及规划条件附图储备中心,同时向房屋征收部门出具同意房屋征收的函(仅限棚户区改造)及附图→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房屋征收和国土资源管理。
(二)不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首先,城乡规划的修改程序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①不涉及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项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报告→召开专家评审会→获得规划法定审批规划审查委员会会议批准→征求规划区相关部门和有权人意见→获得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批准→公示30天→市政府出具批准文件。
棚改手续办理流程
办证咨询
土地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咨询以及对上协调。并负责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并负责将安置房建立进度表报与市棚改办
领表
土地权利人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提交申请
土地权利人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关文件和资料
接件
市棚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展论证
公布方案征求意见
市棚改办将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布
市棚改办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公布
召开听证会
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棚改办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征收补偿方案修改
3、拆迁摸底资料
4、房屋现状影像资料
5、单元房房屋平安鉴定报告
6、改造*围内单位户土地及房屋根本情况〔区政府确定的街道办等〕
4.2
现场调研
市棚户区工作处现场勘察、调研核实后,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4.7
会议研究
召开联席会议进展研究
4.9
下达方案
下达"棚户区改造工程前期准备方案"
4.23
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
十二、市政工程审批
城市供水、
土地权利人前往城市供水、天然气公司、热力公司及市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方案设计流程:
1、前期准备方案
2、用地规划许可证
3、工程规划许可证
4、城建费用缴纳证明
5、施工许可证等
热力、
报市规划局审批核发"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棚户区拆迁流程
一、棚户区拆迁流程在棚户区拆迁过程中,关于被拆迁棚户区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选定机构、签订合同、实地评估、公示解释、交付报告、申请复核、申请鉴定,每一个环节被拆迁人都可以参与,每一个环节也都是法律要求必不可少的(一)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流程1、征收部门对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及征收的必要性召开论证会进行论证2、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进行实地调查3、组织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4、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作评估报告5、作房屋征收决定前,落实征收补偿费用(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流程1、发布征地通告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地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书面告知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2、征地调查市、县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4、实施补偿、安置方案棚户区二、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二)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
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
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其中:(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棚改项目拆迁流程
棚改项目拆迁流程
棚改项目的拆迁流程一般如下:
1.立项:政府决定进行棚改项目,确定项目所在区域范围。
2.安置方案:确定被拆迁户的安置方案,包括安置地点、面积、资金等。
这个过程需要征求拆迁户意见,尊重他们的意愿。
3.拆迁计划:制定拆迁计划,明确拆迁范围、时间节点和程序。
4.拆迁公告:发布拆迁公告,告知被拆迁户拆迁时间、资金、安置方
案等信息。
5.拆迁实施:实施拆迁,把被拆迁户安置到新的住房中。
在此过程中,需要保证拆迁程序合法,并对被拆迁户给予应有的补偿。
6.安置验收:对安置户进行验收,确保房屋、配套设施等符合相关标准。
7.维权申诉:如果拆迁过程中出现争议或者问题,被拆迁户可以通过
诉讼、投诉等合法渠道进行维权申诉。
棚改手续办理流程
棚改手续办理流程棚改(棚户区改造)是指对城市中既有的棚户区进行改造,提升居住环境,改善居住条件的过程。
棚改手续办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方案编制、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办理房产证等多个环节。
下面是一个详细的棚改手续办理流程。
一、项目立项阶段1.政府部门确定棚改项目的位置和规模。
2.开展项目勘测和评估,确定棚户区的改造目标和方向。
3.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评估改造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二、方案编制阶段1.成立项目组,确定项目的管理机构和组织人员。
2.开展棚户区的详细测绘和规划设计,确定改造区的布局和建筑规划。
三、征收拆迁阶段1.开展宣传和调查,向棚户区居民详细介绍改造方案和政府政策。
2.进行征收拆迁,政府部门依法征收棚户区的土地和建筑物,并提供补偿安置政策。
3.安置受拆迁户,提供新的住房、补偿款或其他形式的安置。
四、安置补偿阶段1.根据拆迁政策,进行资产评估和补偿计算,确保受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2.提供新的住房,确保受拆迁户有合适的住所。
3.发放拆迁补偿款,包括房屋赔偿款、过渡费、补偿款等。
五、办理房产证阶段1.经过征收拆迁和安置补偿后,受拆迁户可以办理新房产证。
2.居民将个人资料和相关文件提交到当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手续。
3.房产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核发新的房产证。
这是一个通常的棚改手续办理流程,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在整个棚改过程中,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在安置补偿和房产证等环节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该项目的成功实施。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确保整个流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棚改旨在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城市的整体环境质量,因此在流程的每个环节都需要注重社会公平和公众利益。
棚户区改造房产证办理流程
棚户区改造房产证办理流程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棚户区改造已成为各大城市努力改善市容市貌的重点项目之一。
棚户区改造房产证办理是其中的重要环节,而其办理流程对于参与改造的业主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棚户区改造房产证办理的流程,以便业主了解其权益并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一、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在办理棚户区改造房产证之前,业主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构设计图、拆迁协议书等。
这些材料是办理房产证的必备条件,业主应该提前进行整理和准备。
二、申请征收拆迁补偿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始前,业主需要先进行征收拆迁补偿的申请。
首先要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补偿申请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包括户口簿、房产证等。
政府部门会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审批,并给予相应的补偿金和安置安居补贴。
三、参与项目规划和设计在征收拆迁补偿完成后,业主需要参与项目规划和设计的环节。
业主需要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商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确定新房的面积、户型、装修标准等事项,并签订相关协议。
四、签订房产过渡协议在确定了新房的规划和设计后,业主需要和相关单位签订房产过渡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过渡期间的居住安排、房产过户等事宜,保障业主的权益。
五、办理房产证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业主可以正式办理棚户区改造房产证。
办理房产证需要到当地房产局或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同时提供前期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
办理流程需要经过审批、公示、登记等多个环节,业主要耐心等待。
六、领取房产证在办理流程完成并经过审批后,业主可以前往相关部门领取新的房产证。
同时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将原有的房产证作废并领取新的房产证。
七、办理相关手续在领取新的房产证后,业主需要办理相关的税费、水电气等公共事务手续。
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房产证,并及时办理相关保险和维修等事宜。
总结:棚户区改造房产证办理流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业主配合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同时也需要业主自身的积极参与和合理安排。
棚改房满五证明
棚改房满五证明棚改房满五证明是指购买或取得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所建房屋的购房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办理房屋五证手续的证明。
棚改房满五证明证实了购房人合法购置房屋的身份,并且对购房人在房屋交易中的权益起到了保护作用。
棚改房满五证明的满足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购房人需要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购房条件,具备购买房屋的资格;其次,购房人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购买房屋,不能通过违法手段取得;再次,购房人需要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归购房人所有;此外,购房人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最后,购房人需要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确保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购房人名下。
棚改房满五证明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它是购房人合法购置房屋的有力证明,消除了购房人购房时的担忧和疑虑。
其次,它确保了购房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减少了购房人与他人之间的纠纷和争议。
此外,它也利于社会稳定和城市管理,建立健全的房屋交易秩序,促进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进展。
针对棚改房满五证明的申请流程,一般需要购房人准备以下材料:首先,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其次,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再次,购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此外,购房人需要提供购房时缴纳的税费证明,以及办理房屋交易登记的相关证件。
购房人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可以前往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棚改房满五证明手续。
棚改房满五证明的办理过程相对繁琐,需要购房人与相关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和准备。
因此,购房人在购房前应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准确掌握申请办理棚改房满五证明的要求和流程。
总之,棚改房满五证明是购房人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购买房屋后,具备合法权益和所有权的重要证明。
它不仅消除了购房人的担忧和疑虑,还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促进了城市稳定和房屋交易的有序进行。
购房人应该了解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自己的购房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棚改房满五证明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2•【字号】张政办发〔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2日张家界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含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推动棚改工作取得更好更快的实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7号)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暂行实施细则所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中房屋征收征地拆迁服务、筹集安置住房、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发改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一种工作模式。
购买服务范围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第三条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有效推进。
市、区县政府根据棚改目标任务,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水平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等需求,结合改善居民居住环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科学编制“十三五”棚改规划,明确棚改规模总量,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计划,量力而行,有效推进。
申请拆旧房建新房的流程
申请拆旧房建新房的流程一、流程概述1.定义2.目的3.适用范围二、准备阶段1.确认拆迁范围(1)拆迁公告(2)拆迁范围图2.收集相关资料(1)产权证明①房产证复印件②土地使用权证(2)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本复印件三、申请拆迁1.填写申请表(1)申请表格式(2)注意事项2.提交申请(1)提交方式①在线提交1.相关政府网站②移动端APP②线下提交1.拆迁管理办公室2.政府服务中心四、审核阶段1.初审(1)材料审核①资料完整性检查②资格审查(2)现场核查①房屋状况检查②周边环境评估2.复审(1)专家评审①相关专家审核②审核反馈(2)复核会议①复核会议召开②最终审核意见形成五、拆迁结果1.批准(1)通知申请人①发送批准函②公示批准信息(2)拆迁补偿①补偿方案说明②补偿款支付2.拒绝(1)通知原因①材料不齐全②不符合拆迁政策(2)申诉流程①提交申诉材料②等待复审结果六、拆迁实施1.拆迁准备(1)确定拆迁日期(2)施工单位选择2.拆迁执行(1)拆迁现场管理(2)安全措施落实七、建新房申请1.新房设计(1)设计方案准备(2)设计单位选择2.办理建设手续(1)申请建设许可证(2)提交施工图纸八、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1.拆迁被拒的常见原因(1)材料不齐全(2)不符合相关法规2.解决方案(1)补充材料(2)重新申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未登记房屋的认定
市棚改办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房屋价值评估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5.16
项目用地实测
持前期准备计划到市棚改办规划处开具“实测联系单”,委托市测绘院对项目进行实地测量,确定用地范围,出具测量报告
5.22
控规申请
持编制控规申请、前期准备计划、红线图、地籍图等,到市棚改办规划处开具“规划设计联系单”
5.26
签订控规合同
签订三方规划设计合同(携带前期准备计划、红线图、联系单等),并缴纳设计费
市棚改办根据征集的意见及听证会结论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并予以公布,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区政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1000户以上),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补偿费用到位
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作出征收决定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于被征收人数量多的,应经市政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12.25
审核发证
规划处出具审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2.31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文
土地批文申请
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文办理流程:
1、申请
2、前期准备计划
3、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征地成果表
6、勘测定界报告书
7、规划定点图
下达批复
土地管理处上报市政府批准,并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批文
6、征收补偿方案
7、建设方案与实施计划
8、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
9、改造方案结论
8.21
环境评估报告
委托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写环境评估报告,并报市环保局审批,对改造项目的环境现状及改造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判断并提出相应建议
9.16
方案初审
方案编制经“三审两会”研究,审定后报市棚改办棚改工作处
9.25
方案审批
改造方案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主任办公会审批
10.11
编制执行计划
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编制改造项目执行计划并报区棚改办审查
10.20
执行计划审批
区棚改办审查通过后,报市棚改办对改造项目执行计划进行审批
10.24
四、申办选址意见书
提出申请
规划部负责选址意见书申办程序、所需资料的咨询
10.27
征收决定的公告
市政府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对决定的复议和诉讼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暂停办理通知
市棚改办向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在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1、工商
2、建审
3、户籍
房屋情况调查登立案申请表
2、前期准备计划
3、实测图
4、总平图
5、开发资质证明
11.4
现场查勘
市棚改办规划处收到申请后,组织现场查勘,核实用地范围
11.9
审核发证
规划处出具审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
11.14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证咨询
规划部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政策咨询以及对上协调
市棚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公布方案征求意见
市棚改办将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布
市棚改办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公布
召开听证会
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棚改办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征收补偿方案修改
七、房屋征收与补偿
房屋征收咨询
房屋征收部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以及对上协调
房屋情况调查登记
街道办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街道办对改造实施方案中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市棚改办审批办理流程:
1、搬迁安置工程预算表
2、房屋情况汇总表
征收补偿方案论证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手续办理流程
工作计划
工作流程
工作具体内容
计划完成
时间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前期准备计划
提出申请
向枣园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取得批示函
1.23
立项资料准备
向土门棚户区改造管理委员会准备立项资料
1、摸底汇总表
2、摸底平面图
3、现状照片
4、拟街道办介绍
5、单元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资信证明
控规咨询
规划部负责控规程序、各项指标的咨询,以及对上协调
4.13
购买地形图
持前期准备计划到市棚改办规划处开具“地形图购买联系单”,到市测绘院购买地形图
4.27
确定红线
持前期准备计划、地形图到市规划局市政处确定市政道路红线
4.30
土地权属确认
开具关于土地权属调阅的介绍信
5.5
持土地部门介绍信到区国土局确认项目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并出具地籍图
7、经济效益分析
2.25
初审、踏勘
项目报审部对立项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对项目经济效益进行初步测算并对申请的项目现场踏勘
3.10
会议研究
经“三审两会”研究、审定后,报市棚改办棚改工作处
3.20
提交申请
项目报审部向市棚改办提交立项申请报告
1、改造规模<现状建筑面积、户数、人口、占地亩数>
2、改造范围及现状平面图
6.2
完成控规编制
形成规划成果
1、修建性详细规划
2、安置楼总平面图
3、日照分析
4、景观规划
5、交通影响评价等图册及电子成果、报告
7.6
安置楼总平面图审查
对安置楼总平面图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7.12
三、编制棚户区改造方案
改造方案编制
进行改造方案编制
1、基本情况
2、可研
3、实施主体
4、投资主体
5、规划与土地利用方案
3、拆迁摸底资料
4、房屋现状影像资料
5、单元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改造范围内单位户土地及房屋基本情况(区政府确定的街道办等)
4.2
现场调研
市棚户区工作处现场勘察、调研核实后,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4.7
会议研究
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
4.9
下达计划
下达《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准备计划》
4.23
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
11.18
提出申请
提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准备相关资料
11.25
勘测定界报告书
街道办委托专业公司根据改造计划实地对项目进行勘测定界,明确土地使用范围、界址位置、用地性质,并出具报告书
12.15
规划定点
办理规划定点
1、申请
2、前期准备计划
3、红线图
4、已批准的控规
5、选址意见书
6、征地成果表
7、勘测定界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