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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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京山县城区总体规划修编

(2004—2020年)

荆门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00五年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目标 (3)

第三章城镇体系规划 (4)

第四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5)

第五章城市用地发展方向选择及城市规划区界定 (5)

第六章总体规划布局 (6)

第七章园林绿地系统及风景旅游规划 (7)

第八章生态型城市概念规划 (8)

第九章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8)

第十章市政工程规划 (9)

第十一章防灾规划 (10)

第十二章环保、环卫规划 (11)

第十三章郊区规划........................................ 12第十四章近期建设规划 (12)

第十五章远景规划 (14)

第十六章规划实施措施和建议 (14)

第十七章附则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确定工业立县发展战略,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更好地指导和服务城市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编制此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国发[2001]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

5、《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年);

6、《京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京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8、《京山县县城总体规划》(1997—2010年);

9、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等。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

1、坚持“两个根本转变”,实施“两个战略”。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科技兴县战略是今后京山县城市发展的指导思想;

2、体现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思想。京山县的发展是全县域的综合发展,规划要有区域综合发展观,要从整个县域范围内进行生产力布局,从区域、宏观分析入手,确定京山县域城镇体系。

3、体现规划的连续性思想。确定合理的城市规模和空间形态,通过群体组合、优势互补,促进城市功能重构,提高城市的综合实力,增强城市集聚功能和辐射能力,为工业立县发展战略打好基础。

4、体现城市特色。重视地域文化和注重生态环境。

5、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名、特、优、新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使城乡协调发展;

6、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必须坚持远近结合,统筹安排,分期实施的原则,充分考虑城市空间发展的基本特征和财力、物力的合理使用。

第四条规划期限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考虑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远景目标,确定本次规划期限为:

近期 2004——2010年

远期 2011——2020年

第五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经批准后,将作为京山县发展与建设的技术性行政法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一切从事涉及城市土地开发、城市建设和空间资源利用的行为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规划文件

本规划由总体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目标

第七条战略指导思想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新观念、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注重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环境、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确保社会稳定,实现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努力把京山建设成为现代化的中等城市。

第八条战略目标

1、把京山县建设成为武汉大都市连绵区的后花园;湖北省重要的旅游城市之一;荆门市域重要的工业基地;完善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发达的旅游服务产业兼备的中等城市。

2、规划期末,力争把京山县建设成为经济繁荣、交通发达、景观优美、设施完善、服务良好、具有高度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山水园林城市,重要的旅游服务基地,地域性的商品、信息交换中心,具有生态化、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格局。

3、社会经济要有一个全面的发展

(1)、经济发展目标:提高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争取达到185亿元的经济水平;优化产业结构,最终在2020年达到“三、二、一”的产业结构模式。

(2)、社会发展目标:到20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8‰以内。优化教育机制,提高居民文化素质。到2020年,全市达到小康生活水平,恩格尔系数达到30%以下,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

(3)、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在规划期内,改善全县环境质量,城市绿地率达到30%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控制三废污染。全县范围内大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建成和改善一批自然生态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4)、城市化与城镇发展方针:京山县域形成高效、有序、协调,区域创新环境良好,富有持续竞争力的县域城镇群体。充分利用丘陵山地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绿化规划与建设,创建生态型的山水园林城市。

第三章城镇体系规划

第九条城镇发展战略

体现城乡统筹思想,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加速县域城市化进程。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坚持在保持经济较快增长基础上改善增长质量,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城市发展质量的改善,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逐步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节约使用资源,特别是节约用地。

(二)、从区域角度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则

正确认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认识人口的集聚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认识区域城市化的阶段特点,处理好城镇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处理好京山县与荆门市域乃至湖北省域内其它城市的协作发展关系,搞好区域层面的经济合作和投资建设,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合理配置区域资源;正确处理京山县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与工农业生产的关系;安排好城市发展、区域基础设施的建设时序,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三)、城乡协调发展原则

城与城、乡与乡、城乡之间应当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以达到区域资源合理分配,基础设施、社会公用设施共建共享的目的。促进县域城镇体系合理健康发展,从而带动农村和城市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

(四)、市场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原则

市场经济对于区域经济、城市发展及经济特性非常强的空间资源来说,起着基本的调控作用。政府部门应当针对市场经济进行必要的公共干预,以控制其过度竞争及对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倾向,保护人类共同拥有的自然、空间与社会资源,使其能够得到合理有效地配置,保障社会的公平、公正。

第十条城镇化水平

2010年京山县总人口为67.3万人,城镇化水平将达到45%;

2020年京山县总人口为71.0万人,城镇化水平将达到57%。

第十一条、县域经济区域划分

规划提出京山县经济区划方案如下表:

京山县经济区划规划方案

京山县的城镇等级规模分为三个等级,第一个等级的城镇是新市镇(中心城镇)(人口25万人),第二等级的城镇是重点镇(人口1~3万人),包括宋河镇、钱场镇、永隆镇和绿林镇;城镇体系的最后一个等级是一般城镇(人口1万人以下),除了以上的五个城镇以外的其它九个城镇。

第十三条城镇职能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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