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价格公示与费用查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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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价格公示与费用查询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对于新增或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及时进行调整并公示。

第二条对于药品价格的公示,采取在门诊大厅开设24小时电子滚动显示屏的方式,公示药品的价格,具体公示内容包括:药品规格、生产厂家、单价等。

第三条对于医疗服务价格公示,采取在门诊大厅和住院部大厅设置费用查询系统的方式,方便患者随时查询费用明细项目。在门诊各科室和住院各病区墙上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制定的物价公示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最高限价、项目内容等,并配有内容全面、详细的物价公示本,并便于患者随时查阅。

第四条在每一块物价公式牌上要求公布价格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患者对本院医疗费用的监督。

第五条住院患者实行一日清单费用告知制度,并可在查询机上查询已花费用的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随时掌握预交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住院费用查询处对患者提出的问题,协助联系有关科室予以解决。负责收集、登记患者提出的各种意见或建议,及时向物价管理部门及有关领导反映,以便医院做出正确抉择。

第七条患者对医药费用有疑虑的,应由首先接待患者的科室负责解释,并由该科室协调院内科室解决患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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