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流程
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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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1.25•【文号】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2号]•【施行日期】1994.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2号)现发布《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张佑才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以下简称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种城镇集体企业(含合作社)资产的产权界定。
第四条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即从资产的原始来源入手,界定产权。
凡国家作为投资主体,在没有将资产所有权让渡之前,仍享有对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第五条在产权界定过程中,应本着“立足今后加强管理,历史问题处理适度”的工作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进行界定。
既要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正当权益,也不得损害集体企业所有者的合法利益。
第六条进行产权界定,应保持国家对集体经济法律、法规、政策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第七条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须以价值形态进行界定和记帐反映。
第二章集体企业国有资产的界定第八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以下简称全民单位)投资或创办的集体企业,以及虽不隶属于全民单位,但全民单位实际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给予扶持和资助的集体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一)全民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对国有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办理。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确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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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确权工作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中,国有资产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运用,对于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确权工作,则是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清晰、有效运营的基础和前提。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简单来说,就是要明确哪些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哪些不属于。
这看似简单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却涉及到众多复杂的因素和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国有资产的范围。
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各种资产,如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国家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资产等等。
然而,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资产的来源和形成往往错综复杂,这就给产权界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比如,在一些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原国有企业的资产与职工个人投入的资产混合的情况。
这时候,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划分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的界限。
又比如,在一些合资企业中,国有资产与其他投资方的资产可能存在交叉和重叠,如何清晰地界定各方的产权份额,也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国有资产产权确权,则是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进行确认和登记,使其具有法律上的明确归属。
这就如同给国有资产颁发了一个“身份证”,明确了其所有权的主体和权利范围。
确权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经过确权的国有资产,才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得到有效的管理和运营。
在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确权工作中,法律法规的依据是至关重要的。
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等,为这项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但是,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法律法规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可能存在不够完善和明确的地方,这就需要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具体情况,合理运用法律原则和精神,确保产权界定和确权工作的公正、合理。
同时,专业的评估机构和人员也在这项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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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认定工作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认定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明确国有资产的归属、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国有资产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往往容易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
这不仅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还会影响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因此,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认定工作,清晰明确地界定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重要手段。
同时,准确的产权界定认定有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
只有明确了产权归属,才能落实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认定的基本原则在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认定工作时,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国家所有原则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这是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首要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2、依法界定原则产权界定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确保界定结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客观公正原则在界定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分析和判断资产的产权归属,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主观意志影响。
4、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原则根据资产的投资来源,确定产权归属。
谁投资,谁就拥有相应资产的产权。
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认定的范围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认定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国家参股公司中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以及其他依法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
对于国有企业,要界定其全部资产的产权归属,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包括办公设备、房产、土地等。
此外,国家在资源性资产(如矿产资源、水资源等)方面的所有权也需要进行明确界定。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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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年"%月%"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产权归属’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国有资产(系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不包括债权(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产权纠纷(系指由于财产所有权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占用国有资产单位的产权界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及产权纠纷的处理!第四条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在界定过程中"既要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得侵犯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第五条产权纠纷的处理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进行!第二章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国家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分工管理"国有资产分级分工管理主体的区分和变动不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分割和转移!第七条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政党$人民团体中由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第八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制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全民单位’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全民所有制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第九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01%全民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包括几个全民单位合资"下同’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但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2%全民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中的投资以及按照投资份额应取得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依据国家规定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其中属于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依据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数额后!继续留给集体企业使用!由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上述国有资产的增值部分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产权’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改组前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中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和各种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家股!其他减免税部分界定为企业资本公积金"($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追索清偿或经协商转为投资’第十条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含资金或者实物+界定为国有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数额后!继续留给合作社使用!由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上述国有资产的增值部分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产权’第十一条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价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第十二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本总额!包括现金&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按双方协议!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的投资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第十三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第十二条规定的原则办理"第十四条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应占有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第十五条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第十四条规定的原则办理’第三章全民单位之间产权界定第十六条各个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应按分级分工管理的原则!分别明确其与中央%地方%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非经有权管理其所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约定!并办理产权划转手续!不得变更资产的管理关系’第十七条全民单位对国家授予其使用或经营的资产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在全民单位之间无偿调拨其资产’第十八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是平等竞争的法人实体!相互之间可以投资入股!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企业法人的对外长期投资或入股!属于企业法人的权益!不受非法干预或侵占’第十九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之间可以实行联营!并享有联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权利’第二十条国家机关投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应与国家机关脱钩!其产权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管理!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经批准以其占用的国有资产出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其产权归该单位拥有!第二十二条对全民单位由于历史原因或管理问题造成的有关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依下列办法处理#$%全民单位租用房产管理部门的房产"因各种历史原因全民单位实际上长期占用"并进行过多次投入&改造或翻新"房产结构和面积发生较大变化的"可由双方协商共同拥有产权’(%对数家全民单位共同出资或由上级主管部门集资修建的职工宿舍&办公楼等"应在核定各自出资份额的基础上"由出资单位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其产权!)%对有关全民单位已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但被另一些单位或个人占用"应由原征用土地一方进行产权登记"办理相应法律手续!已被其他单位或个人占用的"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全民单位按国家规定以优惠价向职工个人出售住房"凡由于分期付款"或者在产权限制期内"或者由于保留溢值分配权等原因"产权没有完全让渡到个人之前"全民单位对这部分房产应视为共有财产!第二十三条对电力&邮电&铁路和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等部门"按国家规定由行业统一经营管理"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历史因素及其行业管理特点"对使+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用单位投入资金形成的资产!依下列办法处理"#$使用单位投入资金形成的资产交付这些行业进行统一管理!凡已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的!均作为管理单位法人资产%凡没有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的!可根据使用单位与管理单位双方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资产划转手续或资产代管手续% &$对使用单位投入资金形成的资产!未交付这些行业统一管理而归使用单位自己管理的!产权由使用单位拥有%’$对由电力部门代管的农电资产!凡已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经过多次更新改造!技术等级已发生变化!均作为电力企业法人资产%($凡属于上述部门的企业代管其他企业)单位的各项资产!在产权界定或清产核资过程中找不到有关单位协商或办理手续的!经通告在一定期限后!可以视同为无主资产!归国家所有!其产权归代管企业%*$对于地方政府以征收的电力建设资金或集资)筹资等用于电力建设形成的资产!凡属于直接投资实行按资分利的!在产权界定中均按投资比例划分投入资本份额%属于有偿使用已经或者将要还本付息的!其产权划归电力企业+第四章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按照资产的现行分级分工管理关系!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成立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委员会!具体负责产权界定及纠纷处理事宜"第二十六条全国性的产权界定工作!可结合清产核资!逐步进行"第二十七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产权界定$%&与外方合资#合作的’(&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产权界定依下列程序进行$%&全民单位的各项资产及对外投资!由全民单位首先进行清理和界定!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检查"必要时也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进行清理和界定’(&全民单位经清理#界定已清楚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按财务隶属关系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经认定的国有资产!须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占用国有资产的其他单位的产权界定!可以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五章产权纠纷处理程序第二十九条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应在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国务院拥有最终裁定权#第三十条上述全民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第三十一条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份之间发生的产权纠纷"由全民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产权界定主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经济的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予以惩处#第三十三条产权界定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四条发生属于产权界定范围的情形!国有资产占用单位隐瞒不报或串通作弊!导致国有资产权益受损的!产权界定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占用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发生上款情形!还需补办产权界定手续"第三十五条对于违反产权界定及纠纷处理程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责任人员行政#经济的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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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登记流程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的资产,对于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及登记是一项重要且严谨的工作。
它不仅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也影响着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登记的流程。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简单来说,就是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一)产权界定的原则1、“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原则:这是产权界定的首要原则。
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明确资产的归属。
2、国有资产依法划转原则:对于依法按照国家规定划转的国有资产,应按照划转后的产权归属进行界定。
(二)产权界定的范围1、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投入企业的资本及权益所形成的资产。
2、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如财政拨款、国有资产收益等形成的资产。
3、资源性国有资产:如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
(三)产权界定的方法1、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界定。
2、依据投资协议、章程等文件进行界定。
3、综合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资金来源等因素进行界定。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一)产权登记的类型1、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新设立企业和已设立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
2、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发生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主管单位改变,以及国有资产总额增减超过一定比例等情况时进行。
3、注销产权登记: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时办理。
(二)产权登记的程序1、申请企业或单位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产权登记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如批准设立的文件、验资报告、章程等。
2、受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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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12.21•【文号】国资法规发[1993]68号发布•【施行日期】1993.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1993年12月2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法规发[1993]6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产权归属,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国有资产。
系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产权。
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
不包括债权。
产权界定。
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产权纠纷。
系指由于财产所有权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占用国有资产单位的产权界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及产权纠纷的处理。
第四条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
在界定过程中,既要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得侵犯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产权纠纷的处理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二章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国家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分工管理,国有资产分级分工管理主体的区分和变动不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分割和转移。
第七条国有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政党、人民团体中由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第八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2.全民所有制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3.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全民单位)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4.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全民所有制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6.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相关管理5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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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拨改贷”形成资产的归属 所谓“拨改贷”,即将国家预算内安排的经营性基本建设 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变基建资金无偿使用为有 偿使用。目的在于强化国家队企业投资行为的预算约束, 提高投资效果。 2.关于股份制改革应否设置“企业股”的问题 所谓“企业股”,即将企业改制前的各项“自有资金” (企业税后留利、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等)折成 股份,由工会或其他职工集体组织持有。税后利润在提足 积累后,在各个投资主体之间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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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纠纷调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部门依据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生在国有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产权纠 纷案件进行行政调解或裁决的行为。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 属于行政权的范畴。 调处与调解的区别:调解是由中立性的第三方帮助当事人达 成意见一致;而调处具有行政权威色彩。在处理国有资产产 权纠纷案件时,应当坚持以调解为主的原则。 产权纠纷调处与仲裁区别:仲裁是由民间的仲裁机构来进行 的,只有双方自愿申请,才具有法律效力;而调处是由国资 委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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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5.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 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6.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 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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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产权界定的组织与产权纠纷调处
一、产权界定组织管理
(一)产权界定的范围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产 权界定: 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4.国有独资企业创办其他经济实体的; 5.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权界定的其他情形。
如无误,可将其收作“企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文
国有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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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国有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国有资产产权确权登记。
简单来说,就是对国有资产的归属、范围、数量、价值等进行确认和登记,明确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
这就好比给国有资产办一个“身份证”,让每一项国有资产都有清晰的身份标识和归属证明。
那么,为什么要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呢?其一,这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资产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如果产权关系不清晰,就容易出现国有资产被侵占、挪用、低价转让等问题,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
通过确权登记,可以明确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划定产权边界,为国有资产的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其二,有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
清晰的产权关系能够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当产权明晰后,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能够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其三,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确权登记能够为国有资产监管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登记情况对国有资产的运营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时,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部分国有资产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例如,一些资产的形成过程复杂,产权归属不明确;一些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不完备,存在产权纠纷等。
这些问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梳理和解决。
另一方面,确权登记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协调难度较大。
国有资产分布广泛,涉及到不同的行业和领域,需要财政、国资、国土、房产等多个部门协同配合。
但由于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信息沟通不畅等原因,容易导致工作进展缓慢。
为了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确权登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确权工作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确权工作](https://img.taocdn.com/s3/m/e89c544d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bb.png)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确权工作国有资产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确权工作则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国有资产的清晰归属、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确权工作的重要性首先,明确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前提。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产权交易日益频繁,如果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不清晰,就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害国家的利益。
其次,准确的产权界定与确权有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
当产权清晰明确时,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能够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从而激励经营者更加有效地管理和运营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再者,这一工作对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清晰的产权界定是建立科学、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基础,能够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确权工作的基本原则1、国家所有原则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这是产权界定与确权的根本出发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2、依法界定原则产权界定与确权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尊重历史原则在进行产权界定与确权时,要充分考虑国有资产形成的历史背景和过程,尊重既有的事实和权益。
4、公平公正原则对待不同的产权主体要一视同仁,确保产权界定与确权的结果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确权工作的主要内容1、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明确哪些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哪些资产不属于国家所有。
这包括对国家直接投资形成的资产、国家依法认定的资产以及国家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资产等进行界定。
2、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界定确定国有资产的具体产权主体,即明确是由哪个部门、单位或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3、国有资产产权边界的界定清晰划分国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边界,避免产权混淆和纠纷。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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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公司履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财务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公司应履行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制订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维护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二、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三、及时申报企业增减资本、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四、依法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五、执行司制定的投资收益管理办法。
六、制订国有资产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内容国有资产管理包括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国有资本营运管理。
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包括产权管理(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权证管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统计等。
二、国有资本营运管理包括国有资本变动、资产处置(资产处置方案、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有偿转让、资产出租、资产报废)、实物资产收益、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投融资、投资收益、资产损失审批等管理。
第四章产权管理一、产权界定。
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产权界定的规定执行。
产权界定工作程序 :1、公司委派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和界定,经清理、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按规定由公司报财政部确认。
2、经认定的国有资产,要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二、产权纠纷调处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的规定执行。
三、产权登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产权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按规定申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等情况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登记。
在批准暂缓办理登记期限内,界定产权、处理纠纷,然后办理登记.五、国有资产权证管理。
国有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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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国有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有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在国有资产的管理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体制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存在着部分国有资产产权归属不清、登记不规范等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也给国有资产的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
国有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产权归属,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通过确权登记,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权利归属,避免产权纠纷,防止国有资产被侵占、挪用或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确权登记能够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促进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国有资产在交易、处置等环节中的流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4、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清晰的产权关系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前提,确权登记工作能够为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上市等改革举措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国有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的主要内容国有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清查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债权债务、无形资产等,核实资产的数量、质量、价值等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2、产权界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进行界定,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和相关权益。
3、产权登记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国有资产的产权状况进行登记,包括产权单位的基本情况、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产权变动情况等,建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
国有企业产权界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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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产权界定管理制度一、定义及意义国有企业产权指向国家归属的权益或资产,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其产权的明晰界定与管理是保障国有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国有企业产权界定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国有企业产权界定与管理行为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国有企业产权界定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的全面、精确、实时的掌控,实现优化国有企业资产配置,提高国有企业资产利用效率,保障国有企业资产的安全性,维护国家、税收、劳动者及股东的利益。
二、主要内容1. 国有企业产权界定国有企业产权界定是指明确企业产权属性、确定国家和非国家法定权利人、基于法定规定在产权调整、申报、登记等方面处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过程。
其目的是保障国有企业资产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内部权力关系和外部合作关系。
国有企业产权的界定需要在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
需要充分审慎考虑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专有成果、知识产权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具体界定需要根据产权确认的性质和要求来制定相应的程序、标准和方法。
2. 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是指将国有企业产权的所有、使用、收益、处置四个方面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全面、合法地保护企业的产权利益,提高产权运作效率的一套管理模式。
其主要任务是保证企业产权的完整性、权利和利益的最大化。
国有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产权管理制度,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形成完整的产权管理体系。
在管理中应当充分关注产权的流转和转移,完善产权保障体系,加强对产权的监测、调查和制度建设,确保企业产权的保护。
3.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是指为规范企业产权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的一套制度框架。
国有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产权制度,明确产权所有、使用、分享、流转的具体程序、标准和方法。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应当具有操作性、可行性、具体性,因地制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充分注意保护国家及股东、员工等各权利主体的利益。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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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对其进行有效的产权登记管理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的关键举措。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行为,明确产权关系,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和对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广泛,涵盖了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等各类国有出资企业。
同时,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以及各级政府投资形成的公共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也在登记范围之内。
具体的登记对象包括:1、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单位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
3、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包括资产的购置、处置、划转等。
4、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投资的企业名称、投资金额、股权比例等。
5、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情况。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程序1、申请登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产权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如单位章程、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2、审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产权归属是否清晰、产权登记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等。
3、核发产权登记证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向申请单位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对于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材料或者重新申请。
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监督管理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登记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单位,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确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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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确权工作国有资产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产权的清晰界定与确权工作至关重要。
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也对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简单来说,就是依法划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哪些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哪些资产的产权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厘清。
那么,为什么要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确权工作呢?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各种经济活动复杂多样,如果产权不清晰,容易导致国有资产被侵占、流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通过明确产权归属,可以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防止国有资产被非法挪用或侵占。
其二,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
清晰的产权能够明确责任和权利,使得资产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有明确的目标和动力,从而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和使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
其三,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只有产权界定清晰,国有资产才能在市场上顺畅地流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其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国有资产产权的清晰界定有助于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避免因产权不清导致的不正当竞争和市场混乱。
在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确权工作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原则方面,首要的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这意味着谁投入了资金或其他资产形成了国有资产,谁就拥有相应的产权。
其次是“依法界定”的原则,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界定,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此外,还应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充分考虑资产形成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界定。
方法上,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依据法律文件进行界定,如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合同协议等。
二是通过财务审计和资产清查来确定资产的来源和归属。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认定报告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认定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9c4b2d45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5f.png)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认定报告一、引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明确国有资产的归属、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告旨在对具体国有资产对象的产权进行界定和认定,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依据。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依据和原则(一)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等。
2、企业章程、合同、协议等文件。
(二)原则1、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2、依法界定的原则。
3、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被界定资产的基本情况(一)资产的名称、类型、数量、价值等详细列举资产的各项基本信息(二)资产的形成过程阐述资产的来源、发展演变等情况(三)资产的现状描述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管理情况等四、产权界定的过程和方法(一)调查研究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相关人员、实地勘察等方式,收集与资产产权有关的信息和证据。
(二)分析判断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依据产权界定的依据和原则,对资产的产权归属进行初步判断。
(三)协商沟通与涉及资产产权的各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诉求,寻求共识。
(四)专家论证对于复杂或存在争议的产权问题,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五)最终认定综合各方意见和专家论证结果,做出资产产权的最终认定。
五、产权界定的结果(一)明确的产权归属经过界定,具体国有资产对象的产权归属于具体的产权主体。
(二)产权份额的划分如果存在多个产权主体,说明各自的产权份额(三)相关权益和责任的确定明确产权主体所享有的权益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资产的使用、收益、处置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六、产权界定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一)问题1、列举产权界定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2、对问题进行详细描述(二)解决措施1、针对每个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2、说明解决措施的实施步骤和预期效果七、结论通过本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明确了具体国有资产对象的产权归属,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清晰的依据。
《国有企业产权界定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产权界定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01b83ca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3b.png)
国有企业产权界定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明确产权归属,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拨款、国家对企业投资及其收益等形成的资产。
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权利。
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具有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经营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企业中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产权界定的原则)产权界定,应当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在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过程中,既要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其他财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主管部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是本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
第六条(国有企业资产中的产权界定)本市国有企业资产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界定为国有资产:(一)依法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机构和国有企业分别以货币、实物、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和国有法人资本金。
(二)国有企业在税后利润中按照国家规定划转而增加的资本金,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利润等。
(三)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名义担保,全部以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企业所积累形成的净资产。
(四)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
(五)实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两则”)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实行“两则”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九益。
(六)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但以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除外。
5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5国有资产产权界定](https://img.taocdn.com/s3/m/0895ecbf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88.png)
5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对国家所有的资产,如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进行界定和确认归属的过程。
在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中,需要明确国家对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的界定,以确保国家资产的合法权益和有效管理。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意义国有资产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政府来说,正确界定和管理国有资产产权具有重要意义:1. 保护国家财产权益:通过界定产权,确保国家资产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2. 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定国有资产产权后,可以更好地进行管理、监督和激励,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3.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界定国有资产产权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防止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占或违规流失。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原则在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时,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界定的产权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从法律层面确保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 公平性原则:界定的产权应当公平、公正,不能偏袒个别利益相关者,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 保护性原则:界定的产权应当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稳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滥用。
4. 有效性原则:界定的产权应当具备可行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
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程序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资产清查与登记: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和登记,建立健全的资产档案和数据库,明确资产的基本信息和归属。
2. 界定标准与依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制定相应的产权界定标准和操作依据,明确产权的界定范围和要求。
3. 产权确认与评估:根据界定标准,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确认,包括确定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
4. 产权调整与变更: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变更,确保产权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产权保护与监督:建立健全的产权保护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产权纠纷和侵权行为。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审批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审批](https://img.taocdn.com/s3/m/0529f740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e60e46d.png)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审批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审批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明确国有资产的范围、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简单来说,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就是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在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今天,国有资产的存在形式多种多样,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资产相互交织,这就使得产权界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审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方面,它有助于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在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下,国有资产可能被低估、侵占或者非法转让,通过明确的产权界定审批,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另一方面,它为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提供了基础。
清晰的产权界定能够明确国有资产的权利和责任,使得运营管理更加规范、高效,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那么,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审批的依据是什么呢?主要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等。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都为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审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
在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审批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这意味着,对于国有资产的归属,应当根据投资主体来确定。
其次是“依法界定”的原则,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界定,确保界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此外,还有“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或者特殊情况,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合理的界定。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审批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申请。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或者相关当事人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产权界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如资产的来源证明、财务报表、相关合同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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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汇杰律师事务所为太原市晋源区国新能源公司企业改制等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流程
山西汇杰律师事务所受太原市晋源区国新能源公司(下称“国新公司”)的委托和太原市晋源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指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太原市晋源区国新能源公司企业改制及改制中涉及的产权界定等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体工作程序是:
一、首先由国新公司呈送书面改制申请报告,主管局批示后先启动产权界定程序。
二、关于产权界定的工作程序
首先进行产权界定,该阶段具体工作是:
(一)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应初步了解委托人需要进行产权界定的背景和起因。
(二)组织工作班子。
产权界定工作量往往较大,而且有时问题复杂,需多方努力配合。
在接受委托后,本所指派专业律师作为具体承办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委托人协商共同组成工作班子。
委托人一方的组成人员应有其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参加,以便对某些问题能做出快速决定,同时应有熟悉企业历史和财务状况的老同志和财务人员参加。
工作班子在必要时还可吸收其他专业人士参与辅助或专门性工作,这样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工作班子应由主管部门牵头,采取承办律师为主,其他人员配合的工作流
程,作到及时提供资料,介绍情况,编制文件等工作,确保产权界定工作按时完成。
(三)明确产权界定的范围和区间
1、明确产权界定的范围。
围绕委托人委托事项确定产权界定的范围。
明确委托事项是针对委托人指向的企业全部资产还是部分资产,是资产的所有权还是经营权或使用权,是否包括债权的界定等等。
2、明确产权界定的起止时间。
确定起止时间是为了在进行产权界定时对产权在某一截止日所代表的净资产价值能得以量化,对影响产权价值量的各种因素,如存货的增减、收入、费用等能够确定。
截止日应尽可能接近产权界定材料申报的时
间。
(四)展开调查、收集证据及相关材料。
1、拟定调查方案。
在明确产权界定范围和时间的前提下,根据委托事项和企业状况拟定调查方案,调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基本事项:a、出资人的法律状况及相关证明材料;b、接受出资单位的法律状况及相关证明资料;c、产权形成基本法律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权形成方式(出资方式);原始出资情况;经营过程中产权的变化;经营情况对产权的影响,如负债、诉讼、担保等情形对产权的影响。
2、实施调查方案。
针对调查方案涉及的基本调查事项,通过对标的企业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含原上级主管部门的知情人)
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财政、国资、税务、劳动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公告,最终以取得为出具产权界定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相关材料为目的。
3、对调查材料和相关证据进行甄别和验证。
4、由律师事务所出具产权界定法律意见书。
(五)委托人将产权界定的全部文件、资料报送晋源区人民政府和政府指定的(如主管部门、财政、国资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三、关于改制的工作程序
产权界定经晋源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确认后,进入企业改制程序。
(一)成立改制工作小组,小组由上级主管部门、企业领导、财务主管、职工代表或聘请的中介机构组成。
(二)申请改制立项,由企业向改革领导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由企业改革领导组决定改革方式,按程序下达批复。
(三)进行改制预案的制订,审计、评估(如需要时)可同步进行。
(四)改制预案的申报、论证和批复。
(五)根据批复要求完善方案后,改制方案首先由企业内部决策层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意见。
然后召开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须征得职工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六)将改制方案逐级上报(附相关资料和法律意见书),等待批复。
(七)批复后进行资产处置和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安置。
(八)修改企业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九)确定改制后公司的出资人,办理企业改制依法律和政策应办理的事项。
(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等其他登记事项。
山西汇杰律师事务所编制
201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