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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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1.学校专门为我校留学生提供指定的住宿场所,凡被我校录取的留学生,必须在指定的留学生公寓住宿。具有本校的学籍,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即获得本校留学生公寓的住宿资格。
2.具有本校住宿资格的留学生,应到留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入宿手续,按照分配的楼号、房号、床号就宿。不得擅自调换宿舍。确需调整者,应征得留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的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3.留学生毕业、退学,其住宿资格也随之结束,应在三日内办妥退宿手续并离校。留学生退宿时应保证使用的住宿设备完好,如有缺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4.留学生休学期间,应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安排住宿。
5.由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留学生宿舍的房屋、家具、水电、卫生安全检查和管理等工作;维修中心负责家具配备,水电、家具及房屋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
6. 留学生的住宿统一由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分配和调整。
7. 留学生必须按留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就宿,并建立居住人员名册,各院部调整宿舍时,应及时通知留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更改名册,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占用其它房间,不得私自更换门锁。
8. 留学生毕业、休学或因故离校,须到留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办理手续并按规定时间离校。
9.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从事影响或妨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放音响等。
10.保持公寓内外清洁,维护楼道畅通,禁止往窗外、楼下投扔各类废弃物品,不得饲养各种家禽家畜等动物。留学生入住公寓期间,各自负责自己房间的卫生打扫。
11.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公寓设备,房间配备物品遗失或者损毁时,各入住人员均应照价赔偿;留学生遗失或者毁损床上用品不在赔偿之列;(床上用品包括被子、褥子、床单、毛毯、毛巾被、枕头、枕套)。家具、家电等自行损毁的向物业值班室报修。退宿时要交清公寓所配备公共物品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允许宿管员或维修人员进入房间进行日常维护或进行入住率检查或违纪调查。
12.注意用电安全,节约用电用水。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乱动配电箱、消防器材,房间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超过 1000W 以上),如私自做饭引起消防报警,予以没收并取消住宿资格,并处留校查看或以上处分。
13.学生公寓房间内严禁聚众吸食大麻等违禁药品,因吸烟引起消防设施报警,没收吸食工具,并取消住宿资格,并处警告以上处分。14.入住人员必须在入住期限到期日办理退房手续,否则按正常入住继续收取住宿费;如须延长入住时间,请写个人申请,经国教学院同意,上报学校办理。住宿期限的计算按从实际入住日算起,到办理退房日止;寒暑假期间、外出旅游期间,未办理退房手续的,继续计算入住日期。学生应及时关注“临期缴费通知”,提前预缴住宿费,未
及时缴纳住宿费,将立即断水、断电、门卡锁定。
15.留学生个人携带的钱、物及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要随意乱放。外出时要锁门,保管好钥匙,切勿转借他人使用。
16.为确保留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留学生公寓来访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按规定填写会客单后,方能会客,离开时须到前台登记。未携带有效证件者,无法证明身份的来访人员严禁入内。
2) 严格遵守会客时间,23:00 前必须离开,不得在宿舍留宿。
17.学生公寓用水、用电要坚持安全、节约的原则,学生要爱护水电设施、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做到随手关灯、关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8.学生公寓消防设备、设施不允许任何个人破坏,擅自移动消防设备、破坏消防设施、无故按响警报器引起慌乱行为,根据情况严重程度,予以书面警告以上处分,严重者将予以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