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正规模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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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甲方:签订时间:

乙方:签订地点: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合同项下产品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产品的质量要求: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期为一年。

2、产品的技术标准:按甲方制造厂的技术标准执行。同时,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要求。

第三条:交货地点、交货期限、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交货地点:甲方负责将货物送抵乙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天/个月内,或者年月日。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甲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验收

1、验收期限: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天内。

2、验收方法:乙方组织验收。

3、验收标准:按甲方制造厂的技术标准执行。

4、异议期限:乙方如有异议在货到天内向甲方提出,逾期则视为产品质量合格,乙方同意接受;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异议的天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支付总金额的%计元作为预付款;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计元(届时甲方应提供合同全额税务发票);余款%计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正常使用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2、甲方在每月日之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乙方在次月日前以形式一次性结清全部货款;若双方中断业务关系,自中断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须以形式结清所有欠款。

3、款到发货

第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甲方对合同项下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条款进行质量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外,甲方仍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甲方按照售后服务标准收取一定的工本费。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限

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其有效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能按时交货或者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不能按时付清货款的,属违约行为。甲方未能按时交货(验收不合格视同未能按时交货)的,每延迟一天需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交货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的,每延期一天需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

第九条:保密条款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视为保密内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上述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

2、任何一方违反该条保密义务的,需向守约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本条款独立于合同其他条款而存在,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去对合同各方的约束力。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雷电或战争。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2、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用最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在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天内向另一方提供由不可抗力发生的市级以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调,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监察条款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保证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有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行为,如向对方工作人员或亲属:赠送酬金、回扣、有价证券;邀请对方去娱乐场所消费;安排旅游、度假,以及提供其它的有形或无形的利益等。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视为违约,违约一方需向守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管辖条款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

1、产品的一切包装费用由甲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该产品的工艺设备等应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等)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处理。甲方在提供化学品时,应同时提供化学特性报告。对有害性化学品,应提供安全使用说明书,列明其特征、分类、危害、安全预防措施、废料的环境处臵方法等基本资料。

3、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与补充,均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否则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4、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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