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项目选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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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项目选择标准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信托公司项目选择标准

一、政信类项目

(一)地市级及以上层级项目

1、必须具备的条件:

(1)借款主体或担保方至少一个为地级市或以上层级的平台企业已发债主体,发债主体评级AA及以上,债券存续期间覆盖信托期间;

(2)地级市政府财政局出具兜底函(还款安排承诺函);

(3)接受信托公司的最低融资成本(如果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通道项目,只要保证信托公司的基本收益即可)。

2、其他条件(能够提高审批通过可能性的条件):

(1)地方人大出具将债务还款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提供抵押物。抵押物包括土地、在建工程、现房抵押等。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抵押率不超过50%;现房抵押抵押率不超过60%。但储备类土地不被认可为有效的抵押物。

(3)质押物包括股票质押、当地大型国企的股权质押、融资方或担保方对当地政府的应收账款质押等;

(4)较大企业的保证担保。

上述补充条件中,以(1)、(2)更为有利。

3、特别说明:上年度一般预算收入达到50亿、发债主体评级达到AA+的县级借款主体项目视同地级市项目。

(二)县级项目

1、必须具备的条件

(1)借款主体为县级及同等层级,且地方上一年度一般预算收入超过30亿元,但未达到50亿的,需达到以下至少一个条件:

A、借款主体已发债,并安排另一个已发债主体作为担保方(发债主体评级AA及以上,债券存续期间覆盖信托期间)。

B、借款主体未发债,但安排二个已发债主体作为担保方(发债主体评级AA及以上,债券存续期间覆盖信托期间)。

(2)发债主体作为借款主体或担保方,同时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抵押物、质押物。

抵押物包括土地、在建工程、现房抵押等。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抵押率不超过50%;现房抵押抵押率不超过60%。但储备类土地不被认可为有效的抵押物。

质押物包括股票质押、当地大型国企的股权质押、融资方或担保方对当地政府的应收账款质押等(可参考江苏如东项目、阜宁澳投项目、高密国资2号项目等项目)。

2、其他条件(有利于提高审批通过可能性的条件)

(1)地方人大出具将债务还款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规模较大的企业提高保证担保。

(三)融资额度控制说明

1、单笔融资规模:对于省级融资平台,单笔合作规模不超过5亿元;地市级不超过3亿元;县、区级不超过2亿元;

2、地区累计融资规模:地区以地市级作为统计标准口径,一般预算收入小于50亿元(含)的地区,累计融资额度控制在20%以内;一般预算收入大于50亿元的地区,累计融资额度控制在25%以内。

3、同一地区的向下额度应适当分散下属各区县,不应集中同一借款主体或某一固定借款主体所在区域。

4、同一地区属下的单一区县的累计合作额度,不超过该地区总合作额度的50%。

(四)区域选择

西藏地区暂不列入可融资区域之内,东北地区项目审批从严。

二、通道类项目

单一通道类项目审批时间预计为1周左右。单一项目通道费原则上不低于1‰。

三、其他主动管理类项目

1、项目选择标准

(1)房地产项目:房地产百强中的前30名;

(2)央企作为融资主体或者提供担保的项目;

2、风控条件:

央企或者其担保的项目,均可不提供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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