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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解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罪名解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条文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概念与构成要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或采取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并规定了两个罪名,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再次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原来的两个罪名,确定了本罪名。

(一)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

所谓个人信息权,是指公民个人对其个人信息资料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个人隐私不得侵犯以及由此带来的财产权利、限制他人非法收集、转让和出售的权利。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二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三是采取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信息。

所谓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职务、学历、民族情况、婚姻状况、专业资格及特长、工作经历、家庭背景及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教育、医疗、经济活动等的记录,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和密码等;所谓窃取,就是指偷取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公民个人信息;所谓其他方法,就是指通过采取类似于偷窃等秘密的不正当的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历史与社会教学案例.doc

历史与社会教学案例.doc

历史与社会教学案例八年级下思想品德《隐私和隐私权》教学案例一、案例主题与背景当曲初屮思想品德教学在M试教育观念和氛则的影响下,存在着课堂设置单一、课堂教学高耗低效、教学模式与手段相对落后等现象,从而导致学生们对思想品德课堂失去了兴趣,许多学生不爱上思品课。

而初屮思想品德课程的重要日标之一,是在进行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的同时,充分发掘课程内容的思想情感教育内涵,潜移默化地对学牛进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熏陶。

初屮学生在生理和心理上还处于发育成长的阶段,兴趣和情感的激发是支撑学习的主要动力。

因此,丿应当根据学生的求知欲和心理认知特点,结合思想品德学科和政治法律知识的特点,创设最佳思品课堂教学情景,令利于激发学生兴趣,引导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活动,顺利完成教学任务。

在新课程改革背景Z下,初小思想品徳这一-学科应史能体现时代发展趋势,教学情景创设将更注重在思政教学屮的运用,在新改过程小把教师由单纯的知识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和引导者,调动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最终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

情景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屮,教师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具右一•定情绪色彩的、以形象为主体的生动具体的场景,以引起学生一定的态度体验,从而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并使学牛的心理机能能够得到发展的教学方法。

木次案例研究,旨在探讨情景创设法在思政教学中的作用和有效表现方式,并能从屮激发学生的情感,使思品教学更加有效、生动。

在案例研究过程屮,以多位教师集体备课和听课的硏究方式,探讨情景创设法在思品教学小的作用和情景创设法的肓效表现形式,力求在今后教学过程川将情景创设法应用到平时教学当中去,提高思品教学的高效,展现灵动的课堂效果。

二、案例描述经过集体备课,八年级下思想品德《隐私与隐私权》课堂实录如下:课前小游戏:真心话人冒险(师生之间相互问任何问题,必须如实冋答,拒绝冋答要接受惩罚)教师先让学生主动举手向老师提问,学生受约束不敢提问,教师请一位学生冋答。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9页PPT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9页PPT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与界定标准
狭义说:指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等“能够 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 。
广义说:是指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与公民个人存在关联并可以 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其外延十分广泛,几乎有关个人的一切信息 、数据或者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个人信息 。
适当限制说:指与公民人身、人格密切相关,为公民个人所有, 与公共生活无关且不为公共生活所知悉的信息 。
笔者认为对个人信息的定义采取限制说更为妥当 。即不能将 个人信息的保护绝对化。首先,应该受公共利益的限制,要排除事 关公共生活的信息。其次,要受知情权以及新闻和言论自由等制约 。
界定标准
主观说: 只要本人主观上有保护的意思即可存在 客观说: 必须是客观上对本人具有保护的价值 择一说: 只要本人主观上有保护的意思或者客观上 对本人具有保护的价值即可 折中说
• 本罪的犯罪主体应作扩张性解释,理解为一般主体,即只 要是在其履职或者是服务过程中能够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单 位或个人均可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如果认为条文中所指的国家 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 育、医疗等单位工作人员这样具 有特定身份的主体应当严惩,也 可以借非法拘禁罪的立法例,将 上述特殊的单位作为身份加重情 况,设置从重处罚的条款。
法条解读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
息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 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 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 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 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然而,从目前而言,无论是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获取信息 的方式,还是情节严重的界定标准,都缺乏量化的定型,为司法 适用带来了不便,导致条文很难化为现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 如何适用该新罪名值得深入探讨

浅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浅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浅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者:杨原青来源:《新生代·上半月》2018年第08期【摘要】:在网络大数据时代下,公民信息的个人保护不仅仅体现在民法等领域,并且也体现在刑法的一些保护措施上。

在2017年3月20日会议讨论决定,从5月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可以看到,在刑法领域,对于公民个人的信息保护已经进行了较大修改和完善。

但是,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司法解释情节严重量刑标准本文从个人角度罗列出部分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出现的不足和缺陷,提出了个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今后立法、司法的发展提出了个人的建议。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概述(一)概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应该从重处罚。

(二)立法沿革。

2009年2月28日公布并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一次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立法,弥补了立法的空白;《刑法修正案九》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由特殊主体改为一般主体;2017年两高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对“情节严重”等作出了界定。

(三)“解释”出台背景—“山东徐玉玉案”。

2017 年 8 月 24 日,与“徐玉玉案”关联的“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杜天禹被指控罪名成立,获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

在该案中,杜天禹通过植入木马程序等方式,侵入山东省2016年高考信息平台网站,非法窃取高考考生个人信息64万余条,并且将其中10万余条出售给陈文辉,获利 14100 余元。

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目前发展不足的思考(一)“情节特别严重”缺乏法定标准。

道德与法治教案:网络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

道德与法治教案:网络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

道德与法治教案:网络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一、网络信息安全的意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信息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信息的快速传播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问题。

网络信息安全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下,防止网络威胁和攻击对个人及组织的不良影响,确保网络信息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

个人隐私是指个人关于自己或家庭成员身份、财产、活动等各种情况的无法被他人获知的权利。

1.1 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性个人隐私是每个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保护个人隐私有助于维护人们的尊严和自由,并阻止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偷窥或其他非法活动。

此外,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防止信息泄露导致的社会矛盾和不公。

1.2 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网络信息安全在现代社会中日益重要。

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人们可以方便地获取各种信息,但同时也面临着来自黑客、病毒等网络威胁的风险。

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保护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的泄露会导致诈骗、恶意利用等问题,因此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其二,维护国家安全。

网络攻击已成为现代战争的一种形式,保护国家的网络信息安全就是保卫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

其三,促进经济发展。

在网络时代,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保护网络信息安全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各个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其四,维护社会秩序。

网络信息安全的不稳定会导致社会动荡和混乱,因此保持网络的安全稳定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

二、网络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的保护措施为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措施:2.1 强密码的使用使用强密码是保护个人隐私的基本措施之一。

强密码应该包含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组成,长度应不少于八位,并且避免使用常见的短语或个人信息作为密码。

另外,为了提高密码的安全性,还应定期更换密码,并避免在多个网站或应用上使用相同的密码。

个人信息保护法 ppt课件

个人信息保护法  ppt课件

② 个人可以决定在何时、何地、何种程度下,何人可以知悉或参与自
身事物,最终维持个人的独立和不受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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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从隐私权到咨询自决权 隐私权———————— 资讯自决权
消极被动 强调个人隐私不受侵害
积极主动 强调个人信息的主动控制
前者强调的是侵害隐私权行为的成立要件以及有关的权利救济,后 者强调如何对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管,以及拥有个人信息的 本人和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如何进行调整,实际上是有关个人信 息的管理法或者有关个人信息处理者的管理法。
金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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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港协议
(1)背景:为了通过欧盟“充分性”标准,以保证数据的 跨界流动。
在《指令》制订后, 美方即予以关注,1996年开始与欧 盟方面就此问题接触。1997 年底, 美方试探提出了名为 “信息安全港”的解决建议。1998 年10 月欧盟《指令》 生效后, 表示“为了双方共同的贸易利益”暂时不对美国 企业采取行动。美方无疑看到了一把随时可能斩下的达摩 克利斯之剑, 于是尽力加快谈判步伐。
①个人信息的取得、收集 ②个人信息的保有、管理、利用 ③个人信息的知情、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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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人信息保护法
▪ (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概念 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了有效保护个人的合法 权益而对识别出或者可以识别出特定的个 人信息加以收集、利用、传播等行为进行 规范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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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1)主体的适用范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主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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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与个人信息 全的产生
▪ (一)隐私权的传统见解
(1)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

暴露侵权信息主题班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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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驱动变革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的发展,将为隐私保护提供新的解决方案和保障措施。
个人行为规范的重要性
责任意识
养成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对自己、他人和社会负责任。
尊重他人
以同理心对待他人,尊重个离虚假信息和欺骗行为。
自律自制
培养良好的自我约束能力,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表现。
校园欺凌形式与危害
校园欺凌不仅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还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了解校园欺凌的各种形式及其严重后果,是预防和打击这一问题的关键。
by w k
什么是侵权行为
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权益受害
侵权行为会给受害者造成各种形式的损害,如名誉受损、经济损失、精神创伤等。
侵权行为的危害
泄露个人隐私
窒碍商业发展
引发法律纠纷
侵犯他人权益会严重侵犯个人隐私,造成名誉损害。
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泄露会阻碍企业创新和商业秘密保护。
一旦构成侵权,将会面临民事赔偿或刑事处罚的法律责任。
此外,传播侵权内容还会破坏网络秩序,干扰社会和谐稳定,应引起高度重视。
泄露他人隐私的危害
泄露他人隐私不仅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也可能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和实际损失。不当披露他人的隐私信息可能会导致他们遭受骚扰、欺骗和欺凌,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和工作。
未经许可泄露企业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
如何辨别侵权内容
1
内容违法
涉及非法广告、淫秽色情、赌博等内容。
2
侵犯隐私
发布他人未经允许的个人信息。
3
侵犯知识产权
擅自使用他人的著作权、商标等。
4
恶意诽谤

个人网络隐私保护知识培训图文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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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在各类网络安全问题中 个人信息泄露占比
清晨,公鸡清了清嗓子,便开始了独 唱。它 的声音 一传十 ,十传 百,到 最后, 不但所 有的公 鸡都唱 起了歌 儿,就 连睡梦 中的你 ,听了 这首歌 儿也会 立马起 床,你 也会静 静地站 在那, 倾听着 美妙的 音乐。
清晨,公鸡清了清嗓子,便开始了独 唱。它 的声音 一传十 ,十传 百,到 最后, 不但所 有的公 鸡都唱 起了歌 儿,就 连睡梦 中的你 ,听了 这首歌 儿也会 立马起 床,你 也会静 静地站 在那, 倾听着 美妙的 音乐。
贰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窜改、毁损其收集的个 清晨,公鸡清了清嗓子,便开始了独唱。它的声音一传十,十传百,到最后,不但所有的公鸡都唱起了歌儿,就连睡梦中的你,听了这首歌儿也会立马起床,你也会静静地站在那,倾听着美妙的音乐。
人大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 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提供信息
清晨,公鸡清了清嗓子,便开始了独 唱。它 的声音 一传十 ,十传 百,到 最后, 不但所 有的公 鸡都唱 起了歌 儿,就 连睡梦 中的你 ,听了 这首歌 儿也会 立马起 床,你 也会静 静地站 在那, 倾听着 美妙的 音乐。
在不安全的公共网络环境里不处理个人敏感信息,使用无线网 络登录网银或者支付宝时,可以通过专门的APP客户端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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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泄露教育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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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
个人信息泄露概述
个人信息泄露是指个人数据在未 经授权的情况下被获取、使用或
传播。
常见原因
数据泄露事件、内部人员违规操作 等。
防范措施
定期检查个人信息、关注数据泄露 预警信息、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等 。
身份盗窃与欺诈
身份盗窃与欺诈概述
身份盗窃与欺诈是指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进行非法活动。
常见原因
及时更改密码、停用相关账号、撤销 授权等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进一步泄 露。
保留证据与寻求法律援助
保留相关证据,如泄露的账号、 密码、交易记录等,以便后续维
权。
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 了解个人隐私泄露的法律规定和
维权途径。
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与监管
教训总结:应加强数据保护措施,对第 三方应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用户数据 安全。
原因分析:第三方应用在收集用户数据 时未得到充分授权,且Facebook在数据 保护方面存在漏洞。
详细描述
2018年,Facebook被曝出5000万用户 数据被第三方应用泄露,导致用户隐私 受到侵害。
案例二:社交媒体隐私泄露事件
总结词:社交媒体隐私泄 露事件通常与个人信息在 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公开程 度有关。
详细描述
某明星在微博上晒出自己 的航班信息,导致粉丝接 机造成安全隐患。
教训总结:在使用社交媒 体时应谨慎公开个人信息 ,避免泄露可能带来的安 全风险。
原因分析:明星在社交媒 体上公开过多个人信息, 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信息。
03
保护身份证件等重要文件
妥善保管身份证件等重要文件,避免将复印件或照片分享给他人。

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违刑法谦抑性

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违刑法谦抑性
者研究 。


公民个人信息侵犯 与保护 的现状分析
( )侵 犯公 民个人 信息 的类 型分析 一
目前我 国公 民个人信息面临的侵害大致 是对 电话 号码 、家庭住 址、身份证号码 、银行卡号码等公 民个
人信 息的侵害 。 一些不法分子 以营利为 目的, 将通过各种渠 道获得 的公民个人信 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 , 进而 为某些不法行为提供 了可乘之机 。 以下 笔者将列 举几类对 公民个人信 息侵害 的具体表现 : 1 .如某 日,手机突如其来地收到一条短信 ,内容是 “ 提供各种发票 ” 。类似 的垃圾短信 ,不少人每 天 都会收到很多条。除了手机之外,很 多人 的电子信箱每天也会收到不少 “ 垃圾 邮件 ” 。显然 ,这是 由于个 人 信息里的手机号码 、 电子信箱地址等被泄露所致 。

度 关注 的沸沸扬扬 的首例侵犯公 民个人信 息案 已经有了最 终的法律结果,然而 由此案 引发 的对刑法 问题
的思考却没有停止 ,特别是刑法作为社会防卫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其他 社会手段不足 以抗制时 ,才动 用刑法予 以抗制 。刑法将侵犯公民个人信 息入罪 ,相 关行为得到刑 罚制约是否违背 了刑法谦抑性?值 得学
No6.ol . 2 o
第 2 卷 ( 6 19期 ) J U N L0FC N I G T Ⅱ O G SU I E ST 2 O R A HO GQ N } EG R E N V R I Y
V_ .6 No.29 o 2 1 1
析侵犯 公 民个人信 息罪有违刑法谦抑性
立罪调整之外,我们对 这些行 为真的就束手无策 了吗?
( )我 国对公 民个 人信 息 的保 护 现状 二 1 .在根本大法方面,我 国 《 宪法》( 9 2年 )颁布 的 “ 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 公 民住宅不受侵 18 公 、“

人教版思想品德八下第五课《隐私受保护》(尊重和维护隐私权)集

人教版思想品德八下第五课《隐私受保护》(尊重和维护隐私权)集

人教版思想品德八下第五课《隐私受保护》(尊重和维护隐私权)集人教版思想品德八下第五课《隐私受保护》(尊重和维护隐私权)集备教案_2021年3月12日学科政治年级八年级课题尊重和维护隐私权史怀记辅备教师课型新授课第12课时知识与能力三维目标过程与方法主备教师王富柏知道我国法律对公民的隐私权给与保护,掌握保护个人隐私的技巧和法律方式,明白侵害者应承担的责任: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以案学法的形式,联系自身实际感悟体验,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教学方法:讲授法、阅读法、讨论教学法、案例分析法。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在生活中尊重和保护隐私,憎恶侵犯公民隐私是行为。

教学重难点及教学突破教学重点:掌握保护个人隐私的技巧和法律方式,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教学难点: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教学准备了解相关内容的已有认识,加强教学的针对性;调查学生对此部分内容有何疑问,以便有针对性进行讲解;相关知识的贮备和拓展。

多媒体课件。

过程设计议课修改1/3引入新课:通过上一节课的自学,我们晓得了每个人都存有隐私,我们每个人都也可以用身存有隐私权,我国法律维护公民的隐私权。

那么,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边的事例去导入自己的隐私权?这一节课我们就去自学本课的自学。

第二侧边认同和保护隐私权。

第二侧边认同和保护隐私权(板书)一、认同隐私就是道德的盼望(板书)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碰到父母擅自翻看子女日记和精于学生分小组自折阅子女信件的事情,我们想一想:(1)父母的作法恰当吗?为什么?展开探讨。

通过(2)如何防止这类事件的出现?探讨,从而辨认出(3)为你必须如何认同别人的隐私?学生对这个问题学生探讨后讲话,教师小结:通过上一节课的自学,我们晓得的重新认识程度,入了法律维护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信民主自由,也包含我们未成年而,化解适当的人。

父母Ecstacy的我们同意,擅自翻看子女日记和擅自折阅子女问题。

信件,就是不对的。

如果出现这样的事情,我们必须实行恰当的方式,与父母沟通交流、交流,不要激化矛盾,问题一定会化解。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犯罪 , 将会给公民造成二次甚至三次侵害 , 为其他 成
犯 罪 的源 头犯 罪 。长 期 以来 , 国刑 法更 侧 重对 公共 我
周某处 以2 00 50 余元的价格购买 的上述信息 , 自己进
行 短信 群发 并 向 吕某 出卖 , 法获 利数 万元 。周某 是 非 某 软件 公 司派 驻 陕西 某 著 名 通 信 运 营 商 分 公 司负 责 计 费经 营 系统 的工 程 师 ,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 该 通 信 其 从 运 营 商 的后 台数据 库 中提 取 了近 10 40余万 条 的 手机 用 户信 息 , 将 该 信 息 出售 给 何 某 , 法 获 利 2 00 并 非 5 0 余 元 。西安 市 雁塔 区人 民检 察 院 以非 法 获 取 公 民个 人 信 息罪 对何 某 、 吕某 、 某依 法 批准 逮捕 , 出售公 刘 以 民个 人信 息罪 对周 某依 法 批 准逮 捕 。
二、 犯罪 客 观方 面与 犯罪 主体 的理解 ( ) 罪客 观 方 面的理 解 一 犯
利 益 的保 护 , 侧重 对 个人 财产 权 、 生命 权 的保 护 , 缺 而 乏 对公 民个 人信 息 、 人 隐 私 的保 护 。从 目前 来 看 , 个 侵 害公 民个人 信 息 的行 为 已远非 民事法 律 、 行政 法律 所 能 规制 。为 了 强 化 对 公 民个 人 信 息 安 全 的 保 护 , 《 刑法 修 正案 ( ) 第 七 条在 《 法》 23条后 增 加 七 》 刑 第 5

条 , 为第 23条 之一 ( 作 5 以下简 称 “ 条 ” , 本 ) 规定 侵
犯公 民个人信息 , 情节严重 的构成犯罪 , 这也是对 近 年来 1 3 益严峻的侵犯公 民个人信息案高发的一个 刑 法 回应 。

信息法教程第七章ppt课件

信息法教程第七章ppt课件
❖ 复制权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权利,诸项权利中的核 心权利。
信息法第7章
一、网络传输与复制权
❖ 目前在我国,较有代表性意见是并不赞成临时性 复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其与存储 在硬盘或软盘内的复制,区别是不容抹杀的。我 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 在征求意见时有人曾提出,《条例》应当对临时 复制作出规定。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反复研究后认为,禁止临时复制的症结是制止 终端用户在线使用作品,而禁止终端用户非营业 性使用作品不具有可行性。而且,作为授权立法, 《条例》也不宜对著作权法未授权的临时复制作 出规定。因此,《条例》对临时复制未作规定。
❖ 复制权的定义: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 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这些复制行为的共同特征是形成一份或多份的永久 复制件,如档案复制件、图书等。而在网络上传输 相关信息,当信息从一个网络用户传输到另一个网 络用户,或者在用户计算机上与在线服务提供者的 计算机之间传输,随之相关信息就会进入接受者的 计算机内,并且暂存在随机存储器(RAM)中, 从而产生临时性复制(或称暂时性复制)行为和一 次性的复制件。但作品在RAM中的存储内容可能 随时被刷新,而计算机一旦关机或运行新的指令, 该作品也会从内存中消失。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
(一) 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教学作品
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向
(二) 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信息法第7章
(三)
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 行公务
(四)
在信息网络上对计算机及其系统 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第四节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责任
一、“通知删除”制度 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免除责任

陈某甲、于某、陈某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陈某甲、于某、陈某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陈某甲、于某、陈某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文章属性•【案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审理法院】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21.12.25裁判规则行为人通过采用手机定位、查看快递信息、蹲点守候等手段非法获取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被他人用于犯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罪。

正文陈某甲、于某、陈某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关键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踪轨迹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甲,无业。

被告人于某,无业。

被告人陈某乙,无业。

2018年,陈某甲了解到“私家侦探”获利高。

2020年,陈某甲决定从事“私家侦探”活动,后在网上发布信息,称可找人、查人,并注册了昵称为“专业商务调查”的微信号承揽业务。

2020年12月,闵某(另案处理)通过网络搜索,联系到陈某甲,要求陈某甲寻找其离家出走的妻子郭某,并将郭某的姓名、照片、手机号码等提供给陈某甲。

陈某甲于2021年1月、3月将郭某的手机号码交给他人(网络用名,正在进一步侦查确认),由该人获得郭某的手机定位后反馈给陈某甲。

陈某甲则伙同于某等人在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采取蹲点守候的方式,确认了郭某的具体位置,并向闵某提供。

2021年6月,闵某再次联系陈某甲要求帮助寻找其妻子。

6月17日,陈某甲又采取上述方法获得了郭某的手机定位信息、快递地址信息。

6月18日,陈某甲与于某、陈某乙三人驾车到达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与闵某一起蹲点守候到6月23日。

后被害人郭某出现后,陈某甲等三人驾车离开。

当日13时左右,闵某将郭某杀害。

经查,闵某先后支付陈某甲39500元。

陈某甲分给于某9000元、分给陈某乙6000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一)审查逮捕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闵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时,发现陈某甲、于某、陈某乙虽然不能认定为闵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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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罪的犯罪主体应作扩张性解释,理解为一般主体,即只 要是在其履职或者是服务过程中能够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单 位或个人均可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如果认为条文中所指的国家 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 育、医疗等单位工作人员这样具 有特定身份的主体应当严惩,也 可以借非法拘禁罪的立法例,将 上述特殊的单位作为身份加重情 况,设置从重处罚的条款。
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是指一般主体在明知自己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 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会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危害,希望或者 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主观心态支配下,实施的秘密窃取或者以其他 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公民个人信息大量泄露、使个人信息 大量流向境外、造成被害人人身严重伤害以及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危害 行为。
2.对”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理解
“单位的工作人员”应限于有权人员,即按照机关 或单位的相关规定或工作安排,有权对本机关或本单 位合法获取的个人信息行使管理、控制、查阅等权力 的部分人员,而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是该机关或单 位的成员即具备这里的特殊主体身份。若无权人员未 经授权而获取了本单位合法采集的个人信息之后出售 或者非法提供的,只能构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但 若无权人员并非非法获取,例如,无意看到或拾到本 单位所掌握的个人信息之后再出售或非法提供的,则 非本款乃至本条的规制对象。
折中说更为合适,应同时考虑个人意愿 与社会评价。
首先,必须是本人不希望为一般人所知 晓的个人信息,若本人希望更多地公开个人 信息以扩大知名,甚至有意借此炒作,即 便采取不法手段获取了这些信息,符合本条 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也不宜作为犯罪来处 理。
其次,客观上还需存在值得保护的价值 。换言之,即对于一般人而言,若放任侵害 ,会足以危及公民的个人生活乃至社会生活 的平稳。
笔者认为对个人信息的定义采取限制说更为妥当 。即不能将 个人信息的保护绝对化。首先,应该受公共利益的限制,要排除事 关公共生活的信息。其次,要受知情权以及新闻和言论自由等制约 。
界定标准
主观说: 只要本人主观上有保护的意思即可存在 客观说: 必须是客观上对本人具有保护的价值 择一说: 只要本人主观上有保护的意思或者客观上 对本人具有保护的价值即可 折中说
因为:第一,就法理而言,公民有权实施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的任何行为 ,即便该行为违反公共道德,也不应直接上升到刑罚处罚的高度。第二,公 民获取他人信息的途径有很多,并非全部都有成文法上的根据,过度扩大处 罚范围,有使得“非法”这一限制流于空洞之虞。第三,第1款要求是“违反 国家规定”,将第2款中的“非法”理解为“没有法律根据”,这不符合法条 的文义。第四,若采取该观点,司法实践的某些问题也难以界定。
演讲人:陈婷婷 2011级法硕(非法学)
内容摘要
研究背景 典型案例
法条解读 总结
研究背景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更侧重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侧重对个人 财产权、生命权的保护,而缺乏对公民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的保 护。从目前来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远非民事法律、行 政法律所能抑制。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了《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在刑法典第253条后增加了一条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 。这是对近年来日益严峻的公 民个人信息被无端泄露的刑法回应,也是首次以刑法手段保护公 民个人信息。
应然角度解读
(一)犯罪主体的思考
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 等单位”的理解
(1) 结合司法实践看,侵犯服务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并不仅限于条 文中所列举的主体,还包括房地产公司、酒店、高级会所等在内的机 构。
首先,这些单位能够实施完全符合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其次, 司法实践中,这些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危害 程度可能旗鼓相当,甚至更为严重 。 (2)公民个人也可能在服务过程中合法获取其他公民的信息,如心 理咨询师、个体医生、理疗师等,都可能实施本条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然而,从目前而言,无论是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获取信息 的方式,还是情节严重的界定标准,都缺乏量化的定型,为司法 适用带来了不便,导致条文很难化为现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 如何适用该新罪名值得深入探讨
法条解读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
息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 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 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 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
注意
犯罪对象的具体形态不限于文 字,还包括录音、图像、图片等 其他可揭示个人信息的资料;同 时,也不限于静态信息,还包括 动态信息。
(三)“非法获取”行为的认定
1.构成本罪的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首先应该是“非法”。
所谓“非法”,一般认为是指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取。但笔者认为非法应 理解为“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与界定标准
狭义说:指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等“能够 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 。
广义说:是指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与公民个人存在关联并可以 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其外延十分广泛,几乎有关个人的一切信息 、数据或者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个人信息 。
适当限制说:指与公民人身、人格密切相关,为公民个人所有, 与公共生活无关且不为公共生活所知悉的信息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 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 罚。”
字面含义解读
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是指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 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工作人员)在明知自己出售或者非法提供 其所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会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伤害,而希 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支配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或者规章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实施的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 提供服务过程中合法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造成公民个人信息大量泄露、使个人信息大量流向境外、造成被害人人 身严重伤害以及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危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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