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事诉讼中的成本分担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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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事诉讼中的成本分担策略【摘要】民事诉讼作为一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形式,可以为国家社会经济的稳定提供有力的支持。然而高额的诉讼费用并不利于诉讼行业的发展,因此研究出更为合理的成本分担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文介绍了我国民事诉讼成本的构成和现状,并对如何改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成本分担情况提出了一些措施。

【关键词】民事诉讼;成本分担;法律

民事诉讼各个环节中所耗费的成本,应该如何由诉讼主体来分配,是民事诉讼成本分担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其中会涉及经济学、法学的部分相关理论。研究民事诉讼成本分担的问题,一方面应该立足于民事诉讼法中相关内容的规定,另一方面也要结合经济管理与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理论成果。民事诉讼中的成本分担体系方式的研究不同于对于民事诉讼程序的探讨,通常不受民事诉讼研究者的重视。然而,其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整体系的稳定,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只有建立在科学合理地民事诉讼成本分担体系上,诉讼机制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效力。通过对分配方案的不断完善,合理的权衡不同诉讼主体的利益需求,才能更好的推动诉讼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民事诉讼中的成本分担不合理,必将会制约诉讼体系作用的发挥。

一、民事诉讼成本的构成与分担

就我国民事诉讼的当前情况而言,诉讼成本主要来源于,法院审判机关、冲突各方、诉讼代理或委托人、证人等方面。民事诉讼

过程里所耗费的时间、金钱以及其他一些劳动都是诉讼成本的来源。由于上述各原因产生的费用,整体结算起来将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因此也有人将诉讼定义为一项只有经济的投入,却没有任何收益的活动。然而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能够化解纠纷、保障社会稳定,提升国家法律威严。此外在分担成本时,通常不是依据出资额或者收益来分享利润的,主要由国家结合自身财政情况进行综合的考虑,保障各个主体的利益得到合理的满足,从而更好的保障诉讼目的。因此,就目前的投入与收益情况来看,国家、社会、利益主体都有义务来分担诉讼成本,因为解决纠纷的过程也是满足三方的各种需求的过程。民事诉讼中遵循“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因此很容易将冲突主体认定为受益的主体,尤其是原告,原告要经由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然而实际情况不尽如此,国家和社会也在诉讼活动中获得了相当的收益。因为对于社会纠纷而言,纠纷的客体与主体都通常处于一种不安定的状态之下,如果社会处于这种氛围中,纠纷客体具备的社会资源和主体具有的劳动力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流通也会受到制约。如果不能保障社会资源流通渠道的畅通,就会无法避免的制约社会的发展进步,因此,我们认为国家与社会也可以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获得一定的利益。

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作为国家机关的首要目的,就必须实现良好的社会管理,诉讼作为一种解决冲突纠纷的重要途径,也能体现国家的声音。民事诉讼在解决纠纷的同时,也传达出了国家对待纠纷的态度,体现出国家法律的权威,树立起了国家的统治地位。

因此,国家也需要分担诉讼中的成本。诉讼成本的分配制度同经济学范畴中的成本分配还是有所差异的。一方面,诉讼带来的经济利益仅仅是其产生效益的一部分,同时也会带来一些伦理层面的效益,这部分的效益通常无法简单的以金钱来衡量。另一方面,国家的财政、社会、冲突主体各自不同的承担能力的差异等一些其他因素综合决定了成本分担的实际情况。

二、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成本分担体系的现状

(一)我国民事诉讼中成本分担的现状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论成本控制,是将各个阶段,各个主体所投入的资源都累加起来。而成本分担则是将累加起来的总的成本在不同的受益方之间进行分配,诉讼成本分担仅仅作为法学研究中十分有限的一部分,与经济学范畴还是存在相当大的差异,要想认识清楚民事诉讼中的成本分担问题,就必须更加深入的对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进行结算和整理。而在具体的分担方式上,应该结合其他方面的问题进行适当的调整。我国在相关立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出诉讼成本的分担制度。例如在成本搜集阶段,许多成本对象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考虑,在证据收集整理时的费用、律师费用等。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成本分担费用,在判决书中包含的仅仅是案件受理费以及相关的诉讼费用。对于律师费的说明,只有与知识产权诉讼相关的案例时涉及到民法撤销权的情况下,判决书中才可能出现相关的规定,民事诉讼之中的诉讼成本分担始终都没有明确的规范。

(二)国家负担的民事诉讼成本

1.我国政府在诉讼领域的资金投入

国家目前在诉讼领域的资金投入主要集中在法院等法律机关建设费用支出以及法律工作者的日常工资与各项福利开支。面对我国法律队伍如此庞大的实际情况,法院通常是按行政区域进行划分。法律工作者的待遇通常与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关。我国在诉讼领域的投入相当可观。然而我国在法律体系中的投资形式不够合理:国家政府更多的是加强硬件建设的投入;审级制度不够严谨,虽然法院体系庞大,然而相关的法律工作者相对缺乏,并且在队伍构建和使用方面也存在问题。

2.国家政府转嫁的民事诉讼投入

以我国目前民事诉讼的情况来看,对于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受理时会例行的收取诉讼费,而且这部分费用相对较高。在这种诉讼模式下,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将本应自己承担很大一部分诉讼成本都转嫁到了利益冲突双方之中。该模式的合理性,以及其是否适应我国当前的外部经济环境,还有待考察。在关于诉讼费的功能分析时,大部分学者提出了诉讼费主要功能为,弥补我国财政资金的不足,此外,也能够有效的抑制滥诉的现象发生。首先,在改善财政状况的方面,诉讼费发挥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国家财政不应该完全由法院和利益冲突方解决。而在抑制滥诉方面,尽管制定了高昂的诉讼费用,也没有发挥很好的效果,还可能将经济不富裕的正义之诉排除于诉讼之外。因此,单就这两个方面的因素来收取诉讼费有些欠妥。只有切实了解诉讼费的真实用途,才能更好的

制定出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构建出更为科学合理的诉讼收费制度。

(三)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成本分担方式

在当事人中如何适当的分配诉讼成本,是一项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国对于诉讼费的规定是比较有限的。关于如何分担诉讼费主要还是依据国务院颁布、推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该规定的主要原则是败诉的一方负担主要的诉讼费用,其他分担方式进行辅助。国家诉讼费制度中并没有包括律师费用的开支,因此律师费无法进行分担。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深化,法治观念也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人们也更倾向于聘请律师来取得更好的诉讼效果,使得律师的费用要高于诉讼费用许多,如果无法对律师费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就无法公平的分配诉讼成本。诉讼成本主要由于诉讼行为而产生,而发生侵犯行为是受害方提起诉讼的根本原因,也是其雇佣律师的根本原因,因此,律师费用的开支侵权法也需要承担责任,按照相关侵权法规定,发生侵权行为是需要进行赔偿的。故而,胜诉方造成的律师费也应该由一部分败诉方负担才更为公平。至于其他诉讼费用,也应该遵循该原则,而在实际情况下也会折中的采取一些负担的方法。

三、改善民事诉讼中成本分担状况的基本对策

(一)科学合理的收取诉讼费用

如何让诉讼费用更为合理,关系到我国民事诉讼体系的发展,当事人采取民事诉讼途径主要意图在于挽回经济损失,不合理的诉讼费用会为诉讼人带来经济损失,甚至有可能迫使其放弃诉讼的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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