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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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工程部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部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部在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遗漏,确保所有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技术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共同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并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投标评审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审批,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投标人。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第十六条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中标合同签订前,应当对中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中标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中标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工程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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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工作(以下简称:“专业分包招标”),提高专业分包管理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合理降低项目成本,提高工程项目盈利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或二级单位承接的工程,对外进行的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活动,均应执行本管理办法。
满足规定条件的工程还应同时执行公司推动协同发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及事业部(以下简称:“二级单位”)。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公司职责公司负责专业分包招标工作体系的建立、运行、检查与改进,各相关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如下:(一)公司工程管理部是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研究起草公司分包招标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有关审批流程,合格供方管理等;(二)公司项目经济管理中心参与暂估价项目专业分包招标用印审批工作,负责审核暂估价项目中相关经济条款;(三)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经济管理中心负责对二级单位及工程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包招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四)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经济管理中心负责公司中标工程专业分包招标用印审批。
第五条二级单位职责二级单位是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核准单位,是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
负责落实专业分包招标各项工作,对专业分包招标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风险和责任,主要职责:(一)负责落实公司关于专业分包招标的相关规定,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负责制定适合自身管理水平和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明确主责部门、流转部门、监督部门等的职责及权限;2.明确授权管理的范围、期限;3.明确岗位人数、岗位职责;4.明确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
(三)负责完成专业分包招标的全部相关工作,包括成立招评标小组、发布招标公告、资质审查、开标、评标、清标、定标、合同授予、用印审批、资料归档、备案等;(四)根据工程客观条件可由二级单位授权项目经理部进行招标工作,并负责对授权项目经理部的招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但不免除二级单位的主体责任;(五)负责建立、维护本单位专业分包商合格供方库;(六)负责确定专业分包招标控制价。
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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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三篇篇一: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XXX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活动,保证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2.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承揽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招投标工作。
2.2本办法所称招投标是指在公司发出招标文件日期开始至中标分包商接收到中标通知书为止的有效时间期限内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选取合格分承包商的过程。
2.3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定义及划分2.3.1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通用化工程项目:桩基础及护坡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及预应力工程、幕墙及金属门窗工程、改造加固特种专业工程、塔吊及外用电梯及爬升架(砼泵及布料杆)安装租赁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临建房工程、直螺纹工程纳入通用化专业分包管理范畴;专业分包属地化工程项目:土石方工程、商品混凝土工程;人防门工程、检验试验合同、保安服务合同纳入属地化专业分包管理范畴;2.3.2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工程分为主体结构劳务工程、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劳务分包工程、临时设施(临水临电)及零星作业劳务分包工程、脚手架单项劳务分包工程、机电劳务分包工程等。
3基本准则3.1对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
3.2对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招标应按承揽的单项工程统一进行招标,不得分批、分部位肢解分包工程。
3.3对于业主推荐分承包商,应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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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维护企业和各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
三、分包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分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分包、转包、挂靠。
2. 优质高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技术实力、管理能力的分包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3. 公平公正:分包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各参与方公平竞争。
4. 依法依规: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分包管理职责1.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分包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分包计划,监督分包实施。
2. 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分包工作,对分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监督分包单位执行合同。
3. 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3)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施工设备;(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五、分包程序1. 编制分包计划: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效益等因素,编制分包计划,经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 发布招标信息:项目部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发布招标信息,邀请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3. 组织投标:项目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4. 签订分包合同:中标单位与项目部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项目部进行监督管理。
六、分包监督管理1.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2.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分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3. 对分包单位违反合同、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的,项目部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处理。
施工分包招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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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分包招标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施工分包招标项目。
第三条施工分包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分包招标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内容第五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劳务分包等。
第六条招标内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等。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七条招标前的准备工作:(一)确定招标项目,编制招标方案;(二)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三)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四)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第八条招标文件的编制:(一)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投标须知、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二)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要求;(三)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等。
第九条招标公告的发布:(一)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包括工程所在地政府网站、行业网站、专业媒体等;(二)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
第十条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一)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招标;(二)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三)招标单位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二)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工程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三)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盖章、签字。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二)招标单位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登记。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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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活动。
三、分包招标范围1.已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主承包商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须报请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分包。
2.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副署合同部分涉及的分包工程,均需依法依规经过正规招标程序。
四、招标管理1.分包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参与者的竞争机会。
2.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明确分包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内容,确保投标者了解清楚并能够准确报价。
3.招标公告应在规定媒体上发布,同时应在政府指定的平台上公示,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
五、投标资格1.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记录。
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指定地点。
六、评标与中标1.招标评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来进行,保证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2.中标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并签订合同。
七、履约管理1.中标的分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包工程,并接受主承包商的监督检查。
2.分包工程出现问题时,分包商应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整体工程顺利进行。
八、违约处理1.对于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的分包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资格等。
2.主承包商若存在不当行为导致分包商违约的,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九、监督检查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办法的执行。
2.对于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公示处理结果。
十、附则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市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所有。
以上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分包计划及分包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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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分包计划及分包管理措施项目经理部将根据我公司的分包管理程序制定本工程的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进场后将依据此办法对分包进行交底,明确总包与分包的责任、义务,确定施工详图报审、进场材料报验、施工平面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料管理等程序以及会议制度等。
从而作到总包管理、协调有章可循。
1、制订分包计划。
项目经理部将根据我公司的分包管理程序制定本工程的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进场后将依据此办法对分包进行交底,明确总包与分包的责任、义务,确定施工详图报审、进场材料报验、施工平面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料管理等程序以及会议制度等。
从而作到总包管理、协调有章可循。
分包商进场前,分包商必须将资质、人员、进度计划等上报总包,进行审核,并报业主、监理批准。
为分包方提供进场条件,落实分包合同规定的有关施工准备工作。
审核分包商工程全施工许可证。
按分包合同规定的日期向分包方提供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规范标准及有关原始资料。
审核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
分包商根据总包下发的本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安排各自负责项目的总施工进度。
审核分包方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能力及状况,评定是否能顺利完成分包工程任务。
审核分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分包商根据业主、监理批准的总包编制的总体施工组织深化其投标施工方案。
审核分包方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资质,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的相应资格的上岗证及一定数量的工程师证。
审核分包方的施工人员三证包括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以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
审核分包方进场物资的种类、数量与质量,并积极协调报请业主、监理验收,并最终作为材料预付款的依据。
2、施工图纸报审根据分包合同,如果分包商需将招标图深化设计成施工图的,分包商的施工图必须先经设计方审批通过,涉及市政部门审批的图纸还需得到市政部门的审批通过方可施工。
3、设备、材料报审分包商的材料报审资料中所报材料必须与标书一致,进口材料(若有)资料必须有中外文对照。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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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分包招标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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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招标及分包合同管理办法一、工程分包招标的基本原则:1、凡合同价款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工程,经公司领导同意,可在公司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选3家以上进行议标。
2、凡合同价款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在公司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选3家以上进行招标。
3、特殊情况下,也可在合格分承包方外的施工单位中进行议标或招标,但必须由人力资源部在对其考察考核合格并且资质等级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4、所有工程分包合同的签约一律归口公司合约部管理。
(董事长/总经理特别授权的工程分包合同,也需经合约部审核后签订)。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内部劳务公司。
二、工程分包议标:经公司领导同意,1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议标。
1、必须与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或推荐的分包队伍进行议标。
2、议标工程由用人单位组织与分包队伍进行商议,并将议标结果报合约部。
3、由合约部对议标工程价款进行审核,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中标单位。
三、工程分包招标:1、工程分包招标机构:(1)、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公司成立以主管经理为组长的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组员由合约部、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是公司评定、裁决、最终确定中标价款及中标单位的唯一机构。
现公司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为:组长:夏晨成员:王宝珠,吴德鹏,周剑辉,其他相关专业人员(2)、工程分包招标办公室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在合约部设立工程分包招标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的起草、拟订、发放标书、评标,负责合同文件的起草、拟订、合同洽谈、签约、整理文件纪要与归档。
(3)、工程分包评标委员会由公司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在每次评标前成立工程分包评标委员会。
工程分包评标委员会由公司主管经理,合约部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及有关人员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由招标工作办公室提出工程分包评标委员会名单,报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成立。
工程分包评标委员会主任由工程分包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或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指定。
建筑工程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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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华集团班组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1。
0 目的为规范集团在建项目工程分包招标,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分包商,保障充分竞争,合理控制成本,维护公司的权益,制定本办法。
2。
0 原则2。
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2.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公司应鼓励投标单位积极开展公平竞争,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优势的单位中标。
2.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2。
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公司并且要求各投标单位对自己的投标资料保密,互不串讲.2.6可追溯原则:各项目的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
3.0职责分工3.1招标小组招标小组是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小组成员至少包括:工程中心招标部、工程中心、班组信息部、运营部、质安委指派人员等。
招标小组组长由工程中心副总担任。
3.2工程中心招标部A.会同班组信息部整理、编制《分包商名册》、进行分包商诚信评分。
B.全过程组织招标工作;发布招标公示、推荐分包商;编制、发放招标邀请;负责审查资信资料,组织考察;发放标书;组织投标答疑;接收标书;资信标评审;根据需要组织考察、谈判;组织定标会议;对内发布定标情况,发中标通知书;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3。
3成本委预算部编制标底、编制招标清单、经济标评审.3.4招标小组4.0 适用范围4。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在建项目招标,集团分包范围详见《分包类别》,如附件。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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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节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的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凡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是指在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公司(发包方)将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或其中的劳力作业,依法发包给本公司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此部分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施工。
主要指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由公司统一管理。
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
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
对此,公司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
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
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分包商确定的方式和招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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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确定的方式和招投标管理一、总则1、为加强分包管理,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如期、文明施工,控制工程施工成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广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招标方式:原则上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必要时可采取邀请议标方式。
(1)“邀请招标”——指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资格预审合格分包商的报价合理性、信誉、以往工程业绩和施工队评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合作。
(2)“邀请议标”——指对不具备邀请招标条件的工程,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一至三家信誉较好、施工能力较强的分包商,通过定价原则与分包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标,最终确定分包价格和合作分包商。
3、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分包的,遵循评标与定标相分离的原则。
评标由商务组、技术组专家组完成,定标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完成。
4、承揽工程施工的分包商,必须是按《分包商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资质评审的合格分包商。
5、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分包的管理、考核工作。
在招投标领导小组指导下,经营发展部具体负责分包和结算工作。
分包及结算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及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
二、一般规定1、施工分包:将承建的电梯、消防、智能化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分为专业工程分包(简称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简称劳务分包)。
2、严禁的分包行为:(1)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商;(2)对输电线路杆塔、架线及附件安装等主体工程进行工程分包;(3)分包商将其承揽的工程、劳务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4)法律法规及总承包合同禁止的其他分包行为。
三、招标、投(议)标1、施工分包的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实施,广源公司在“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全权负责分包工作。
2、施工分包的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项目部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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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分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包,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中的所有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是指工程项目中根据施工工序、专业及地域等情况,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委托给其他单位承揽施工工作的一种形式。
三、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中的分包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合理监督和管理,确保分包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完成。
3. 分包单位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分包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分包招标与评标1. 分包招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 分包评标应综合考虑分包单位的资质、工程经验、施工技术、价格等因素,确保选定的分包单位能够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分包工程。
五、分包合同管理1. 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工期要求、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2. 分包合同应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内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分包工程按照要求完成。
六、分包验收与结算1. 分包工程完成后,需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执行。
2. 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可以进行结算,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合理、公平。
3. 如发现分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七、分包质量管理1. 分包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问题。
3.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八、分包安全管理1. 分包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EPC项目工程分包商确定的方式和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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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工程分包商确定的方式和招投标管理办法1.1.2.1分包商确定的方式采用公司集权式采购模式。
由公司总部管础部门根据项目经理部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承揽总包项目的分包工程,分包含同签定后交项目部团队管理。
采用这种方式是考虑到公司掌握着较项目部更为广泛的资源和信息渠道,公司的采购管理有丰富的经验积累,更为规范和程序化,又有能与承包商建立长久合作关系的优势。
公司集中管理采购能够在更大的市场中找到性价比最佳的分包价格,有利于公司对项目成本的宏观控制。
这种模式的不足是,项目团队在对分包商的管理中,存在对分包商的了解不全面或管理沟通的磨合期长,形成“难管”局面。
通过立良好的管理组织架构和沟通渠道,这个问题应该是可以避免的。
但是,如果在部门利益高于企业整体利益的文化氛围下,这种方式往往引发项目经理部对总部管理职能部门的抵触情绪。
一旦出现分包商管理失控的情况,追究责任时容易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1.1.2.2分包商招投标管理(一)选择分包商的步伐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发包方确定选择分包方式;(2)发包方招标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3)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4)分包方投标或竞标;(5)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6)发包方定标;(7)正式确定中标者的审批。
选择分包商工作由公司工程经济部组织,工程经济部总经济师卖力。
发包方定标及确定中标者审批发包方确定选择分包方发包方招标/发布工程分包信息发包方选择合格竞标分分包商介入投/竞标评审并推荐候选者图1.1-1选择分包商程序图(二)招标方式目前我国在招投标市场上选择分包商的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议标等。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考虑工程项目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上述方式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在工程项目中因服务专业性、合作稳定性要求常以邀请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
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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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分包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项目一般技术复杂,涉及专业较多,EPC总承包商不可能将全部项目内容完全包揽,特别是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通过分包的方式来实施。
对于EPC总承包商而言分包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成功与否,因而对于分包商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1.1工程总承包项目分包管理概述1.1.1工程分包的范围(1)设计分包设计分包主要指EPC总承包商在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之后,再由EPC总承包商将部分设计工作分包给一个或多个设计单位来进行。
EPC总承包商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自身能力的限制可以将工艺设计(如果在总承包范围之内)、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分包出去。
(2)采购分包采购分包主要是指EPC总承包商在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之后,EPC总承包商将设备、散装材料及有关劳务服务再分包给有经验的专业供货服务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分包合同。
采购分包通常用于服务中专业性、技术性强或需要特殊技术工种作业的工作。
>货物运输分包。
将整个运输合同中的某一路段或某一种方式的运输分包给专业运输单位,由其独立完成。
>劳务服务分包。
将工程项目劳务服务中的某些服务项转交给专业化服务公司,由专业化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和服务。
>驻厂监造分包。
EPC总承包商项目经理部将对项目所需要的某些材料的加工实行驻厂监造。
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质量检验部门或公司作为监造分包商执行驻厂监造任务。
(3)施工分包施工分包主要指EPC总承包商在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之后,再由EPC总承包商将土建、安装工程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分包给一个或几个施工单位来进行。
(4)无损检测分包EPC总承包商选择无损检测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无损检测单位履行第三方检测的职责,承担总承包项目的无损检测任务,其工作联系必须通过PMC/N理的指令得到实现。
PMC/监理对于无损检测单位的工作负主要管理职责,EPC总承包商对于无损检测单位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合同管理方面。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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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分包管理是现代工程项目常见的一种管理方式,通过将一个大的工程项目划分为若干个小的子项目,由不同的承包商承接,从而提高项目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而内部招投标管理则是指在分包过程中,如何进行合理的选择和评估承包商的选取。
本文将探讨工程分包管理的方法和原则,并提出内部招投标的管理办法,以便于项目的顺利进行。
一、工程分包管理办法1. 分包的原则和方法分包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将整体工程任务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子项目,并通过招投标或协商的方式,委托给合适的承包商进行实施。
在进行分包管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1)任务明确原则:将整个工程任务明确分解为各个子项目,并确保每个子项目的范围、工作内容和要求明确清晰。
(2)技术适配原则:根据子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合理选择承包商,确保其技术能力和资质符合项目要求。
(3)价格合理原则:在选择承包商时,应综合考虑承包商的价格报价和服务需求,确保选择的承包商价格适中,并能满足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4)管理监督原则:对于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应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分包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分包合同的管理分包合同是工程分包管理中的核心文件,将承包商的责任、工作内容、价格和期限等方面明确规定。
在管理分包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签订:对于分包合同,应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无误。
(2)履约检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定期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完成工程任务。
(3)付款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商的款项,确保其按时收到合理报酬。
(4)争议解决:对于可能出现的分包合同纠纷,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解决。
二、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1. 招投标的程序内部招投标是指在工程分包过程中,组织内部单位进行投标,根据某些标准和评价因素,最终确定最适合的承包商。
在其管理中,应遵循以下程序:(1)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投标的条件、要求和期限等。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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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国内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工程复杂度的不断提高,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往往需要引进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和设备,特别是在大型工程中,单一建筑企业难以承担全部工程建设任务,常常有必要分包施工。
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分包的管理行为,确保分包工程按照合同要求顺利进行,避免合同纠纷和经济状况出现问题。
二、分包管理要求1. 分包对象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披露,具体包括:分包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年检情况和分包的经历等。
同时,未经本企业同意,分包人不得将工程再次分包。
2.分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工程内容:包括工程地址、建设规模、工程建设时间、工期计算方法、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
(2)工程报酬:包括工程总价及支付方式、质保金、质量检测费用等。
(3)加班及延期工期: 具体规定加班和延期工期的情况以及对要求变更的处理方式。
(4)责任险及其他保险:包括分包人责任险及其他保险的责任、承保金额、理赔状态等。
(5)洽谈及结算方式:具体各方之间的协商、交流和结算方式等。
3. 分包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企业有权要求分包人配合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对于不遵守合约要求或引起损失的行为,本企业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停止合作关系。
三、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1. 招标前准备:招标单位应当制定项目建设的土地、环境、技术、资金等及要求,明确招标条件和招标方式以及评标标准等,并将其予以公告;同时,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认证和工程监察、监理等进行详细说明。
2. 招标流程:招标单位应当收集所有投标人报名表,详细了解其信誉良劣、执业资质、管理能力和业绩水平等,并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和比选,并提出建议性意见,以支持招标单位最终进行合同签署。
3. 中标后的管理:招标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中标人资格审核,确定具体的工程量和工程规格及合同的支付方式等,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工程分包 如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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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如何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分包的管理流程,确保分包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率性,同时保障工程质量、成本控制和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需要分包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安装、装修等各类工程分包活动。
三、分包原则1. 分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分包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 分包应基于专业性和经济效益考虑,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
4. 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分包流程1. 评估与决策:项目管理团队应对工程进行详细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分包以及分包的范围和内容。
2. 选择分包商: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分包商。
3. 签订合同:与分包商签订详细的分包合同,明确工程要求、质量标准、工期、价格条款等关键因素。
4. 施工监督:项目主管负责监督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5. 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体系,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6. 进度管理:监控分包工程的进度,确保其符合整体项目的时间表。
7. 安全管理:加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8. 变更与调整:对于必要的设计变更或实际施工中的调整,应及时与分包商沟通并作出相应的合同修改。
9. 结算与评价:工程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并对分包商的工作进行评价,作为未来合作的参考。
五、责任与义务1. 主承包商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确保分包商能够顺利完成任务。
2. 分包商必须遵守合同规定,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分包任务。
3.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合同约定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所有参与分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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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节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是指在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发包方)将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或是其中的劳力作业,依法发包给本公司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此部分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施工。
主要指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第四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及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及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
对此,公司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
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情分包。
第十二条公司计划合同部是本公司工程分包的管理部门,并具体负责本公司工程分包的管理工作,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市场开发部、物供部、工程部、质安部、财务部、办公室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公司规定参及工程分包管理工作,并对工程分包管理程序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工程分包的审批第十三条工程分包的常规审查和批准权限.工程项目所有的工程分包无论金额大小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十四条工程分包常规审批事项有:1、工程分包立项(许可及否);2、确定分包商;3、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第十五条工程分包特别事项的审批。
超出本规定限制的特别事项应进行特别审批。
特别事项主要(但不限于此)有:(一)受条件和市场情况所限,难以采用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分包商而又需进行工程分包的;(二)工程分包合同价格及工程承包合同价格相比,难以不倒挂的;(三)工程施工确实急需先引入分包商,而后补签工程分包合同的;对特别事项发包方应按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常规审批权限审查通过后,再报上领导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就各事项的审批,公司计划合同部应分别填制工程分包立项申请表,选定分包商审批表及分包商资质审查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特别事项报审表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上述表格格式由计划合同部规范.各分包审查工作由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及其它有关部门参及.各部门负责人审查后签字确认.立项审查通过,由计划合同部上报公司总经理.计划合同部备案保存.第三章选择分包商第十七条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包方确定选择分包方式;(二)发包方招标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三)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四)分包方投标或竞标;(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六)发包方定标;(七)正式确定中标者的审批.选择分包商工作由计划合同部组织,计划合同部第一负责人负责。
第十八条选择分包商的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等。
上述方式中,原则上应采用前两种招标方式,尤以邀请招标为首选方式.对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施工作业分包,可选用询价招标方式,选择几个合格分包商,由其报价竞标.条件具备的,可选择在我公司工程分包施工中信誉和业绩良好的几个分包商,通过议标方式,及分包商分别协商,从中选优。
第十九条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是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信誉良好(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发包方必须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应按国家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章的规定执行。
现行规定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三)税务登记证;(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五)安全资格证书(或建筑业企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六)工程所在地施工许可证.证明分包商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和信誉良好,除上述证明文件外,必须了解其业绩情况。
必要时,发包方应要求参加竞标的分包商提供以下资料:(一)分包商企业简介、财务、设备及人力资源情况;(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三)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情况。
市场开发部对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必须作好资质审查记录。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分包商资源库,由公司计划合同部主管.资源库供公司各工程分包备选合格分包商。
发包方应首先在公司分包商资源库中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设立工程分包竞标的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应由计划合同部的领导负责,有一定施工经验的经营、工程技术、设备物资和财务人员参加。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必须向公司计划合同部提出书面评审报告。
报告除应有竞标的基本情况外,应有以下明确结论:(一)分包方的资信、施工能力和技术力量能否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有关工程分包部分的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要求;(二)经评审的各分包商的价格比较以及及工程承包合同相应价格的比较;(三)经评审的分包商排序;(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评审报告应有参加的评审人员其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公司计划合同部负责人应召集领导成员集体研究,从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者。
对选定的分包商,公司在按本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上报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正式通知中标者。
第四章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第二十三条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合同。
未签订合同的,除通过特别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外,都必须先签好合同,才允许签约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分包任务的施工。
第二十四条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按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发包方方可及分包商正式签订合同.第二十五条工程分包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六条工程分包合同的主体:(一)发包主体:我公司履约项目工程分包的发包主体是公司,公司正式行文设立的代表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项目部也可作为发包主;(二)承包主体(本管理办法中通称分包商):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第二十七条工程分包合同必须包括以下条款(但不限于此):(一)工程分包范围和施工依据;(二)进度控制和工期;(三)技术和质量标准;(四)安全文明施工及责任;(五)合同价格;(六)双方职责;(七)结算和支付;(八)交工验收;(九)质量保证期;(十)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工程分包合同必须规定分包商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占工程分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至少应及我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相同.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字前汇到发包方的开户银行帐号上。
第二十九条工程分包合同必须规定分包商的质安保证金.发包方扣留的质安保证金应占结算工程款的比例,至少应及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相同。
第三十条工程分包原则上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对资信高、以往业绩好的分包商,发包方在履行特别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后,可以适当支付工程预付款.其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至多不得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且在工程分包合同中明确扣回办法。
第三十一条工程分包合同价格应总体上控制在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中标价范围内,取合理低价成交.及工程承包合同中标价格相比,工程项目分包采用单价承包的,其主要单价不应倒挂,估算的合同总价不应倒挂;采用总价承包的,承包总价不应倒挂。
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施工作业分包应采用单价承包,按完成工程量(产量)结算;承包单价应在工程承包合同相应项目中标单价分解、分析的基础上,按不应倒挂的原则确定。
第三十二条工程分包合同的草拟、谈判、上报审批、签署由公司计划合同部负责:(一)发包方计划合同部负责及选定的分包商协商,草拟工程分包合同。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的,合同内容应不背离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
(二)合同谈判,发包方必须有代表人和主管商务、技术等部门的人员参加.对质量、安全、施工设备配置和工程物资供应有特别要求的,相关部门的人员也应参加。
合同谈判应有记录(作为发包方工作备忘),参加谈判的人员应在谈判记录上签字。
(三)合同谈判结束后,发包方应对合同草案进行内部评审,并作好评审记录。
对合同草案,发包方在按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上报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及分包商正式签署工程分包合同。
(四)工程分包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并加盖发包和承包双方单位印章。
根据我公司体制和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除公司特别授权外,凡按本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合同,由公司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由公司全面负责履行。
(五)合同是否需要公证,由签约双方商定.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需要公证的,必须公证.第三十三条工程分包合同的备案工程分包合同正式签署后,自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公司计划合同部必须留档保存。
第五章工程分包的施工管理第三十四条工程分包的施工管理是在建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分包商行为、违约及过失造成的后果,也不能免去工程公司的监督管理责任.公司内各部门,应履行本部门的职责,搞好工程分包施工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计划合同部应对分包商的下列事项进行检查:(一)分包商施工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及其资质等级相称,是否及签约承诺相符;(二)分包商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或转包,是否进行工程再分包;(三)分包商持有的资质证明文件的时效性;发证机关需要定期审查的,是否按期通过审查;(四)分包商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现场组织机构和各级负责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及管理的需要;(五)分包商派入的管理和施工人员,按现行法规需要持证上岗的,应检查其是否持有及岗位工作相符的上岗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