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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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
乙方: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商业及其他秘密的有关事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信的原则,达成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
1、在先声明
1.1 乙方特别声明:
(1)进入甲方以及甲方关联企业工作前,乙方没有参加或涉足与医用电子项目有关的任何经历和经验,涉及到医用电子、健康产品、保健食品的任何相关领域都是到甲方工作后所得到,所以与这些领域有关的任何活动均属于对外保密内容,并且均受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制约。
(2 )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场所或工作当日已获得了甲方提供的全部医用电子、健康家电、医学影像设备(包含但不仅限于射线影像设备、超声影像设备、磁共振设备、CT 设备等)、按摩器械、功能床垫、保健食品及健康产品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设计思路、实验报告、技术参数、管理信息、商业报告专业论述、研究论文等。
(3)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所取得的与医用电子、健康家电、医学影像设备(包含但不仅限于射线影像设备、超声影像设备、磁共振设备、CT 设备等)、按摩器械、功能床垫、保健食品及健康产品相关的一切研发成果、专利、报告、专业论述、论文等,均属甲方所有。
1.2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将拒绝到与此相关的企业工作或与其发生任何形式的合作,否则按本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2、保密义务
2.1 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之后,应对公司所有信息保密,包含但不限于技术、商业及工资等信息,乙方上级领导或同事需乙方提供相关技术、商业及工资等信息资料时,乙方需征得总经理同意方可执行。
2.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固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予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复制、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该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
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2.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作为股东或投资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进行投资,更不得与甲方发生竞
争,将甲方业务归为个人办理,或不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方竞争的业务。
2.6乙方离职后仍需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过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2.7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
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中扣除。
2.8自甲方认定乙方需为其承担保密义务时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保密费,保密费已列入乙方每月的薪酬总额内。
2.9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各项与企业相关的物质和非物质形态的知识及商业方面的如下内容一一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专业论述、研究论文
(包括已经发表和未发表的)、记录、信息、资料、器具、图片、视频、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
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3、竞业限制义务
3.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各项与企业相关的物质和非物质形态的知识及商业方面的如下内容——高电位治疗机技术;体外碎石机技术;医用电子技术;空气净化器技术;制氧机技术;保健食品技术等;甲方的客户及供应商信息;甲方的员工信息;甲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检验过程;还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
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3.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
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
顾问等;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不得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并不得以任何手段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3.3从甲方离职后两年内,不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等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3.4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限制协议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
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不满两年每月人民币100.00元,工作两至三年每月200.00元,
工作三年以上每月300.00元,最长时间为2£个月。
3.5 自乙方找到工作的当月起或24个月期满,甲方即停止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
3.6乙方竞业限制的区域为国内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
3.7乙方离职后,应于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随时去
乙方的住所处核实情况(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3.7 甲方承诺自乙方离职后每月25日前将竞业限制补偿金打入乙方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________ 银行卡内,如因卡号问题引起的不能如期支付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关后果。
4、违约责任
4.1甲方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五倍给付。
4.2乙方不履行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五万元。
4.3乙方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
并立即终止违约行为。同时,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4.3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上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乙
方违约行为给甲方已造成损失的,应当照额赔偿甲方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4.4情节严重者,甲方保留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5、变更和争议解决
5.1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本协议可以进行修改、变更或取消,其形式必须是以书面的确切表述。
5.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3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其它
6.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医用电子技术、健康产品技术、保健食品技术、高电位
治疗机技术、体外碎石机技术、空气净化器技术、制氧机技术、医学影像设备(包含但不仅限于射线影像设备、超声影像设备、磁共振设备、CT设备等)、按摩器械、功能床垫、生产设备及检验过程、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
术报告、检测报告、专业论述、研究论文(包括已经发表和未发表的)、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
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专利资料、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6.2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评估报告及附件、各类策划报告和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