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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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会的规章制度
一、仲裁会成立目的:
二、仲裁会的设置:。
三、仲裁会的职责:
1、复审并处理比赛期间执行比赛规则、比赛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保证比赛规则和比赛规程的正确执行。
3、若对比赛有异议必须向仲裁会提出申诉,仲裁会会根据申诉以及当场执行裁判的书面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召开仲裁会会议进行评论。
4、仲裁会出席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作出的决定方为有效。
仲裁会对申诉进行讨论的结果上报体育部。
再由体育部上报老师,最后得出结果。
5、在比赛中违犯比赛规则、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仲裁会和体育部协调并对所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
7、在篮球比赛中有异议的,应按篮球规则规定执行。
对裁判员的判决不服的,允许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十二小时以内,向仲裁会正式提出申诉。
经仲裁会复审,判定裁判员的判决是正确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
判定属于裁判员的错误,仲裁会可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处理,但仲裁会不受理按规则、规程规定应由执行裁判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
四、仲裁会的处理方法:
1.在比赛过程中出现打架行为的停赛1—3场,经劝阻无效的取消比赛资格,如果该对打架人数在3个或3个以上的取消全队比赛资格。
2.在比赛过程中有队员罢赛的情况,该队员将停赛1—3场,情节严重的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如果全队出现罢赛情况则取消该对参赛资格,一系列比赛的比分全部取消。
3、在比赛过程中出现辱骂裁判或对方队员,以及各班啦啦队出现不文明的行为,先由仲裁会提出警告,若还不改正的将给予该队员或该对停赛1—3场的处罚。
五、仲裁会应注意事项:
1、注意所请的裁判是否适合本场球赛,或是所请的裁判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对本场球赛执裁。
3、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发生,让球赛得以顺利进行。
六、仲裁会成员的要求:
食品工程系学生会体育部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第二篇:村民会规章制度村民会规章制度
1.村民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对本村事务具有最高决策权力。
二、村民会议的职能
(一)依法选举、罢免、补选村民会成员;
(二)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三)审议村民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评议村民会成员的工作;
(四)更改或撤销村民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五)讨论村务监督会和村民会下设会成员的产生办法;
(六)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执行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
(二)本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村民会议制度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所作的决定,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本村的实际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及愿望。
五、村民会议由村民会召集。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
必要时,可邀请驻本村的机关、团体、部门、企事业单位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六、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二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本村村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
村民代表的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讨论确定,原则上“宜多不宜少”。
2000人以上的村的村民代表不得少于60人。
妇女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的仸期与村民会仸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仸。
三、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会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不得以员、组长会议代替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并存档。
四、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决议,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决议相抵触,所有村和村民都必须遵照执行。
五、村民代表会议下设村务监督会。
六、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讨论决定下列有关村务方面的具体事项:
(一)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再由村民会议讨论确定;
(二)本村年度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
(三)完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仸制,审查重要的经济承包合同;
(四)全年财务收支预算和上年度收支决算;
(五)新上、扩建工农业建设项目,以及兴办各种公共福利事业;
(六)各种税费、按上级规定的义务积累工的收缴、安排和使用;
(七)村集体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八)村级建设规划和村民宅基地安排;
(九)其他关系到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村民会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进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服兵役、拥优属、抢险救灾、纳税等义务。
督促村民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劳务,自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四、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移风易俗、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的新风尚。
防范和制止封建和非法活动。
五、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和睦,协调与本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组织村民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向有关部门反映本村的治安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本村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判处其他刑罚,但被宣告缓刑、假释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农村社会稳定。
七、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管理本村财务,加强对村民小组财务的管理与监督。
村民小组的财务收支接受村务监督会的监督。
八、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九、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协商制度
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协商会是在村(总)支委的领导下,由支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村级民间组织负责人、驻村各级代表、人大代表、政协等组成。
为村级管理和建设发挥协调、议事和咨询作用。
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宣传和动员驻村单位和村民贯彻落实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增强对村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仸感,共同为村级发展作贡献。
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讨论村民或驻村单位提出的涉及本村民管理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为村级管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积极化解村内各种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季度例会制度: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协商会议每季度由议事会主仸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会主仸或成员确定,也可由村民会提出。
在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村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讨论表决制度: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及时讨论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
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村民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体村民进行通报。
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会
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村民会本度工作报告,并对年度村级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
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村民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民主评议制度。
村民和村民代表大会对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表决后,建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更新进行推选增补。
村务公开制度
根据《村民会组织法》、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浏办通知[2005]3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村务必须定期进行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
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村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会成员的工作情况;
(二)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1.财务情况。
村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
各项收入、支出明细;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本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
3.兴建学校、道路、水利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承包方案,土地包承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4.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5.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情况。
(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优待、抚恤、低保金、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和政府对村民的各种保农、惠农、强农补贴补助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村民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六)涉及村民利益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程序:
第一步:村民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项目和内容;
第二步:村务监督会对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第三步:提交村组织和村民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第四步:村民会通过固定村务公开栏、会议、广播、“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有效形式进行公开;
第五步:听取和处理村民的意见。
村民对公布的内容有质疑或不真实的,村务监督会应及时进行调整核实,确有内容遗漏或不真实的应重新或补充公开。
财务公开之前对财务事项需按以下程序办理:第一步: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证明人签字(盖章);第二步:村务监督会成员签字并盖章;第三步:村级纪检员审阅并签字(盖章);第四步:报村主仸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
第五步。
由村报帐员报乡镇的财政所长审核后记账。
三、公开形式
以固定公开栏、会议、广播、“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为主要公开形式,让95%以上村民了解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真实情况。
四、公开时间
原则上按季度进行公开,每季度首月上旬为全市村务公开日。
经常性工作按季度进行公开,阶段性工作到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要根据本地实际,统一确定村务公开日期。
五、公开监督
各村要从村民或村民代表中推选3-5人组成村务监督会,对本村村务公开内容和项目进行清理、审核后,按照公开程序进行公开。
要组织力量进行指导督查。
(一)建立意见箱,设立举报电话;
公开栏、宣传栏制作规格一般长2.4米,宽1.2米,原则上要制作铝合金或不锈钢橱窗式的公开栏;
(二)村务公开后,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认真解释、答复。
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纠正,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一事一议”决策执行情况应特别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使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
(三)在并村或村民会换届选举前,各乡要组织人员对离仸村仸期财务进行清理审计,并将清理结果及时进行公开,公开后,方可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村级财务管理、审计制度
一、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财政、财务、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负责搞好财务工作。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报帐和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的原则,并切实履行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出纳和会计有权拒绝白纸条入帐和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收未经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和村务监督会、村纪检员审核及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的票据。
财务人员应主动当好村民会的参谋,经常分析财务情况,及时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三、不得以白纸条作库存现金,不得私借或挪用公款,不得将村(集体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未经主管财务负责人批准,仸何人不得向村民会借支现金,严禁现金支出。
四、财务人员应如实提供财务发生情况,自觉接受村务监督会的监督和审计核查。
五、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民主理财,财务人员要做到财务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目日清月结,按季公开,年度清理审计。
财务收支情况须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立卷归档。
六、村务监督会应定期审核会计的财务收支单据,未经村务监督会审核盖章的单据,会计不得入帐。
二、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一、村务监督会在乡财政所的指导下,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的审核监督工作。
二、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各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损赠的奖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重大的村务工作,如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村改居”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发放到户的各项补贴奖金和物资等,村仸期届满或离仸时必须及时进行清查审计。
四、将清查审计结果报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并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在清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经济问题,要及时向乡委和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村务监督会的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会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接受其委托对村务工作实施监督的村级常设监督机构,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乡、指导和村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
一、对村组织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村级重大决策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村务监督会成员列席村组织和村民会召开的关系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会议,监督村务决策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等程序进行,对不按制度和程序作出的决策提出纠正建议。
三、村务公开监督。
审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和程序。
如公开情况不符合规定或村民有合理要求的,应督促及时重新进行公开。
四、对村集体“三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督促村级组织完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财务台帐,按月或按季对村级财务事项进行审查。
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未经村务监督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财务代理中心或会计核算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会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全程监督村级集体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定期集中会审,并配合乡按规定组织会审、检查村级集体“三资”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
参与乡对村财务的年度审计和对村级组织成员仸期财务清查和离仸经济责仸审计。
五、对村廉洁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村务监督会发现村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村组织、乡委、乡人民政府和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每年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支村“两委”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廉洁履职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六、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及村民小组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村民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国办发〔2001〕5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民会印章管理使用,特制定村民会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一、村民会的印章,由村组织、村民会提出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报乡人民政府审核,由乡人民政府到所在地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并到指定的厂家刻制,一个村村民会只能限刻壹枚印章。
二、村撤销或者合并,被撤销或合并前的村民会的印章不得继续使用,制发机关应及时收缴。
村民会因故需要更换印章,制发机关应在颁发新印章的同时收缴旧印章。
村民会印章丢失,应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制发机关登记并办理补发手续,且制发机关应以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旧印章作废。
对使用已作废的村民会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三、村村民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村组织书记、村民会主仸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
保管人由村组织、村民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专人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
四、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土地征收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民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会主仸签字后方可使用。
五、仸何人不得以仸何借口,在村民办理户口、计划生育、建房、社会救助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印章,也不得借机索、拿、卡、要,增加村民的负担。
六、村民会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人民政府暂时代管,乡人民政府应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选举产生的村民会。
民主评议村制度
根据《村民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凡乡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村组织、村民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应参照此制度民主评议村。
二、民主评议村工作,由乡委、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民政部门负责检查指导,村组织和村民会具体实施。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会主持。
三、民主评议的对象为村组织班子成员、村民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及其他村管理人员。
四、参加评议人员为全体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协会”会长、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学校负责人、特邀驻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
五、民主评议主要内容是村组织和村民会(以下简称“两委”)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评议以下工作实绩:(一)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贯彻执行《村民会组织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
(三)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支村“两委”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情况;
(四)按年初分工的目标仸务完成情况;
(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六)为村民服务,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情况;
(七)个人作风及联系群众情况;
(八)服从村组织领导的情况;
(九)协助村、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六、民主评议分“村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三个步骤进行,测评表由乡人民政府统一印制,评议结果由乡统一汇总、公布,并装入村个人档案。
七、对评为优秀的村,由乡委和乡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并与村使用和补贴直接挂钩。
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分别按照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村仸期届满或离仸审计制度
为搞好村仸期届满或离仸审计工作,特制定仸期届满或离仸审计制度:
一、离仸审计范围。
村民会仸期届满、撤并村会、主管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人员因工作变动、罢免、辞职等需要离仸、下仸、调仸的村。
二、离仸审计工作由村务监督会对本届支、村两委仸期财务帐目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经济责仸审计。
三、离仸审计内容是: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清查审计结果要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
五、对清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乡委和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村民会工作移交制度
为保证村民会工作正常运转,建设好高效、廉洁的村民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会在换届或村级区划范围调整后,原村民会应在十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分类别、分项目逐项登记造册,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会。
二、届期未满如有村民会成员辞职、离仸、罢免、变动等情况,应在十日内将原负责的工作及时移交给村民会。
三、村民会工作移交由乡人民政府或村民选举会负责主持,在村组织的监督下进行。
四、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乡委和乡人民政府、村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进行移交。
在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和村民可以向所在地乡人民政府事或者纪检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依法处理,确保移交工作及时到位。
村民代表联户制度
为提高村民代表参与重大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真正行使村民代表的职责,加强村民会与村民的沟通和联系,确保“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代表联户户数根据本村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每位村民代表联系三至五户为宜。
二、村民代表应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联系户,经常向联系户宣传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递致富信息,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村民代表应把村需要决策的重大村务,事先告知联系户,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将村民的合理意见或建议收集整理,再反馈到村组织和村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