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规定
*(3)对于母差保护,在不能传动开关时,可模拟区内故障,采用测电位或导通法检查母差保护屏各出口压板以及母差保护屏至各元件保护装置(线路及主变)出口跳闸回路电缆接线、各保护装置至母差屏的失灵启动回路接线是否正确。
6
有关回路的绝缘检查
1、在保护屏的端子排处将所有外部引入的回路及电缆全部断开,分别将电流、电压、直流控制信号回路的所有端子各自连接在一起,用1000V摇表测量下列绝缘电阻,其阻值均应大于10M
*(1)在保护屏的端子排处将所有电流、电压及直流回路的端子连接在一起,并将电流回路的接地点拆开,用1000V摇表测量下列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应大于1.0M
(2)检验逆变电源的自启动功能。保护装置仅插入逆变电源插件,外加试验直流电源由零缓升至80%额定值,该插件上各电源指示灯应亮;然后,拉合一次直流电源开关,灯亦应亮;有条件时测量满载时逆变电源的各级输出电压。
3
检验开关量输入回路
*(1)依次投、退保护屏上各保护投入压板,监视打印机或液晶屏幕上显示的开关量变位情况;“通道试验”、“收讯”开入量通过按通道试验按钮的方法进行校验。
此项检验只有在被保护设备的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全部停电及电压回路已在电压切换把手或分线箱处与其它单元设备的回路断开后,才允许进行。
对母线差动保护,如果不可能出现被保护的所有设备都同时停电的机会时,其绝缘电阻的检验只能分段进行,即哪一个被保护单元停电,就测定这个单元所属回路的绝缘电阻
*(2)当新装置投入时,应对全部连接回路用交流1000V进行1min的耐压试验。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检验种类及期限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保护装置),必须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保保护装置的元件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正确。
检验分为三种:⑴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
⑵运行中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⑶运行中保护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⑷对新型的保护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一般不能使用。
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电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才能在系统中投入试用。
定期检验分为三种:⑴全部检验:按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⑵部分检验。
按保护装置的部分重点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⑶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补充检验分为四种:⑴保护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⑵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⑶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⑷相关设备故障后的检验。
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⑴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⑵当在现有的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时。
⑶当对运行中的保护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公司总工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保护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定期检验期限定期检验应根据《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项目和部颁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
检验期限如下表33:对保护装置检验的一般要求⑴利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闸试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⑵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检修后,分公司根据一次设备检修的性质和内容,确定保护装置的检验项目。
⑶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检修后,均应由继电保护机构进行保护装置的检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由分公司确定其检验项目。
⑷凡保护装置拒绝动作、误动作或动作原因不明时,均应由公司总工办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进行事故后检验。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1 围1.1 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电网继电保护检验,提高检验质量,根据《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和检验验收时间规定》和2006年颁布《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特制定本规定1.2 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检验类别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在设备停役前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应检必检,检必检好”,确保检验质量。
同时应加强运行设备的缺陷统计分析,根据设备运行工况在必要时增加检验次数。
2 规性引用文件闽电调[200!]1274号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及检修项目规定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87)水电生字第108号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检验条例闽电调[2007]3 号电网备用电源自投装置配置技术原则及运行管理规定3 检验种类及周期3.1 继电保护检验种类分为三种3.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分两种)3.1.1.1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3.1.1.2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3.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3.1.2.1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必须进行首次检验,简称首检;3.1.2.2 定期全部检验(简称全检);3.1.2.3 定期部分检验(简称部检);3.1.2.4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
3.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3.1.3.1 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3.1.3.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3.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3.1.3.4 事故后的检验;3.1.3.5 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3.1.3.6 基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的待用间隔保护,在半年后投运时进行的整组传动试验。
4 校验周期4.1 35kV及以上变电站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所有保护装置,不论种类,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必须进行首次检验。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前言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是电力系统中非常重要的安全设备,其稳定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电网的安全运行。
为了确保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需要建立起相应的检验规程,对其进行定期检验。
本文将详细介绍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规程。
基本概念继电保护是指在电力系统中通过电气量的变化来实现对电力设备及电气线路的保护。
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具有故障检测、故障定位、自愈恢复和抗干扰等功能,可在电力系统故障发生时按照一定的策略自动进行保护操作。
检验内容硬件检验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硬件检验是以设备的电气参数为基础,通过测量其电流、电压、阻抗、功率等参数的大小和变化来判断设备硬件是否正常。
该检验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电气参数测量:对设备的电流、电压、阻抗、功率等参数进行准确的测量,以确定设备的电气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2.相序检查:通过检查设备三相电源的接线是否正确,避免因相序错误导致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3.原位测试:在设备的运行状态下,对设备进行各项参数的测试和校验,以验证设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软件检验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软件检验是指对设备的软件进行测试,以确保其程序的正确性和程序功能的完整性。
检验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程序功能测试:对设备的各项程序进行测试,检查其各种功能是否正常。
2.性能测试:对设备的响应速度、处理能力等性能指标进行测试,以保证其性能符合要求。
3.故障检测测试:对设备的故障检测程序进行测试,验证其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和诊断设备故障,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现场检验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现场检验是指在实际运行环境下对设备进行测试,以验证设备在不同负荷、环境条件下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检验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现场测试:对设备在实际运行环境下进行各项参数的测试和校验,以验证设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湖北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期检验周期与发检验必检项目的规定
湖北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期检验周期与发检验必检项目的规定作者:1检验种类及定期检验周期1.1检验种类1.1.1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1.1.2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包括定期全部检验、定期部分检验和用装置进行实际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1.1.3运行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1.2定期检验周期1.2.1线路保护1.2.1.1新投入运行的保护运行后第一年内必须进行一次全部检验,并应按照新安装装置的检验项目进行。
1.2.1.2微机型、集成电路型线路保护每4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每2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
每年随一次设备检修用80%的额定直流电压做一次用装置进行实际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若当年一次设备不检修,可不做此跳合闸试验)。
1.2.1.3整流型、晶体管型等线路保护每3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
1.2.1.4110kV及以下馈电线路保护1.2.1.4.1微机型、集成电路型保护每6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每3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每年随一次设备检修用80%的额定直流电压做一次用装置进行实际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若当年一次设备不检修,可不做此跳合闸试验)。
1.2.1.4.2整流型、晶体管型等线路保护每3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不再进行部分检验。
但每年随一次设备检修用80%的额定直流电压做一次用装置进行实际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若当年一次设备不检修,可不做此跳合闸试验)。
1.2.1.4.3电磁型等线路保护每3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每年随一次设备检修用80%的额定直流电压做一次用装置进行实际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若当年一次设备不检修,可不做此跳合闸试验)。
1.2.1.5各种类型的电流互感每5年进行一次检验,其变比变更时,应进行检验。
1.2.1.6高频保护的专用通道设备包括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和分频器每4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部分检验周期与相庆的保护检验周期相同,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跨越衰耗的测量检查,每日以收发信机交换信号方式监测通道设备工作的正常性。
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校验制度
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校验制度首先,继电保护装置的定期校验旨在确保其在正常工作环境下能够准确、可靠地进行故障检测、信号接收、信息处理和动作输出等功能,从而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校验的内容主要包括测量单元、计算单元、整形单元、输出单元以及各种输入/输出接口等。
其次,校验的范围主要涵盖继电保护装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协调性和稳定性等方面。
完整性要求检查装置的外观是否完好、线路连接是否正确以及电源是否正常等。
准确性要求校验装置的测量和计算结果是否与电力系统实际情况相符。
可靠性要求校验装置对故障的检测和动作是否及时、准确。
协调性要求校验装置与其他继电保护装置之间的协调性和相互配合性。
稳定性要求校验装置在各种工作条件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校验的要求包括校验的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电力系统知识和继电保护知识,对校验仪器设备进行校准,根据校验结果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处理等。
校验还需要评估继电保护装置的工作性能和故障率,并进行记录和整理。
同时,在校验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电力系统的影响,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校验的流程主要包括校验前的准备工作、校验的具体内容和步骤以及校验后的总结和整理等。
校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校验计划、确定校验仪器和设备、准备所需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组织校验人员等。
校验的具体内容和步骤根据继电保护装置的不同类型和特点而定,主要包括外观检查、线路连接检测、电源电压和电流校验、动作特性校验、稳定性校验和协调性校验等。
校验后的总结和整理主要包括校验结果的记录、校验报告的编写、校验记录的归档以及校验异常的处理等。
校验的周期主要根据继电保护装置的使用环境、工作状态和重要性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而言,对于关键性设备和重要继电保护装置,应进行更加频繁和全面的定期校验,一般不超过一年。
对于其他一般继电保护装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经验来确定校验的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综上所述,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校验制度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
继电保护检验阶段监督内容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阶段监督内容及要求一、继电保护检验基本要求(1)继电保护检验,应符合DL/T 995、GB/T 7261、DL/T 540、GB/T 26862和GB/T 26866及相关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反事故措施和现场工作保安相关规定。
对继电保护设备进行计划性检验前,应编制继电保护作业指导书,以及工艺卡或文件包,检验期间认真执行继电保护作业指导书,不应减少检验项目和简化安全措施。
(2)检验工作中要加强保护外部接线和二次回路的检查与试验,确保回路正确无误。
(3)对继电保护外部回路接线或内部逻辑进行改动工作后,应做相应的试验,确认回路接线及逻辑正确后,才能投入运行。
(4)继电保护检验应做好记录,检验完毕后应向运行人员交代有关事项,及时整理检验报告,保留好原始记录。
(5)继电保护检验所选用的校验仪器应符合DL/T624、DL/T1153相关要求。
(6)要建立与完善阻波器、结合滤波器等高频通道加工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落实责任制,消除检修管理的死区。
(7)要建立与完善直流系统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应利用机组A/B级检修对充电、浮充电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校验其稳压、稳流精度和纹波系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对其进行调整。
(8)继电保护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应满足GB/T7261相关规定。
建立仪器检定周期制度(一般应1~2年进行全部检验)。
继电保护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应不低于0.5级。
(9)检验所用仪器、仪表应由专人管理,特别应注意防潮、防震。
二、继电保护系统检验种类(1)继电保护检验主要包括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以下简称“定期检验”)和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以下简称“补充检验”)三种类型。
(2)定期检验分为三种,包括:全部检验、部分检验、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3)补充检验分为五种,包括:a.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b.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c.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d.事故后检验;e.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标准检修项目和质量要求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标准检修项目和质量要求序号检修项目A修(全部检验)C修(部分检验)新安装检验质量要求1检验前准备工作★★★现场检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所有工作成员掌握被检验系统的一次设备情况、与之相关联的一、二次运行设备状况,结合图纸、方案,从人、设备、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列出检验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与控制措施。
2电流、电压互感器检验--★检查电流、电压互感器铭牌参数是否完整、出厂合格证及试验资料是否齐全。
如缺乏上述数据,应由有关制造厂或基建、生产单位的试验部门提供。
3二次回路检验3.1电流、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检查★★★1)检查二次回路绕组所有二次接线正确性及端子排引线螺钉压接可靠性,检查互感器二次回路只能有一点接地;2)由几组电流互感器绕组组合且有电路直接联系的回路,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宜在第一级和电流处一点接地;3)接地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3.2二次回路绝缘检查★★★1)采用1000V兆欧表;2)新安装时,各回路绝缘电阻大于10MΩ;3)定期检验时,各回路(除信号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大于1MΩ。
3.3端子、插件紧固★★★端子引线、插件接触良好,螺钉压接可靠。
装置背板配线连接紧固,插件螺丝紧固。
4屏柜及装置检验4.1装置外部检查★★★1)固定良好,无明显变形及损坏现象,各元器件安装端正牢固;2)按钮及键盘等应操作灵活、手感良好。
所有装置单元、端子排、导线接头、电缆及其接头、信号指示等应标示明确,字迹清晰无误;3)屏上的连片(压板)应有双重标示且与设计图纸、运行规程相符,连片安装符合反措要求。
4.2装置绝缘试验--★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要求阻值均大于20MΩ,测试后应将各回路对地放电。
4.3上电检查★★★1)装置运行正常,显示及键盘操作正确;2)软件版本、校验码与出厂时确认的,或定值单一致;3)与对时装置通信正常,时钟同步。
检验)分检验)检验4.4工作电源检查★★★1)直流电源缓慢升至80%Ue,装置自启动正常,无异常信号;2)80%额定工作电源下保护装置应稳定工作;拉合3次直流电源(含80%Ue工况),装置自启动正常,无异常信号;3)电源模块输出电压误差范围为-0.5%~+2.5%(+5V),±5%(±12V或±15V),-2.5%~+7.5%(+24V)。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精品文档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1 范围1.1 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电网继电保护检验,提高检验质量,根据《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和检验验收时间规定》和2006年颁布《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特制定本规定1.2 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检验类别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在设备停役前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应检必检,检必检好”,确保检验质量。
同时应加强运行设备的缺陷统计分析,根据设备运行工况在必要时增加检验次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闽电调[200!]1274号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及检修项目规定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87)水电生字第108号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检验条例闽电调[2007]3 号福建电网备用电源自投装置配置技术原则及运行管理规定3 检验种类及周期3.1 继电保护检验种类分为三种3.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分两种)3.1.1.1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3.1.1.2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3.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3.1.2.1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首次检验,简称首检;3.1.2.2 定期全部检验(简称全检);3.1.2.3 定期部分检验(简称部检);3.1.2.4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
3.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3.1.3.1 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精品文档3.1.3.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3.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3.1.3.4 事故后的检验;3.1.3.5 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3.1.3.6 基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的待用间隔保护,在半年后投运时进行的整组传动试验。
4 校验周期4.1 35kV及以上变电站内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所有保护装置,不论种类,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首次检验。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1、1 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电网继电保护检验,提高检验质量,根据《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和检验验收时间规定》和xx年颁布《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特制定本规定1、2 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检验类别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在设备停役前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应检必检,检必检好”,确保检验质量。
同时应加强运行设备的缺陷统计分析,根据设备运行工况在必要时增加检验次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闽电调[200!]1274号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及检修项目规定 DL/T995-xx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87)水电生字第108号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检验条例闽电调[xx]3 号福建电网备用电源自投装置配置技术原则及运行管理规定3 检验种类及周期3、1 继电保护检验种类分为三种3、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分两种)3、1、1、1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3、1、1、2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3、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3、1、2、1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首次检验,简称首检;3、1、2、2 定期全部检验(简称全检);3、1、2、3 定期部分检验(简称部检);3、1、2、4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
3、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3、1、3、1 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3、1、3、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3、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3、1、3、4 事故后的检验;3、1、3、5 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3、1、3、6 基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的待用间隔保护,在半年后投运时进行的整组传动试验。
4 校验周期4、135kV及以上变电站内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所有保护装置,不论种类,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首次检验。
继电保护检验管理制度(4篇)
继电保护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电保护设备的检验工作,确保继电保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
第三条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第四条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设备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五条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由专业检验人员负责,确保检验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对继电保护设备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
第二章继电保护设备检验程序第七条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检验计划:根据继电保护设备的工作情况和检验要求,制定相应的检验计划。
(二)准备检验设备和材料:确认所需的检验设备和材料,并进行准备工作。
(三)组织检验人员:根据需要,组织相应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工作。
(四)开始检验工作:按照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开始进行继电保护设备的检验工作。
(五)记录检验结果:对检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结果进行记录,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六)整理检验报告:根据检验结果,整理出相应的检验报告,包括设备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
(七)提交检验报告:将检验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并妥善保存检验记录。
第八条检验人员在进行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检验要求进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二)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对检验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改进工作。
(四)对于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五)对于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继电保护设备检验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继电保护设备检验管理制度,明确继电保护设备检验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对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验工作的规范和科学。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7.1 检验种类及期限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保护装置),必须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保保护装置的元件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正确。
7.1.1 检验分为三种:⑴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
⑵运行中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⑶运行中保护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⑷对新型的保护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一般不能使用。
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电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才能在系统中投入试用。
7.1.2 定期检验分为三种:⑴全部检验:按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⑵部分检验。
按保护装置的部分重点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⑶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7.1.3 补充检验分为四种:⑴保护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⑵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⑶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⑷相关设备故障后的检验。
7.1.4 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⑴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⑵当在现有的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时。
⑶当对运行中的保护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公司总工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保护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7.1.5定期检验期限定期检验应根据《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项目和部颁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
检验期限如下表33:表33 定期检验期限总体规定7.1.6对保护装置检验的一般要求⑴利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闸试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⑵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检修后,分公司根据一次设备检修的性质和内容,确定保护装置的检验项目。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7.1检验种类及期限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保护装置),必须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保保护装置的元件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正确。
7.1.1检验分为三种:⑴ 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
⑵ 运行中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⑶ 运行中保护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⑷对新型的保护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一般不能使用。
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电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才能在系统中投入试用。
7.1.2定期检验分为三种:⑴全部检验:按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⑵部分检验。
按保护装置的部分重点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⑶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7.1.3补充检验分为四种:⑴ 保护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⑵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⑶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⑷ 相关设备故障后的检验。
7.1.4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⑴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⑵当在现有的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时。
⑶当对运行中的保护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公司总工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保护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7.1.5定期检验期限定期检验应根据《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项目和部颁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
检验期限如下表33 :表33定期检验期限总体规定7.1.6对保护装置检验的一般要求⑴利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闸试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⑵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检修后,分公司根据一次设备检修的性质和内容,确定保护装置的检验项目。
⑶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检修后,均应由继电保护机构进行保护装置的检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由分公司确定其检验项目。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现场检验规程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现场检验规程1、总则1.1本规程根据部颁《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2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安全自动装置必须分别按照部、司颁发的《保护继电器检验》,执行。
1.3定期检验周期1.3.1所有装置(包括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
1.3.2变压器瓦斯保护装置,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可用替换继电器的方法)。
1.3.3操作信号回路中的设备,结合所属装置的检验进行。
1.3.4回路绝缘试验每年进行一次绝缘耐压试验。
1.4在一般情况下,定期检验在下列时期并尽可能配合一次设备停电期间内进行。
1.4.1 35KV线路,10KV线路保护在雷雨季节前。
1.4.2发电机,变压器的装置在一次设备检修期间。
1.4.3其它装置的检验分配在全年中。
1.5如有下列情况应进行补充检验。
1.5.1装置改造。
1.5.2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
1.5.3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
1.5.4事故1.6凡装置拒绝动作,误动作或动作原因不明时,应由继电保护人员,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进行事故后检验,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报告,送厂生技科备查。
1.7定期检验中,若发现继电器动作特性不符合标准而进行检修或更换时,检修部分或新继电器检验的项目与新安装检验项目相同。
2、通则2.1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2.1.1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对试验电源的基本要求如下:2.1.1.1交流试验电源和相应调整设备应有足够的容量,以保证在最大试验负载下,通入装置的电压及电流均为正弦波。
2.1.1.2试验用直流电源的额定电压应与装置设场所所用的直流额定电压相同,试验支路应设专用的安全开关,所按熔断器必须保证选择性不允许用运行中设备的直流支路作为检验时的直流电源。
2.1.2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前,应认真了解被检验装置的一次设备情况及其相邻的设备情况。
继电保护定期校验标准
继电保护定期校验制度一、检验管理工作原则要求1. 各级继电保护职能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继电保护检验工作,须设继电保护检验管理专责人。
2. 每年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完成率应达到 100%。
3. 防止由于继电保护检验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的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事故。
4. 继电保护原则上随同一次设备停电进行检验,不再另行单独安排停电时间。
5. 新安装继电保护装置投运后一年内必须进行第一次全部检验。
在检修安排时给予考虑。
6. 线路两侧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同时进行。
当线路两侧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分属不同单位时,在安排检验工作时,两单位应加强沟通,必要时请上级调度部门协调,确保线路两侧同时进行继电保护检验工作。
二、继电保护检验周期(一) 继电保护检验工作安排原则1.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结合一次设备停电进行。
2. 双母线等接线形式的母差保护、故障录波器、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及区域稳定控制系统等设备可能涉及多个一次设备,可以单独申请退出运行进行检验工作。
4. 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一次设备检修及继电保护检验工作,确保继电保护装置按正常周期进行检验。
(二) 继电保护定期检验周期1 微机型装置全部检验周期为6 年,部分检验周期为≤3年2 非微机型装置全部检验周期为4年,部分检验周期为1年3 保护专用光纤通道,复用光纤或微波连接通道全部检验周期为6年,部分检验周期≤3年4 新安装继电保护装置投运后一年内必须进行第一次全部检验。
5.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超周期的认定:凡是超过规定检验时间3个月的,均视为超周期校验。
三、检验仪器要求:1 定值检验应使用 0.5 级的仪器、仪表。
2 装置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检验合格。
指针式检验周期为1 年,数字式检验周期为2 年,微机型继电保护试验装置的检验周期为2 年。
四、.检验使用的电源:继电保护检验所需电源必须取自检修电源箱或继电保护试验电源屏。
不允许取自运行设备的交、直流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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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1 范围
1.1 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电网继电保护检验,提高检验质量,根据《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和检验验收时间规定》和2006年颁布《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特制定本规定
1.2 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检验类别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在设备停役前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应检必检,检必检好”,确保检验质量。
同时应加强运行设备的缺陷统计分析,根据设备运行工况在必要时增加检验次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闽电调[200!]1274号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及检修项目规定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87)水电生字第108号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检验条例
闽电调[2007]3 号福建电网备用电源自投装置配置技术原则及运行管理规定
3 检验种类及周期
3.1 继电保护检验种类分为三种
3.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分两种)
3.1.1.1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3.1.1.2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3.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3.1.2.1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首次检验,简称首检;
3.1.2.2 定期全部检验(简称全检);
3.1.2.3 定期部分检验(简称部检);
3.1.2.4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
3.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3.1.3.1 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
3.1.3.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3.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3.1.3.4 事故后的检验;
3.1.3.5 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3.1.3.6 基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的待用间隔保护,在半年后投运时进行的整组传动试验。
4 校验周期
4.1 35kV及以上变电站内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所有保护装置,不论种类,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首次检验。
4.2 利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宜与一次设备检修结合进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
4.3 对目前系统使用非微机型保护装置,全校周期 4年,部检周期 1年。
4.4 微机型保护装置110kV电压等级的保护设备,首检后每6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每3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35kV及以上变电站内的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保护设备每3年进行一次检验;所有电压等级的保护在相应的检验工作一年半后应结合一次设备停役利用装置进行一次断路器跳闸试验,并完成操作箱和设备的清扫以及螺丝紧固工作。
4.5 110kV及以上继电保护检验周期及检验安排
4.6 应定期认真做好户外端子箱及端子、户外二次电缆及二次线、PT及CT二次接地点状况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结合进行PT间隙放电器检查
4.7 检验周期内,所有保护装置实行状态检修,并可根据装置的质量、运行的环境与条件适当缩短其检验期限,并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检验项目。
例如:当发现装置有需要经
常予以监督的弱点或缺陷,或运行条件恶化,或上级继电保护机构有特殊的指示和反事故通报要求,或新型保护装置在未获得足够的运行经验以前。
4.8 对于制造质量优良,运行情况良好的装置,可根据具体情况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其检验期限,并备案。
4.9 定期检验期限
4.10 对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主要指低频减载、重合闸装置、备自投装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4.10.1 由于我司低频减载均设在10kV、35kV线路保护中,未配置集中式低频减载装置,故要求低频减载、重合闸结合线路保护调试进行。
4.10.2 备自投的检验管理
4.10.2.1 新建工程启动试验应进行备自投实际模拟试验,检验备自投逻辑及接线的正确性。
扩建工程不具备断开工作电源时条件时,可暂不进行实际模拟试验;但应结合检修备自投检验。
备自投检验周期为 3 年,投运后 1 年进行首检,以后每 3 年一次部分检验。
受停电影响,备自投检验可不进行开关传动试验,但应结合检修停电补充模拟试验。
4.10.2.2 备自投检验。
备自投检验周期为 3 年,投运后 1 年进行首检,以后每3 年一次部分检验。
受停电影响,备自投检验可不进行开关传动试验,但应校验到装置出口压板,并结合备自投作用的各间隔开关停电机会,分别进行备自投传动试验。
5 检验项目
5.1 继电保护的检验项目应根据《继电保护检验条例》、《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颁布的检验规程规定及反措进行。
5.2 检验项目
5.2.1 新安装检验、首检、全检、部检的检验项目
5.2.2.1 新安装检验、首检工作严格按要求开展二次查线及图实相符核对工作,包括回路检查维护,外观检查、清灰紧螺丝工作。
全检、部检工作应进行二次回路检查维护,包括外观检查、清灰紧螺丝、锈蚀端子更换、模糊端子套牌更换等工作。
5.2.2.2 凡装置拒绝动作、误动作或动作原因不明时,应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拟定具体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事故后检验。
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报告,送生技部备查。
5.2.2.3 当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生技部继保专责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由于制造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5.2.2. 4 保护装置本体以外的各类互感器、二次回路、屏柜及装置、继电器检验项目、操作箱检验、整组试验检验项目均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条例》第6条现场检验的规定执行。
5.2.2.5 微机型号装置的检验,应充分利用其“自检”,着重检查“自检”无法检测的项目
5.2.2.6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所进行的检验,应根据一次设备检修(更换)的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5.2.2 保护装置检验
按照省公司颁布的各型号保护检验规程执行,根据不同检验类别,完成外观接线、绝缘、电源检查、软件版本、校验码、时钟核对及定值失电保护功能核查、交流通道、开入开出、定值检验、逻辑检查、保护通道联调试验、带开关整组传动试验等对应项目内容的检验,并打印定值和装置动作报告。
(具体检验内容可参见关于印发福建省网 2008 年 110 千伏及以下继电保护检验规程的通知(闽电调〔2008〕76号))
5.2.3 二次回路及相关设备检验
5.2.3.1 新安装检验时,应进行电流互感器10%误差校核。
5.2.3.2 新安装检验时,变电站各电压N600站内就地放电间隙要进行耐压试验;首检、全检、部检时,对于有条件进行测试的放电间隙应进行耐压试验。
5.2.3.3 新安装检验及首检时,应进行强电光耦动作电压测试。
5.2.3.4 新安装检验及首检时,应进行操作箱出口继电器动作电压测试以及TBJ自保持动作电流测试。
5.2.3.5 新安装检验及首检时应进行80%UN带开关传动试验。
5.2.3.6 在新安装检验、首检、全检、部检时,应进行有电闭锁继电器动作电压的检验、相关逻辑和功能检查。
5.2.4 新安装检验、首检、全检时,要求进行信号的逐一核对,包括装置硬接点信号和软报文信号以及就地回路信号;部检时结合开关整组传动试验进行信号回路的核对。
5.2.5 新安装检验应进行带负荷相量测试。
5.2.6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项目
5.2.7 二次回路检查维护,包括外观检查、清灰紧螺丝、锈蚀端子更换、模糊端子套牌更换等。
5.2.8 定值核对及定值打印。
5.2.9 带开关整组传动试验及其中央信号核对。
6 奖惩与考核
6.1 各部门应严格做好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对保护装置检验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及事故,将按《供电有限公司职工奖惩管理办法》进行考
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