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DOC)
继电保护运行阶段监督内容及要求
继电保护运行阶段监督内容及要求一、定值整定计算与管理1.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原则(1)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应以GB/T 15544.1、DL/T 684、DL/T 1309、DL/T 559、DL/T 584、DL/T 1502、GB/T 14285及相关反措等标准为主要依据,结合本厂设备实际情况进行整定。
(2)定值整定应经正规审批流程(编制、校核、审核、批准)完成后实施。
(3)发电厂继电保护定值整定中,在考虑兼顾“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速动性”时,应按照“保人身、保设备及保电网”的原则进行整定。
(4)发电厂继电保护定值整定中,当灵敏性与选择性难以兼顾时,应首先考虑以保灵敏度为主,防止保护拒动。
(5)发电厂每年度应根据电网等值阻抗变化情况,对所辖设备的整定值进行校核工作。
当电网结构、线路参数和短路电流水平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校核相关保护的配置与整定,避免保护发生不正确动作行为。
当厂内一次设备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相关保护整定值重新进行计算、校核。
(6)并网发电厂发电机组配置的频率异常、低励限制、定子过电压、失磁、失步、过励磁等涉网保护定值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应按照DL/T 1309及电网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及限制等整定值的配合,并在当地调度部门备案。
2.定值通知单管理(1)各级调度下发的保护定值通知单,运行单位应在限定日期内执行完毕,应在定值通知单上签字和注明执行时间,并将“定值单回执”寄回发定值通知单单位。
定值变更后,由现场运行人员与上级调度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2)发电厂继电保护专业编制的定值通知单上由编制人、校核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方能有效。
(3)定值通知单一式四份,应分别发给定值执行部门(班组)、运行部门、厂技术主管部门和档案室。
(4)运行部门现场应配置保护定值单,并根据定值的更改情况及时进行定值单的变更。
报批时可以只有一份定值单,原件由技术主管部门(监督专职)留存,其他部门可用复印件。
继电保护试验规程
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1)第二部分:风电综合通信管理终端与风功率预测系统 (8)第三部分:220kV故障录波器柜 (27)第四部分:35kV母线保护柜 (32)第五部分: 远方电能量计量系统 (38)第六部分:220kV线路保护柜 (43)第七部分:主变压器故障录波装置 (51)第八部分:保护及故障信息远传系统 (58)第九部分:交流不间断电源(UPS) (64)第十部分: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校验规程 (71)第十一部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84)第一部分:总则1.1 为加强规范继电保护检验工作管理,提高检验管理水平,确保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继电保护检验工作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具体实施要求。
1.3 运行维护单位应在本规程和有关技术资料基础上,编制各继电保护现场检验工作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作业指导书),依据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作业指导书开展现场检验工作。
1.4 检验使用的仪器、仪表应定期校验,确保其准确级和技术特性符合有关要求。
1.5 检验中应按要求做好记录,检验结束后应将报告整理归档。
2 继电保护检验管理2.1 一般要求2.1.1 继电保护检验工作要确保完成率达到100%。
2.1.2 检验项目不得漏项,要防止继电保护检验工作不到位引发的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
2.1.3 继电保护原则上随同一次设备停电进行检验。
各运行维护单位应结合电网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一次设备检修及继电保护检验工作,确保继电保护按正常周期进行检验。
2.1.4 新安装继电保护在投运后1年内应进行第一次全部检验。
2.1.5 线路两侧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同时进行。
2.1.6 故障录波器、保护故障信息子站等与多个一次设备关联,其检验宜结合一次设备停电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不具备条件的可单独申请退出运行进行检验。
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工作应统筹协调,合理安排。
3 检验种类及周期3.1 检验种类3.1.1 检验分为三种:3.1.1.1 新安装装置验收检验;3.1.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3.1.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安全管理)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doc)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水利电力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的通知(87)水电电生字第108号现正式颁发《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自1988年1月起执行。
原电力工业部1958年颁发的《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同时停止执行。
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贯彻条例,并创造条件配备所需的试验设施。
在执行本规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随时告部。
1987年11月26日。
1 检验种类及期限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装置),必须按本条例的要进行检验,以确定装置的元件是否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是否正确。
1.1 检验分为三种:1.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1.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1.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1.1.4 对新型的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才能在系统中试用(投入跳闸)。
1.2 定期检验分为三种:1.2.1 全部检验。
1.2.2 部分检验。
1.2.3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1.3 补充检验分为四种:1.3.1 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1.3.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1.3.4 事故后检验。
1.4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以下列情况时进行:1.4.1 当新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1.4.2 当在现有的一海外侨胞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1.4.3 当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堇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基层局、厂继电保护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对由网(省)局管辖的装置,其检验范围事先征得网(省)局继电保护机构同意。
未按本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的新安装的及经过改造的装置禁止投入运行。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规定
*(3)对于母差保护,在不能传动开关时,可模拟区内故障,采用测电位或导通法检查母差保护屏各出口压板以及母差保护屏至各元件保护装置(线路及主变)出口跳闸回路电缆接线、各保护装置至母差屏的失灵启动回路接线是否正确。
6
有关回路的绝缘检查
1、在保护屏的端子排处将所有外部引入的回路及电缆全部断开,分别将电流、电压、直流控制信号回路的所有端子各自连接在一起,用1000V摇表测量下列绝缘电阻,其阻值均应大于10M
*(1)在保护屏的端子排处将所有电流、电压及直流回路的端子连接在一起,并将电流回路的接地点拆开,用1000V摇表测量下列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应大于1.0M
(2)检验逆变电源的自启动功能。保护装置仅插入逆变电源插件,外加试验直流电源由零缓升至80%额定值,该插件上各电源指示灯应亮;然后,拉合一次直流电源开关,灯亦应亮;有条件时测量满载时逆变电源的各级输出电压。
3
检验开关量输入回路
*(1)依次投、退保护屏上各保护投入压板,监视打印机或液晶屏幕上显示的开关量变位情况;“通道试验”、“收讯”开入量通过按通道试验按钮的方法进行校验。
此项检验只有在被保护设备的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全部停电及电压回路已在电压切换把手或分线箱处与其它单元设备的回路断开后,才允许进行。
对母线差动保护,如果不可能出现被保护的所有设备都同时停电的机会时,其绝缘电阻的检验只能分段进行,即哪一个被保护单元停电,就测定这个单元所属回路的绝缘电阻
*(2)当新装置投入时,应对全部连接回路用交流1000V进行1min的耐压试验。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检验种类及期限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保护装置),必须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保保护装置的元件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正确。
检验分为三种:⑴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
⑵运行中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⑶运行中保护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⑷对新型的保护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一般不能使用。
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电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才能在系统中投入试用。
定期检验分为三种:⑴全部检验:按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⑵部分检验。
按保护装置的部分重点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⑶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补充检验分为四种:⑴保护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⑵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⑶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⑷相关设备故障后的检验。
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⑴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⑵当在现有的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时。
⑶当对运行中的保护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公司总工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保护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定期检验期限定期检验应根据《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项目和部颁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
检验期限如下表33:对保护装置检验的一般要求⑴利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闸试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⑵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检修后,分公司根据一次设备检修的性质和内容,确定保护装置的检验项目。
⑶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检修后,均应由继电保护机构进行保护装置的检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由分公司确定其检验项目。
⑷凡保护装置拒绝动作、误动作或动作原因不明时,均应由公司总工办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进行事故后检验。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1 围1.1 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电网继电保护检验,提高检验质量,根据《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和检验验收时间规定》和2006年颁布《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特制定本规定1.2 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检验类别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在设备停役前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应检必检,检必检好”,确保检验质量。
同时应加强运行设备的缺陷统计分析,根据设备运行工况在必要时增加检验次数。
2 规性引用文件闽电调[200!]1274号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及检修项目规定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87)水电生字第108号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检验条例闽电调[2007]3 号电网备用电源自投装置配置技术原则及运行管理规定3 检验种类及周期3.1 继电保护检验种类分为三种3.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分两种)3.1.1.1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3.1.1.2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3.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3.1.2.1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必须进行首次检验,简称首检;3.1.2.2 定期全部检验(简称全检);3.1.2.3 定期部分检验(简称部检);3.1.2.4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
3.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3.1.3.1 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3.1.3.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3.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3.1.3.4 事故后的检验;3.1.3.5 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3.1.3.6 基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的待用间隔保护,在半年后投运时进行的整组传动试验。
4 校验周期4.1 35kV及以上变电站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所有保护装置,不论种类,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必须进行首次检验。
继电保护测试仪检测标准
继电保护测试仪检测标准
继电保护测试仪是用于测试和校准电力系统中各种继电保护装
置的设备,以确保其在故障发生时能够快速、准确地切断电路,保
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继电保护测试仪的检测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
1. 功能测试,主要是检验继电保护装置的各种保护功能是否能
够按照设计要求正常工作。
这包括对过流、过压、欠压、短路等故
障情况下的动作特性进行测试,以确保在实际运行中能够可靠地保
护电力系统。
2. 参数测试,对继电保护装置的参数进行测试,包括动作时间、动作电流、动作电压等参数的测量和校准,以保证其在实际运行中
能够准确地响应各种故障情况。
3. 稳定性测试,检验继电保护装置在长时间运行和重复动作时
的稳定性,以确保其在工作过程中不会出现误动作或漏动作的情况。
4. 抗干扰能力测试,测试继电保护装置对外部干扰信号的抑制
能力,包括对电磁干扰、雷电干扰等的抵抗能力,以确保其在复杂
的电磁环境中能够正常工作。
5. 校验标准符合性测试,对继电保护测试仪本身的性能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的来说,继电保护测试仪的检测标准主要是为了保证其能够准确、可靠地测试和校准各种继电保护装置,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这些标准通常由国家标准化机构或电力行业的标准化组织制定,并且会根据技术的发展和实际应用经验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
(完整word版)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接线(以下简称装置)检验的周期、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网企业、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负责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单位。
有关规划设计、研究制造、安装调试单位及部门均应遵守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261—2000 继电器及装置基本试验方法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527—2002 静态继电保护装置逆变电源技术条件3 总则3.1 本标准是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在检验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3.2 本标准中的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在电力网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运行时,为确保电网安全与稳定运行,起控制作用的自动装置,如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自动投入、自动切负荷、低频和低压自动减载、电厂事故减出力、切机等。
3.3 11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及线路的微机型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必须按照本标准进行检验。
对于其他电压等级或非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可参照执行。
3.4 各级继电保护管理及运行维护部门,应根据当地电网具体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保护装置检验计划。
相关调度部门应予支持配合,并作统筹安排。
3.5 装置检验工作应制定标准化的作业指导书及实施方案,其内容应符合本标准。
3.6 检验用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要求,并应定期校验。
3.7 微机型装置的检验,应充分利用其“自检”功能,着重检验“自检”功能无法检测的项目。
4 检验种类及周期4.1 检验种类检验分为三种:a)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b)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c)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继电保护检验阶段监督内容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阶段监督内容及要求一、继电保护检验基本要求(1)继电保护检验,应符合DL/T 995、GB/T 7261、DL/T 540、GB/T 26862和GB/T 26866及相关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反事故措施和现场工作保安相关规定。
对继电保护设备进行计划性检验前,应编制继电保护作业指导书,以及工艺卡或文件包,检验期间认真执行继电保护作业指导书,不应减少检验项目和简化安全措施。
(2)检验工作中要加强保护外部接线和二次回路的检查与试验,确保回路正确无误。
(3)对继电保护外部回路接线或内部逻辑进行改动工作后,应做相应的试验,确认回路接线及逻辑正确后,才能投入运行。
(4)继电保护检验应做好记录,检验完毕后应向运行人员交代有关事项,及时整理检验报告,保留好原始记录。
(5)继电保护检验所选用的校验仪器应符合DL/T624、DL/T1153相关要求。
(6)要建立与完善阻波器、结合滤波器等高频通道加工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落实责任制,消除检修管理的死区。
(7)要建立与完善直流系统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应利用机组A/B级检修对充电、浮充电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校验其稳压、稳流精度和纹波系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对其进行调整。
(8)继电保护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应满足GB/T7261相关规定。
建立仪器检定周期制度(一般应1~2年进行全部检验)。
继电保护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应不低于0.5级。
(9)检验所用仪器、仪表应由专人管理,特别应注意防潮、防震。
二、继电保护系统检验种类(1)继电保护检验主要包括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以下简称“定期检验”)和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以下简称“补充检验”)三种类型。
(2)定期检验分为三种,包括:全部检验、部分检验、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3)补充检验分为五种,包括:a.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b.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c.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d.事故后检验;e.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标准检修项目和质量要求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标准检修项目和质量要求序号检修项目A修(全部检验)C修(部分检验)新安装检验质量要求1检验前准备工作★★★现场检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所有工作成员掌握被检验系统的一次设备情况、与之相关联的一、二次运行设备状况,结合图纸、方案,从人、设备、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列出检验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与控制措施。
2电流、电压互感器检验--★检查电流、电压互感器铭牌参数是否完整、出厂合格证及试验资料是否齐全。
如缺乏上述数据,应由有关制造厂或基建、生产单位的试验部门提供。
3二次回路检验3.1电流、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检查★★★1)检查二次回路绕组所有二次接线正确性及端子排引线螺钉压接可靠性,检查互感器二次回路只能有一点接地;2)由几组电流互感器绕组组合且有电路直接联系的回路,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宜在第一级和电流处一点接地;3)接地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3.2二次回路绝缘检查★★★1)采用1000V兆欧表;2)新安装时,各回路绝缘电阻大于10MΩ;3)定期检验时,各回路(除信号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大于1MΩ。
3.3端子、插件紧固★★★端子引线、插件接触良好,螺钉压接可靠。
装置背板配线连接紧固,插件螺丝紧固。
4屏柜及装置检验4.1装置外部检查★★★1)固定良好,无明显变形及损坏现象,各元器件安装端正牢固;2)按钮及键盘等应操作灵活、手感良好。
所有装置单元、端子排、导线接头、电缆及其接头、信号指示等应标示明确,字迹清晰无误;3)屏上的连片(压板)应有双重标示且与设计图纸、运行规程相符,连片安装符合反措要求。
4.2装置绝缘试验--★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要求阻值均大于20MΩ,测试后应将各回路对地放电。
4.3上电检查★★★1)装置运行正常,显示及键盘操作正确;2)软件版本、校验码与出厂时确认的,或定值单一致;3)与对时装置通信正常,时钟同步。
检验)分检验)检验4.4工作电源检查★★★1)直流电源缓慢升至80%Ue,装置自启动正常,无异常信号;2)80%额定工作电源下保护装置应稳定工作;拉合3次直流电源(含80%Ue工况),装置自启动正常,无异常信号;3)电源模块输出电压误差范围为-0.5%~+2.5%(+5V),±5%(±12V或±15V),-2.5%~+7.5%(+24V)。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精品文档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1 范围1.1 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电网继电保护检验,提高检验质量,根据《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和检验验收时间规定》和2006年颁布《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特制定本规定1.2 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检验类别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在设备停役前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应检必检,检必检好”,确保检验质量。
同时应加强运行设备的缺陷统计分析,根据设备运行工况在必要时增加检验次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闽电调[200!]1274号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及检修项目规定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87)水电生字第108号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检验条例闽电调[2007]3 号福建电网备用电源自投装置配置技术原则及运行管理规定3 检验种类及周期3.1 继电保护检验种类分为三种3.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分两种)3.1.1.1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3.1.1.2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3.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3.1.2.1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首次检验,简称首检;3.1.2.2 定期全部检验(简称全检);3.1.2.3 定期部分检验(简称部检);3.1.2.4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
3.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3.1.3.1 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精品文档3.1.3.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3.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3.1.3.4 事故后的检验;3.1.3.5 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3.1.3.6 基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的待用间隔保护,在半年后投运时进行的整组传动试验。
4 校验周期4.1 35kV及以上变电站内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所有保护装置,不论种类,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首次检验。
继电保护检验管理制度(4篇)
继电保护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电保护设备的检验工作,确保继电保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
第三条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第四条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设备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五条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由专业检验人员负责,确保检验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对继电保护设备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
第二章继电保护设备检验程序第七条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检验计划:根据继电保护设备的工作情况和检验要求,制定相应的检验计划。
(二)准备检验设备和材料:确认所需的检验设备和材料,并进行准备工作。
(三)组织检验人员:根据需要,组织相应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工作。
(四)开始检验工作:按照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开始进行继电保护设备的检验工作。
(五)记录检验结果:对检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结果进行记录,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六)整理检验报告:根据检验结果,整理出相应的检验报告,包括设备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
(七)提交检验报告:将检验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并妥善保存检验记录。
第八条检验人员在进行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检验要求进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二)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对检验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改进工作。
(四)对于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五)对于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继电保护设备检验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继电保护设备检验管理制度,明确继电保护设备检验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对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验工作的规范和科学。
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验收规范要求 Word 文档
精心整理
目次
1范围 (1)
2引用标准 (1)
3验收项目及内容 (2)
1范围
设备验收或定检后投入运行前检验的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定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文件(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171—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7261—1987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实验方法
GB50172—1992电气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5145—1994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428—1991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
DL478—1992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497—1992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管理规定
DL/T524—1993继电保护专用电力线载波收发信息机技术条件
DL/T553—1994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
DL/T559—1994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584—1995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587—199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623—1997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DL/T667—1999远动设备及系统第五部分传输规约第103篇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DL/T781—2001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表10母差保护验收检查项目和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
继电保护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
一、微机保护装置
1、检验周期
新投入运行后的第一年内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以后每年进行一次部分项目检验,每隔4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2、检验项目
表新安装检验、全部检验和部分检验的项目
说明:保护特性试验是比较复杂的过程,如:差动保护特性检验包括①差动速断保护。
②比率差动保护。
动作电流、制动电流”和“平衡系数”、“比率制动特性”、“二次谐波闭锁特性”等。
具体内容见相关检验规程。
二、常规继电保护装置
1、检验周期
新投入运行后的第一年内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以后每年进行一次部分项目检验,每隔4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2、检验项目
表新安装检验、全部检验和部分检验的项目。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的通知(87)水电电生字第108号现正式颁发《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自1988年1月起执行。
原电力工业部1958年颁发的《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同时停止执行。
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贯彻本条例,并创造条件配备所需的试验设施。
在执行本规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随时告部。
1987年11月26日1 检验种类及期限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装置),必须按本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定装置的元件是否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是否正确。
1.1 检验分为三种:1.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1.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1.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1.1.4 对新型的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能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才能在系统中试用(投入跳闸)。
1.2 定期检验分为三种:1.2.1 全部检验。
1.2.2 部分检验。
1.2.3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1.3 补充检验分为四种:1.3.1 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1.3.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1.3.4 事故后检验。
1.4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1.4.1 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1.4.2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1.4.3 当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基层局、厂继电保护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对由网(省)局管辖的装置,其检验范围应事先征得网(省)局继电保护机构同意。
未按本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的新安装的及经过改造的装置禁止投入运行。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7.1 检验种类及期限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保护装置),必须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保保护装置的元件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正确。
7.1.1 检验分为三种:⑴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
⑵运行中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⑶运行中保护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⑷对新型的保护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一般不能使用。
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电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才能在系统中投入试用。
7.1.2 定期检验分为三种:⑴全部检验:按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⑵部分检验。
按保护装置的部分重点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⑶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7.1.3 补充检验分为四种:⑴保护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⑵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⑶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⑷相关设备故障后的检验。
7.1.4 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⑴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⑵当在现有的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时。
⑶当对运行中的保护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公司总工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保护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7.1.5定期检验期限定期检验应根据《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项目和部颁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
检验期限如下表33:表33 定期检验期限总体规定7.1.6对保护装置检验的一般要求⑴利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闸试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⑵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检修后,分公司根据一次设备检修的性质和内容,确定保护装置的检验项目。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7.1检验种类及期限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保护装置),必须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保保护装置的元件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正确。
7.1.1检验分为三种:⑴ 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
⑵ 运行中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⑶ 运行中保护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⑷对新型的保护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一般不能使用。
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电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才能在系统中投入试用。
7.1.2定期检验分为三种:⑴全部检验:按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⑵部分检验。
按保护装置的部分重点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⑶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7.1.3补充检验分为四种:⑴ 保护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⑵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⑶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⑷ 相关设备故障后的检验。
7.1.4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⑴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⑵当在现有的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时。
⑶当对运行中的保护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公司总工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保护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7.1.5定期检验期限定期检验应根据《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项目和部颁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
检验期限如下表33 :表33定期检验期限总体规定7.1.6对保护装置检验的一般要求⑴利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闸试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⑵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检修后,分公司根据一次设备检修的性质和内容,确定保护装置的检验项目。
⑶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检修后,均应由继电保护机构进行保护装置的检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由分公司确定其检验项目。
继电保护基建改造工程安装及验收阶段监督内容及要求
继电保护基建改造工程安装及验收阶段监督内容及要求在继电保护基建、改造工程的安装和验收阶段,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安装监督:监督人员应对继电保护设备的安装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位置正确、接线可靠、接地良好等。
此外,还应关注设备的密封性和防水性能,确保设备在恶劣环境下也能稳定运行。
2.设备接线监督:监督人员应对设备的接线进行逐一检查,确保连接正确、无短路、无接地等问题。
此外,还应对设备的接线标志、导线标记进行检查,确保标志清晰、准确、可靠。
3.设备调试监督:监督人员应参与设备调试工作,对设备的参数设置、功能测试、自检等进行监督和确认,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和响应各种故障情况。
4.设备运行监督:监督人员应定期对继电保护设备进行运行状态监测和记录,检查设备的运行数据,包括电压、电流、频率等,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和故障检测精确。
5.设备操作监督:监督人员应对继电保护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操作人员了解设备的操作流程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并且能够正确操作设备。
监督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电力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能够熟悉继电保护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行原理等。
2.监督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确保继电保护设备的安装和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3.监督人员应及时记录和报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处理。
4.监督人员应与工程施工方、设备供应商等相关单位保持密切合作和沟通,及时解决工程中的技术问题和纠纷。
5.监督人员应定期组织会议或培训,对继电保护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行进行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监督和管理水平。
通过对继电保护基建、改造工程安装和验收阶段的有效监督,能够确保继电保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工作,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事故发生。
因此,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需要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充分重视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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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7.1 检验种类及期限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保护装置),必须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保保护装置的元件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正确。
7.1.1 检验分为三种:⑴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
⑵运行中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⑶运行中保护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⑷对新型的保护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一般不能使用。
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电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才能在系统中投入试用。
7.1.2 定期检验分为三种:⑴全部检验:按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⑵部分检验。
按保护装置的部分重点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⑶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7.1.3 补充检验分为四种:⑴保护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⑵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⑶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⑷相关设备故障后的检验。
7.1.4 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⑴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⑵当在现有的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时。
⑶当对运行中的保护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公司总工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保护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7.1.5定期检验期限定期检验应根据《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项目和部颁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
检验期限如下表33:7.1.6对保护装置检验的一般要求⑴利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闸试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⑵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检修后,分公司根据一次设备检修的性质和内容,确定保护装置的检验项目。
⑶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检修后,均应由继电保护机构进行保护装置的检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由分公司确定其检验项目。
⑷凡保护装置拒绝动作、误动作或动作原因不明时,均应由公司总工办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进行事故后检验。
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检验和分析报告,确定保护动作原因,制定预防整治措施。
⑸在一般情况下,不同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应尽量集中在一起同时进行,尽可能配合在一次设备停电期间内进行。
⑹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应尽量与同配电屏的一、二次设备同时进行,并在一、二次设备检修后再进行检验。
⑺保护装置检验施行一人检验、一人监护验收、最后有值班人员最后验收制度。
7.2检验前的准备工作7.2.1 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对试验电源的基本要如下:⑴交流试验电源和相应试验设备有足够的容量,以保证在最大试验负载下,通入保护装置的电压及电流均为正弦波(不得有畸变现象)。
如有条件测试试验电源的谐波分量时,试验电流电压的谐波分量不宜超过基波的5%。
⑵试验用的直流电源的额定电压与保护装置装设场所所作的直流额定电压相同。
现场应备有自直流电源总母线引出的供试验用的电压为额定值及80%额定值的专用支路。
不允许用运行中设备的直流支路电源作为检验时的直流电源。
配电室的直流电源如为交流整流(电容器储能)电源,直流试验电源不允许取自处于运行中的储能母线或复励电源母线。
7.2.2 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必须确切了解所在现场的直流电源容量。
电压波动范围,交流整流电源的波纹系数。
供电系统接线,各支路熔断器的安装位置、容量及绝缘监视回路的接线方式和中央信号系统等等,以判定被检验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的质量及其供电方式是否合适。
7.2.3 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前。
应认真了解被检验保护装置的一次设备情况及其相邻的设备情况,据此制定在检验工作进行的全过程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
例如确定哪些回路必须断开;哪些屏或屏的哪些部分应予以防护并作出明显标志等。
7.2.4 对新投入运行设备的保护装置试验,应先进行如下准备工作⑴了解设备的一次接线及投入运行后可能出现的运行方式和设备投入运行的方案,该方案应包括投入初期的临时继电保护方式。
⑵检查保护装置的原理接线图及与之相符合的二次回路安装图,电缆敷设图,电缆编号图,断路器操作机构图,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出厂试验报告书等。
以上技术资料应齐全、正确。
⑶根据设计图纸,到现场核对所有保护装置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各保护所使用的电流互感器的安装位置是否合适,有无保护死区等。
若新保护装置由基建部门负责调试,生产部门继电保护机构的验收人员应按7.2.4第⑵项所列内容验收全套技术资料之后,再验收技术报告。
⑷对扩建保护装置的调试,除应了解设备的一次接线外,还应了解与已运行的设备有关联部分的详细情况(例如新投线路的母线差动保护回路如何接入运行中的母线差动保护的回路中等),按现场的具体情况订出现场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以防止发生误碰运行设备的事故。
7.2.5 对保护装置的整定试验,应按公司总工办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书进行。
检验工作负责人应熟知整定值通知书的内容,并核对所给的定值是否齐全,所使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变比值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
7.2.6 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在运行设备上进行检验工作时,必须事先取得配电室运行值班员的同意,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在运行值班利用专用的连片将保护装置的所有跳闸回路断开之后,才能进行检验工作。
7.3对现场试验的基本要求7.3.1 校验工作应注意选用合适的仪表、仪器,整定值校验所用仪表的精确度应为0.5级,测量继电器内部回路所用的仪表应保证不致破坏该回路参数值,如并接于电压回路上的,应用高内阻电压表;若测量电压小于1V,应用电子毫伏或数字型电表;串接于电流回路中的,应用低内阻电流表。
绝缘电阻测定,一般情况下使用1000V兆欧表进行。
7.3.2 试验回路的接线原则,应使通入保护装置的电气量与其实际工作情况相符合。
⑴对反映过电流的元件,应用突然通入电流的方法进行检验;对正常接入电压的阻抗元件,则应用将电压由正常运行值突然下降、而电流由零值突然上升的方法,或自负荷电流变为短路电流的方法进行检验。
⑵在保证按整定值通知书进行整定试验时,应以上述符合故障实际情况的方法作为整定的标准。
⑶模拟故障的试验装置,应具备对保护装置进行整组试验的条件。
保护装置的整组试验是指自保护装置的电压、电流二次回路的引入端子处(AT、VT端子箱处),向同一被保护设备的所有保护装置通入模拟的电压、电流量,以检验各保护装置在故障及重合闸过程中的动作情况。
7.3.3 对于复杂的继电保护装置的检验,其模拟试验装置应具备如下的条件。
⑴试验电流、电压的相对相位能在0°~360°范围内变化。
试验电压一般为三相四线制,试验电流一般为三相式或双三相式。
单相式的试验电流值应能在50A内均匀调节,而模拟三相短路的电流,则应不小于20A。
⑵要有模拟故障发生与切除的逻辑控制装置,一般应能模拟以下各种情况。
①各种两相短路、两相短路接地及各种单相接地故障。
②同时性的三相短路故障,三相短路的不同时性不大于1.0mS 的故障。
③上述类型的故障切除、重合闸成功与重合闸不成功(瞬时性短路与永久性短路)。
④由单相短路经规定延时后转化为两相接地或三相短路故障(对综合重合闸的检验及某些事故后的检验)。
⑤为进行纵联保护两侧整组对试所需要的模拟外部及内部短路发生及切除的远方控制回路。
7.3.4 在检验综合重合闸或单相合闸保护装置时,为减少断路器的跳合闸次数,应准备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的专用的三相断路器分相操作模拟回路。
⑴与实际电流值基本相同的模拟分相跳、合闸回路。
⑵与断路器跳、合闸回路的辅助接点转换性能、时间相似的逻辑回路。
⑶与控制屏断路器位置监视灯功能相似的光指示回路。
7.3.5 保护装置动作时间测试回路的接线方式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对保护装置回路内个别继电器动作时间的测试,应做到尽可能不拆动或少拆动回路上的接线。
⑵对同一保护装置内动作时间有相互配合要求的继电器,除单独测定各继电器自身的动作时间外,应按回路相互动作关系直接测量有配合要求的继电器动作时限的实际差值,以掌握其裕度。
⑶保护装置所测定的动作时间应是以向被试保护装置通入模拟的故障电压、电流量开始到保护装置向断路器发出跳闸脉冲为止的全部时限。
模拟故障发生与起动的电秒表计数时间差,除特殊要求者外,一般应小于5mS。
⑷用电秒表测量保护动作时间,应注意测试时的电源频率,如频率有偏差时,应选用不受电源频率影响的电子毫秒表进行。
7.3.6 在向保护装置通入交流工频试验电源前,必须首先将保护装置交流回路中的接地点断开,除试验电源本身允许有一个接地点之外,在整个试验回路中不允许有第二个接地点。
当测试装置仪表的测试端子必须有接地点时,这些接地点应接于同一接地点上。
规定有接地端的测试仪表,在现场进行检验时,不允许直接接到直流电源回路中,以防止发生直流电源接地的现象。
7.3.7 保护装置中若采用集成电路元器件或采用微机保护,检验时须注意如下问题以避免元器件损坏。
⑴保护装置屏应可靠与配电室的接地网相连接。
⑵规定有接地端的测试仪表,不允许直接接到元器件回路中。
⑶要有防止静电感应源引入保护测控装置插件及元器件的措施。
①在接触保护测控装置插件时,工作人员人身要有接地线,手臂上系上带有接地线的腕带,即先系腕带,后接触微机保护插件。
若无腕带,要将双手先对地放电,然后再接触微机保护插件,并注意不允许触及微机保护的电路部分。
②设备清扫时,清扫器具要接地,禁止用手和铁质物品直接触及保护测控装置的电路部分,防止静电损坏元器件。
对于清扫不净地方,要用麂皮沾酒精擦拭干净。
③在进行焊接时,注意电烙铁的金属部分要接地,并且在撤除电源后,才能进行焊接,防止静电损坏元器件。
④工作人员不允许穿化纤衣服,防止绝缘器具、衣服、领带、毛巾等物品触及保护测控装置插件,因为他们带有强烈的静电。
7.4继电器与辅助设备电气性能的检验7.4.1 装置屏上每一继电器应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和有关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特性检验。
保护整定计算所用的继电器特性及误差范围与相应的检验规程所规定的技术指标相一致。
对于整定有特殊需要或试验规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技术数据,应在“保护定值通知单”上注明,作为现场整定试验的依据。
如实现某些特殊要求有困难,检验人员应及时与整定计算人员联系,协商处理。
7.4.2 电气特性的检验项目和内容应根据继电器或装置的具体构成方式及动作原理拟定。
检验继电器或装置的特性时,在原则上,应符合实际运行条件,并满足实际运行的需要。
⑴要求对出口故障能可靠动作的电流继电器,带记忆作用的方向阻抗继电器等,需检验出口最大可能短路电流时的动作可靠性,对零序电流继电器及零序电压继电器,则应检验出口接地故障最大可能零序电流及零序电压时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