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会议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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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会议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会议费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费用的申请和审批1. 各部门需要使用会议费的,应提前提出申请,并明确会议的目的、规模、时间等。

2. 会议费的申请应提交到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3. 对于大规模会议或预算超过一定金额的会议,还应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三、使用范围1. 会议费用只能用于组织会议相关的费用支出,包括场地租赁、会议设备租赁、餐饮费用、交通费用等。

2.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的住宿费用不属于会议费用,应由参会人员自行承担。

3. 会议期间产生的个人方式费、个人伙食费等个人支出不属于会议费用,应由个人自行承担。

四、费用报销和结算1. 所有会议费用支出均应及时报销,不得拖延。

2. 报销时应提供相关发票和费用明细,以备审计查验。

3. 报销流程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经过会计审核后进行报销。

4. 会议费用的结算应合理、公正,不得出现超支、虚报等行为。

五、使用效益评估1. 组织会议后应进行使用效益评估,包括会议的实际效果、成本控制情况等。

2. 设计有效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对会议的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估。

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会议费的管理和使用方式。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纠正错误、扣除费用报销、追究责任等。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订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进行修订。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是针对企业组织会议时产生的费用进行管理的规定,目的是确保会议筹备和开展过程中的经费合理使用、严格控制费用,合理分配经费,确保会议的质量和效果,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本文将从会议费的基本概念、会议费的来源、会议费的管理及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会议费的基本概念会议费是指企业为了成功组织会议而必要的费用,包括人力成本、宣传费用、租赁费用、酒店住宿费用、交通运输费用、用餐费用等等。

会议费的规划和安排直接影响到会议的效果,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个细节环节,需要严格掌控。

二、会议费的来源会议费的来源主要有三部分,一是企业内部的经费,二是合作伙伴或者企业外部协助提供的经费,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会议组织者本身承担会议费用。

1.企业内部经费企业内部经费是企业为会议制定的预算内的拨款,主要包括会议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宣传费用、配套设施租用费等。

2.外部协助提供经费外部协助提供经费是指企业将会议的策划和组织部分的工作交由专业会议策划人员和组织机构来承接的一种方式,这类机构通常具有丰富的会议业务经验,并具有一定的场地和资源,能够提供会议相关的设施和服务,一般都会有相应的收费标准。

3.会议组织者承担会议费用会议组织者承担会议费用是指企业内部会议策划部门承担会议所需的所有费用,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内部会议或小型会议,因为费用规模相对较小,企业也可以自行承担。

三、会议费的管理会议费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会议所需的费用得到合理的使用和控制,不管是企业内部经费还是来自外部支持的经费都要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

1.规范预算流程企业在开展会议策划的过程中,制定会议预算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预算制定的过程,可以清楚理解和预测所需的各项费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性和透明度。

这里对企业制定会议预算的具体步骤进行总结:(1)确定会议的目的和规模,制定会议日程,并对所有费用项进行综合预算。

(2)明确各项会议费用标准,包括参会人员的住宿、交通、用餐等费用,以及会议费用的预计消费。

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

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

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推进反“四风”纠风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XXXX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公司及各室、办、分中心、专卖管理所的会议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召开会议要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坚持有利业务、符合实际、规范节俭、高效务实、杜绝浪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公司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各职能部门主办的会议,遵循“谁办会、谁负责”的原则,由办会部门负责会议的年度申报、事前审批、现场报到、费用报销、资料准备归档等会务工作。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要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要纳入公司预算并单独列示。

- 1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公司会议分类如下:1.一类会议是以公司名义召开,要求全体员工参加的公司综合性会议;或承办省局、州局、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要会议,如员工大会、总结大会、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等。

2.二类会议是以公司名义召开的,要求各职能部门室级管理人员参加的全司专业性会议,如年度纪检工作会议、年度安全工作会议等。

3.三类会议是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或零售客户参加的业务会议,如专销联席会、卷烟销售分析会、零售客户座谈会等。

4.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小型讨论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会议审批程序:一、二、三类会议全部纳入年度会议计划,各部门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会议类别、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送办公室汇总审核,按程序经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四类会议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召开。

国有企业会议费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会议费管理制度
(三)会议室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二十五条会议室资源优化配置
(一)会议室管理部门应根据会议需求和会议室使用情况,合理调整会议室资源,提高会议室利用率。
(二)鼓励采用视频会议等现代化手段,减少对实体会议室的依赖,提高会议效率。
第二十六条会议室使用费用管理
(一)会议室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标准缴纳会议室使用费用。
(二)会议纪要编制完成后,应提交给主持人审核,经主持人确认无误后,及时发布给所有参会人员和相关执行部门。
第十五条跟踪落实机制
(一)会议纪要中明确的决议事项,应建立跟踪落实机制,确保各项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二)责任部门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和预期目标。
第十六条决议执行情况的反馈
(一)责任部门在执行会议决议过程中,应定期向会议组织单位报告执行进度和结果。
(二)会议组织单位应定期收集、整理决议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主持人汇报。
第十七条决议执行的监督与检查
(一)会议组织单位应加强对决议执行的监督,确保决议按照既定目标和时限完成。
(二)上级单位应不定期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决议执行结果的评估
(一)会议组织单位应在决议执行结束后,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国有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二)会议结束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应负责清理会议室,恢复原状,并将设备归位。
(三)如需临时变更会议时间、地点或取消会议,应提前通知会议室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会议室安全管理
(一)会议室管理部门应制定会议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会议期间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山西省会议费管理办法_条据书信

山西省会议费管理办法_条据书信

山西省会议费管理办法最新制定的山西省会议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是山西省会议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山西省会议费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xx]2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具体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包括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委会。

二类会议包括省委全委会议、省人大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1 / 12政协会、省纪委全体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

三类会议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批准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和省高院、省检察院召开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天数一类会议会期按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有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从其规定;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一、二、三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四类会议不得超过半天。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会议费管理,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科技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 号),结合国家、XX部、XX院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各部门召开的行政、业务会议适用本办法。

行政性会议是指以XX单位名义召开的综合性政务会议。

业务性会议是指以XX单位名义,以及附属(挂靠)机构(国有控股企业、学会)、研究团队(课题组)、项目(含课题、子课题)召开的以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学术交流、成果转移转化等科研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专门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第三条召开会议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内容相似的会议,应当联合或合并召开。

严禁召开无实质内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

不得邀请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和人员参会。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原则上应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综合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所年度会议计划编制和会议报请审批管理;(二)参与制定或修订所会议费管理办法;(三)审核会签以XX单位名义召开的会议通知;(四)审核汇总单位年度会议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制度汇编(五)对年度会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一)牵头制定或修订所会议费管理办法;(二)负责会议费预算管理,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三)对会议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核查核准各部门会议计划是否符合预算要求。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申报本部门年度会议计划,办理会议请示及会议通知手续,配合综合处编报有关会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第三章会议审批第八条会议计划编报与审批: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山西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山西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行[2014]5号颁布时间:2014-02-18 16:14发文单位: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2月18日附件: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具体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包括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委会。

二类会议包括省委全委会议、省人大常委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协常委会、省纪委全体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

三类会议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批准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和省高院、省检察院召开的会议。

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厅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司办〔2020〕42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厅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司办〔2020〕42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厅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厅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司办〔2020〕42号厅机关各处室:现将《山西省司法厅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司法厅2020年5月6日山西省司法厅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西省司法厅(以下简称司法厅)各类会议的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议,包括司法厅主办的二类、三类、四类会议及电视电话会议等其它会议。

第三条会议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实行会务管理信息化,并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

第四条会议由办公室统筹管理,审核、汇总、编制年度计划。

各处室应当严格执行年度会议计划申报制度,履行会前审核报批程序。

第五条会议费由厅装备财务保障处审核,要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各处室应当严格执行,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六条会议实行“主办处室负责制”,主办处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协办处室协助主办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类别及规模第七条按照《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省司法厅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二类会议:由司法厅或依法治省办公室秘书处主办的,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

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 天。

参会人员不得超过2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

(二)三类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厅党委决定召开的部署全局性工作的会议。

会议费管理办法(精选10篇)

会议费管理办法(精选10篇)

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是企业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它能够促进企业内部沟通、协作,促进员工相互交流、学习,同时也能够向外界宣传企业品牌、文化等。

然而,会议费用的管理一直是企业中的难点,因为它涉及到多种花费,费用明细繁多且难以统计,而且易被财务管理人员所忽视,如果没有一个严格规范的管理办法,就会导致会费溢出、乱花成本等问题的出现。

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会议费管理办法,确保会议费用的合理、规范、透明。

一、会议费用的类别及管理办法(一)交通费会议交通费主要包括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用和接送机场车费用,企业应该根据参会人员所在地和会议举办地点,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

参会人员可按合理的标准报销车程、机票和往返车费用,并提供相应的票据和证明文件。

(二)住宿费会议期间,参会人员需住宿,企业应该根据不同标准的参会人员及时间要求,选择适当的住宿地点。

参会人员可按上述标准申请住宿,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票据。

(三)餐饮费会议期间,参会人员需要用餐,企业应该根据不同标准的参会人员及会议安排,选择适当的餐饮方式。

参会人员可按上述标准申请用餐,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票据。

(四)会议场地费会议场地费主要包括会议场地租赁及设备租赁费用,企业应该选择符合会议需求的场地,并通过租赁合同或发票等方式核准费用。

(五)茶水点心费会议期间,参会人员需要加强能量补充,企业应该适当安排茶水点心费用。

可通过申请制度,确定茶水点心的数量、品种和预算,避免奢侈浪费。

(六)礼品费会议期间,企业需要送礼品展现企业形象并表示感谢,但礼品的内容、数量和标准应当符合公司制度要求,礼品也应经过审核及记录,避免跨越限度和奢侈浪费。

二、会议费用管理流程(一)会议组委会的成立企业应当在举办会议前成立会议组委会,统一负责会议策划、组织和执行工作,会议组委会由相关负责人和部门代表组成。

组委会应轮流主持,轮值管理。

(二)会议费用预算会议组委会应在会议筹备期间进行费用预算工作,制定严格的预算计划。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是指企事业单位组织会议所需的一切费用,而在现代社会,会议在企业发展和管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会议费的合理管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形象营销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在会议活动中合理控制开支,还能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效率和形象,建立健康有序的内部管理机制。

一、会议费用的范围和组成会议费用的范围涉及会议期间包括场地、设备、食宿、人员工资、差旅费及相关行政费用等切实支出方面的所有费用。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场地费:包括租赁费、布置费等。

2. 设备费:包括电子设备租赁费、音响、投影仪等费用。

3. 食宿费:包括住宿、餐费、水果、饮料等费用。

4. 人员工资费用:包括会议主持人、翻译、安保等人员的工资。

5. 差旅费用:包括与会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6. 相关行政费:包括邮寄、印刷、礼品等费用。

二、会议费用的管理原则1. “节约用度”原则:企业必须在遵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在会议活动中采取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控制费用,减少浪费。

2. “质量至上”原则:企业必须确保会议活动中的服务质量,保证参会者的需求得到满足。

3. “透明公开”原则:企业必须在会议活动的费用管理中做到公开透明,披露会议费用的支出细节。

4. “平等竞争”原则:企业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会议费用的招标,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保证招标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5. “合理统筹”原则:企业必须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会议活动的费用,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及核算,保证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三、会议费用管理流程1. 会议组织前期的费用预算:根据会议规模、参与人员、地点等因素,对会议费用进行预估。

2. 会议组织策划:制定会议计划书,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日程安排、参会人员名单、会议费用估算等,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费用申请:会议主办部门或委托机构根据已批准的会议计划书,按要求填写相关手续,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提交会议费用申请。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随着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会议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缺少的工作方式。

不论是企业内部的团队会议还是与客户的商务会议,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支持。

会议费用支出是企业日常开支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会议费用管理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开支,提升企业的财务效益。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会议费用管理的办法和建议,帮助企业实现有效的会议费管理。

1. 做好预算规划会议费用管理第一步是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

在计划会议时,需要考虑会议的规模,时间,地点,人员配备,餐饮和住宿等因素,并制定会议的详细预算。

预算计划需要由会议主办单位,与财务部门共同制定,并及时向参会人员通报预算及相关开支要求,以减少预算超支的可能性。

2. 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费用的高低与会议地点和时间有关,相同的会议在不同的城市会有不同的费用开支,所以合理安排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也是会议费用管理的重要环节。

一些城市的酒店和会议中心都会针对会议带来的预定量给予优惠,比如餐饮折扣、住宿优惠等,选择合适的地点和时间也可以节约会议的开支。

3. 控制餐饮开支在会议中,餐饮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开支,但会议负责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控制餐饮开支。

例如,可以事先通知参会人员并确认人数,避免食品浪费;选择餐饮趋势时,根据参会人员的口味和习惯,选择价格适中的餐饮,避免选择过于豪华的餐饮;提前预定餐厅或订餐服务,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

4. 理性控制住宿开支对于需要住宿的会议,住宿费用是很大一部分的开支,但是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来控制住宿开支。

如提前预订酒店,与酒店商谈会议效益优惠等。

同时,也要合理安排酒店的选取,选择性价比合适的酒店,减少负担。

5. 严格审批制度会议费用管理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控制和审批制度。

控制预算、控制人数、审批费用开支都是必须执行的制度。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预算控制制度,制定会议费用审核流程,严格根据预算计划执行,监控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费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会议费管理办法2020

会议费管理办法2020
第十三条会议总结
1.会议主持人应在会议结束时对会议进行简要总结,强调会议决策和下一步工作要求。
2.会议组织者应收集会议纪要,向未参会人员通报会议情况。
第十四条会议延期与取消
1.如遇特殊情况,会议组织者可申请延期或取消会议,需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2.会议延期或取消的决定,由会议组织者负责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3.如有紧急会议需求,各部门可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加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会议室配置
1.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会议类型和参会人数,合理配置会议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投影仪、音响、白板、会议桌椅等。
2.会议室应保持整洁、安静,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会议室使用规范
1.会议室内禁止吸烟、进食,不得乱扔杂物,保持环境卫生。
2.定期对会议管理制度进行评审,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和完善。
3.通过持续改进,提高会议管理水平和决策执行力。
第四章会议室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会议室预订
1.各部门需使用会议室时,应提前向行政管理部门预订,并提供会议相关信息,包括会议主题、时间、参会人数等。
2.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预订情况统筹安排会议室,确保会议需求得到满足。
会议费管理办法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会议管理,规范会议程序,提高会议效率,确保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会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部门例会、项目协调会等。
第三条会议类别
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会议分为以下几类:
第三十条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会议室费用管理
1.会议室使用费用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向各部门收取。

会议费管理办法(精选10)

会议费管理办法(精选10)
第四条会议的召开应遵循必要性、实效性、规范性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时间和费用。
第五条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各项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六条会议召集人负责会议的组织、主持和总结,并对会议成果的落实负责。
第七条会议费报销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执行,严禁违规报销。
第八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会议管理制度,确保本办法在公司内部得到有效执行。
3.参会人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如有问题需及时与会议召集人沟通,确保会议议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会议召集人应根据会议性质和规模,提前预订会议室,并确保会议室设施齐全、环境舒适。
二、会议召开
1.会议召集人应准时开始会议,宣读会议议程,明确会议目的和预期成果。
2.各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议程依次发言,发言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3.对于故意损坏会议室设施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监督与考核
1.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会议室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定期对会议室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3.鼓励各部门提出会议室管理改进建议,共同提高会议室使用效率。
第五章附则
1.本办法如有变更,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一、预订与使用
1.会议室预订采用预约制度,各部门需提前向行政管理部门预订。
2.预订时应提供会议时间、参会人数、会议主题等信息,以便于行政管理部门合理安排。
3.会议室使用应遵循优先保障重要会议和紧急会议的原则。
4.会议结束后,使用部门应负责清理会议室,确保场地整洁。
二、设施管理
1.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会议室设施,确保设备齐全、功能正常。
2.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会议费用管理办法及标准

会议费用管理办法及标准

会议费用管理办法及标准
1. 前言
为规范公司内部会议费用管理,提高费用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制定本管理办法及标准。

2. 会议费用标准
2.1 会议场地费
- 标准:按需预订,统一结算。

- 备注:会议场地预定需提前至少1周,如需更改或取消,需提前至少3天通知相关部门。

2.2 会议用品费
- 标准:每位参会人员用品费不得超过200元。

- 备注:会议用品包括纸笔、矿泉水、小食等,计划提前与参会部门商定,并通过内部审批流程后进行采购。

2.3 会议餐费
- 标准:每位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00元。

- 备注:如遇特殊情况,参会部门需提前申请并报相关负责人批准。

2.4 交通费
- 标准:按公司差旅政策执行。

- 备注:参会人员需提前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并报相关负责人批准。

3. 费用支付与核销
3.1 费用支付
- 标准:会议费用支付应当按照公司财务规定进行,应当提供相关凭证,如、收据等。

- 备注:会议费用支付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安排,避免因财务问题造成延误。

3.2 费用核销
- 标准:费用核销应当按照公司财务规定进行,应当提供相关凭证,如报销单、、收据等。

- 备注:费用核销应当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迟。

4. 后记
本管理办法及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岗位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山西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山西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山西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行[ ]5号颁布时间: -02-18 16:14发文单位: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86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月18日附件: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 ]2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具体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包括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委会。

二类会议包括省委全委会议、省人大常委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协常委会、省纪委全体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

三类会议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批准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和省高院、省检察院召开的会议。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总则一、为规范公司会议费管理,统一会议费开支标准,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成本控制,在总结公司会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基础上,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细则三、会议管理原则(一)贯彻执行“精简时效、节约开支”的原则。

尽量减少会议数量,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节约会议费用。

(二)综合部是公司会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汇总编制全公司会议计划,对公司各部门组织的会议规模、规格、费用等统一管理和控制。

(三)会议实行月度计划管理,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无计划、无预算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的临时性会议,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安排。

四、会议的审批(一)各部门每月需按年度会议计划安排,按有关预算管理的要求,向综合部报送会议预算计划,综合部汇总月度会议计划。

(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临时会议(包括承办上级会议),需报分管领导审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召开,并报综合部备案,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五、会议费用(一)会议费用根据会议类别、规模、规格、时间等必须先做出综合预算。

会议费用开支项目包括:餐费、住宿费、场地租赁费、杂费、专家费等。

(二)会议费用严格实行预算管理。

各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均需向综合部报送会议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会议费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不得超支。

(三)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专家费必须本着“合理、必要、有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扩大化,坚决杜绝发放“人情”费。

必须根据会议预算按照开会前拟定的名单发放,不在该名单上的人员财务部有权拒付。

未经事先书面请示批准,擅自给付他人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四)由我公司人员从会务组领取后代发的专家费必须亲自交给本人,如专家未出席会议应及时将专家费退回。

如果发现私自挪用者或未按时交回者,除勒令退回外,公司将给予必要的处分,严重者予以除名。

(五)会议费由承办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控制使用,不得超支。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制定公司“会议费报销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会议为本公司、公司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不能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的会议。

公司提倡优先使用内部会议室开会。

三、会议费列入公司预算管理,各部门应在预算内安排会议费用支出。

四、会议召集部门需事先填写《会议审批单》(见附件),报相关领导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召开会议,不得报销会议费。

第二章会议费内容包括一、会议支出分类:1、召开大型会议所必须的场地租金及布置会场费用2、会议用餐费用3、会议租用车辆费用。

4、人员住宿费等。

5、材料印刷费等其他费用。

二、各级别会议费标准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第三章会议费的报销流程会议结束后,会议召开部门应尽快报销该费用。

报销流程如下:一、公司级会议由综合部统一报销,综合部收集原始单据,填制费用结算单,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审核,经由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财务部结算。

二、其他部门组织的会议,由各部门负责报销。

会议结束后由部门经办人整理单据,填制费用结算单,按费用报销流程报财务部及领导审批,由财务部结算。

第四章报销具体规定一、在发票费用项目上注明为“会议费”、“会务费”、“餐费”或“住宿费”等。

发票抬头必须为公司全称。

二、贴票时需要附加“会议费”的明细清单,会议期间的餐费需要附“餐费水单”(热敏打印小票需提供复印件)或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其他费用均需要附加“明细单”或正规的“销售小票”(热敏打印小票需提供复印件)。

三、贴票时经办部门需填写《费用报销单》,附《会议审批单》,需注明会议召开人、会议主题或内容、会议要达到的目的、会议起止时间、参会人数和人员、参会天数、各项费用的金额以及总计金额。

四、报销会议费时,需附会议通知和会议/培训签到表。

第五章附则会议召开部门对费用真实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审核票据及结算。

此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山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山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晋财行〔〕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地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驻太原市以外地区地机关和事业单位.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四条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地等级见下表:第七条副省级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其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飞机、轮船头(一)等舱位.第八条赴外省地出差人员,经批准,原则上应乘坐铁路等其他交通工具,如出差任务紧急,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普通舱.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九条各单位要加强内部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乘坐飞机地出差人数.第十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地,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地,可购同席卧铺票.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一条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票而不买卧铺票地,节省下地卧铺票费,按本人实际乘坐地火车硬座票价地%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地,不予补助.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二条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地,每人每夜按元发给补助费.第十三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地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以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章住宿费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报销标准上限:(一)省外住宿费开支报销标准上限;、副省级以上(及相当职务,下同)人员地住宿费每人每天标准为元.、正副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下同)人员地住宿费每人每天标准为元.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含五级)以上地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厅局级人员标准执行.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他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标准为元.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地,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地人数和性别地实际情况予以报销.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省内住宿费开支报销标准上限:、副省级以上(及相当职务,下同)人员地住宿费每人每天标准为元.、正副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下同)人员地住宿费每人每天标准为元.、其他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标准为元.(三)出差人员住宿费采取标准内据实报销地办法,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有效住宿收据地,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地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地区、部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其标准均为每人每天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地,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地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五章公杂费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地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一省外每人每天元,省内每人每天元,主要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地,应如实申报,共杂费减半发放.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六章参加会议等地差旅费第十八条各单位工作人员赴外省市参加中央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地各类会议,如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地,其会议期间地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地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如主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地,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地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各单位财务部门凭主办单位开具地有效收据,按照本办法规定地标准内据实报销.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九条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地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十条各单位要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把预算控制与财务管理结合起来,做到事前有计划,事后又审核.各单位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如因特殊情况与计划不符,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增加费用给予报销.同时结合细化预算管理,各单位内部要对年出差人次进行总量控制.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七章调动、搬迁地差旅费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地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地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元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以上发生地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第二十二条与工作人员同居地父母、配偶、未满十六周岁地子女和必须山羊地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地标准报销.已满十六周岁地子女随同调动地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被调动人员地随同居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地,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时地差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地非随同居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地差旅费,均由调入单位报销.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十三条职工搬迁家属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地配偶(非工作人员)及其同居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地,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二条地规定报销差旅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十四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地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地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线路、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地差旅费处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地,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地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地参观而开支地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地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食宿,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地,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可根据地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地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山西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山西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山西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据统计,截止2018年,中国有近1.3亿劳动力,覆盖了城乡居民的各个年龄阶段,支撑着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着基础性的作用。

为了有效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山西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于2020年2月1日正式施行,现将其具体内容进行简述如下:一、工会经费缴存和使用管理(一)缴存职工服务费等经费1.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职工服务费比例原则上定为单位月总工资支出额的0.5%,投入工会经费管理统一缴存账户,用于劳动教育保障、维权服务、工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2.会经费的缴存、支付、使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和新修订的《山西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二)管理利息和收入1.有职工服务费缴存账户的利息均归工会所有,一年一结算,视为工会可用资金,由工会履行经费管理的规定加以使用。

2.方工会从其经费缴存行中收取的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应当交由相应的市州工会办公室管理,用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支持其他的社会公益活动。

二、财务报表审计由省级工会审计部门根据《山西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各地市州工会及其分支机构的财务报表,将其发表在公众媒体上,对财务报表信息公开透明,以鼓励社会对工会的监督。

整个审计过程要求遵守审计规范,由财务审计部门专家进行实际审计操作,确保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三、经费使用管理1.西省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工会经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级、地市三级标准来使用,依据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制定出合理的使用计划,用于支撑各类保护劳动者的政策和法规的执行,如:职工培训、工会发展、维权服务、劳动教育等。

2.照《山西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分级管理工会经费,由各级工会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管理和使用,负责人有义务每年进行两次全面审计,并报告工会的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四、违规处罚如果工会发现或接受到社会公众的举报,涉嫌违反《山西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一旦发现应当立即查处,并依法对其处以警告乃至撤职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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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具体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包括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委会。

二类会议包括省委全委会议、省人大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协会、省纪委全体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

三类会议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批准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和省高院、省检察院召开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天数一类会议会期按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有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从其规定;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一、二、三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四类会议不得超过半天。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严格控制会议代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与会人数不超过2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

三类会议一般开到市,与会人员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

需开到县(市)的会议,须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与会人员控制在150人以内,其中: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代表人数的10%。

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会议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30人。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按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选择会议地点。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要优先选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会议。

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会议时间不得超过九十分钟。

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的会议应实行定点管理。

各单位会议应到定点饭店(酒店)召开。

按照会议分类和开支标准,省财政厅在太原市通过公开招标的办法确定会议定点管理的饭店(酒店),并签订协议,定点饭店(酒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并提供协议规定的相关服务。

未纳入定点饭店管理,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太原市以外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食宿。

参会人员以在并单位为主的不得到并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国家、省委、省政府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第八条会议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市县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参加要求与会人员自理食宿费用的各种会议。

第九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与会议有关的费用。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单位召开的各类表彰会,以精神鼓励为主,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

对按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发放奖金或奖品的,其奖励数额和标准,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费按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执行。

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第十一条会议费按以下程序审批:一类会议按相关规定,经批准后,会议接待、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工作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

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类会议除按法定程序、章程规定召开的以外,其余会议应按程序报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批准。

会议费列入部门预算的由承办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在专项经费中列支;未列入部门预算的,应将批复文件(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及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送省财政厅核定经费。

单位应从严从紧执行,不得突破会议预算指标。

三、四类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会议费从部门公用经费中列支。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费预算指标,从严掌握。

第十二条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财务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超标准、超范围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四条会议费实行公示及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将召开的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按规定应向社会公示的和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各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会议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完善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省财政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单位要加强会议费管理,分别承担以下职责: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和修订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单位报送的会议经费进行核定;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省财政厅制定和修订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配合做好一、二类会议的总务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对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的实施细则;负责单位年度会议编制和审批管理;负责安排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

第十六条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会议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会议费报销和支付、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是否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等其他情况。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应安排自助餐并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期间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茶歇、水果;各类会议一律不制作、不发放纪念品和文件包。

笔记本、笔等会议文具不统一发放,实行按需领取。

各单位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安排文艺演出;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七条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计划外召开会议未经批准的;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按规定报批后予以通报。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定点饭店或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省直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行[20xx]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三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共分四类。

其中涉及我局的有三类会议和四类会议:三类会议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批准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由部门召开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会议天数,三、四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有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从其规定;确需延长会期的,报分管副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局长审批,会期最多不得超过两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第五条三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四类会议不得超过半天。

第六条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三类会议一般开到市,与会人员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

需开到县(市)的会议,须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与会人员控制在150人以内,其中: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代表人数的10%。

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会议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30人。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按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选择会议地点。

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要优先选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会议。

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会议时间不得超过九十分钟。

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的会议应实行定点管理。

各部门会议应到财政公开招标确定的会议定点饭店(酒店)召开;如果未纳入财政公布的定点饭店,但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会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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