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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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制度(8篇)

公共机构节能制度(8篇)

公共机构节能制度一、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电宣传的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场合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集中供暖单位原则上不得启用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三、办公室、会议室、走廊、通道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四、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六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五、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等用电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电耗。

六、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水壶、电取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七、对照明线路、照明用灯及其它用电器具,定期进行检修,杜绝漏电现象。

八、各单位设置专门的用电管理人员,用电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杜绝事故发生。

有关人员应服从管理,如有违章行为发生,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各公共机构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节水管理制度一、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二、各公共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每一滴水,号召干部职工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三、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用水后要及时关好水龙头或阀门,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使用水龙头应轻开轻关,以免损坏。

四、科学设置办公区绿地和景观灌溉用水频率,采用滴灌、自动喷灌等科学的灌溉方式,节约灌溉用水,提倡雨水浇灌。

五、禁止使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

六、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漏的情况及时处理。

七、爱护供水和排水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杜绝人为故意损坏。

八、要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

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一、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各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各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各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6.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关于各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各市机关事务局、聊城市节能办:为全面客观评价“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36号)和《关于开展“十二五”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的通知》(鲁事管发〔2016〕15号)要求, 6月20日至7月1日,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政府节能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等单位,组成4个考核组对各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评价。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十二五”期间,各市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费、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16.70%、15.63%、16.07%,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充分发挥了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引领作用。

17市全部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节能目标,经综合评定,得分前五名的是济南、青岛、东营、临沂、烟台。

(一)强化组织领导,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各市领导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立了市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17市全部成立了专门的公共机构节能科(处)室,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基本实现了组织到位,责任到人。

【2018-2019】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范文word版 (2页)

【2018-2019】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范文word版 (2页)

【2018-2019】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材料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材料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科今年来我立足本职工作,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为契机,不断强化学习,健全完善节能制度,抓好节能统计、培训和督检等工作,并积极组织参加形式多样的系列节能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进了德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规范化、系统化、深入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主要事迹:一、加强节能知识学习,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本领。

为更好的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系统学习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及节约能源法等涉及公共机构节能的法律、法规,节能意识有了新提高。

同时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1月份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培训,系统学习和掌握了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知识;3月份参加了中央国家机关工程采购培训班,对如何做好国家机关工程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了新的认识,实现了节能管理水平新提升。

二、立足本职岗位,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一是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

6月份组织策划了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起草活动方案、制作节能宣传横幅,并悬挂在行政中心各出口,在行政中心综合楼二楼大厅举办了节能展览,协调移动、联通以短信的形式面向全市群发今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主题和口号。

以“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为主题开展了“低碳体验日”活动,在广大机关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同时做好宣传周媒体宣传,在齐鲁晚报、德州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节能意识深入人心。

二是组织开展能耗统计培训。

4月份由我组织开展了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培训,对如何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如何使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软件系统进行了系统的讲解,目前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现网络化报送,能耗统计更科学,更准确,更公开透明。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本规范共分 22 章和 13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墙体节能 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供暖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调设备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管网节能 工程,配电节能工程,照明节能工程,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 程,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建筑环境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 7 ) 本 规 范 第 16.2.10 条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 太 阳 能 供 热 采 暖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GB50495-2009 第 5.3.5 条的规定。
(8)本规范第 3.4.4 条为绿色建筑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 验收方式的规定。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 筑节能中心)、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本规范的实施 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 交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 69 号 7 楼,邮编:400015, 电话:023-63601374,传真:023-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备案号: J13144-2015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234-2016Leabharlann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public building(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3)本规范第 1.0.4、3.1.2、11.2.4、22.0.6、22.0.7 条内容分别依据国家标准《建 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第 1.0.5、3.1.2 条、11.2.3、15.0.5、15.0.5 条等强制性条文要求。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表彰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表彰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表彰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9.22•【字号】•【施行日期】2016.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关于表彰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市机关事务局,聊城市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结构节能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等制度办法,以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不断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大力夯实基础工作,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工作成效明显,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发挥了良好的导向示范作用。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根据全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结果以及平时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授予省纪委机关等153家公共机构“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姜维等167名同志“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面临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以他们为榜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局面,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9月22日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名单(153个)一、省直(50个)省纪委机关、省委办公厅(含驻院单位)、省委党校、省总工会、省妇联、省社科联、省贸促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地税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监狱局、省畜牧兽医局、省农机局、省档案局、省社科院、省农科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省民主党派机关联络服务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济南大学、枣庄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二、各市(103个)济南市济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章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济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历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槐荫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济南职业学院青岛市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城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委党校市级机关东部管理中心淄博市淄博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高青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理工大学淄博职业学院淄博第一中学枣庄市枣庄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滕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枣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峄城区政府办公室东营市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垦利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东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营市技师学院烟台市烟台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龙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牟平区机关事务管理处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处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潍坊市寿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诸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青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潍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处潍坊市教育局济宁市济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邹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曲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泗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汶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济宁市第一中学泰安市泰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肥城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东平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泰山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威海市荣成市机关行政管理局文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环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威海市教育局日照市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莒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五莲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东港区行政事务管理局岚山区行政事务管理局莱芜市莱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钢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莱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临沂市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郯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沂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沂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平邑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河东区区直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临沂市政府节能办德州市德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齐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德城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平原县政府办公室夏津县政府办公室陵城区政府办公室聊城市高唐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聊城市国家税务局临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院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滨州市滨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阳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邹平县行政事务管理处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政府节能办滨州职业学院菏泽市菏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单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巨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郓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牡丹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附件2: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名单(167名)一、省直(65名)姜维省纪委机关服务中心八级职员王玉江省委办公厅行政处副处长孙从宝省编办办公室主任科员张勤东省委台办人事秘书处科长姬生沛省信访局办公室正科级干部孙晓欣省委党校总务处副主任科员臧同江省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职工朱长新省妇联办公室主任科员何剑兵省社科联办公室主任科员周春明省贸促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孙宝科省残联办公室行政科长张小青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科长赵林省政府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副科长王兴军省法院机关服务中心科长郭燕文省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苏凯省九三学社办公室副调研员王建平省致公党办公室主任科员丁桂明省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陈立洲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张景涛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机关服务中心职员李宗平省科技厅机关服务中心科长杜金燕省民委办公室副主任左成义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房产与物业管理室主任宋振华省安全厅机关服务中心副科长顾世祥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胡少峰省司法厅装备财务处管理员王培青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管理七级职员孙中博省国土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节能科科长褚晓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科员孟令海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物管科科长夏永发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副科长潘东彬省农业厅机关服务中心管理七级职员曹勇省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职员密东亮省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科长张志国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副科长李岩省卫生计生委机关服务中心科长韩开军省外办机关服务中心科员王利华省旅游发展委机关服务中心科长陈伯伟省新闻广电出版局机关服务中心科长王明俊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潘建国省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科员吕邓义省质监局机关服务中心物业部部长朱钰省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姜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服务中心房产科七级职员牛西良省机关事务局节能处主任科员唐剑松省侨办秘书处主任科员张峰省法制办七级职员黄玉霞省物价局管理八级职员韩英磊省监狱局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八级职员任峰省纺织工业协会机关服务中心副科长李瑞省农机局机关服务中心科长杨大鹏省档案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周爱东省科学院办公室主任科员庞春坤省医科院办公室副主任张晓琳省农科院行政处副科长夏广勤省社会主义学院总务处科长柴荣光省轻工联社机关服务中心职员高松龙省民主党派机关联络服务处职员张萍山东建筑大学基建处副处长周勇青岛科技大学基建处处长马守忠潍坊学院基建处处长万宪庆山东省立医院东院总务处处长龚风林省千佛山医院总务处副处长李荣省精神卫生中心总务科副科长纪瑞丰青岛疗养院房产基建科科长二、各市(102名)济南市宋江江济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主任科员潘应福章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敬忠平阴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科长王德刚商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陈红霞市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科长张兴洲天桥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徐万生历城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马景隆长清区政府办副主任、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局长青岛市李加俊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管理处处长袁永道城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工程管理科科长刘玉昌青岛市委党校行政管理部主任姜艳琳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许冬冬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节能联络员李昊伦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冯明鹏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焦存煜青岛黄海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淄博市顾丛丛淄博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办公室主任李爱学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装备处副处长姜晓兰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长赵涛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科员李学臣淄博市节能监察支队科长赵磊淄博市妇幼保健院后勤部副主任枣庄市梁梦晓枣庄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副科长时均峰枣庄市公安局后勤处办事员徐鹏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科员栾长伟枣庄职业学院后勤处节能联络员东营市王芳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孙沛然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员赵学峰广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殷春艳利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室主任张玉萍河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节能股股长苏小勇东营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职员烟台市刘永旗烟台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调研员纪少坤招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副主任刘恒业蓬莱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节能科科长郭伟成莱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副主任兼节能科科长沈健福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处节能科科长闫鹏烟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赛志勇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梁晶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基建处处长潍坊市李思田潍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员刘仲国青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副科长王蕊寿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管理科副科长李波潍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副主任高少波奎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王君如潍坊市交通局办公室科员济宁市马秀群金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节能服务中心副主任王振兴鱼台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科员王菲微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事员张六一任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宁兖州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巩志远济宁市审计局保障科主任科员宋培华济宁市教育局财务科科长泰安市明立东泰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赵洪武肥城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局长范伟泰安市委党校行政处副处长贠钦生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装处副处长威海市李玉娥乳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邓勤忠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张佳宏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金连芳威海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高海娥威海市立医院总务科主任日照市王磊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柏春宗莒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管理办公室主任秦绪伟五莲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办副主任李辉东港区行政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谢亮岚山区行政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莱芜市刘磊莱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副科长朱应奎莱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科科长杨丰迎钢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临沂市李通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员杜以坤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员陈敏兰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徐家利莒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春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白伟临港经济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谭淑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石绍峻临沂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任、科技馆理事会理事长德州市刘仁和德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孟佳德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副主任科员王翠翠宁津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员王振强庆云县科技中心管理处(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郭强临邑县政府办公室行政科科长韩再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科员聊城市穆守华聊城市公安局行政处处长赵静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行政内勤朱玉金聊城市政府节约办科员张伟高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办科长于兆先荏平县政府节能办科员赵金焕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员滨州市王春山滨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石琮滨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副科长姚倩滨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员马跃峰无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办主任庞少均博兴县行政事务管理局节能办主任赵志强滨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督科科长菏泽市李新建菏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曹利永菏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副科长王自龙巨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建中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吕学全巨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江波成武县人民医院总务科副主任。

2023年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方案

2023年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方案

2023年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方案一、背景随着全球能源问题的日益突出,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球的共识和趋势。

作为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加强市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2023年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方案。

二、总体目标2023年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推动市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措施,全面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市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得到全面落实;2. 降低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3. 建立完善的节能考核体系,促进市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持续改进;4. 培养市公共机构节能意识,推动全员参与节能减排行动。

三、考核指标与权重针对市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制定以下考核指标与权重:1. 能源消耗量:占总权重30%指标分为直接能源消耗和间接能源消耗,包括电能和热能消耗。

根据市公共机构所消耗能源的种类和数量,对能源消耗量进行考核,提出具体的减排要求。

2. 能源利用效率:占总权重25%根据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量和提供的公共服务数量,计算能源利用效率。

要求公共机构在提供相同数量或质量的公共服务情况下,能源消耗越少,评分越高。

3. 节能技术应用:占总权重20%评估市公共机构在实施节能技术方面的成效,包括采用能效高、节能效果显著的设备和技术,推广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装置、系统等。

评分标准根据节能技术应用的程度和节能效果评估。

4. 能源管理制度:占总权重15%评估市公共机构是否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包括能源数据采集、能源消耗监测与统计、能源管理标准与规范、能源管理信息平台等。

评分标准根据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5. 节能宣传教育:占总权重10%评估市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宣传教育的工作,包括宣传材料的制作发放、节能知识的普及、节能经验的分享等。

评分标准根据宣传活动的范围和影响力。

四、考核流程1. 能源消耗及利用效率审查每个市公共机构按照规定的节能目标,每季度报送能源消耗量和提供的公共服务数量。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五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五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为全面推进节约型部门建设,切实做好我局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增强局____工作人员节俭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部门建设,科学合理利用水、电、办公耗材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节能的分类动态监督管理1、用电管理(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

除夏、冬季需要时,其他季节不能使用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

提倡每天少开____小时空调。

(2)办公室、功能用房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

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

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3)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摄像机、投影仪、电视等设备要随用随开,计算机不使用时要设置自动进入低能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源消耗,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4)对复印机、传真机及其他办公设施设备,要正确使用和操作,避免因使用或维护不当引起的不必要损耗。

(5)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热器(取暖器、电热毯)等大功率耗电设备;禁止使用花线板等不安全设备。

(6)____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做到无人时随手关灯。

2、用水管理(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并且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

(2)拖地、打扫卫生要尽量节约用水,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浇灌花木、泼洒地板等。

2、用油管理(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控制车辆规模;科学安排工作任务,减少车辆使用次数。

(2)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点保险制度,实行单车核算。

(3)车辆加油专人专管,每次给车辆加油后都由办公室进行登记。

3、办公耗材管理(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领用。

(2)强化文印耗材的管理工作。

推行网络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处理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

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信封的再利用。

公共设施节能管理制度内容

公共设施节能管理制度内容

公共设施节能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设施的节能工作,减少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公共设施的节能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拥有一定规模的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公园等。

三、节能目标1. 节能目标:各管理单位应在保障公共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以年度节能率为指标,逐年提高公共设施的整体节能水平。

2. 节能指标:根据各类公共设施的特点和能源消耗情况,制定相应的节能指标,对设施的照明、空调、供暖、供水等系统进行细化管理,确保节能指标得到落实。

3. 节能监测:对公共设施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能源消耗在合理范围内。

四、节能管理1. 节能宣传:加强对公共设施节能意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员树立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理念。

2. 节能机制:建立健全公共设施节能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建立节能奖惩制度,促使各部门、各单位充分认识到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 节能技术:对各类公共设施进行能源消耗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4. 节能改造:对老旧设施进行节能改造,更新设备、修缮建筑,改善设施的能源利用状况。

五、节能措施1. 照明节能:优化照明系统,采用LED灯具,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等节能设备,提高照明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2. 空调节能:合理设计空调系统,配置高效节能设备,加强维护管理,定期清洁和检修,保持空调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能源消耗。

3. 供暖节能:采用节能型供热设备,加强管道维护,保障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合理调节供暖温度,减少能源消耗。

4. 供水节能:改善供水设备,加强节水意识,减少供水损失,合理安排供水时间和用水量,减少能源消耗。

5. 节能标识:对各类公共设施进行能源消耗情况的标识和公示,引导人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的意见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的意见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5.24•【字号】•【施行日期】2019.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的意见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为全面贯彻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精神,在全省推广章丘区合同能源管理经验,按照《关于开展县(区)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义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济南市章丘区集中统一组织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做法,为全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全省公共机构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保的重要措施,是减少政府投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客观需要。

各级公共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一组织、分类实施”,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试点,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形式,并在我省公共机构得到全面推广应用。

XX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XX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XX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XX县制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共机构的能源使用行为,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实施。

一、总则1.1本制度适用于XX县所有直接由政府管理的公共机构,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等。

1.2全县公共机构应设立节能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机构的节能工作,确保制度执行的顺利实施。

二、节能目标和责任2.1全县公共机构应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计划,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2.2每个公共机构都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能源管理工作,包括能源使用情况的统计、监测及节能措施的推广应用。

2.3公共机构的负责人要对所属单位的节能工作负责,并将节能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

三、节能措施3.1全县公共机构应按照能源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1)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建立完善的能源台账,及时发现和纠正能源浪费的行为。

(2)提高能源设备的管理水平,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3)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使用,加快更新能源设备,实现能源的绿色和可持续利用。

(4)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员工的节能意识。

(5)加强能源技术研发和应用,积极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

3.2每个公共机构要建立能源使用情况的计量和分析体系,定期对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四、节能投资4.1全县公共机构应根据预算和需求,合理安排节能投资,用于能源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节能措施的实施。

4.2政府应向公共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金,鼓励公共机构依靠市场力量,采取融资、合作等方式筹集节能资金。

五、监督与考核5.1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由县级节能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考核,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5.2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节能措施的公共机构,依法予以批评、通报甚至追责。

5.3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成绩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德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29日德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本市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没有设立管理机关事务工作机构的县(市、区)统一由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负责。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能意识。

公共机构应当在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参加。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推动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文(6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文(6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遵循绿色发展理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公共机构。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节能管理方案,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的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配套的管理制度,确保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节能管理机制第五条每个公共机构应设立节能管理岗位,负责节能工作的组织和推进。

节能管理岗位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节能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进行能源使用与节能评估,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和改进方案。

(三)监督并指导公共机构的能源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节能问题。

(四)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众公开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情况。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的节能责任和考核机制。

节能工作应纳入公共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和节能监控系统,通过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能源使用情况和节能效果。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加强节能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和推广,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型产品和设备。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能力。

组织开展节能培训和知识普及活动,推动节能理念在公共机构中的深入推广。

第三章资金支持和激励机制第十一条政府应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资金支持。

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划拨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宣传教育等方面。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加强能源使用情况的统计和数据分析,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成本。

通过节能措施取得的经济效益,可作为节能管理岗位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依据。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积极参与节能先进单位评选和节能示范工程的申报,争取相关的荣誉和奖励。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7.22
•【字号】德政字〔2023〕34 号
•【施行日期】2023.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德政字〔2023〕3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规定,市政府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4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6件,已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1件,宣布废止和已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 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4件)
2.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3. 已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1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2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公共机构节能制度范文(2篇)

公共机构节能制度范文(2篇)

公共机构节能制度范文节能管理制度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红桥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节约用电管理制度一、各部门、科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节约照明用电。

临时机关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

会议室一律使用节能灯具。

办公区道路、院落照明、厕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

下班、夜晚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办公室要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三、节约办公设备用电。

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

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

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开水茶炉在下班、双休及节假日期间断电停用,锁闭房门。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四、加快用电设备改造。

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

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五、凡新建、改造办公用房时,一律安装节电设备、装置、灯具等。

六、每个职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

各单位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一、各部门、各科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二、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用毕水即关闭水龙头,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提示标志;有条件时,应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

DB11 510-2017 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11 510-2017 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2017-10-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public buildings
8 地面节能工程.............................................................................................................................. 16
8.1 一般规定 .................................................................................................................................................16 8.2 主控项目 .................................................................................................................................................16 8.3 一般项目 .................................................................................................................................................17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我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公共服务部门。

第三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遵循节约优先、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节能职责,将节能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素养,形成全民参与的节能良好氛围。

第六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纳入国家节约能源战略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示范作用。

二、节能管理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立节能管理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节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开展能源审计,定期评估能源消耗状况,针对能源消耗高的部位和环节,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完善的能源计量器具,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产品,引导和鼓励采购绿色、低碳、环保产品。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电、用气、用水、用热等能源消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能源消耗标准,降低能源消耗。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推广绿色建筑,加强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车辆管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严格执行车辆节能标准,提高车辆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措施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开展节能宣传月、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环保意识。

单位节能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节能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1. 成立节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节能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节能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节能计划、组织实施节能措施、检查节能效果等。

3.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设立节能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分支机构的节能工作。

第三条节能目标1. 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目标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体系。

2. 设定年度节能目标,并根据国家节能政策和行业标准,适时调整。

3.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根据单位节能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四条节能措施1. 能源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包括能源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回收等各个环节。

(2)定期对能源管理制度进行审查、修订,确保其科学、合理、有效。

2. 能源审计(1)定期进行能源审计,分析能源消耗结构、找出能源浪费环节。

(2)对审计结果进行整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节能技术改造(1)积极引进、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对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4. 节能宣传教育(1)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节能意识。

(2)组织节能培训,普及节能知识。

5. 能源计量与监测(1)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确保能源计量设备准确、可靠。

(2)对重点能耗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分析能耗数据,找出节能潜力。

6. 节能奖惩制度(1)设立节能奖励基金,对节能成果显著的部门、个人给予奖励。

(2)对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五条节能减排1.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减排计划,降低污染物排放。

2. 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3. 加强废弃物处理和回收利用,降低废弃物处理成本。

4. 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确保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制度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保障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制定一套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制度势在必行。

一、制定节能减排管理目标和要求公共机构应制定长期、中期、近期的节能减排计划,明确目标和要求,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目标和要求。

目标和要求应围绕以下几点展开:能源消耗总量减少、单位建筑能耗降低、单位产值单位能耗下降、节水及减少污水排放量等。

二、确定节能减排组织架构和责任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专责部门、岗位及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绩效考核制度。

此外,应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确保所有人员在节能减排的工作上具备高度合作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监测平台,通过实时监测、定期评估和年度报告等形式,获取能源消耗、碳排放及其他污染物排放等数据信息。

评估数据将成为制定下一步节能减排计划的依据,并不断完善整体节能减排工作。

四、促进公共机构内部节能减排的落实公共机构应推广节能灯具、空调、取暖器、节水器等节能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积极倡导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推进环保宣传教育。

根据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定期清理和维修设备和管道,确保设备和管道的流畅性和高效性。

同时,公共机构应制定能源消耗标准,要求各科室在家电使用,开窗通风,调节室温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标准。

五、加强公共机构与社会的联系加强公共机构与城市、区域之间的联系,学习和借鉴其他机构的管理经验,统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公务饭局和旅游等活动。

通过集中采购机制和资源共享,减少采购环节对能源的消耗和污染排放。

同时,公共机构可以向社会公众传授环保知识,争取扩大环保宣传范围。

六、总结结束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而艰苦的工作。

我们应该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不断加强管理和措施的完善,不断提高公共机构员工的环保意识,切实做到“每个人都是节能减排工作的推动者”,从而一步一步达到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系统的全面推行和有效落实。

2023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标准范文(2篇)

2023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标准范文(2篇)

2023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标准范文____年公共机构节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快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____《公共机构节能条例》(____第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以局____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为基数,实现水电油等人均能耗降低____%以上的目标。

(二)逐步建立决策科学管理规范,制度保障、职责明确、执行有效的____体系、运行机制和机关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三)干部职工节能意识显著增强,成为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

(四)稳步推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二、工作重点(一)设备节能1、空调系统节能。

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高于35摄氏度开启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低于4摄氏度开启空调,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工作时间提倡每天晚开____小时,早关____小时,并实行下班拉闸制度。

2、照明系统节能。

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办公室、会议室除室内亮度不够外,白天尽量使用自然光,以减少照明设备电耗,下班时要及时关闭做到人走灯灭。

3、办公设备节能。

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能的办公设备,优先采用环保、节能型的电器和设施。

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与办公无关的、非生产性电器设备(如电炉、微波炉、电饭煲等)。

(二)用水节能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杜绝“长流水”现象;在新建项目中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开展办公区域用水管理,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调低卫生间水箱水位,减少小便斗出水量,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在用水区域设立节水标识;在办公区禁止____沐浴设施。

(三)用气节能对局食堂燃气灶具进行节能改造,有效降低能耗、实现节气目标。

(四)公务用车节能1、加强车辆日常管理,严格公务车辆购置、审批、编制、检测、维修、保险、报废、更新、能耗管理。

2、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批准和登记制度,合理安排,统筹调度。

小排量车优先出行,外出要拼车的要安排拼车出行,合理选择公务用车出行路线,坚持一趟多站,一站多办事的原则,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工作的效率。

2024年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

2024年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

2024年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能源紧缺问题的日益突出,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

作为公共机构,我们不仅要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还需要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

在2024年的一年中,我们针对节能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和进展。

一、完善节能管理机制为了加强节能管理,我们建立了完善的节能管理机制。

首先,成立了专门的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节能目标和计划,并监督各部门的节能工作。

同时,制定了详细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

此外,对节能工作进行了定期评估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加强能源利用效率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通过加强能源的监控和管理,发现并消除了能源浪费的现象。

其次,优化了设备运行方式,减少了能源的消耗。

例如,我们对空调系统进行了调整,使其运行更加智能化,节约了大量的能源。

另外,我们还鼓励员工节约用电、用水,通过技术革新和宣传教育,促使员工形成良好的节约习惯。

三、推广清洁能源为了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我们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的利用。

首先,我们修改并完善了相关政策法规,为清洁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其次,投资兴建了一些清洁能源项目,例如太阳能电站和风力发电厂等,并利用这些项目为公共机构提供了清洁能源。

在这方面,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推动节能技术的应用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们积极推动节能技术的应用。

首先,我们加大了对节能技术研发的投入,培育和引进了一批节能技术创新型企业。

其次,我们对公共机构进行了节能技术改造和升级,例如对照明设备进行了优化改装,减少了能源的消耗。

此外,我们还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了能源管理系统,实现能源的精细化管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为了提高广大员工的节能意识,我们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举办节能知识讲座、宣传展览等活动,向员工普及节能知识,宣传节能政策,并激发了员工的主动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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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德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本市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没有设立管理机关事务工作机构的县(市、区)统一由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负责。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推动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1—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能意识。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搞好配合,合理规划资金用途,共同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七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九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

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条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激励机制。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节能规划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节能规划,制定全市—2—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和所辖乡(镇)、街道公共机构。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第三章节能管理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本级住建部门,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子系统应当将有关数据及时上传至市级监测平台,市级监测平台应当将各子系统数据汇总、统计并及时上传至省级监测平台。

第十五条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会同统计部门,定期统计并公布本级公共机构能耗状况,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第十六条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3—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七条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级公共机构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购置和集中管理使用,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等资源的集中整合,减少重复建设,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十八条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及本市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优先选用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设计和建造绿色建筑,鼓励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造。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进行改建、装修、加固时,必须同时考虑节能改造的内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省和市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二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4—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能源消费计量与监测体系应当按照国家、省及本市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季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每年通过分析总结形成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并于3月31日前报送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第二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指定专人任节能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本单位节能工作重要信息,协调督促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情况,分析汇总和及时反馈节能工作动态,提出推进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节能联络员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第二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能源审计机构,每2年进行一次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级公共机构上报的年度能耗统计数据和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选择一定数量的高能耗公共机构进行重点审计。

第二十五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二)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5—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六)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章节能措施第二十六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七条公共机构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出节能管理的具体措施,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6—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加强用能管理:(一)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建立巡检制度,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加强空调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中央空调系统应当每2年清洗一次;(三)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和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四)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五)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六)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应当实行重点监测,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三十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内部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推行无纸化办公,合理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健全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减少、制止能源浪费。

第三十一条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规模,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7—公共机构应当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全面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及定期核定行驶里程、用油额度、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和公布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班车、接待用车等公务用车的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二条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统计和报告情况;(三)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四)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五)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六)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八)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九)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8—第三十三条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备案的;(二)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或者未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的;(三)未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制度和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四)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五)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未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的;(六)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措施的;(七)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或者以节能改造的名义改扩建办公楼和进行豪华装修的;(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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