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方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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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4篇)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4篇)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三条建筑企业资质是指建筑企业依法取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或者设计的资格。

第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组织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建筑企业资质的管理主要包括资质条件、资质等级、资质备案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条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经过审批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建筑工程活动。

第八条建筑企业在从事建筑工程活动期间,应当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或者设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证。

第十条建筑企业应当在其负责的建筑工程现场设置明显的企业标识,并经过核验备案。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十一条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法定代表人具备建筑工程领域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二)具备一定规模的注册资本;(三)具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并且技术人员中至少有若干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四)具备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备;(五)具备相关的业绩和信誉。

第十二条建筑企业资质的等级划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按照企业规模、经验、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二)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不同等级;(三)不同等级的建筑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活动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难度有所不同。

第十三条建筑企业资质的评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按照一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价和评审;(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规模、业绩、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三)评价结果将作为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划分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建筑企业资质的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提出变更申请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二)提出变更申请的企业具备变更申请要求中规定的条件;(三)经过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施工、装修、设计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资质申报与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管理能力,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不同等级,包括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等。

资质等级的划分依据为企业的规模、经营年限、专业能力以及取得的荣誉等。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资质管理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管理。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可以申请续展。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在资质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建筑业政策和规定。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公示自己的资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质申报和审核第十条建筑业企业在开展业务前,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二)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专业能力;(三)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四)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五)企业的业绩和荣誉证明;(六)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核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包括技术评审、现场考察和资格审查等。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核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企业,并公示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对资质审核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复议。

第十五条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核结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违法乱纪。

第三章资质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资质等级开展业务,不得擅自提供非本资质等级的服务。

建筑资质最新政策是什么(2023建筑资质最新政策细则)

建筑资质最新政策是什么(2023建筑资质最新政策细则)

建筑资质最新政策是什么(2023建筑资质最新政策细则)建筑劳务资质新标准法律主观一、2023建筑劳务资质新标准企业资产(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主宽做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知昌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57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搭巧扒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合同法最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档握质即为一些特殊行业里为从事经营范围内的活动所需要证明的文件,资质的高低决定着本企业完成工程项目的实力,如果一个特殊行业的企业如果只有营基岁业执照而没有取得相关的行为资质,同样也是不能进行承接工程项目的。

诸如建筑业企业就需要资质,并且根据资质等级的高低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承揽所其能建设的工程项目。

如果是从事建筑行业的公司,就需要时刻关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内容,随着政策的变化,其相关的内容也是在不断健全完善着,那么最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都有哪些呢?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在2023年1月22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重新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并从2023年3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只有建筑企业才能有资格申请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所谓的建筑企业必须是从事承接工程的建设、改建等土木或建筑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了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

三级的等级为最低,同时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只能是从最低级开始,并且刚刚申请的建筑业资质会有一年的暂定期限,如果在一年的暂定期限还有没承接到相应的工程项目时,资质就会被撤销,在没有承接到工程建设但是有与相关工程的意向书时,还是可以继续申请一年的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如果暂定期过后建筑企业有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以根据公司的注册资金及相关人员的技术要求,申请三级资质。

2024年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根据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为加强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提升建筑企业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了《2024年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2024年之后申请或更新建筑企业资质的相关申请人和监管机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管和管理,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素质,健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企业,是指依法注册并经核准的从事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咨询、监理等专业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咨询资质和监理资质等四个类别。

建筑企业应根据其经营范围和业务能力申请相应的资质,不得擅自从事与其资质不符的业务。

第四条建筑企业资质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等三个等级。

建筑企业应根据其业务规模、业绩和管理水平选择相应的资质等级,不得超越其申请资质的范围。

第二章资质申请和核准第五条建筑企业申请资质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法定的组织机构和法人地位;2. 具备相应人员的技术、管理和财务能力;3.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咨询、监理等专业技术要求;4.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咨询、监理等相关经历和业绩。

第六条建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企业证书;2.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和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人员证书;3. 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文件;4. 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5. 企业曾经参与的建筑工程项目资料和业绩证明。

第七条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应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申请人应填写真实准确的企业和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申请。

第八条监管机构对建筑企业的资质申请进行审查,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不合格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要求其进行补正。

补正不到位的,可以不予受理。

第九条监管机构应在接到资质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合格的资质申请进行核准,并发放资质证书;对不合格的资质申请,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

这个规定可重要了,它关系到我们建筑物的安全和质量,所以我们一定要认真对待。

这个规定到底是怎么来的呢?它又有哪些内容呢?我给大家一一道来。

我们来看看这个规定的背景。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建筑行业出现了一些不合格的企业和项目,这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出台了这个规定,旨在规范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提高建筑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个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呢?我们可以先从它的结构来看。

这个规定一共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总则,主要介绍了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二是资质许可,主要讲述了建筑企业的资质申请、审批、变更等程序;三是监督管理,主要强调了政府部门对建筑企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内容。

我们来看看这个规定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资质许可。

根据这个规定,建筑企业要想获得相应的资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有相应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等。

建筑企业还需要通过审批程序,才能获得相应的资质。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会对建筑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实力。

其次是监督管理。

政府部门会定期对建筑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旦发现建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甚至吊销其资质。

这样一来,建筑企业就会更加注重自身的合规经营,提高建筑质量。

我们来看看这个规定的实施效果。

自从这个规定出台以来,我国的建筑行业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一方面,不合格的企业和项目逐渐减少,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另一方面,建筑企业的竞争也变得更加公平,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个规定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比如,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资质许可的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我们还可以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我们还可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力的震慑。

企业建筑资质管理制度

企业建筑资质管理制度

企业建筑资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企业建筑资质管理,提高企业在建筑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质申报
1. 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申报建筑资质,并提交相关资料。

2. 申报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经济财务状况证明、工程技术人员证书等。

3. 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的资质申报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三、资质管理
1. 企业应建立健全资质档案,定期更新资料,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2. 企业应对持证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能水平符合要求。

3. 企业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四、资质奖惩
1. 对于表现优秀的企业,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奖励,并在其资质证书上加注。

2.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并在其资质证书上加注处罚信息。

五、资质监督
1. 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企业应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签署保证书保证真实性。

六、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企业建筑资质管理制度,希望各位同事能认真遵守,共同维护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202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业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目的是提升建筑企业的品质和能力,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范围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

资质等级的划分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企业注册资本、施工规模、管理经验、技术水平等。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等。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的认定、评审和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评审第八条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登记证明、企业管理体系文件、工程业绩等。

第九条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申请企业自行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现虚假材料或不完整的材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资质评审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包括对企业注册资本、管理经验、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一条资质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评审合格的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证书;评审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章资质管理和监管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更新和申请资质证书,确保企业资质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在工程承接和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资质等级和范围进行,不得超范围承揽工程。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应当保持资质等级的稳定性,不得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被暂停或取消资质。

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投诉处理等。

第十六条对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业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资质、吊销资质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下面是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完善现有合法的工作流程,根据规定的要求及实际情况合理地行使其资质,保证企业安全、有效的发展。

一、建立管理体系
1. 建立资质管理制度,明确资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2. 建立完善的资质管理程序和手续,并定期检查和监督;
3. 建立资质管理记录,以便查询和复核。

二、加强资质考核
1. 对资质申请者进行能力评估,确定其资质等级;
2. 建立资质登记制度,定期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
3. 加强企业资料的收集,提高资质管理水平。

三、完善资质管理
1. 建立资质升级机制,及时更新企业资质;
2. 加大对企业资质的监管,严格执行资质管理制度;
3. 加强企业资质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文

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文

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文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第八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承包资质是建筑企业是否具备进行建筑工程承包活动的重要准入条件,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有效管理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规范建筑企业的承包活动,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资质管理的概述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专业承包资质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其目的是规范建筑施工市场,提高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二、资质认定要求1.企业注册资金: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的注册资金须符合规定标准才可获得资质认定。

2.技术人员:企业需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工程师等技术人员。

3.施工设备:企业应具备符合施工要求的施工设备。

4.安全管理:企业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三、资质等级划分1.一级资质:具备承接国家重点工程的资质。

2.二级资质:具备承接省级重点工程的资质。

3.三级资质:具备承接一般建筑工程的资质。

4.四级资质:具备承接小型建筑工程的资质。

四、资质管理措施1.年度评审:建筑工程企业每年需参加一次资质评审,确保企业资质的有效性。

2.项目备案:承包企业需向相关部门备案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确保施工合法有效。

3.质量管理: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施工质量达标。

4.危险源管理:企业需建立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机制,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五、资质管理的作用1.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管理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以遏制不合格企业的乱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2.提升施工质量:规范施工企业的专业承包资质管理,有助于提高施工质量,降低施工事故发生率。

3.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合理管理承包企业的资质,推动建筑行业朝着规范、高效、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结语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管理办法是建筑行业管理的重要一环,关乎到建筑工程质量和市场秩序的维护。

2024年建筑资质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资质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资质管理规定引言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规范和提高建筑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监管,特制定本《2024年建筑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建筑企业资质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质量和安全水平,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资质是指建筑企业或从业人员在从事建筑活动时应当具备的相关能力和条件。

第四条建筑资质分为企业资质和个人资质两个层级。

第五条建筑企业的资质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个人资质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建筑资质的分类和等级采取“分业别、分级别、分类别”原则。

第二章建筑企业资质第七条建筑企业资质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四级资质和特级资质五个等级。

第八条获得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可以承接各级别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九条获得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可以承接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条获得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可以承接特级、一级和二级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获得三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可以承接特级、一级和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获得四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可以承接特级、四级和五级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获得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积极稳定的组织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具备一定规模的资金和固定资产;(三)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和施工能力;(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

第十四条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一定规模的施工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二)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三)具备在工期和费用管理方面的优势;(四)具备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经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篇一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x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023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最新指南

(2023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最新指南

(2023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最新指南一、前言本指南旨在帮助建筑业企业了解最新的企业资质要求和申请流程,以及提供相关政策和法规。

二、企业资质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具体要求如下:(一)特级资质1. 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2. 主要负责人应该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职称并且具有5年以上的实际工程项目管理经验;3. 具有相应规模、质量管理水平、工商注册期限等条件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才能从事特级建筑工程。

(二)一级资质1.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2. 主要负责人应该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初级职称并且具有5年以上的实际工程项目管理经验;3. 具有相应规模、质量管理水平、工商注册期限等条件的建筑工程企业才能从事一级建筑工程。

(三)二级资质1. 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2. 主要负责人应该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5年以上的实际工程项目管理经验;3. 具有相应规模、质量管理水平、工商注册期限等条件的建筑工程企业才能从事二级建筑工程。

(四)三级资质1. 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2. 主要负责人应该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3年以上的实际工程项目管理经验;3. 具有相应规模、质量管理水平、工商注册期限等条件的建筑工程企业才能从事三级建筑工程。

三、申请资质流程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按照以下流程:1. 准备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资金证明、财务报表等;2.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申请;3. 申请后,经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再提交给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4. 审批通过后,颁发企业资质证书。

四、政策和法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涉及以下法规和政策:1.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上为简要总结,具体细则请参阅相应政策和法规。

建筑工程公司资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资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资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升公司业务水平,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资质管理制度包括资质审核、资质申报、资质维护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更新公司的资质。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内部监督。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资质管理工作档案,保留相关资料,做好备案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资质培训,提升员工专业水平。

第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外部合作单位的资质审核,确保项目质量。

第二章资质审核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员工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员工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公司应当对外部合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签订合同前应核实其资质。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定期审核机制,对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资质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审核记录,确保审核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三章资质申报第十三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资质申报。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明确资质申报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资质申报的内部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及时跟进资质申报的进度,确保申报工作的及时性。

第四章资质维护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公司的资质进行更新,确保资质的有效性。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资质的管理,做好资质的保管工作,防止遗失。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定期维护机制,对资质进行检查,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资质的再认证工作,确保资质的有效性。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监督与检查制度,对公司的资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公司的资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三条公司对违反公司资质管理制度的员工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

第二十四条公司对执行公司资质管理制度出色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如何做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

如何做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

如何做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1、注重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施工企业应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一个工程的质量好坏直接证明这个企业的能力强弱。

一次工程项目上的失误,造成质量问题,那企业的名声就会受到损害,到时你企业的资质也会大大打折,在项目竞标的时候也不会体现出它的优势。

另外,在申报资质时,一些建筑企业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忽视了竣工项目资料的收集和管理,也会对企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收集和整理竣工资料,归档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证明等,提前做好准备。

2、重视企业资质证书的管理。

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由于经营投标使用频繁,应由专人保管,建立审批、登记、注销制度,坚持“一事一用、无审批不借证”原则,在管理中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个别人非法转让、倒卖企业资质证书从中渔利。

要做好资质证书年检和变更工作,证书上的信息一旦发生变更,应及时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确保资质证书正常使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

3、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施工。

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很多,一般从低级资质到高级资质,每个级别对应相应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施工范围,企业可以通过资质升级达到更高级别的资质。

如果企业资质等级不够而进行施工,企业的工程业绩将不予承认,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资质分类汇总。

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应建立企业资质台账,对各类资质证书进行整理汇总登记,记录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许可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等信息。

同时,应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以便于及时掌握资质动态并进行维护。

5、资质证书使用规范。

公司资质原件的借用必须经由公司主要领导授权。

公司资质复印件上必须标明“仅供XX使用,再复印无效”等相关信息方可发放。

建筑公司的资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的资质管理制度

一、资质分类1. 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涵盖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市政公用、通信工程等领域。

2. 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包括地基基础、装修装饰、钢结构、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园林古建筑、隧道、桥梁、管道等专业。

3. 分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包括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施工分包等。

二、资质申请条件1. 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具备相应资格。

2. 企业注册资本、净资产达到规定标准。

3. 企业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相适应的技术设备、检测设备。

4. 企业具备一定的施工业绩,如承担过一定规模、质量的工程项目。

5. 企业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6. 企业无不良记录,如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规违法行为。

三、资质申请程序1. 企业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

2. 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3. 审核合格后,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证书。

4. 企业应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和等级从事建筑活动。

四、资质管理1. 企业应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内容和等级从事建筑活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2.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3. 企业应定期进行资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企业整改或降低资质等级。

5. 企业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建设主管部门可吊销其资质证书:(1)未按资质等级承揽工程;(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规违法行为;(3)未按规定进行资质自查、整改;(4)其他严重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资质变更与延续1.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3个月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2. 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3.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如需调整资质等级,应按照资质申请程序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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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一)许可权限1、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2、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3、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二)申报程序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经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上报。

3、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核准;其中企业所在地在扩权县(市、区)的,其资质(不含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电力等资质)由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并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结果、颁发资质证书。

4、上述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电力等资质核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送同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核,相关专业部门应在20日内将审核意见返回同级建设主管部门,逾期未返回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5、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区域,按《规定》应当在本省申请资质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其资质申请按上述程序办理。

(三)申报资质的一般规定1、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企业的增项资质等级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等级。

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增项资质互换。

2、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资质。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类专业承包资质,即可承揽相应的专业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揽其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按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3、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但申请等级最高不超过一级,且应满足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4、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四)资质审查的一般规定1、直接受理企业资质申请资料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对企业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2、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有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重要依据。

3、资质许可实行实地核查制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核查情况予以记录,并建立核查档案。

4、资质许可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资质许可结果的公示公告通过网络或报刊等新闻媒介进行发布。

5、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6、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的企业申请材料、初审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7、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后30日内,将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同级相关专业部门。

8、申请特级资质的,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设部建市〔2007〕72号)进行审批,申请其他资质的,仍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建〔2001〕82号)进行审查。

二、申请资料(一)一般要求1、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附件资料按本办法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订。

书面申请资料含《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

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电力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3、资质申请资料初次接受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备查。

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

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资料有疑异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

4、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

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5、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资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6)企业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见附件);(7)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四)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五)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资料应按首次申请资质的要求办理;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本办法“二、申请资料中第(四)工程业绩资料”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三、资质延续资质证书延续按本办法规定的申报程序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5、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资质变更(一)企业名称变更1、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负责办理。

2、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变更登记表;(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二)企业人员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企业地址变更1、涉及省级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证书内容变更(不含名称变更)均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证书变更由原许可机关办理。

2、企业人员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资质申请要求的人员相应证明资料。

3、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验资报告。

4、企业地址变更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地变更1、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2、其他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变更的,若涉及到许可机关变更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五、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一)企业新设分立、派生分立、经济性质变更按建设部建市[2007]292号文件重新核定资质。

(二)重新核定资质时,除需提供本办法“二、申请资料中(二)、(三)(四)”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资料):1、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2、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3、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的,应提供原企业和新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4、企业合并的,应提供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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