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规则(试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机构诚信意识,倡导安全诚信服务,维护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安全服务市场秩序,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上海市安全评价检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的信用评价,是指在信用评价周期内,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意愿、服务提供与保障能力、市场价值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的对象包括:

(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或原上海市安全监管局)资质认可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二)在本市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非本市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第四条信用评价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实施信用评价应当客观、公正、科学。

第五条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作为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组织,在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协同应急管理部门推进机构信用监管。

第六条信用评价采取机构自评与组织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开展一次。每年3月,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机构信用评价细则(附件1、2),对上年度机构信用情况进行自评,并向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提交自评结果。

当年度取得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参加下一年度信用评价。

第七条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可通过资料评审、现场评审、数据采信等方式,组织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上年度信用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信用评价中发现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提交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核查。

第八条信用评价采取三级指标评分制。一级指标按照百分制标准评分,并根据所赋权重得出该项指标得分,所有一级指标的得分总和为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最终得分。

第九条信用评价结果依据信用评价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信用评价得分≥85分,信用优良;

B级:85>信用评价得分≥70分分,信用良好;

C级:70分>信用评价得分≥60分,信用一般;

D级:60分>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较差。

第十条机构在信用评价周期内,有以下情形的,信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A 级:

(一)未开展法定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

(二)被应急管理部门警示约谈或行政处罚的;

(三)因非法定评价、检测检验服务违反相关规定,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第十一条机构有以下情形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

(一)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应急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

(二)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撤销相关资质或取消相关资格的;

(三)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四)被纳入应急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第十二条信用评价结果在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个工作日。被评价机构或社会公众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提出实名书面意见。异议经核实后,由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做出最终评价结果并向社会公告,信用评价公告周期为一年。

第十三条信用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实施动态维护管理。如发现信用评价等级与机构评价周期内的实际情况不符,经查实后重新予以定级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选择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政府购买服务、授予荣誉、提供政策扶持等行政事项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细则将根据国家及本市关于安全技

术服务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2019年月日起试行。

附件:

1.安全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细则(试行)

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评价细则(试行)

附件1:

安全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细则(试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A级

1.未开展法定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

2.被应急管理部门警示约谈或行政处罚的;

3.因非法定评价、检测检验服务违反相关规定,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二)有下列情况的直接列入D级

1.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应急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

2.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撤销相关资质或取消相关资格的;

3.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4.被纳入应急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附件2: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价细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A级

1.未开展法定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

2.被应急管理部门警示约谈或行政处罚的;

3.因非法定评价、检测检验服务违反相关规定,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二)有下列情况的直接列入D级

1.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应急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

2.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撤销相关资质或取消相关资格的;

3.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4.被纳入应急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