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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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评价标准(试行)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评价标准(试行)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评价标准(试行)1 总则1.0.1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的建设,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性,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价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评价,建筑施工类非独立法人机构可参照执行。

1.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级,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 评价内容2.1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2.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应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及贯彻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履责情况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情况、企业对分包(供)方安全生产控制情况、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情况、企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等8项内容进行评分。

2.1.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立及贯彻情况应对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建立能切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实施状况进行评价。

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1.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应对企业近年来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及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1.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责情况应对企业各级各岗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2.1.5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责情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未建立以企业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包括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未建立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履责情况考核制度并开展检查考核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1.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国家法规要求单独设置并独立开展工作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 企业“三类”人员配备人数未达到法律、法规要求或未持有效证书上岗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沪科规〔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沪科规〔2019〕1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5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9年9月26日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5号),在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期满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采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方法,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为规范开展好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1.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是指项目执行期满后,根据合同的约定,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其中,任务完成方面,主要评价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成果效益、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经费管理使用方面,主要评价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拨付及自筹资金到位、预算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费开支合规性等。

2024年上海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4年上海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4年上海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含答案)1、【多选题】《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规定,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区的,应当符合()规定。

(ABCD)A、生活区和作业区分隔设置B、设置饮用水设施C、设置盥洗池和淋浴间D、设置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并由专人负责冲洗和消毒E、设置符合分类要求的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2、【多选题】《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可以制定行业标。

(ABDE)A、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B、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C、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D、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E、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3、【多选题】《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约定,任何起重机械和升降附属装置,包括其元件、附件、锚具和支架等,均应()。

(ABCE)A、设计和制造良好B、安装和使用得当C、保持良好工作状态D、由专业主管人员检查测试E、按国家法律或条例由经过检查身体健康的工人操作4、【多选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阐述: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内容有()。

(ABCDE)A、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B、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C、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D、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E、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5、【多选题】个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个人收入、资产、职业、()等内容。

(ABCE)A、教育B、信用记录C、公共事业服务记录D、付款记录E、偿贷信息6、【多选题】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实施意见_20120723

上海市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实施意见_20120723

列表说明被评价单位周围的情况,应当按照周围八个方位(东、东南、南、西南、西、西北、北、东北)
说明周边各个方位的单位与被评价单位相邻侧最近围墙的距离,并说明“八类场所”与被评价单位围墙
的距离
列表说明被评价单位内部布局的情况,应当按照内部布局的方位说明各个生产、储存及行政办公生活建
被评价单
1
位概况 构筑物的位置、相互之间的距离,尤其应当说明宿舍或行政办公生活楼与生产储存设施的距离
选用的评 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场所应当采用池火灾、有毒气体扩散模型等定量分析方法,对可能产生的危险
2
价方法 化学品事故的后果进行分析评价
对于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
说明对评价范围中的危险化学品的辨识结果,分别列出类项、编号、CAS、联合国编号等,辨识是否为
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是否为上
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等
危险有害
3
根据被评价单位生产工艺的辨识分析,按照生产流程顺序分析各反应过程或工序的危险有害因素,说明
因素分析
其生产工艺是否属于《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中的危险化工工艺
分析被评价单位储存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凡是被评价单位范围内的所有储存物品(包括使用的 危险化学品原辅材料)都应被逐一详细列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列出被辨识的重大危险源物质名称和现场可能存在的最大数量,计 算数据,其重大危险源物质超临界量的倍数∑是否大于等于 1,大于等于 1 则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可以下列表格形式列出所有重大危险源物质的具体计算数据:
上海市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实施意见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导则》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导则》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8.30•【字号】沪安监管监二[2004]110号•【施行日期】2004.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导则》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04]110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为构建本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在对小企业基本情况普查的基础上,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了《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导则》。

现印发给你们,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

评估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指导推进,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协助配合;各区县安监管(察)局要精心安排,依照《上海市小企业安全信用程度评估导则》标准,具体负责实施本地区小企业的评估工作,并将评估与监管工作情况每半年(次年1月10日前,当年7月1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导则前言本导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开展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促进小企业的安全管理而制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的指导原则、主要依据、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系统与分值计算、评估分级、评估持续等。

适用于上海市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

2.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指导原则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依法监管,提高小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促进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逐步构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

3.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令第3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4.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内容4.1 依法生产经营4.1.1 生产经营活动须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2024年上海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复习题库及答案

2024年上海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复习题库及答案

2024年上海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复习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作品完毕()年内,未经单位批准,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A.1.0B.2.0C.3.0D.4.02.我国人才工作站在一个新的历史()上。

A.起点B.转折点C.顶点D.阶段3.强化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等文物古籍古迹保护、研究和利用,加强文物安全监管和边疆考古。

A.历史遗迹B.文化遗产C.革命文物4.《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意在规范各类评价工作中(),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评价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推动高等学校回归学术初心,净化学术风气,优化学术生态。

A.评价内容的设定B.评价方式的设定C.评价指标的使用D.SCI论文相关指标的使用5.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规划中,以()等地区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A.江苏无锡B.上海临港C.浙江嘉兴D.安徽池州6.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项权利都属于()。

A.署名权B.修改权C.发表权D.演绎权7.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属于()方面的措施内容。

A.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B.创新人才评价机制C.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D.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8.(),通俗地说就是数据的中心A.大数据B.数据中心C.物联网D.工业互联网9.农业()属于小农生产,农民依靠人力、手工工具、经验养殖。

A.1.0B.2.0C.3.0D.4.010.要根据需要和实际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中的积极作用。

A.培养B.引进C.使用D.以上均是11.大数据“4V”特征中()是表示数据量大A.规模性B.多样性C.价值性D.高速性12.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对于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注重评估()的质量和效果。

上海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以及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范围外的技术服务,应遵循相应行业法规、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接受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和事权分工相结合原则,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维护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相关从业信息。

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机构监管信息汇入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规定,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供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信用记录,作为应急管理部门资质认可、监督检查、购买服务、授予荣誉、政策扶持等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行业组织,应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规则,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组织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价,协同应急管理部门推进本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安全技术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资质认可第八条登记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认为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的,通过中国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
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
•【公布日期】2010.11.08
•【字号】沪安监管规科[2010]207号
•【施行日期】2010.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名单的
通知
(沪安监管规科〔2010〕207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沪安监管规科〔2009〕167号),上海锦辉职业安全卫生咨询事务所等3家机构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获得甲级资质;上海谊超化工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经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获得乙级资质。

现予公布。

附件: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名单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附件:
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名单。

上海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含答案

上海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含答案

上海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含答案1、【多选题】《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施工现场的()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ACDE)A、安全防护用具B、一般工具C、机械设备D、施工机具E、施工机具配件2、【多选题】《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行业标准的编号由()组成。

(BC)A、行业简称首字母B、行业标准的代号C、标准发布的顺序号D、批准标准的年号E、标准简称首字母3、【多选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明确,建筑施工项目有()情形之一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ABCD)A、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B、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C、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D、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E、发生劳动纠纷的4、【多选题】《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要求,企业LOGO 标识及各类宣传,应采用喷绘、涂刷等方式,严禁在()悬挂广告、标语。

(ABCDE)A、结构顶部B、塔吊机身C、平衡臂D、外脚手架E、围墙5、【多选题】《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规定,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分别设置()收集容器以便投放,予以明确指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ABCD)A、可回收物B、有害垃圾C、湿垃圾D、干垃圾E、危险垃圾6、【多选题】下列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是()。

(AB)A、工程建设通用的综合标准B、重要的通用质量标准C、通用术语、符号和制图方法标准D、最新的信息技术标准E、重要的通用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标准7、【多选题】企业安全生产档案从内容上大致可分为()等。

(BD)A、人身伤亡事故档案B、安全生产教育档案C、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D、隐患整改记录E、安生产措施项目档案8、【多选题】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ABCDE)A、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B、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C、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D、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的E、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9、【多选题】在土石方工程开挖施工中,应定期测量和校核()。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19.06.03•【字号】沪环规〔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环规〔2019〕8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优化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活动,保障公众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3日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开展的公众参与活动,保障公众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活动和审批阶段的政府信息公开适用于本办法。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按照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鼓励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实施主体)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公众参与活动,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结果负责。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具体工作。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9.30•【字号】沪安监规科[2013]94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安监规科〔2013〕94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相关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9月2日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9月30日上海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战略,充分发挥各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的咨询参谋和智力支持作用,提高本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上海市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或从事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际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结构)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结合专家工作经历、技术履历、专业水平等条件,本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由核心专家库和工作专家库两部分构成。

核心专家库按照专业领域,分为危险化学品、建筑机械、冶金、船舶机电、职业安全与健康、综合6个专业组。

工作专家库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暂设危险化学品、职业安全与健康、综合(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3个专业库。

根据工作需要,核心专家库与工作专家库可适时调整和充实。

第四条(主要工作任务)专家承担以下主要工作任务:(一)参与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科技项目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二)参与本市相关专业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专题调研与咨询工作;(三)参加本市各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提出隐患治理整改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验收、重大危险源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现状的安全评估、安全检测、应急预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四)参与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及技术分析,辅助指挥决策,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并提供技术支持;(五)参与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技术性审查工作;(六)参与安全文化宣传、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咨询工作;(七)完成市、区县安全监管局委派的其它工作任务。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8.01.07
•【字号】沪安监管危化〔2008〕4号
•【施行日期】2008.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08〕4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有关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沪企业,各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竣工验收安全评价工作,确保安全评价工作的质量,为政府依法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和安全设施验收审查提供技术支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门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0版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0版

一、适用范围本市工商注册和外省市进沪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在沪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二、评价方式及评价频率在沪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采用计算机评价系统自动计算的评价方式。

评价计算频率为每日一次。

计算机评价系统每日零点,以前一天(当天-1)为评价基准日,计算在沪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分。

三、信用信息、生效日期和追溯时长在沪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按照已录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市建管信用信息库)的信用信息的生效日期和追溯时长计算。

信用信息范围及其配套的生效日期和追溯时长的有关规则如下:(一)工程业绩信息本标准所称的工程业绩信息,是指按规定应当办理项目信息报送的工程所签订的,并经合同信息报送且履约完成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各类施工承发包合同业绩。

工程业绩以合同履约完成日期为生效日期,自评价基准日起追溯二年。

本标准所称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由发包人(即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含涉及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设计施工联合体承发包的一体化合同。

专业承包合同是指由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签订的合同。

本标准所称的履约完成日期,是指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核销日期或者合同信息报送履约完成的销项日期。

(二)不良信用信息本标准所称的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理委员会对建筑业企业发出的涉及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和经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理委员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签收或公告送达日期为生效日期,自评价基准日起追溯二年。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标准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标准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标准
评分规则:
1.首次信用评价,按照近3年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打分,首次信用评价后,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周期为三年,期间每年复审一次;
2.针对执法检查部分,若在一个信用评价周期内存在多次执法检查情况,选择最严重情形进行赋分;
3.信用主体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最终得分二行业指标得分+通用指标得分+加分项得分-减分项得分;动态指标中加分项分值上限为IOO分,减分项减分上限为600分;计分范围为350分到950分之间,低于350分的不再减分,高于950分的不再加分;信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为优、良、中、差,优为800VXW950、良为650<X≤800.中为550VXW650、差为350VXW550。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一、安全管理1.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个安全生产岗位的职责与权限。

2.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如事故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

3.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评估,记录隐患并及时整改。

4.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档案,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估。

二、岗位安全1.是否明确了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和操作规程,并告知员工。

2.是否配备了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员工是否正确佩戴使用。

3.是否存在超负荷、高温、高压等危险作业,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技术培训。

4.是否定期进行岗位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安全设施1.是否正常使用、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通风设备、安全标识等。

2.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安全网等。

3.是否对危险区域和危险设备进行了有效隔离和限制进入措施。

四、应急管理1.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各个应急救援岗位的职责与任务。

2.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如急救箱、灭火器等。

4.是否建立了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事故进行追责和分析。

五、安全培训1.是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是否制定了安全培训计划,并记录了培训内容和人员。

3.是否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在评分时,可以根据上述内容分别给予相应的评分,评分的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评分结果可用于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要求,以促使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上海市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信用评价 标准

上海市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信用评价 标准

上海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评价标准一、总则1. 为规范上海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对上海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进行信用评价。

二、评价内容1. 资质情况: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以及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2. 人员配备:鉴定机构是否拥有足够的、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是否符合要求。

3. 执业行为:鉴定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 服务质量:鉴定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5. 社会责任:鉴定机构是否履行社会责任,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否有保障。

三、评价方法1.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每个评价内容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2. 综合评分包括基本项和加减项,基本项包括资质情况、人员配备、执业行为、服务质量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加减项包括受到表彰或处罚等情况。

3. 信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具体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四、评价程序1. 申请评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向上海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提出信用评价申请。

2. 资料审核:上海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申请机构的资质、人员配备、执业行为、服务质量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核实。

3. 现场检查:上海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对申请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4. 综合评价:上海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情况,对申请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信用评价报告。

5. 公示公告:上海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将信用评价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告,并向社会公开。

6. 结果应用:上海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向社会推荐信用良好的鉴定机构。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沪环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本市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本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局制定《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1日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实施第三章结果公开及运用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本市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本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行为信息进行评价,确定生态环境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生态环境管理活动。

第三条(原则)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纳入本市固定污染源监管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

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适用《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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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机构诚信意识,倡导安全诚信服务,维护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安全服务市场秩序,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上海市安全评价检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的信用评价,是指在信用评价周期内,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意愿、服务提供与保障能力、市场价值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的对象包括:
(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或原上海市安全监管局)资质认可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二)在本市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非本市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第四条信用评价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实施信用评价应当客观、公正、科学。

第五条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作为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组织,在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协同应急管理部门推进机构信用监管。

第六条信用评价采取机构自评与组织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开展一次。

每年3月,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机构信用评价细则(附件1、2),对上年度机构信用情况进行自评,并向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提交自评结果。

当年度取得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参加下一年度信用评价。

第七条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可通过资料评审、现场评审、数据采信等方式,组织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上年度信用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信用评价中发现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提交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核查。

第八条信用评价采取三级指标评分制。

一级指标按照百分制标准评分,并根据所赋权重得出该项指标得分,所有一级指标的得分总和为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最终得分。

第九条信用评价结果依据信用评价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信用评价得分≥85分,信用优良;
B级:85>信用评价得分≥70分分,信用良好;
C级:70分>信用评价得分≥60分,信用一般;
D级:60分>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较差。

第十条机构在信用评价周期内,有以下情形的,信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A 级:
(一)未开展法定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
(二)被应急管理部门警示约谈或行政处罚的;
(三)因非法定评价、检测检验服务违反相关规定,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第十一条机构有以下情形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
(一)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应急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
(二)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撤销相关资质或取消相关资格的;
(三)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四)被纳入应急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第十二条信用评价结果在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个工作日。

被评价机构或社会公众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提出实名书面意见。

异议经核实后,由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做出最终评价结果并向社会公告,信用评价公告周期为一年。

第十三条信用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实施动态维护管理。

如发现信用评价等级与机构评价周期内的实际情况不符,经查实后重新予以定级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选择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政府购买服务、授予荣誉、提供政策扶持等行政事项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细则将根据国家及本市关于安全技
术服务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2019年月日起试行。

附件:
1.安全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细则(试行)
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评价细则(试行)
附件1:
安全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细则(试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A级
1.未开展法定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
2.被应急管理部门警示约谈或行政处罚的;
3.因非法定评价、检测检验服务违反相关规定,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二)有下列情况的直接列入D级
1.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应急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
2.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撤销相关资质或取消相关资格的;
3.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4.被纳入应急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附件2: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价细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A级
1.未开展法定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
2.被应急管理部门警示约谈或行政处罚的;
3.因非法定评价、检测检验服务违反相关规定,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二)有下列情况的直接列入D级
1.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应急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
2.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撤销相关资质或取消相关资格的;
3.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4.被纳入应急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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