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公告.doc
行政处罚执行通知函件
行政处罚执行通知函件尊敬的xx先生/女士:您好!感谢您对我公司的支持和信任,我们一直致力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使行业得以持续发展。
然而,我们近期接到相关监管部门的通知,指出贵公司存在相关违规行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我公司将对贵公司采取行政处罚,并向您发出本行政处罚执行通知函件,具体内容如下:一、案件基本信息根据我公司调查,贵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市xxx区从事非法倾倒有害废物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xxx条的规定。
此行为已被记录,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二、行政处罚决定经我公司研究并依法审核,请贵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共计xxx万元的罚款。
罚款应在指定银行账号(账号:xxxxxx,开户行:xxxx银行)内存入,并将存款凭证复印件发送至我公司核验。
三、违规行为改正贵公司应立即停止非法倾倒有害废物的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同时,将有关整改方案及实施情况书面报告给我公司,以供备案核查。
四、法律后果说明如果贵公司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公司提出复议申请;若贵公司不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本决定,我公司将会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可能会对贵公司采取额外的行政处罚措施。
五、合规咨询与协助如果贵公司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愿意提供相应的咨询与协助。
请随时与我公司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最后,再次提醒贵公司要重视违规行为的整改工作,及时履行处罚决定的责任。
贵公司的积极配合和改正措施将为贵公司赢得更加良好的声誉和信誉。
祝商祺!此致,再见。
您真诚的xx行政处罚执行通知函件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一般规定一、强制执行的条件《强制执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这就是强制执行法定的条件。
二、催告及其效力《强制执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三、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四、强制执行的文书送达《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五、强制执行的中止《强制执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行政处罚执行告示书
行政处罚执行告示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特向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公告如下:一、案由:违反《广告法》经查,被处罚单位/个人在2021年XX月XX日及其前后期间,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虚假宣传:以虚假、夸大和误导性的方式宣传产品/服务,误导消费者。
2.未经批准发布广告:未按照规定程序,未经广告监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擅自发布广告。
3.违规使用他人名誉:无权使用他人名誉、声誉或肖像权进行广告推销。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二、处罚决定根据对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影响程度的综合考量,决定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
2.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节,对被处罚单位/个人分别处以相应的罚款金额。
具体罚款金额请参见下表:(表格:分列被处罚单位/个人、违法行为、罚款金额)请被处罚单位/个人于收到本告示书之日起10日内将相应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并将缴款凭证发送至本机关。
三、责令整改被处罚单位/个人应立即整改,确保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申诉权利被处罚单位/个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告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诉,并附上相关证据。
五、处罚执行期限被处罚单位/个人应自接到本告示书之日起5日内完成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六、罚款缴纳及合规检查被处罚单位/个人应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将罚款款项缴纳到指定账户,并确保缴款信息准确无误。
本机关将对被处罚单位/个人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七、其他事项本告示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被处罚单位/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执行处罚决定或提出申诉,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行政处罚机关:XXX日期:XXXX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精简版
行政强制执行法行政强制执行法引言行政强制执行法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确定的职权和中国法律的规定所制定的一部专门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第二章-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第三章执行信息公示](第三章-执行信息公示)[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主要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
第一条行政强制执行目的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法律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行政强制活动的程序和规定。
第三条行政强制执行原则行政强制执行应当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第二章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第四条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提起,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
行政机关接到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第五条行政强制执行的通知行政机关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执行后,应当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明确执行的事项、期限和方式,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查封和扣押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强制执行时,有权对涉案的财产进行查封和扣押,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行政强制执行的现场勘验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强制执行时,可以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现场勘验,了解情况,并制作现场勘验记录。
第八条行政强制执行的处置和公告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被查封和扣押的财产进行处置,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告。
第三章执行信息公示第三章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信息的公示。
第九条执行信息的公示行政强制执行的信息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行政机关的名称、当事人的名称、行政强制执行的事项、期限和方式等。
第十条执行信息的发布渠道行政强制执行信息可以通过政府公告、互联网等途径进行发布,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行政处罚结果告示公告
行政处罚结果告示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规规定,我局对以下单位(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本公告中予以公示。
请相关当事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并在公示期满后依法进行申诉或其他合法诉讼活动。
一、当事单位(个人)基本情况(一)名称: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X地址:XXXXXX(二)违法事实和证据:根据我局调查,XXXX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未按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擅自经营业务;2. 故意销售过期食品,妨碍食品市场秩序;3. 对员工未购买社会保险和提供合法劳动权益,侵害员工权益。
(三)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 条第X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XXXX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 撤销其相关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2. 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缴纳罚款XXXX元;3. 违法所得没收;4. 取缔相关违法产品。
二、申诉和诉讼事项被处罚单位(个人)如对上述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我局将依法组织复核,并及时告知复核结果。
当事单位(个人)还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未申诉、诉讼的,视为放弃申诉或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当事单位(个人)应于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履行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并配合监督检查。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予以公告曝光。
四、其他事项本告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连续在本局官方网站(www.XXXXX)、地方报纸等媒体上公布XX个工作日。
请各相关单位(个人)及时关注公告内容,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行政处罚执行通知文件书
行政处罚执行通知文件书根据《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厅已对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确认您在xxxx年xx月xx日(相关违法行为发生日期)在xxxx地点(相关违法行为发生地点)违反了xxxx法规(违法行为具体内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厅决定对您进行行政处罚。
现将相关决定通告如下:一、处罚决定根据前述违法事实,我厅决定对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 罚款xxxx元(具体金额);2. xxxxxxx(其他处罚措施,如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等)。
二、处罚的依据和事实依据:xxxx法规的xxxx条。
事实:根据我厅调查组的调查发现,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您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详细列举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三、处罚的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规定,我厅认为您的违法行为涉及以下方面的违规行为:1. 违反了xxxx法规,xxxx条款的规定;2. xxxxxxx(其他违规行为的具体描述)。
基于以上理由,我厅决定对您进行行政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四、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 罚款金额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银行账号缴纳。
2. xxxxxxx(其他限期整改或其他要求的具体期限和要求)。
五、法律救济途径如果您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1. 本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2. 本通知书正本一式两份,一份为您的存档,另一份请您在指定期限内回执确认。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签发单位:XXXXX(行政处罚单位)签发人:XXXX(签发人)。
行政强制执行告知函
行政强制执行告知函[标题] 行政强制执行告知函尊敬的(被执行人姓名/单位):您好!根据我部门执法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对您进行行政强制执行,请您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如下:1. 强制执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若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应当向其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告知函,明确执行内容和期限。
鉴于您(或您单位)(以下简称“被执行人”)涉嫌(详细描述违法行为),我局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现特向您发出本行政强制执行告知函。
2. 执行事项为保障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您(或您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局将进行如下强制执行事项:(1)责令您(或您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要求您(或您单位)补缴罚款、赔偿金等法定应付金额;(3)扣押、查封、冻结涉案财物等措施;(4)其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
3. 执行决定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或您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强制执行告知函之日起X日内,应当履行具体执行事项。
请您务必按时配合,并确保执行事项的准确、完整及时完成。
4. 相关权利和义务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您(或您单位)享有如下权利:(1)向我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事项的变更、撤销或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要求行政强制执行人员出示执行证件、告知执行事项的详细情况等。
同时,您(或您单位)也有如下义务:(1)务必按照指定时间和方式履行强制执行事项;(2)配合行政强制执行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扰或干扰行政强制执行的正常进行。
5. 提示事项(1)如您对相关事项有异议,您(或您单位)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X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申请行政强制执行事项的变更、撤销或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在本行政强制执行告知函发出后,如您恶意妨碍、抗拒我局行政强制执行人员履行职责,我局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强制执行,并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公章)日期:年月日。
行政处罚执行通知公告书
行政处罚执行通知公告书
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经本机关审核,
我单位决定对您作出行政处罚。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经查,您在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市进行了xxxx行为,违反了《xxxx法规》第x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x条、第x条的规定,我单位决定对您做出行政处罚。
二、处罚决定及理由
根据相关法规,我单位决定对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罚款:对您处以人民币xxxx元的罚款。
根据您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我单位认为上述罚款数额合理合法。
2.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处罚执行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条的规定,为了保障您的
知情权和申诉权,特此通知您:
1. 您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X日内,缴纳上述罚款,将罚款汇入
我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务必在汇款备注中注明您的姓名以及本行
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2. 如果您对本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您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X 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并附上有关证据材料。
对您的申诉,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复核,并及时答复您。
3. 如您逾期未缴纳罚款或不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申诉,我单位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向有关部门公布您的失信信息。
四、最后通知
请您务必重视本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履行您应尽的义务。
如您对本行政处罚决定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机关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行政强制措施范本
行政强制措施范本1.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应该如何下你是问这个文书该怎么写,还是怎么送达给执法对象?如果问这个文书该怎么写,我可以把我的范本给你发出来孟州市。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字[2010]??号被处罚单位:详细地址:电话: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条例》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的规定,以上事实,由我局的“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为证。
2010年8月22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孟环罚告[2010]020号),在法定期限内,你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也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鉴于你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未对社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根据《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确定你的违法行为轻微。
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为维护环境法治,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处置浓浆料;2、罚款叁万元。
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汇入孟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户名称:孟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银行帐号:22241812860012;代办银行:孟州市市区信用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焦作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孟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孟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概述
本决定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X条的规定,对具体案件作出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本决定书是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决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方式。
事实与依据
对于本案件的事实,经过调查核实,确认如下:
1. 描述案件的事实情况1;
2. 描述案件的事实情况2;
3. 描述案件的事实情况3;
4. 描述案件的事实情况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X条,本决定书依据如下:
1. 相关法规、规章或者决定1;
2. 相关法规、规章或者决定2;
3. 相关法规、规章或者决定3。
决定
基于以上调查核实的事实和依据,本机关做出以下决定:
1.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决定的行为作出如下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
- 强制执行措施1;
- 强制执行措施2;
- 强制执行措施3。
2. 如果当事人拒不配合,将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效力与申诉
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书有异议,可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
机关将进行复核并及时作出答复。
结束语
本决定书是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效力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请当事人严格遵守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附:执行强制措施期限及内容
- 强制措施1的期限和内容;
- 强制措施2的期限和内容;
- 强制措施3的期限和内容。
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强制执行(精选3篇)
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强制执行)(篇一)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申请人:(基本状况)被申请人:(同上)恳求事项:强制执行ΧΧ市ΧΧ号行政惩罚打算书。
事实和理由:(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惩罚,以及执行结果等)······鉴于上述状况,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ΧΧ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强制执行(篇二)合同范文: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强制执行摘要:本合同范文是一份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书,用于请求行政机构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主体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该申请书包括了申请人基本信息、违法事实和依据、请求强制执行措施、证明材料等内容。
正文: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被执行人:名称:地址:一、违法事实和依据:1. 被执行人在行为日期或期限内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违反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的规定。
2. 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第XX条第XX款,申请人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
二、请求强制执行措施:1. 要求行政机关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并采取以下措施:(1)XXX(2)XXX(3)XXX2. 要求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公告,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被执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履行。
三、证明材料:1. 违法事实的证明材料:(1)XXX(2)XXX(3)XXX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XXX(2)XXX(3)XXX四、法律责任:申请人将充分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五、其他说明:1. 自本申请书递交之日起,申请人将主动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工作,并按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2. 申请人保证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其他补充说明。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28•【字号】陕安监发〔2011〕142号•【施行日期】201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机关各处(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
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 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强制行为,有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意见》(陕政发〔2011〕62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系重大。
它的公布施行,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省局各处(室)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行政强制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
行政处罚执行通知公告
行政处罚执行通知公告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我单位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现将执行通知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决定对XXX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如下:1. XXX公司未经批准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并擅自销售给其他单位,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XXX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排放废气和废水,导致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
上述违法行为已被依法查实,我单位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XXX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1. 罚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XXX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XXX万元,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2. 停产整顿:为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XXX公司将被责令停产整顿,并履行整改义务,完善生产管理体系,消除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二、执行要求1. 缴纳罚款:XXX公司应于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支付罚款。
缴款账号如下:户名:XXX局账号:XXX开户银行:XXX银行请XXX公司务必按时缴纳罚款,如逾期未缴纳,我单位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2. 停产整顿和整改要求:XXX公司应立即停产整顿,做好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确保正常生产前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配合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三、附则1. 本通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XXX公司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XXX公司的监督,如发现其有未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请及时向我单位举报。
联系方式:XXX单位:XXX局地址: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特此通告。
XXX局日期:YYYY年MM月DD日。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通知书函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通知书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根据相关法规及权力机构的授权,我方决定对您的行为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
请您接收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通知书函,并按照要
求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通知书函
主题: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通知书函
密先生/女士:
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规,我方已对您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
查核实。
经查明,您在XXXX年XX月XX日(具体日期)在XXXX (地点)从事XXXX(违法行为),违反了XXXX(法律法规名称)。
根据我方权力机构的授权,现决定对您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1. 罚款:我方决定对您处以XXXX元的行政罚款。
您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入我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逾期不支付的,我方将采取其他手段强制执行。
2. 其他处罚措施: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我方决定XXXXX(具体
处罚措施)。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签署确认章或回信,表明您
是否接受以上行政处罚决定,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
如
您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我方上级权力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日期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
敬上。
新行政强制法全文
新行政强制法全文2017年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一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四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第十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着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第三节冻结第二十九条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三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第三十二条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一条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第四十七条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第四十八条依法拍卖财物,由行政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九条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第三节代履行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第五十一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第五十二条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第五十九条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第六十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执行通知函
行政处罚执行通知函[你的名字][你的地址][日期]行政处罚执行通知函尊敬的[被处罚单位名称]: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决定对您进行行政处罚。
现将具体处罚事项通知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根据我单位在[日期]日对您进行的调查核实,发现您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详细描述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决定对您进行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我单位对您的违法行为进行评估和综合考虑,我单位决定对您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 处罚种类:[具体处罚种类]2. 处罚金额:[处罚金额,如有]3. 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4.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决定书文号]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先后进行以下几项工作:1.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我单位的处罚决定,主动支付处罚金额,并提供相关支付凭证。
2. 整改违法行为:对我单位调查核实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我单位。
3. 报告执行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报告,详细说明整改措施和效果。
请您注意,如逾期不履行或履行不完全,我单位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可能对您单位采取更严厉的行政处罚。
您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信息,请前往相关部门查询或咨询律师。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
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请您严肃对待本通知,按照规定要求积极履行处罚决定,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谢谢您的合作!此致礼敬![你的单位名称] [你的单位地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1998]7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8月18日法[199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庭与执行庭如何分工的问题,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已正式下发文件(法发〔1996〕12号)。
我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发后,一些法院就上述两个文件的关系问题向我院提出询问。
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审查。
经教育,行政行为相对人自动履行的,即可结案。
需要强制执行的,由行政审判庭移送执行庭办理。
二、对于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必须认真进行审查,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坚决防止和杜绝违法失职现象的发生。
因不审查或不认真审查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明显违法问题,侵犯相对人实体合法权益的,裁定不予执行,并向申请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结束——。
行政强制执行协议书模板
行政强制执行协议书模板甲方(行政机关):•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址:鉴于:1.甲方是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权力;2.乙方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甲方认定为需要执行的对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行政强制执行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共同遵守并履行。
第一条协议范围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对乙方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事项。
2.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事项、期限以及要求请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强制措施1.甲方有权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暂扣、查封、扣押涉案物品;–冻结涉案资金、账户;–罚款、征收滞纳金等行政罚款;–限制出入境、暂扣护照等措施;–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第三条执行程序1.甲方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以下程序:–书面告知: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申辩权利:乙方有权进行申辩并提出书面申辩意见;–陈述权和申辩:乙方有权陈述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据互相面见权:甲方与乙方都有权看到对方提供的证据;–法律援助权:乙方有权获得法律援助;–财产清册和归还:甲方应当制作财产清单,并将扣押、查封的财物归还乙方或予以处理。
第四条协议的履行和违约责任1.双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并尽力配合对方完成行政强制执行的工作;2.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条附则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一:行政强制执行事项清单以上就是行政强制执行协议书模板的内容,供参考使用。
请在具体使用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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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公告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下面我给大家带来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范文一
当事人:宁波名邦文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余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xx年10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xx)余行凤二决字第39号),规定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余姚市凤山街道城东路与站南路十字路口西南角设置的高炮广告设施(大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一只。
现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拆除,且在法定限期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自行拆除。
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当事人届时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本机关将不停止强制拆除的实施。
特此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年5月27日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范文二
当事人:李芝军,男,46岁;
黄坤鸿,男,50岁。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xx年5月左右,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五星食街1号(土地证编号:中府国用[20xx]第易150724号,土地使用权人:李中旗,与当事人为租赁关系)建设一幢混合结构一层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为1577.22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已作出中城执罚字[20xx]第1-4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依法送达当事人,限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五星食街1号的一幢混合结构一层的建筑物。
因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20xx 年1月3日前自行拆除。
逾期仍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局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月24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范文三
制法的通知》(国发〔20xx〕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浙政发〔20xx〕72号)要求,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审核,确定下列行政机关
和组织具备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第一批,共74个),现予公布(具体行政强制事项和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一、法定行政机关(59个)
慈溪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龙山镇、掌起镇、观海卫镇、附海镇、逍林镇、胜山镇、新浦镇、桥头镇、匡堰镇、横河镇、崇寿镇、天元镇、长河镇、庵东镇、周巷镇。
)
宗汉街道办事处、坎墩街道办事处。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慈溪市统计局、慈溪市教育局、慈溪市科学技术局、慈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民政局、慈溪市司法局、慈溪市财政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龙山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观海卫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周巷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逍林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横河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宗汉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长河分局、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慈溪市环境保护局、慈溪市规划局、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慈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慈溪市交通运输局、慈溪市水利局、慈溪市农业局、慈溪市林业局、慈溪市海洋与渔业局、慈溪市商务局、慈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慈溪市体育局、慈溪市卫生局、慈溪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慈溪市审计局、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慈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15个)
慈溪市档案局、慈溪市农业机械化管理站、慈溪市风景旅游局、慈溪市气象局、浙江省慈溪市盐务管理局、慈溪市烟草专卖局、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慈溪市公安消防大队、慈溪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慈溪市港航管理处、慈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慈溪市渔政站、慈溪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慈溪市植物检疫站。
上述具备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的单位要对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程序进行全面梳理,严格规范行政强制实施程序。
同时,要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内容,严格落实行政强制执法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相关工作,凡不具备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不得行使行政强制权,凡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附件:慈溪市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事项名称及法律依据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