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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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待遇要点
(1)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或服务提 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产品、服务和知识 产权领域具体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 具体规则和重要性有所不同。
《1994年关贸总协定》允许上述区域贸易集团偏离 最惠国待遇原则,对集团内成员间相互给予的贸易 优惠可不给予集团外的国家。该条规则的目的在于通过 区域性贸易安排,既促进集团内国家间的贸易,又不对 集团外国家形成新的贸易壁垒。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区 域性贸易集团有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 等。
世贸组织贸易规则的分类
2.世贸组织原则通过世贸组织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 定与协议转化为具体的货物、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规则,使世贸组织原则更加具体化,以便于实 施和操作。世贸组织规则的特点可归纳为:转化性、层 次性、结合性、协调性、延伸性和介入性。
第一节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一、非歧视原则(重点) 二、贸易自由化原则 三、允许正当保护的原则 四、稳定贸易发展原则 五、公平竞争原则 (重点) 六、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原则 七、地区贸易原则 八、例外与免责原则 九、透明度原则(重点)
(二)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 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 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 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只有在产品、服务、 知识产权进入国境后才适用
小案例:
韩国曾经规定进口牛肉不得进入超市,只能在肉类 专卖店销售,而韩国自己生产的牛肉则可以在超市销 售。由于超市销售的覆盖面积远大于肉类专卖店,超 市的销售成本也比肉类专卖店要低,美国认为进口牛 肉在韩国遭到了歧视,没有享受到国民待遇,从而损 害了美国牛肉生产者和营销者的利益,因此,美国将 韩国告上了WTO,WTO判定韩国违反非歧视原则, 限时改正做法。
举 例 说 明 2:
中国、 印度和美国都是WTO成员国,中国和 印度都向美国出口同样的蜂蜜的话,美国就不 能对印度征收较低的进口关税,而对中国征求 较高的进口关税,因为这构成了贸易歧视有违 WTO的非歧视原则。依据非歧视原则,中国可 以自动享受与印度同样的进口税。
WTO最惠国待遇特点
第一节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该工作小组一致认为,除非根据有关规定,美国得到 其他缔约方的谅解并免除该项义务,否则美加协定的执 行是明显违反《关贸总协定》最惠国待遇的规定
根据该工作小组的报告,《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大会 于1965年12月20日投票通过免除美国关于汽车部件贸 易的最惠国待遇义务。
3、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1)关于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的例外(1994 GATT的规定)
(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例外(1994 GATT的规 定)
案例 土耳其对纺织品与服装的限制争端案 美国中美洲诉欧盟香蕉、销售与分销体制案
资料:GATT 1994 关于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 条款 又即:区域性贸易安排
基本内容: 允许成员方在满足一定的严格标准的情况下,以关税
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建立区域贸易集团。这种集团内 成员国家间的关税及其他大量的非关税措施都要取消。
2、最惠国待遇案例
案例1 约翰•比尔公司诉美国海关案
案例2 挪威和丹麦诉比利时案 案例3:美加汽车部件协定案
案例:美加汽车部件协定案
案情:美国和加拿大于1965年1月16日签订一项关于汽车 部件进出口协定,根据该协定的规定,美国对从加拿大进 口的汽车部件将不征收任何关税。当时,美国并没有给任 何其他成员方此类优惠。显然,这一安排有违反《关贸总 协定》第一条最惠国待遇规定的嫌疑。
(1)自动性。这是最惠国待遇的内在机制,体 现在“立即和无条件”的要求上。
(2)多边互惠性。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 种优惠,自动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的必须相 同。
(3)相互性。任何一成员既是给惠方,又是受 惠方,即在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同时,享受最惠 国待遇权利。
(4)普遍性。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口 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 所有者和持有者。
1965年3月16日至24日,《关贸总协定》设立一工作 组审议这一美加汽车部件协定。该小组在审议过程中,注 意到美加这一协定与《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不相符合。
但是美国认为,美加汽车部件贸易安排是基于双方在该 项贸易上的特殊关系,即属跨国企业的内部交易,且美加 双方地域比邻也是两国的汽车工业具有不可分割的特殊关 系,因此,可以援引《关贸总协定》第25条的规定,在特 殊情况下,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大会可以免除缔约方的某项 义务。
举 例 说 明 1:
例如ABC三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X国 为非成员。当A国把从B国进口的汽车关税从 20%降至10%的时候,这个10%的税率同样适 用于从C国等其他成员方,X国只能根据与A国 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中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 款,来享受这种关税优惠,反过来,当A国把从 X国进口的汽车关税率从30%降到20%,则这 20%的税率也自动适用于从B国等其他成员国进 口的汽车。
二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 协定与协议
第一节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世贸组织贸易规则的分类 第三节 协定与协议的构成
【主要内容】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1.在世贸组织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中,贯 穿了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非歧视原则, 贸易自由化原则,允许正当保护原则,稳定贸易发展原 则,公平竞争原则,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地区贸 易原则,贸易补救原则,透明度原则。它们是世贸组织 负责实施与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确立的基础,它们把 这些原则转化为具体的贸易规则。
第一节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一、非歧视原则
( 一 ) 最 惠 国 待 遇 ( 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MFN) (二)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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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惠国待遇
第一节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 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 国家(无论是否世贸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 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