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反垄断立法和调查执法情况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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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法丨2020年反垄断立法和调查执法情况简析

全球受新冠疫情冲击和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2020年,对于中国反垄断领域是意义重大的一年。以2020年1月2日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开始,一系列的立法进展不仅在法律业界受到广泛关注,更在社会以及许多行业范围引起重大反响。就在2020年底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释放出了监管升级的信号。会议指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既是对这一年成果丰硕的反垄断立法进步的总结收尾,更表明在新的一年,将有更多的立法进步值得我们拭目以待。

下文是笔者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的2020年度中国主要立法和反垄断调查执法情况的统计和简析。

一、立法情况

(一)简析

从2020年的立法情况看来,针对具体行业量身打造和出台反垄断指南是立法趋势,汽车、原料药、平台经济是现阶段的重点执法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南也是立法重点,企业应该重视反垄断合规体制的打造。

(二)重点立法统计

1. 2020年度,反垄断领域共发布以下重要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

发布机关: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年1月4日

实施日期:2019年1月4日

出版日期:2020年6月

《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发布机关: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年1月4日

实施日期:2019年1月4日

出版日期:2020年6月

《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

发布机关: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年1月4日

实施日期:2019年1月4日

出版日期:2020年6月

《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

发布机关: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年1月4日

实施日期:2019年1月4日

出版日期:2020年6月

《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20年5月9日

实施日期:2020年5月9日

《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

发布机关: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年9月11日

实施日期:2020年9月11日

(征求意见稿发布于2019年11月28日)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0日

实施日期:2020年12月1日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2020修订)》

发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3日

实施日期:2020年10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2. 2020年度,反垄断领域针对下列法律以及指南的意见稿(征求意见并已经实施的不再列举)公开征求意见:

《<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0年1月2日

《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0年9月18日

《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3日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0 日

3. 地方方面,继浙江、上海2019年发布了反垄断合规指引,山东、江西、河南、河北、湖北等省市相继编制了各地方的反垄断合规指引

《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山东省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指引》

发布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年4月2日

实施日期:2020年4月2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护航市场主体全面恢复生产经营竞争秩序反垄断合规八项指引》

发布机关: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年4月8日

实施日期:2020年4月8日

《河南省经营者及河南省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指引》发布机关: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年4月27日

实施日期:2020年4月27日

《河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

发布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年8月31日

实施日期:2020年8月31日

《湖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

发布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年9月27日

实施日期:2020年9月27日

上海市《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南》地方标准

发布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21年3月1日

二、执法情况

(一)简析

从2020年的反垄断调查执法情况看来,绝大多数调查案件皆由地方执法机构完成,地方执法机构已经逐步成为执法案件中的主要力量,中国的反垄断执法队伍正在不断扩大。执法重点依然延续对公共事业、原料药等涉及民生的领域的突出关注,平台经济领域也将成为重点执法领域。2020年反垄断调查执法在平台经济领域破冰,并首次深入明晰了对VIE架构交易的反垄断监管。另外,2020年反垄断调查执法案件中,首次出现了对阻碍反垄断执法机关调查的公司及个人的顶格处罚,单个公司和个人罚款额最高达到100万元和10万元,同时阻碍执法的情形很有可能被纳入裁量案件处罚金额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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