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关于试行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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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物业行业规范》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物业行业规范》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物业行业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10.10•【字号】银住建发〔2019〕646号•【施行日期】2019.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物业行业规范》的通知银住建发〔2019〕646号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规范物业行业服务行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业行业标准建设体系,优化服务质量,根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现就物业行业从业人员、重点岗位的基本规范,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制定了《银川市物业行业规范》(以下简称《行业规范》),请遵照执行。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行业规范》加强自律、自查、自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在执行《行业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一门式”业务受理中心、维修应急中心的工作质量,简化手续,方便住户,不断提高服务、维修水平,在强化企业管理和提高市场竞争力中,提出高于本《行业规范》的企业规范和服务承诺。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0月10日附件银川市物业行业规范窗口规范:(指居住小区管理处、业务受理中心、维修应急中心、维修服务站等)办公场所整洁、有序,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全天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全年每日提供维修服务。

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置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公示其企业营业执照、信用情况、合同复印件、公共收益的收支账目、项目经理姓名和照片、小区物业电话、24小时报修电话、企业监督电话,并公布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物业监督电话。

行为规范:态度和蔼讲文明、挂牌上岗守纪律、依法遵章办事情、资金收益要公示、加强沟通重信誉、重大事件及时报、营造小区和谐氛围。

岗位规范:项目经理:敬业爱岗,熟悉业务,善于协调,管理有序;客服:热情主动,登记准确,处置及时,事后回访;秩序维护:在岗尽责,防范到位,引导得当,举止文明;保洁:按时保洁,垃圾日清,定期灭害,环境整洁;电梯维护:坚守岗位,操作规范,轿厢整洁,报修及时;维修:约时不误,工完料清,便民利民,住户签收;绿化养护:及时灌溉,按时修剪,清除杂草,防治虫害。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验收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验收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08.21•【字号】银住建发〔2019〕519号•【施行日期】2019.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验收工作的通知银住建发〔2019〕519号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产权人:为规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工作,理顺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用电安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自治区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方案》、《关于做好银川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相关法规及政策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终用户收取费用,并依法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

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自治区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方案》(宁党办[2019]89号)规定:“对非供电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全部无偿移交供电企业管理”,“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直接将供电设施资产移交供电企业管理”。

二、供配电设施移交范围(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行政区域内供电设施属非供电企业管理的、供电设施有产权单位的或产权人(业主、业主委员会)有意向移交供配设施的住宅小区,由供电设施产权人无偿移交给供电部门。

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参考标准

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参考标准

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参考标准物业服务人员配置,真的是个重要的话题。

想象一下,走进一个小区,满眼都是干净整洁的环境,工作人员热情地打招呼。

这种感觉,谁不喜欢呢?我们要聊聊物业服务人员的配置标准。

这个标准可不是简单的数字游戏,而是关系到每一个住户的生活质量。

下面就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服务人员的基本配置1.1 物业经理的角色物业经理,简直是小区的“掌门人”。

他们不仅要管理日常事务,还要和业主沟通,处理各种问题。

想想看,业主们的诉求,五花八门,有的甚至是鸡毛蒜皮的小事。

物业经理要有很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才能妥善解决问题。

1.2 现场服务人员的配置现场的服务人员,像是小区的“战斗队员”。

保安、保洁、绿化工人,每一个角色都不能少。

保安不仅要确保小区安全,还要维护秩序。

他们在门口站岗时,那种威严感,让人心里倍感踏实。

保洁人员更是辛苦,他们早晨起来打扫卫生,把小区打理得干干净净,仿佛给住户们送来了一份清新的空气。

绿化工人则是小区的“园丁”,把花草树木修剪得美丽动人,增加了生活的情趣。

二、人员素质的重要性2.1 专业培训物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服务质量。

每个新入职的员工,应该接受系统的培训。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礼仪、沟通技巧、专业知识等。

只有经过培训,员工才能更好地理解自己的职责。

想象一下,一个懂礼貌、会沟通的物业人员,和一个态度冷漠、无所事事的员工,简直是天壤之别。

2.2 服务意识服务意识,真是物业人员的灵魂。

一个好的服务人员,时刻想着业主的需求。

他们会主动询问,及时解决问题。

比如说,业主在小区里遇到麻烦,物业人员就像及时雨,立刻出现在他们身边,给予帮助。

这种服务意识,不仅能让业主感受到关怀,也能提升小区的整体形象。

2.3 团队协作团队协作,才是物业管理的关键所在。

各个岗位之间要密切配合,才能形成合力。

比如,保安和保洁之间可以互相协作,保安在巡逻时,可以提醒保洁注意清理的地方。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让小区的环境越来越好。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银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银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银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发文字号】银住建发[2016]364号【发布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16.06.13【实施日期】2016.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银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银住建发〔2016〕364号)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落实好银川市物价局和住建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银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银价发[2016]36号),现就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及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定范围:(一)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第二类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第三类为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

(二)农民安置住宅小区指在城镇化建设或生态移民等过程中,为安置失地农民而统一建设的居住小区。

(三)老旧住宅小区1、1999年12月底以前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2、无物业服务管理用房(含值班用房)的住宅小区;3、规划建设时无公用停车场地的住宅小区;4、规划建设时小区没有安装监控设施或监控设施破损不能发挥正常作用、未实行封闭式管理的住宅小区;5、规划建设时未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住宅小区。

二、评定程序:(一)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具体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已建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及老旧住宅小区,其所服务的物业企业应遵循“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依据《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银房发[2009]120号)和《关于规范银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银价发[2016]36号)规定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相对应等级的物业服务费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7.13•【字号】银住建发〔2022〕166号•【施行日期】2022.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单位:为规范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28号)和《银川市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22〕66号)等相关政策,制定本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7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认定流程第三章其他规定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28号)和《银川市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22〕66号)等相关政策,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项目认定流程第二条以下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二)企事业单位在满足安全要求、依法取得使用权限的土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三)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四)按照本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合规纳管的改建租赁住房;(五)利用公租房转换的租赁住房;(六)其他依法依规可列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

第三条申请材料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向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一)已建成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提交《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表》、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不动产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二)在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提交《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表》,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记载的建设项目为租赁住房、公寓、宿舍等居住类型);(三)改建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单位应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表》;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3.《不动产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其中建设单位不是产权单位的,还应提交与产权单位之间的有效租赁协议或产权转让协议等有效证明,租赁协议租期不得低于八年;(四)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含开发企业配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或建设工程手续之前向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项目认定,提交《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表》、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及项目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一)基本要求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小区内可不设置独立管理处和专职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配置简单的办公设备,有值班电话。

3. 小区经理取得“银川市物业项目经理证书”,有二年以上物业工作经验,管理人员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

在小区内明显位置以公示牌的形式公开小区经理的照片、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管理人员挂牌上岗,仪表整洁,服务规范。

4. 有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账目清晰,并实行项目独立核算。

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

5. 公示小区 24 小时服务电话,承接业主专有部份物业的维修及公共部份的紧急抢修。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24 小时受理业主或者使用人报修。

急修 2 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普通维修 3 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对业主或者使用人的投诉在 7 天内内答复处理。

6.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7.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发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 建立健全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9. 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者使用人进行沟通,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业主满意率 70%以上。

10. 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建立“首问责任制”。

11. 对违反管理规约(暂时管理规约)或者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二)房屋管理1. 每年 2 次对房屋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报告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并商议解决维修问题。

检修、保养记录齐全。

2. 每年一次对屋面组织排水系统、室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

银川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银川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劝阻、制止、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 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一)擅自占用住宅小区绿化地或其他公共场地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和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的; (三)私反搭秘建棚屋、在房屋公共使用部位堆放杂物、乱停放车辆、破坏绿化、污染小区环境、制造噪声 影响居民休息的; (四)损坏住宅小区内的公用设施、设备的; (五)违反住宅小区治安管理或者消防规定的。 第六十一条业主逾期不交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催缴;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规定加收 滞纳金;连续三个月以上拒交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照业主公约的约定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对逾期不交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业主公约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业主公约,是指由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业主在住宅区使用、 维护物业及其管理等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守则。
第三十八条业主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宅区名称、地点、面积及户数; (二)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状况; (三)业主代表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四)业主使用其住宅和住宅区内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的权益; (五)业主参与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权利; (六)业主参与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权利; (七)住宅区物业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的交纳; (八)业主在本住宅区内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五十一条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维修基金明细户应当按单幢住宅设置,按户核算。
第五十二条维修基金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挪作他用。
第五十三条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晨,商品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 门代管。

小区物业人员配置标准

小区物业人员配置标准

小区物业人员配置标准小区物业管理是保障居民生活质量、维护小区环境秩序的重要工作,而物业人员的配置是保障物业管理工作高效运转的关键因素。

合理的物业人员配置标准能够有效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满足居民的需求,提升小区整体管理水平。

首先,小区物业人员配置应根据小区规模和居民数量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一般来说,小区规模越大、居民数量越多,需要配置的物业人员就越多。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每1000户居民需要配备1名物业经理、2名客服人员、2名保洁人员、1名安保人员。

在人员配置过程中,还应根据小区的特殊情况,如小区设施设备的复杂程度、居民的年龄结构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其次,物业人员配置应注重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物业经理应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协调管理小区的各项事务;客服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居民的问题和需求;保洁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清洁技能和责任心,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安保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确保小区的安全稳定。

只有配置了素质过硬、服务优质的物业人员,才能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提升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

此外,物业人员配置还应注重合理的工作流程和配合默契。

物业人员之间应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团队,共同为小区的管理服务贡献力量。

物业经理应对各项工作进行合理的分配和督导,客服人员应积极协助解决居民的问题,保洁人员应定期进行清洁工作,安保人员应加强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

只有形成了高效的工作流程和良好的配合默契,物业管理工作才能更加顺畅、高效地进行。

综上所述,小区物业人员配置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只有合理配置了物业人员,注重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流程和配合默契,才能更好地提升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满足居民的需求,创造一个和谐宜居的小区环境。

小区物业管理人员配置及要求

小区物业管理人员配置及要求

小区物业管理人员配置及要求1. 人员配置为了有效管理和运营小区,合理的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基本配置:1. 物业总经理: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小区物业工作,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

2. 行政人员:协助物业总经理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包括人员调度、文件管理和会议组织等。

3. 安保人员:负责小区的安全巡逻、门禁管理和应急事件处理等,确保小区居民的安全和秩序。

4. 清洁人员: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卫生维护,包括大门、楼道、垃圾处理等。

5. 绿化养护人员:负责小区绿化带的养护和景观维护,保持小区环境的美观和整洁。

6. 工程维修人员:负责小区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及时处理各类维修问题,确保小区设施的正常运行。

以上人员配置是基本的物业管理团队,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可以适当增减人员,并设立其他岗位,以提供更全面和专业的服务。

2. 人员要求为了保证物业管理团队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对物业管理人员的要求如下:1. 专业素养:具有相关的物业管理专业背景和知识,了解物业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法律法规。

2. 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能够积极主动地解决居民的问题和需求。

3. 团队合作: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物业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4. 抗压能力: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保持冷静和应对能力。

5. 职业操守: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质,能够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以上要求是物业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物业公司应当在招聘和培训过程中,注重对这些素质的筛选和培养,以提升物业管理团队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人员的配置和要求,直接关系到小区的管理成效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员,并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参考标准

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参考标准

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参考标准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物业服务行业也逐渐兴起。

物业服务人员在社区、商业中心、写字楼等各类场所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人们提供高品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物业服务人员的合理配置对于保障物业管理的效率和品质至关重要。

本文将讨论物业服务人员配置的参考标准,并探讨如何提升物业服务的质量。

一、物业综合管理服务人员物业综合管理服务人员是物业管理的核心力量,主要负责日常的维修、保洁、安全等各项工作。

服务人员的配置应根据物业项目的规模和功能特点进行调整。

1. 维修工人:根据物业项目的规模和维修需要,适当配置维修工人。

维修工人应具备相关技术和经验,能够及时解决日常维修和突发事件。

2. 保洁人员:保洁人员是维护物业整洁的重要环节。

根据物业面积和使用情况配置保洁人员,确保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卫生。

3. 安保人员:安保人员是保障物业安全的关键人员。

物业项目的安保配置应根据周边环境、人流量和安全风险来确定,以保证居民和用户的安全。

4. 绿化养护人员:对于有大面积绿化区域的物业项目,适当配置绿化养护人员,进行植物养护和绿化环境的美化。

二、客户服务人员客户服务人员是物业管理与业主、住户之间的重要桥梁,他们负责解答疑问、处理投诉、收集反馈等工作。

客户服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对于提升物业服务的满意度和口碑具有重要影响。

1. 前台接待人员:物业项目的前台接待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高效地处理来访者的问题和需求。

2. 投诉处理人员: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投诉处理人员,及时解决住户和用户的投诉问题,提高整体满意度。

3. 信息咨询人员:根据物业项目的规模和需求,适当配置信息咨询人员,提供物业相关信息和指导。

三、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是物业运营和决策的重要支撑者,他们负责制定管理政策、监督日常运营,并与上级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

1. 物业经理:物业经理是物业管理团队的核心人物,负责统筹各项工作、调配资源和解决复杂问题。

2. 行政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行政人员,负责物业文件管理、业务协调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12.05•【字号】银住建发〔2022〕268号•【施行日期】202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住建发〔2022〕2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完整居住社区。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银川市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民政局2022年12月5日银川市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2〕48号)、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宁组发〔2022〕45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2022〕16号)以及银川市住建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方案〉的通知》(银住建发〔2021〕223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银川位于我国西北地区宁夏平原中部,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辖区面积9025.38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94.69平方公里,城镇化率77.58%,全市常住人口288.2万人。

下辖“三区两县一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其中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有街道(乡镇)33个,社区234个。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银川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银川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银川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3.19•【字号】银住建发〔2020〕81号•【施行日期】2020.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银川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银住建发〔2020〕81号市物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为深入推进物业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进程,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树立物业管理标杆典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促进物业行业将康发展的意见》《银川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定办法》,结合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物业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现将进一步做好银川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原则(一)评审范围主要包括实施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大厦、园区、学校、医院等非住宅建筑的全部统称)以及老旧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康居安置住宅小区)的评审。

老旧住宅小区是指1999年12月底以前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包括单位、厂矿企业建设的房改房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小区。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的民生工程,包括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康居安置住宅小区指在城镇化建设或生态劳务移民等过程中,为被拆迁人包括失地农民集中建设的居住小区。

(二)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遵循企业自愿申报、推荐初评、专家现场考评、业主参与、综合评审、公开公正、县(市)区级评审、市级评审的原则。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一)“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实行分类申报考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按项目类型和特点分类申报和考评,具体有: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大厦)、公共建筑(工业区、园区、学校)、老旧住宅小区、康居安置住宅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等6个类别进行考评。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关于试行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参考标准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关于试行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参考标准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关于试行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参考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5.08•【字号】银房发[2013]121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关于试行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参考标准的通知(银房发〔2013〕121号)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保证我市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坚持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原则,保障物业服务品质,银川物业供热协会组织专家对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部分项目的人员配置进行了抽样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公布,请各单位参照试行。

一、本次调查主要针对《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2009年版)中二级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因此,所测算劳动定额适用于二级服务;一级服务标准及服务内容低于该服务标准,当套用该劳动定额时应将各项劳动定额下降20%;当三级服务套用该劳动定额时应将各项劳动定额上浮20%。

二、本次劳动定额主要调查项目经理、客户服务、楼宇清扫、楼宇清拖、楼宇清擦、楼宇玻璃清洁、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保洁、公共区域循环保洁、垃圾清运、秩序维护、设备维护人员、绿化服务维护人员等12个劳动分项。

三、本劳动定额为正常物业服务企业普通熟练工的劳动作业时间平均值。

在制定物业服务方案、配备岗位工作人员时,应尊重物业服务的持续性和全天候作业的性质,适当增加作业班组,以保证劳动者的正常休息权。

(一)各岗位劳动者的每天正常劳动时间为8小时(480分钟),如需24小时服务的岗位,应增加班组,通过倒班方式解决劳动者劳动负荷,如秩序维护服务、重要设备值守服务、24小时值班服务等服务项目。

(二)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宁夏地区每年工作时间是247(365-14-52*2)天,每个岗位员工的全年工作时间是1984(247*8)小时。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4年第1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摇号配租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4年第1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摇号配租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4年第1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摇号配租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银住建发〔2024〕65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4年第1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摇号配租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现将《银川市2024年第1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摇号配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3月28日银川市2024年第1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摇号配租方案为了进一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按照《银川市新就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暂行)》精神,结合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意向登记情况,现对湖岸家园、连湖花园十二区、阳光美林(美林学府)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出如下配租方案。

一、配租对象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未实物配租且已登记湖岸家园、连湖花园十二区、阳光美林(美林学府)的新就业人员和轮候家庭。

二、配租方式使用全国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采取线上摇号方式进行配租,摇号过程进行全程直播。

三、配租原则本着公开透明与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房源信息、配租方案、配租过程、配租结果。

全过程接受公证处及保障家庭的监督。

四、配租标准(一)孤寡、老年等特殊家庭优先低楼层。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中孤寡、老年等居住高楼层有困难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低楼层房源。

此次配租的项目,阳光美林低楼层房源是指6层以下(包含6层)的住房。

(二)租金标准。

按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租金按以下标准收取。

1.湖岸家园:新就业大学生前三年签订合同按6元/m2/月标准缴纳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家庭按8元/m2/月标准缴纳租金。

2.连湖花园十二区:新就业大学生前三年签订合同按6元/m2/月标准缴纳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家庭按9元/m2/月标准缴纳租金。

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试行办法

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试行办法

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试行办法【发文字号】银川市人民政府令〔2009〕5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3【实施日期】2009.1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银川市人民政府令(〔2009〕5号)《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试行办法》业经2009年10月30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银川市市长二OO九年十一月三日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辖三区内实施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局是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受市住房保障部门的委托负责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

市辖三区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对象申请的受理、资格初审等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监察、税务、统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第四条低收入住房保障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因素制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章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住房保障:(一)取得银川市市辖三区城镇户籍2年以上;(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银川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

曾经租住直管公房、享受公房房改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家庭,因重大疾病、离异等情况成为无房家庭的,需自房屋转移2年后方可申请住房保障。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并取得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发的《住房保障证》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登记为银川市住房保障对象。

第七条住房保障对象按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确定住房保障方式。

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方式。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7•【字号】银政办发[2008]48号•【施行日期】2008.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七日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银川市住房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房产行政管理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门。

现就市住房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一、职能调整新增职能:(一)建设西北地区最适宜居住城市方面的牵头职能;(二)承担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住宅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三)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审核发放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四)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五)负责本行业“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强化职能:(一)大力发展物业服务业,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工作,在确保房价稳定的前提下,逐步缩小收入水平与房价之间的差距,同时逐步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比例,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二)危房改造项目。

二、主要职责经以上职能调整,市住房保障局的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物业管理、供热管理、拆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二)负责银川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依法规范和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三)负责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审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四)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审核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培育和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五)负责全市供热管理;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供热计量和收费的相关经济、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规范供用热行为;(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培育、发展、规范房地产市场,依法管理全市各类房屋的权属登记,审查确认房屋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对全市各类房屋的转让、抵押、租赁,房地产中介、担保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七)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区(包括零散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八)对全市新建商品房进行预(销)售管理,审核发放预售许可证,登记备案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九)负责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开展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房地产各类信息,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为制定房地产发展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十)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维护,稳步推进直管公房的出售;(十一)负责全市公有住房的出售及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负责管理全市房改、物业专项维修、供热保障统筹等有关资金,监管住房公积金;(十二)制定银川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和管理及危房改造工作;(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建设规范、标准,研究制定住宅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调节住房供应,建立结构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十四)建立商品住宅性能管理制度,推广应用住宅建设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提高住宅产品的综合质量;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审核发放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十五)承担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住宅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十六)负责在建设西北地区最适宜居住城市方面的牵头职能;(十七)负责所属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本行业“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2.25•【字号】银房办发[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的通知(银房办发〔2013〕15号)局机关各处、局属各单位:现将《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为加强我局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保障性住房及阅海万家和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快工程项目的建设进程,针对目前工程管理混乱、责任不清、各环节协调难度大等问题,根据目前工程管理现状和工作需要及人员情况,现将我局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如下:局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斌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所有工程项目建设日常工作、管理及督促协调等工作。

局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前期部和项目管理部。

工程管理人员分工及职责:前期部:部长张素梅,副部长王新春,部门人员令军、雷刚、文星、谢敏、李丹、何宇。

工作分工及职责:张素梅负责所有工程项目的报建、可研报告、初设;招标代理、设计、勘察、监理、施工、设备、前期物业等的招投标工作;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负责编制工程概预算、决算;负责工程成本控制;组织工程造价、标底评审;变更签证的复核工作;办理工程及项目结算;编制与申报工程付款计划;审核、支付工程款;收集、整理、归档工程档案资料;负责档案资料的借阅、调档工作;负责工程资产帐的管理;报送各类工程信息和报表。

部门人员:文星、谢敏、李丹、何宇王新春负责所有工程项目选址、立项、拆迁、勘察、规划建筑、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负责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的手续;负责联系组织技术专家和检测机构进行评审、论证;移交项目建设前期档案资料。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保障局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保障局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保障局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4.10•【字号】银房发[2013]86号•【施行日期】2013.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保障局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房发〔2013〕86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局党组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银川市住房保障局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10日银川市住房保障局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优化干部职工队伍结构,激发和调动各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选人用人行为办法(试行)》、《银川市事业单位特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银川市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主要指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为“用人单位”)及局机关借调人员管理。

事业单位范围: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市房地产执法支队。

企业单位范围: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测绘中心、信息中心、拍卖中心、宜佳物业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银川宜佳住宅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相对维持独立,主要执行本办法涉及的三-六章节有关内容。

第三条局组织人事科是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的职能科室。

依据局党组、局务会议等要求,具体承办落实上述范围内有关人事调配工作,对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近期银川市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通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近期银川市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通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近期银川市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银住建函字〔2022〕128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近期银川市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通报银住建函字〔2022〕128号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现将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行业通报(一)4月10日,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燕欣园小区发生火灾,小区(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执勤保安冒着生命危险火场救人的勇敢行为值得肯定,现面向行业进行通报表扬,给予信用加分激励。

(二)近期,市消防救援支队、辖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辖区交警、应急管理、住建、综合执法、街道和社区等十多家部门开展夜间居民住宅小区“生命通道”大整治行动,检查中发现兴庆区凤凰花园A区(银川新顺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通道占用;金凤区湖映康晨小区(宁夏天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小区树木枝条剐蹭消防车通行,中海国际橙郡小区(中海宏洋地产银川有限公司)存在多处消防通道堵塞、占用以及高空电线阻挡消防车通行的现象;西夏区万达华宅A区(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存在电动车上楼、堆放杂物、消防通道堵塞,燕宝花园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现对上述小区进行通报批评,给予信用扣分处理。

二、有关要求(一)开展自查自纠。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上述存在问题的小区认真落实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同时,加大对物业管理区域日常检查力度,加强与辖区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协调联动,在住宅小区持续开展“生命通道”整治专项行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好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从业人员消防知识培训力度,合理设置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对小区存在的占用消防通道、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劝阻力度,对劝阻无效的要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应执法部门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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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关于试行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
员配置参考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
【发文字号】银房发[2013]121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住房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05.08
【实施日期】2013.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关于试行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参考标准的通知
(银房发〔2013〕121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保证我市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坚持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原则,保障物业服务品质,银川物业供热协会组织专家对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部分项目的人员配置进行了抽样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公布,请各单位参照试行。

一、本次调查主要针对《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2009年版)中二级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因此,所测算劳动定额适用于二级服务;一级服务标准及服务内容低于该服务标准,当套用该劳动定额时应将各项劳动定额下降20%;当三级服务套用
该劳动定额时应将各项劳动定额上浮20%。

二、本次劳动定额主要调查项目经理、客户服务、楼宇清扫、楼宇清拖、楼宇清擦、楼宇玻璃清洁、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保洁、公共区域循环保洁、垃圾清运、秩序维护、设备维护人员、绿化服务维护人员等12个劳动分项。

三、本劳动定额为正常物业服务企业普通熟练工的劳动作业时间平均值。

在制定物业服务方案、配备岗位工作人员时,应尊重物业服务的持续性和全天候作业的性质,适当增加作业班组,以保证劳动者的正常休息权。

(一)各岗位劳动者的每天正常劳动时间为8小时(480分钟),如需24小时服务的岗位,应增加班组,通过倒班方式解决劳动者劳动负荷,如秩序维护服务、重要设备值守服务、24小时值班服务等服务项目。

(二)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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