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区域供冷单元设计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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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二单元区域供冷设计技术导则
2016年9月
目录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1)
二、项目概述 (2)
三、区域供冷用户接入 (3)
四、区域供冷技术要求 (5)
五、自动控制及计量 (11)
附件一编制说明 (14)
(1)区域供冷用户接入 (14)
(2)区域供冷技术要求 (15)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区域供冷系统是前海深港合作区二单元建设的一项基础设施,该系统向新区的各类建筑提供空调系统的冷源,向各单体设计单位提供统一的供冷冷源的参数、区域供冷系统与单体用户的联接方式、控制方式、调节方式、计量方式等。为保障各用户的利益及各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编制了本导则作为单体设计的设计依据。本导则编制的依据如下:
1. 《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2)
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
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009年版)
5.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6.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
7. 《前海深港合作区区域供冷规划布局和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
8. 《前海深港合作区区域集中供冷技术标准和设计导则》
9. 《前海二单元区域集中供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地方规范、规程及标准
二、项目概述
为推进前海深港合作区的建设发展,保障区域供冷用户的设计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技术导则供各用户设计时参照执行。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由“三区两带”的城市规划结构构建起来的,“三区”指的是桂湾片区、铲湾片区和妈湾片区,“两带”指的是滨海休闲带以及综合功能发展带。由单元规划确定的单元开发用地规模大概为30-50万平方米,该规划共划定了22个开发单元。每个开发单元均安排办公、商业、公寓等多种业态。
根据《前海综合规划》、《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图集》以及前期相关单位的可研资料,二开发单元的用地面积为42.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75万平方米,主要用地性质为商业性办公用地、服务业用地以及商业用地等。二单元内主要建筑功能类型为办公、商业、酒店、商务公寓等。
五开发单元用地面积为56.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1.2万平方米,主要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五单元内主要建筑功能类型为办公、商业、居住。
三、区域供冷用户接入
1. 在本区域内规划有区域集中供冷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除住宅之外的项目均应当采用区域集中供冷系统提供的冷冻水作为空调冷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项目立项或其他法定文件中明确采用区域集中供冷。
2. 用冷建筑有特别用冷需求而区域集中供冷系统无法满足时,开发建设单位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不使用区域集中供冷系统。
3. 区域供冷用户需提供其项目情况及冷需求,并按区域供冷用户空调参数统计表(表1)格式提供给区域供冷的运营单位。
区域供冷用户空调参数统计表(表1)
4. 供冷单位负责用冷建筑换热设施的投资与建设,并负责供冷设施(用冷建筑用地红线内的供冷管道除外)的维护与管理。
用冷建筑用地红线内至换热间内1米的供冷管道由用冷建筑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投资与建设。
用户负责用冷建筑用地红线内供冷管道、用户接入间、换热设备用房及配套的电源、水源等的维护与管理,并为供冷单位维护、管理供冷计量装置和用冷建筑换热设施,检查和监督用冷建筑用地红线内供冷管道的维护管理情况提供便利。
用户接入间及换热间内一次侧阀门由供冷单位提供,用户负责安装。
5. 区域供冷系统与用户设计界面以用户用地红线为分界,用户用地红线内冷冻水管网、接入系统、控制系统等由用户参照本导则自行设计,并应提交其设计说明、各接点冷负荷需求、各接入点坐标及绝对标高、系统图、平剖面图、设备数量及参数等供冷运营公司审核。
6. 区域供冷原则上为每一个用户提供一个接入口。一个接入口用冷量大于15000kW或项目分期建设时,可配合用户需求协商增加供冷接入口。
7. 用户需提供地块红线内雨水、污水、消防、电力等管线综合平面及电子文件,并与冷水管网平面设计协调。
8. 若因条件限制必须在用户用地范围内设置检查井时,用户应予以解决。
四、区域供冷技术要求
1. 区域供冷系统的冷水管网与用户内部的冷水管网以换热器隔开。用户换热间是区域供冷系统与各个单体建筑的连接点,换热间的设计、设备选型及控制技术影响到整个区域供冷系统的管网水力工况。
2. 一个用户原则上提供一个接口与区域供冷管网连接,用户供冷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或特殊情况需增加接口时,应与区域供冷建设方协调确定。
3. 管网的水力工况和系统的供回水温差直接影响区域供冷系统的稳定性和经济性。本项目采用供回水大温差设计,用户换热间的设计、设备选型及控制技术如不合理系统的大温差设计将无法保证,为供需双方的利益,提出如下基本的原则:
1)用户的总设计冷负荷应满足国家和深圳的有关现行节能规范,并经施工图审查单位的确认。若区域供冷系统的建设单位对冷负荷的需求存疑,应由双方协商确认;
2)换热器的装机容量应根据计算的空调系统冷负荷值直接选定,所选择的换热器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超过1.1;
3)换热间的换热设备的台数及选型应能满足全年负荷的调节要求,一般应设三台或以上换热设备。在一台设备检修时,可以保障用户的基本负荷需求,不应设置备用的换热器;
4)用户换热器选型应提交区域供冷建设单位审核;
5)建议用户侧换热器与空调水泵一一对应。用户侧冷冻水应为变流量运行,用户侧的调节应以保证系统的回水温度满足区域供冷系统设计要求为运行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