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的行业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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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的行业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P2P网贷在传入中国后得到了迅猛发展,其经营模式也发生了一些微妙变化。
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和部门监管,网贷行业在野蛮生长的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不合理的问题,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考虑到网贷金融的特性,监管部门应该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正确引导网贷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网贷行业的发展现状
2007年诞生了中国第一家网贷公司——拍拍贷。
根据网贷之家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2月,全国P2P运营平台已经突破了5500家,2015年P2P网贷行业全年成交量已突破2万亿元,其增长势头依然保持强劲。
从网贷公司地域分布和成交额数量分布来看,广东,北京,上海稳居前三甲,其他东部沿海省份也占据了一部分体量,如山东,江苏。
相比之下,内部省份和西部地区整体份额偏小。
整体而言,经济越发达,互联网发展越迅速的地区在P2P网贷行业发展上也越靠前。
颇具讽刺的是,中国P2P网贷行业一片“热火朝天”之势却与曾经的先行者——英美两国“波澜不惊”的现状形成了鲜明对比,而这种巨大反差跟国内长期以来备受压抑的个人消费信贷和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有着密切关系。
在中国,金融体系主要掌控在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手中,由于商业银行的借贷门槛高,对抵押担保贷款要求严格个人和中小企业又缺乏合格的担保人或者抵押物,所以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人只能让位于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难以成为商业银行的“座上宾”。
但是P2P网络借贷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坚硬的壁金。
借助互联网的便利性,P2P网贷能够突破地域限制,减少传统商业银行繁琐的借贷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个人和中小企业的借贷难问题。
虽然在金融压抑的背景下中国的P2P网贷行业得到了喷薄式发展,但同时其野蛮生长的乱象之势也暴露了P2P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很多不规范之处。
目前,国家对这一±央一直秉持着开放谨慎的态度,尚未出台专门针对P2P网贷的法律法规。
政府原本想通过适度放开行政管制来激活民间的经济活力,大力推动“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但是监管上的空白却又导致了P2P网贷各种跑路、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二、P2P网贷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虽然网贷作为普惠金融,给中小企业和个人带来了福音,实现了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其自身也存在着巨大风险和问题。
1、立法不完善和监管缺失带来的政策性风险
自网贷公司在中国出现以来,作为新兴事物其法律性质一直处于空白状态。
关于P2P网贷的法律条文,除了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风险提示的通知》、《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中略有涉及外,其他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寥寥无几。
因为P2P进入门槛比较低,要求不高,只需要在电信管理局注册登记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就可以从事网上民间借贷业务,所以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部门监管的情况下,一些P2P公司也不惜铤而走险,将业务触角伸到更多限制领域,变相地从事理财产品售卖业务甚至高利贷业务,给金融市场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这种监管现状使得网贷一直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既不利于国家金融创新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对投资人的利益保护。
2、信息不对称下的信用风险
我国个人信用评价体系还不健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还未实现与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共享和对接,这就造成信息不对称状况的出现。
虽然P2P公司可以通过公安部系统联网的身份认证、教育部系统联网的学位认证和移动运营商的电话认证等信息调査技术对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但是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现金流状况乃至家庭状况都缺乏足够的了解渠道,对于后期更为关键的借款用途、经营管理、盈利状况更是难以实现有效监控。
即便网贷平台能通过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提取风险准备金等方式降低借贷风险,但是仍旧无法避开信用风险的存在。
而且,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出借人除了要面对来自借款人带来的信用风险’还要面对来自借贷平台经营管理中所带来的信用风险。
3、平台自身建设的风险
一是平台的信息科技风险。
P2P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借贷业务都需要借助互联网和计算机软硬件来实现交易数据的记录和存储,如果没有强大的信息安全作为后盾,一旦出现信息的泄露、篡改、丢失和受损,数据的安全不仅无法得到保障,业务的持续也将会中断,更可能引发投资者的恐慌。
因此P2P平台必须加大对系统运营、病毒防护、数据备份等环节的投入,为后续平台工作的正常开展打下牢固基础。
二是平台的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不足。
由于网络借贷准入门槛低’资金要求不高,各路资本都想在这一领域分享到一块蛋糕,导致现在彳艮多组建的管理团队其经营管理能力和风控能力都十分薄弱。
比如有些P2P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吸引外来投资额,盲目地提出各种形式的担保,或提取风险准备金来提供担保,或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直接承诺平台提供担保,完全不考虑其中的风险大小。
有些P2P公司还通过将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借款需求拆解成金额较小、期限较小的借款标的,以此推销给投资者,而这极易导致期限错配、金额错配情况的出现,从而引发现金流紧张甚至资金链断裂。
对借款项目的细致审查和借款人资质的公平审核,是P2P平台展开网络借贷的应尽职责,然而有些网贷平台轻率敷衍,在没有经过风险评估和资质审核的情况下就将借款信息发布在借贷平台上,以虚假的高利率误导投资者投标,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四、网贷发展的应对策略
1、完善相关立法,明确监管主体
为了充分释放网络借贷的活力,发挥其普惠金融的作用,同时为了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利益,维持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借贷是现今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并对网络借贷中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网贷平台的法律性质、市场准入资质、信息披露、内容管理等予以规定。
比如,在用户识别环节,P2P公司要加大对借款人个人信息的了解和个人资信的审查;在投融资款项的管理上,要明确平台进行第三方资金托管,严格控制风险敞口,避免资金的挪用和转移;在业务存续期间,应规定网贷平台要及时更新款项用途信息,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台资金运转倩况。
除了完善相关立法外,政府也要尽快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将网络借^平台的运营纳入政府监管之中。
2、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实现征信体系互通
商业经济的基础是信用,脱离了信用的市场经济只会导致交易成本的上升,进而弓丨发寻租腐败的蔓延。
目前,我国还比较缺乏完备的信用体系,虽然在不同领域都有着相应的征信系统’但是各个系统之间还处于隔阂状态,未能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对接。
因此在当前个人信息获取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加强网络接待平台的信用评级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大力推进网络信贷平台个人信息的跟踪和
建设,确保借贷平台借款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努力实现各个网络借贷平台征信系统的互联互通。
同时,政府应该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实现央行征信体系与网贷平台的对接,降低信息成本,为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提供真正的便利和安全。
3、推进行业自律建设,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每一个新兴行业的发展,除了依托于外部环境的支持和引导外,更多需要的是内部组织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网络借贷作为新生事物,想要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也需要参与其中的各方力量能够形成统一规范的行业要求,建立其共同遵守的行业规则。
目前,在网络借贷行业统一正规的全国性行业协会还尚未建成,只有个别企业自发组建了一些行业组织,但终因力量小,呼声不高,无法在业内形成一定的影响力。
所以,应尽快组建全国性的网络借贷行业协会,结合行业发展的现实状况进行自律性管理。
比如要求P2P公司对借款人个人信息和信用资质严格审查,对投资者进行全面的风险提示,合理界定平台的业务范围,严格第三方资金托管,提升P2P平台自身财务透明度等。
行业协会的构建不仅有助于网络借贷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相互合作,而且有利于整个行业环境的净化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