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优惠政策和主要信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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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相关知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相关知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相关知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Bank of China,
简称ADBC)是中国政府创办的政策性银行,成立于1994年。

其宗旨是支持中国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现代化。

以下是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一些相关知识:
1. 机构设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部位于北京,下设中央分行和地方分行。

截至2021年,ADBC共设置了31个省级分行,
覆盖了全国各地。

2. 业务范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农业信贷、农业金融服务、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农村金融改革等。

此外,ADBC也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金融支持。

3. 资金来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专项贷款、金融债券、存款等。

4. 农村金融改革:ADBC在农村金融改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它支持各种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和农村金融市场建设,助力农村金融服务的提升。

5. 农村可持续发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致力于支持农民增收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它通过提供贷款和金融服务,支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现
代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是中国政府实施农村金融政策的重要载体,也是支持农村发展的重要机构之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和资金投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和资金投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和资金投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是一家国家级政策性农业银行,其资金来源多元化,主要包括国家投入、国内外发债、银行贷款、公司债券等。

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广泛,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相关的金融服务。

它的资金投向主要包括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生活保障等领域。

首先,农发行的资金来源之一是来自国家投入。

作为一家政策性银行,农发行获得了国家的财政支持,包括直接拨款和政府补贴。

这些资金被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经济建设和农村社会进步。

其次,农发行通过发行债券来吸纳资金,其中既包括国内债券也包括国际债券。

这些债券通常具有政府担保或信用增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提供给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购买。

通过发行债券,农发行可以募集到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各项农业和农村相关的项目和业务。

此外,农发行还可以通过向其他银行融资来获取资金。

这包括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作,以低息贷款方式提供给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进而把这些资金传递给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项目。

在资金投向方面,农发行以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保障为主要目标。

首先,支持农业发展是农发行资金投向的核心。

这包括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支持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

其次,农发行还将资金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农村的水利、道路、电力、通讯等。

同时,农发行注重投入资金用于农民生活保障,包括农村金融服务、农民信贷、农村创业扶持等方面。

举例来说,农发行在农业发展方面投入资金,支持了大量的农业生产和相关项目。

比如,支持小麦、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和产量增加;投资设施农业项目,如温室大棚、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建设;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组织和经营等方面的问题。

此外,农发行也在农村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比如,资助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改造农村环境和提升乡村形象,为乡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农业发展银行三农方案

农业发展银行三农方案

农业发展银行三农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加速,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出新的活力。

然而,金融支持不足、农业生产风险较大、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依然突出。

为此,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肩负着支持三农发展的重任。

二、目标定位1.提升农业发展银行在三农产品和服务领域的市场份额,助力农业现代化。

2.降低农业风险,提高农业产值,促进农民增收。

3.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三、具体措施1.加强政策性信贷支持(1)扩大农业信贷投放,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现代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2)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农业产业链上的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3)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信贷投放效率。

2.降低农业风险(1)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

(2)推广农业科技,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3)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3.改善农村基础设施(1)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包括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

(2)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

4.提升金融服务水平(1)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

(2)推广线上金融服务,方便农民办理业务。

(3)培养一支专业的农村金融队伍,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四、保障措施1.完善组织架构,设立专门的三农业务部门,加强对三农业务的统筹协调。

2.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三农业务,提高业务水平。

3.加强与各级政府、农业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政策合力。

4.强化风险管控,确保三农业务稳健发展。

五、预期成效1.农业信贷投放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份额逐步提升。

2.农业风险得到有效降低,农业产值持续增长。

3.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注意事项:1.贷款资金流向监控注意事项:要确保每一笔信贷资金都能精准流向农业领域,避免资金被挪用或流入高风险项目。

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

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

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那么,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有哪些知识呢?店铺为您分享。

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正式成立,总行设在北京,下设总行营业部、27家国内分行和香港代表处。

国家开发银行注册资本金为500亿元人民币,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

国家开发银行贯彻“既要支持经济建设,又要防范金融风险”的方针。

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筹集和引导境内外资金,重点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发放贷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结构进行控制和调节。

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开发银行信贷原则独立评审贷款项目、发放贷款。

其资金主要靠以市场方式向国内外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运用领域主要包括: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项目;直接关系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重大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分为两部分。

一是软贷款,即国家开发银行注册资本金的运用。

其主要按项目配股需要贷给国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由其对企业参股、控股。

二是硬贷款,即国家开发银行借入资金的运用。

国家开发银行在项目总体资金配置的基础上,将借入资金直接贷给项目,到期收回本息。

目前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主要是硬贷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4年4月正式成立,总行设在北京,境内设有9家代表处,境外设有2家代表处。

中国进出口银行注册资本金为33.8亿元,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

中国进出口银行实行自主、保本经营和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方针。

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中国进出口银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贸政策、产业政策和自行制定的有关制度,独立评审贷款项目。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1.11.05•【文号】农发行字[2001]218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11月5日农发行字[2001]218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为了贯彻落实温家宝副总理在中央金融工委《关于呈送<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检查报告>的报告》(金融工字[2001]62号)上“请农发行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抓紧研究和完善粮食收购贷款的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利于真实反映贷款质量,防止信贷风险”的批示精神,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意见》(财金办[2001]17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批复》(银复[200l]l58号)的要求,现将总行制定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见附一)印发给你们,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行新《办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行以贷款期限为依据的贷款“四级”分类和以借款人还款能力为依据的贷款“五级”分类,主要是商业银行以贷款对象为基础的贷款风险分类办法。

农发行作为国有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具有明显的特殊性,现行风险分类标准难以真实、准确反映信贷资产风险程度。

一是贷款对象的特殊性。

农发行只能以国家指定的粮棉购销企业两大系统客户为贷款对象,而不能像商业银行那样自主选择客户,这决定其不能按照借款人的贷款偿还能力为标准对贷款进行分类二是贷款用途的特殊性。

农发行的贷款严格按照国家粮棉购销和储备政策用于粮棉收购和储备,由于粮棉物资质量的物理指标有着严格的界定,在目前粮棉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超期储存和陈化变质的粮棉将直接影响贷款质量,这决定其不能以贷款期限为标准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三是存量贷款的特殊性。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团客户信贷管理若干规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团客户信贷管理若干规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团客户信贷管理若干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为加强集团客户信贷管理,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风险,促进集团客户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2号,以下简称《指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试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基本操作流程(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集团客户的认定按照《指引》规定的特征标准进行。

对符合集团客户特征的,开户行及各有关行应收集整理客户本身及关联方有关资料,逐级上报至各关联方所跨区域的共同上级行客户部门(以下简称“共同上级行客户部门”),由其对集团客户进行认定,并确定集团成员企业名单。

如集团内仅有一家成员企业拟(已)与农发行建立信贷关系,且其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关联交易比较透明,在经营、财务、资金上的独立性较强,经共同上级行客户部门认定,同级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可将其视同单一法人客户进行管理。

第二条对认定的集团客户,应由共同上级行负责统一协调管理。

共同上级行客户部门应明确各有关行的管理责任,并协调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对认定的集团客户,开户行应在CM2006客户基本信息中维护对应的集团客户信息,根据有关办法需要纳入关联关系管理的,由共同上级行在CM2006中维护关联关系管理信息。

第四条集团客户及成员企业的信贷准入,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根据集团客户信用等级、主营业务范围以及本行的信贷监管能力,由共同上级行客户部门负责核准。

与农发行建立信贷关系的集团成员企业除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经营主业或核心产业符合农发行的业务范围。

(二)主要从事政策性业务和准政策性业务的集团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主要从事商业性业务的集团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三)集团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自我约束、科学发展、稳健经营、有效控制的管理机制。

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

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性质与任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根据中华人民XX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成立的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直属国务院领导。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机构设置上实行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制;在管理上实行总行一级法人制,总行行长为法定代表人;系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X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设在。

其分支机构按照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需要,并经银监会批准设置。

截至2006年底,除总行与总行营业部外,设立省级分行30个;地(市)分行(含省级分行营业部)330个,地(市)分行营业部210个,县(市)支行1600个,县级办事处3个。

目前暂未在XX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系统现有员工约5.9万人。

三、业务X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X围,由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并考虑到农发行的承办能力来界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国务院对其业务X围进行过多次调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主要业务是:(一)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二)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

(三)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和农、林、牧、副、渔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四)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

(五)办理粮食仓储设施与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六)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

(七)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支持X围限于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产品介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产品介绍
棉花收购贷款属于准政策性贷款业务,指为履行农业 政策性银行职能,支持棉花收购,促进产销衔接,维护 棉花市场稳定,由农发行自主发放、风险自担的贷款。
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 具备棉花加工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及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从省(市、区)内收购加工(指 籽棉加工成皮棉和棉籽)棉花或进行深加工(指皮棉加 工成棉纱和棉籽加工成棉油等),并在本地储存的合理 资金需求,包括收购价款和用于收购的必要费用。能够 落实符合总行规定的第三方监管的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 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借款人应具有棉 花经营资格和储存条件,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贷 款用于棉花调销的,借款人应提供与供货方签订的真实 有效的棉花购销合同。购入棉花用于贸易的,还应具有 稳定的销售渠道;加工(含转化)类客户须具有维持正常 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并对棉花调销贷款形成的商品专 仓(垛)储存。
粮食调控贷款业务(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食调控贷款,是指为支持 企业开展粮食调控业务而发放的收购资金贷款。粮食调 控业务就是在国家粮食储备业务以外,企业从事政府委托 的粮食政策性购销业务。
粮食调控贷款业务(二)
粮食调控贷款用途: 1.政府为解决农民“卖粮难”,或为掌握粮源,增强调控能力, 委托借款人按政策规定直接从收购市场收购粮食的资金需要。 2.政府为平抑粮价、稳定市场,委托借款人从国内市场调入 或从国际市场进口粮食的资金需要。 3.政府为完成救灾粮、军粮供应等特定政策性任务,委托借 款人收购或调入粮食的资金需要。 4.政府委托借款人承担其他粮食政策性调控任务的资金需要。
粮食加工企业贷款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食加工企业商业性流动资 金贷款,是指依据国家政策规定,为以粮食为主要原材料, 通过加工转化方式,实现粮食转化增值的粮食加工企业自 主购进粮食所需资金,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其他流动 资金所提供的贷款。

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

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

农业开发和乡村基础设备建设类业务水利建设水利建设贷款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依据政府水利发展规划,为知足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水利建设项目资本需求,向借钱人发放的贷款。

主要用于支持农田水利建设、防洪工程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建设等主要与“三农”发展有关的乡村地域的水利建设项目。

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批准登记的从事水利建设任务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余经济组织。

贷款条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批准登记;信誉状况和财务状况优秀,无重要不良记录,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供给资料真切、完好、有效;切合国家对水利项目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拥有肩负项目建设的经验和实力;治理构造完美,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项目已经有权部门审批、批准或存案,切合国家法律法例及有关政策要求。

借钱用途及还款根源明确、合法;应具备的其余基本条件。

贷款限期:依据客户信誉状况、项目运作周期、资本回笼计划等要素合理确立贷款限期,最长不超出10年。

贷款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有关规定履行。

可依据项目的详细状况予以适合优惠政策支持。

贷款方式:原则上采纳担保贷款方式。

乡村土地整顿1.乡村土地整顿贷款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支持乡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乡村乡村整顿、乡村土地收储整理开发等,向借钱人发放的贷款。

2.3.贷款对象:4.5.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推行独立核算的公司、事业法人或其余经济组织。

6.7.贷款条件:8.9.依法经有权部门批准登记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事业法人。

10.11.经政府受权(拜托),肩负乡村土地整顿项目融资、建设和营运职能;经营范围包含项目建设内容。

12.13.具备与债务相应的权益性资本,财产欠债率切合有关规定,信誉记录优秀。

14.15.法人治理构造完美、组织健全、财务规范、内控到位。

16.17.拥有稳固的经营性现金流,业务经营和财务可连续性优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1.06.15•【文号】农发行字[2001]107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2001年6月15日农发行字[2001]10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发行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农发行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农发行各类贷款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贷款管理的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农业经济政策,确保贷款封闭管理,支持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流通,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贷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二)钱随物走,购货销还,全程监管,封闭运行;(三)风险管理与封闭管理相统一。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含农发行业务代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六条农发行的贷款对象(以下简称借款人)是:(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库;(二)经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三)专门从事批发、调销、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四)经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专门从事棉花收购(含初加工)、调销、进出口业务资格和能力的供销社棉花企业;(五)农业部门所属的良种棉加工厂;(六)供销社棉花企业控股的股份制棉花企业;(七)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企业。

第七条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真执行国家粮棉油购销政策,烙守信用;(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三)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同时开立收购资金存款账户、应付利息存款账户、财务资金存款账户等专用存款账户(简称“一基三专”账户,下同),并按规定使用;(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按规定及时向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行)提供真实的财务和统计资料,并接受其信贷管理和监督。

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政策

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政策

农业发展银行(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Bank)是中国的一家主农业金融机构,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

该银行的贷款政策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1. 农业生产贷款:农业发展银行向农民和农业企业提供用于农业生产的贷款。

这些贷款可以用于购买农业设备、农业生产原料、农作物种子和化肥等。

2. 农产品加工贷款:该银行提供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用于购买设备、原材料和人力资源,推动农产品的加工和增值。

3. 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农业发展银行为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包括农村道路、农村电力供应、农田水利等。

4. 农业科技贷款:该银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为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民提供贷款,用于研究开发新的农业技术和推广现有科技。

5. 农村金融服务贷款: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向农民提供贷款,用于小额信贷、农村微型企业贷款和农村居民消费贷款等。

请注意,以上是一般性贷款政策,具体的贷款条件和利率等细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借款人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议具体申请贷款时咨询农业发展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中国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中国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中国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是一家以支持中国农业发展为主要目标的政策性银行。

农发行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政府对农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为农业产业链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本文将从农发行的背景和使命、职责和功能、服务对象和创新模式等方面探讨农发行对中国农业发展的支持。

一、农发行的背景和使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年正式成立,是中国政府直接投资控股的政策性银行。

农发行的成立使得农村金融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为实施农村金融改革提供了重要平台。

其使命是以服务“三农”为导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维护农民权益,支持农村农业科技进步,推动农村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发行的职责和功能农发行的职责主要包括:一是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

通过提供贷款和信贷支持,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经营等各方面的需求。

二是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和农村倾斜,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建设。

通过发挥差异化金融服务的优势,支持农村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

三是参与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和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农发行在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农发行的服务对象农发行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农业相关领域,包括农业生产主体、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同时还包括金融机构,农发行与商业银行等合作,共同发挥金融资源的优势,支持农业产业链的发展。

此外,农发行还积极探索金融服务的创新模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科技企业等提供金融支持。

四、农发行的创新模式农发行在推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

首先是推行“政府主导、银行运作、市场化运营”的模式,通过政府的主导,农发行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农业政策,并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服务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其次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满足农业需求的基础上,积极研发农业保险、农业信贷、农产品金融等金融产品,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背景常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背景常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背景常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发银行)是中国国务院设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背景和主要特点如下:
1.设立时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总部位于北京。

2.法定地位:中国农发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是国有独
资法人企业,属于中国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

3.宗旨和任务:中国农发银行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政策,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

其主要任务
包括提供农业、农村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民经济提质增效。

4.业务范围:中国农发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农业信贷、农村信贷、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产品贸易融资等。

通过这些业务,
它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民经济的发展。

5.监管机构:中国农发银行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银保监会)的监管。

同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也对其进行领导和管理。

6.发展历程:在成立初期,中国农发银行主要解决农业、农村金
融难题,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随着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推进,
中国农发银行逐渐扩大了其业务范围,通过金融手段促进农业
现代化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

总体而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中国国家战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服务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金融机构,通过提供金融支持促进
了中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介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介绍

粮棉油贷款—— 龙头加工企业粮油购销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龙头加工企业粮油购销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农发行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骨 干粮油加工企业发放的,用于解决企业采购粮食原料和油料、油脂原料流动资金需求 而发放的短期贷款。 贷款对象: 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骨干粮 油加工企业。 贷款种类: 龙头加工企业粮食购销流动资金贷款、龙头加工企业油料购销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用途: 用于解决企业采购粮食原料和油料、油脂原料流动资金需求的短期贷款。粮食原料和 油料、油脂原料是指原粮、油料和成品粮油,成品粮油是粮油初加工后的产品,包括 面粉、大米等成品粮,以及菜籽油、豆油、其他成品油脂等成品油。
贷款条件: 借款人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 条件: (1)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资料,自觉接受并积 极配合农发行信贷调查及贷后管理。 (2)信用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 (3)具备总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方式: 原则上采取担保方式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按人民银行和农发行相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业务流程图
结算业务——国内支付结算——支票截留业 务
支票截留业务,是指持票人开户银行收到客户提交的纸质支票后,不再 将支票交换至出票人开户银行,而是利用支付密码或影像信息实现纸质支票截留, 然后通过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或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向出票人开户银 行发起借记业务(向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出票人开户银行根据借记业务指令 中提供的支票信息、支付密码、影像信息等要素确认支票的真实性,并通过小额支 付系统完成跨行资金清算。目前,人民银行推广应用的支票截留业务分为两类,一 是基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的全国范围内的支票截留业务,二是基于小额支 付系统传递支票影像文件实现的省内范围的支票截留业务,也可以称为通用支票截 留业务。

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

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性质与任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成立的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直属国务院领导。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机构设置上实行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制;在管理上实行总行一级法人制,总行行长为法定代表人;系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设在北京。

其分支机构按照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需要,并经银监会批准设置。

截至2006年底,除总行及总行营业部外,设立省级分行30个;地(市)分行(含省级分行营业部)330个,地(市)分行营业部210个,县(市)支行1600个,县级办事处3个。

目前暂未在西藏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系统现有员工约5.9万人。

三、业务范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由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并考虑到农发行的承办能力来界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国务院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过多次调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主要业务是:(一)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二)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

(三)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和农、林、牧、副、渔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四)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

(五)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六)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

(七)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支持范围限于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知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知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知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银行)是中国唯一一家国家性农业政策性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由中国农业银行改制而成的专门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银行。

农发银行在中国农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向农业领域提供信贷支持,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第一,农发银行信贷政策。

农发银行通过向农业、农村、农民提供信贷支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信贷政策主要包括向农业生产主体(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等)提供贷款、融资,支持农民、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农村企业等方面的创业与发展。

同时,农发银行还提供专门的信贷政策,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农村电商发展、农村旅游和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发展,帮助农民增加附加值和提升竞争力。

第二,农发银行信贷产品。

农发银行推出了多种信贷产品,以满足农业、农村、农民的不同需求。

主要信贷产品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农业保险贷款等。

通过这些信贷产品,农发银行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满足各种融资需求。

第四,农发银行的风险控制。

农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在信贷过程中注重风险控制,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农发银行会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进行严格的审核,评估其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以减少不良贷款风险。

此外,农发银行还会实施贷后管理,定期跟踪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还款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

总体而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过信贷支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服务,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随着中国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转型的深入推进,农发银行将继续发挥其独有的政策性和专业性优势,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更加全面、便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

农业发展银行2024年十项政策措施

农业发展银行2024年十项政策措施

农业发展银行2024年十项政策措施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不仅是国家生产力的基础,也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目标中,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金融机构,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响应国家的农业政策,为农业领域的发展倾注更多的金融资源和智慧。

为此,农业发展银行2024年将推出十项政策措施,以更好地支持农业产业的发展,助力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

一、“三农”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农业发展银行将继续加大对“三农”工作的金融支持力度,包括但不限于:加大对农业生产、农民种植技术和农业机械化改造的贷款投放力度;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乡村旅游、特色农业、农村电商等新兴农业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以促进农业全面从业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业发展银行将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完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更加完备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和渠道。

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普惠性,推动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农业发展银行将继续加大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推出更加适应农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满足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需求;推出面向农业企业和农民的金融服务套包,提供更加个性化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满足不同农业主体的需求。

四、强化对小农户的帮扶农业发展银行将加大对小农户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提供更加优惠的利率政策、提供更加灵活的贷款条件等方式,助力小农户开展生产经营,提高小农户的生产能力和经济收入水平。

同时,通过开展农户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户的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五、推动“互联网+农业”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将积极推动“互联网+农业”发展,加大对农村电商、农村金融科技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准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准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准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准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9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护农民利益,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准政策性贷款管理,有效防控贷款风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准政策性贷款是指为履行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支持粮棉油收购,促进产销衔接,维护重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稳定,由农发行自主发放、风险自担的贷款。

包括粮棉油收购贷款、粮棉调销贷款和省级(含)以上商业储备贷款。

第三条准政策性贷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执行政策。

以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前提,围绕支持和服务“三农”,做好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

(二)防控风险。

以借款人风险承受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为核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三)分类管理。

在确保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区分不同贷款用途和客户类型,采取差别化管理方式。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准政策性贷款。

第五条贷款用途。

(一)粮棉油收购。

用于解决借款人从省(市、区)内粮棉油收购市场收购,并在本地储存的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籽棉、皮棉(仅限于新疆兵团所属企业)、油菜籽、花生等合理资金需求。

能够落实符合总行规定的第三方监管的,可不受储存地限制。

凡经省级(含)以上政府认定的当地大宗粮油品种,经总行批准后,也可纳入收购支持范围。

(二)粮棉调销。

用于解决借款人从农发行开户企业购入农发行贷款形成的粮棉、从粮食批发市场竞买农发行贷款形成的粮食以及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口粮食或棉花的合理资金需求。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计划分类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计划分类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计划分类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7.04•【文号】•【施行日期】2007.0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计划分类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7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信贷计划的调控作用,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高规模使用效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贷计划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的信贷计划管理。

第三条信贷计划管理坚持“区别对待、分类管理、规模调控、均衡实施”原则。

(一)区别对待。

在贷款计划管理上,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要有区别;商业性粮棉油购销贷款和商业性一般短期贷款要有区别;商业性短期贷款和商业性中长期贷款要有区别。

(二)分类管理。

在贷款计划分配上,对政策性贷款,要及时安排、足额保障;对商业性粮棉油购销贷款,要根据国家和省级政府购销政策优先安排;对商业性一般短期贷款,要视全行信贷规模和资金筹措运用情况,根据各行的经营绩效水平、风险防范能力等,择优安排;对商业性中长期贷款,要依据全行发展规划和资金来源期限结构,合理确定长、短期贷款比例,审慎安排。

(三)规模调控。

在人民银行核批农发行贷款计划之内,总行对各省级分行实行总规模和分类规模控制,在总行核批贷款计划之内,各省级分行对辖内也要实行总规模和分类规模控制。

(四)均衡实施。

要充分发挥贷款计划对业务经营方向及规模的规划和引导作用,通过贷款计划安排与资金供应的有效衔接,引导各行均衡实施贷款计划,实现贷款规模合理增长。

第四条农发行信贷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信贷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信贷计划的编制上报、核批下达、组织实施与调整、监测考核。

第二章信贷计划的编制上报第六条信贷计划的编制程序:计划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当期有关政策,并对计划期内的政策和形势变化进行分析和判断,系统收集行内外相关资料和数据,做好编制准备;与行内外相关部门充分协调与沟通,提出年度分季信贷计划编制草案;计划草案经征求客户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本行行务会或行长办公会审议;报送上级行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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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优惠政策和主要信贷产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成立于年月,总行设在北京,辖属个省级分行、多个二级分行和多个县域营业机构。

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成立于年月。

辖属家二级分行(含省分行营业部和深圳市分行)、家支行,分布在广东省个地市(含广州市和深圳市)、个县(区)。

广东省分行成立以来,始终按照总行统一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根植南粤大地,坚持政策属性、坚持服务“三农”、坚持按银行规律办事,全力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服务农业现代化、服务城乡发展一体化、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服务扶贫攻坚,在广东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了主体和骨干作用,为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
基金用途:解决重点建设项目资本金不足问题。

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看得准、有回报、不新增过剩产能、不形成重复建设、不产生挤出效应”的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

产品优势:
.成本低。

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成本低,年利率。

.期限长。

一般为年。

.范围广。

申报范围大领域,全口径支持。

.额度大。

不受规模限制,按照国家发改委审核的基金投资额度予以全部支持。

投资对象:
•采用股权投资方式:
.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证照合法有效。

.具有国家规定的承担项目融资或建设(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方式运作的,项目法人取得特许经营权。

.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法人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在%以下(含),且上一年度实现盈利(新设法人除外),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

.项目法人具备按照投资合同约定支付投资收益的能力。

•采用股东借款方式:
.中央企业、省级国有公司。

.对于项目法人是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采取股东借款方式,借款人为地方投融资公司的,股东借款人须为受地方政府委托、经营管理规范、资本实力较强和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的县级以上(含)地方政府投融资公司。

评审条件:
.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安排的项目清单。

.已经完成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主要审批手续齐备。

涉及安全生产评估的建设项目,须通过国家安监部门的相关安全生产评估。

.项目投资收益率原则上在。

.基金投资期限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项目投资回收期限相匹配,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年。

.采用股权投资方式的须实施项目回购,回购主体符合要求。

•股权回购主体:
()县级以上(含)地方政府。

()受地方政府委托、经营管理规范、资本实力较强,且须为地市级以上
(含)政府投融资公司或其所在区域公共预算收入达到亿元以上的县级
政府投融资公司。

()项目法人的国有控股股东,且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连续三年实现盈利、经营状况良好。

增信条件:
.股权投资方式,根据项目实质性风险情况,采用信用或担保方式。

.股东借款方式,对于地市级、县级地方政府投融资公司作为股东借款方式的借款人,须采用担保方式。

基金期限:一般为年。

基金利率:年利率。

优惠利率政策
抵押补充贷款是创新型货币政策工具,也是央行投放基础货币的渠道之一,资金来源稳定,对地方而言属于货币净投放,目前执行年利率,相当于基准利率下浮,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引导资金投入基础民生领域。

当前,农发行共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过桥贷款、水利建设贷款、棚户区改造贷款、农村公路贷款四个领域可执行抵押补充贷款利率。

其中水利建设贷款和农村公路贷款是央行给予农发行的独有政策。

水利建设贷款可支持全省所有水利项目,包括治水、引水、调水、节水、供水、联水、污水处理等。

涉农棚户区改造贷款可支持城中村、国有林垦区棚户区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可延伸到中心镇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

农村公路贷款可支持县级以下公路、危桥渡口的新建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及连接当地景区、矿区、园区等经济节点的公路项目。

从支持范围来看,我省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自贸区发展、精准扶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海绵城市建设等重要规划,均可通过涉水项目、交通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为抓手使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充分发挥这一货币政策工具将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推动作用。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过桥贷款
(可使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
贷款用途:专门支持列入国家项重大水利工程的项目。

贷款对象:
.中央或省级政府设立的承担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职能的项目法人。

.省级政府授权的承担负责统贷统还职能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省政府或有关部门授权地市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项目法人或承担统贷统还职能的公司法人。

.对实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可由省政府或有关部门授权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项目法人或承担统贷统还职能的公司法人。

主要条件: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已经有权部门批准,或项目建议书已批复,但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批复或正在批复并已经明确地方配套资金金额。

.项目总投资中各项建设资金来源明确并落实。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年。

贷款利率:下浮或采用优惠利率政策。

贷款方式:信用贷款。

水利建设贷款
(可使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
贷款用途:用于农田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等水利建设。

贷款对象:
.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类”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

.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

.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

主要条件:
.贷款企业信用等级在级(含)以上,上年末和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在以内;除新设法人外,上一年度原则上要实现盈利。

.项目符合国家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规定,并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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