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经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 详细
贸易术语详细贸易术语详解一、贸易方式贸易方式是指国际贸易中不同的交易形式和方式。
主要包括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
其中,进出口贸易是最常见的贸易方式,即国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商品买卖的活动。
转口贸易则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企业从一国进口商品,再将这些商品转卖给第三国的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则是指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国际贸易活动,如跨境网购等。
二、关税关税是指政府对进口和出口商品征收的税费。
关税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国内产业,调节进口量,维持国际贸易平衡。
关税的种类包括进口关税、出口关税、特别关税等。
进口关税是指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费,出口关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征收的税费,特别关税则是一些特定情况下对进口商品征收的额外税费。
三、贸易壁垒贸易壁垒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国内产业或实施其他政策而设置的各种限制措施。
主要包括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等。
关税壁垒是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来限制进口量,非关税壁垒则是通过配额、质量标准、进口许可证等方式来限制进口商品。
贸易壁垒会导致国际贸易不畅,增加贸易成本,影响贸易效率。
四、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是指一组国家或地区在贸易领域达成协议,取消彼此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现商品、资本、劳务等要素自由流动的区域。
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有利于扩大市场规模,提高贸易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目前,全球各地区都建立了不同规模的自由贸易区,如亚太自由贸易区、欧洲自由贸易区等。
五、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对另一国给予的最优惠贸易待遇。
即一国给予另一国的贸易条件应该与其给予其他国家的条件相同。
最惠国待遇是国际贸易中的基本原则之一,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防止歧视性贸易政策。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定,成员国应当给予其他成员国最惠国待遇。
六、贸易逆差贸易逆差是指一个国家进口商品的价值大于出口商品的价值,导致贸易顺差的情况。
贸易逆差可能会导致国家外汇储备下降,对国家经济发展造成影响。
为了减少贸易逆差,国家可以采取调整汇率、加强出口促进政策等措施。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国际贸易术语,根本违约,共同海损,预借提单
以下是这些名词的解释:
1. 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是用于确定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术语。
它们由国际商会制定,并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定义。
这些术语包括诸如“FOB”(装运港船上交货)、“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等缩写,并为买卖双方规定了特定的责任和风险分配。
2. 根本违约:在合同法中,根本违约是指违反合同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的重大义务,导致另一方无法实现合同的主要目的。
当发生根本违约时,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3. 共同海损:在海商法中,共同海损是指在海上航行中,船舶和货物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采取的合理的救助措施造成的特殊牺牲和额外费用。
共同海损应由船方、货方和承运人共同分担。
4. 预借提单: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尚未装船,但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请求,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长期合作关系,或者货物装运时间非常紧张的情况下。
预借提单可能会导致货物的实际装船时间和提单上的装船时间不一致,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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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考点:几种主要贸易术语
2020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考点:几种主要贸易术语一、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1.FCA(货交承运人)。
该术语是适用最广泛的一个贸易术语,能够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此外其交货分两种情况,卖方承担不同的责任。
(1)交货。
交货地点的选择对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有一定的影响。
如果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
如果在卖方所在地以外的地点交货,则卖方能够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而不负责将货物从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卸下。
(2)货物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
(3)双方的责任。
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单据;办理出口手续;在指定地点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承担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办理进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并承担运费;承担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包括办理保险。
2.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FOB术语后标出的是装运港的名称。
如FOB上海,表明该批货物的装运港是上海。
(1)交货。
卖方须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2)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3)双方义务。
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单证;办理出口手续;在装运港将货物装在买方指定的船舶并即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单证;办理进口手续;租船或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货地点即时间给予卖方以充分通知;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
3.CIF和CFR.CIF是常用的一个贸易术语,与FOB不同,CIF术语后标明的是卸货港的名称,如CIF大连,表明该批货物的卸货港是大连。
(1)交货。
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2)风险在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3)双方义务。
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单证;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出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支付运费;办理货物的保险并交纳保险费;承担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
国经名词解释版本一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大全1、国际经济法: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之间跨国经济关系(贸易、投资、税收)的边缘性综合体。
2、国际商业惯例:是在国际商业交往中长期形成的,经过反复使用而被国际商业的参加者接受的习惯做法或通例。
国际商业惯例具有任意性的特点,只有在当事人约定引用惯例时,才对特定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当事人在引用惯例时可以对惯例的内容进行任意的增、删、改。
3、DA T: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新增加的贸易术语,含义为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
指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其卸下的一切风险。
它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4、DAP: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新增加的贸易术语,含义为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指当卖方在制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之上,且已做好写在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买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
它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5、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失,从根本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具体包括:卖方声明不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约。
6、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先期违约可由违约方明确表示,或有对方从行动中判断出来。
7、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联运经营人以一张联运单据,通过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运至另一个国家的运输。
8、推定全损: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救助、受损货物的恢复、修复等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状态。
《国际经济法》的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的名词解释1、象征性交货:是卖方只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发票等)交到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即为完成交货义务。
2、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3、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5、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6、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7、汇票:在国际贸易中,是出口方开给进口方的要求其在见票或见票后的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8、跟单托收:指卖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齐交银行委托代收货款。
9、不可撤消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消的信用证。
10、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11、《海牙规则》:全称《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31年6月2日生效。
目前有87个成员国。
《海牙规则》在制定时代表当时主要航运大国的利益,侧重于对船东利益的保护,因此,在执行中颇受非议。
12、清洁提单: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
13、已装船提单: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
14、航次租船合同:是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15、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16、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
国经图表
国际经济法授课图表
六个常用的贸易术语 FOB 、CIF 和CFR
共同点:(1)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越过船舷 (2)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3)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使用时特别注意的事项:
FOB :两个充分通知: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CIF :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 CFR :卖方装船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FCA 、CIP 和CPT
伴随集装箱运输、滚装卸运输以及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而产生 特点:
(1)交货地点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 (2)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3)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其余各方面FOB ——FCA 、CIF ——CIP 、CFR ——CPT 一一对应
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付款:因付款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卖方义务
买方义务
风险
损失
委付:发生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
跟单托收流程图:
收
指
示
书
跟单信用证流程图
前提:买卖合同约定以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
双保理流程图:
反倾销调查程序: 发起(申请或主动)
WTO 的法律框架
初步裁定:终止调查或临时措施 终局裁定:取消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行政复审(申请或主动) 司法审查 WTO 争端解决机制
WTO 的争端解决基本程序
磋商
专家组审理 上诉机构审理。
大汇总《国际经济法学》考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一切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2、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订立的,确定其国际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主体即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4、自然人的一般法律能力:是指自然人成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基础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其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服务的国际间提供,通过四种方式进行:境外交付;跨国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
7、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8、FOB:FOB是国际贸易术语之一,其含义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9、要约:简单地说,要约是一项订约的建议。
即由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意以自己提出的交易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0、承诺:承诺是对要约表示接受的意思表示。
即受要约人同意按照要约所提出的交易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由承运人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至另一国港口并由货方支付运费的运输。
12、班轮运输:由航运公司以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运费率、固定的挂靠港口组织的将托运人的件杂货运往目的地的运输。
又称提单运输。
13、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14、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有有价证券。
15、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签发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一项书面凭证。
国际经济法——贸易术语
三.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修改
1.贸易术语的分类的 变化 新通则将贸易术语分为两组: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的术语 (EXW、FCA、CPT、CIP、DAT、DAP、DDP)和仅适用于 水运的术语(FAS、FOB、CFR、CIF)。 同时适用于国际和国内贸易,而不再限于国际贸易 与2000年通则不同,买方义务与卖方义务不再对应列举,而是 改为分别描述,而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
国际贸易术语(2000年通则) 名称 EXW工厂交货 FCA货交承运人 FAS船边交货 FOB船上交货 CFR成本加运费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CPT运费付至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 DAS边境交货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未完成交货 DDP完税交货 交货地点 卖方工厂 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舷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交承运人 交承运人 边境指定地点 目的港船上 目的港码头 指定目的地 指定目的地 风险转移 交货时 运输 买方 保险 出口 手续 进口 手续 买方
④运输单据 不同
后一组,在海运和内河运输方式下,卖方应提供可转让的提单, 也可提供不可转让的海运单和内河运单;在多式联运方式下,应 提供多式联运单
FCA术语,在某些情况下,比FOB术 语更优越!
典型案例:
我国太原某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t甘草膏, 每140箱,共1200箱,每t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合 同款共54000美元,支付方式为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 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 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 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 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 处立即通知内的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t货物,否则 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齐,只好要求日 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日。
国际经济法 大学期末重点汇总 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1.P13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法律部门。
2.P13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P30国际经济主权原则概念:是指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也即国家的经济主权。
4.P65《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 CIF等FOB:也称“船上交货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CIF:贸易术语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5.P72承诺的概念:是合同订立的第二个也是最后一个程序,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在贸易实务中也被称为接受。
接受:受要约人声明或者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要约。
6.P94《汉堡规则》中提单的概念: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
7.P95清洁提单:是指货物装船时,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对提单上所印就的“外表状况明显良好”没有作相反的批注或附加条文的提单。
8.《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凡是未附有明示货物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属于清洁提单。
9.P95不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只填写to Bearer (提单持有人)或将这一栏空出不写的提单。
来人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方便。
10.P95指示提单:是指在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有“Order”(凭指示)字样的提单。
11.倒签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已装船提单。
12.海运提单:海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单据。
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和半成品时,单方面给予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
3)有约必守原则:就国家间而言,“有约必守”指的是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条约,就在享受该项条约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即跨越一国边界的有形货物买卖的合同,其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一定在不同国家,至于当事人的国籍是否不同,在所不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因素,在特定的国家看来,就是具有涉外因素,而合同的标的则为出口或进口的货物。
5)发价:是一方当事人以进行国际货物买卖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按一定条件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外贸实践中,发价亦称“报价”、“发盘”、“开盘”。
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是发价人,对方是被发价人。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6)“货物相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有关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必已在合同中写明,构成合同的重要部分。
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的这些规定相符,这便是所谓“货物相符”问题。
货物相符,是卖方交货义务的重要内容。
7)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就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保证对其所交付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他可以出卖这些货物。
他出卖这些货物,没有侵害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因而第三人不能就该项货物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
《公约》简称之为“第三方要求”。
8)“预期违反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即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义务。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经济惯例:国际经济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常反复使用、逐步形成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则。
3.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每一个国家都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利,“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驶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4.公平互利原则: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做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5.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力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它们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它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6.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是指在国际货物卖卖中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来表示商品价格构成以及卖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责任范围风险界限、费用负担的国际贸易惯例。
7. DAT:DAT 是指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其卸下的一切风险,此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8. DAP:DAP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且已作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卖方不承担在交货地的卸载义务和费用,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卖方须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进口税或办理进口海关手续。
9.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将货物作出入国境交易的货物卖卖合同。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汇总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11.ADR(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s),美国存托凭证,是美国信托银行公开发行的,表明非美国公司业已发行的某种股票,一经发行,即可在美国自由交易。
1 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7.CFR,全称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中文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
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舷转移的。
该术语适合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FR价与下列CIF价相比,在价格构成中少了保险费,因此,除了保险是由买方办理外,其他的双方义务与下列CIF价基本相同。
应该注意的是,CFR 价装船是卖方而投保又是买方,卖方在装船后应给买方以充分的通知,否则,因此而造成买方漏保引起的货物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2 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种,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的缩写或简称。
在具体使用时,在它后面要加注目的港。
在CIF,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但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
此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3 FCA:即货交承运人,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种,是Freecarrier的缩写或简称。
在具体使用时,在它的后面要加注“指定地点”。
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将货物交至指定地点的由卖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如果买方未指定准确的地点,则卖方可在规定的地点或地段内选择承运人照管货物的地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国际货物买卖交易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之一。
为了规范和保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国际社会形成了一系列的法规与公约。
本文将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讨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及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指《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称《公约》),该公约是联合国国际商事法委员会于1980年通过的。
作为全球范围内的主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规,该公约具有普适性和权威性。
《公约》旨在通过标准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规范,促进国际贸易的便利和公平,并为供应商和购货商提供法律保障。
《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义务、缺陷货物、合同的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其核心原则是合同自由原则,即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和平等原则。
同时,《公约》对于合同条款和解释、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交付和支付等方面也有详尽的规定。
这些规定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减少了争议和纠纷的可能性。
此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也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
Incoterms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一套贸易术语和规则,旨在统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Incoterms规定了买卖双方在货物交付、运输和保险方面的责任和风险转移。
目前,最新的Incoterms版本为2010年版,共分为11个术语,如EXW、FOB、CIF 等。
遵循Incoterms的规定可以明确买卖双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降低了合同履行的风险。
对于国际贸易从业者而言,熟悉和正确运用Incoterms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避免因术语解释不清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除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经济法还包括其他重要内容,如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法等。
这些法律和规则的制定旨在为国际贸易提供一个稳定、公平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保障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国际经济法--贸易术语
国际经济法---贸易术语贸易术语(Trade Terms)也被称为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和交货条件,确定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贸易术语的涵义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price terms),用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贸易术语的作用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①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②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③有利于解决履行当中争议。
分类(一)出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出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有:工厂交货(EXW)、货交承运人(FCA)、装运港船边交货(FAS)、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成本加运费(CFR)、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CIF),运费付至……(CPT)、运费和保险费附至……(CIP)。
国际商会根据贸易术语开头字母的不同,将以上8个贸易术语分为E组、F组与C组。
以上贸易术语卖方交货地点都在出口地,所以按这8种贸易术语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称为装运合同(二)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有:DAP(目的地交货)、DAT(运输终端交货)、完税后交货(DDP)。
在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国际商会将上述3种贸易术语称为D组。
示例:十三种贸易术语(贸易条件)《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列出十三种共四组贸易术语,其要点如下:E组,F组,C组,D组E—D组术语卖方义务逐渐加重。
E组:启运(一)工厂交货(EXW)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国际经济贸易术语
国际经济贸易术语一、贸易术语1. 出口(Export):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将本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卖给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行为。
2. 进口(Import):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3. 贸易顺差(Trade surplus):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额大于进口额,即出口超过进口的差额。
4. 贸易逆差(Trade deficit):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额大于出口额,即进口超过出口的差额。
5. 关税(Tariff):指进口和出口货物在国际贸易中需要缴纳的税费,以保护本国产业或调整贸易平衡。
6. 免税区(Free trade zone):指在特定地区内设立的对于特定商品免除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的区域。
7. 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指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给予的最优惠的贸易待遇,即对待所有贸易伙伴国家都给予同等优惠。
8. 关税配额(Tariff quota):指在一定时间内规定进口特定商品数量的限制,超过限额则需要缴纳更高的关税。
9. 汇率(Exchange rate):指两个货币之间的兑换比例,影响货物和服务的国际价格和贸易竞争力。
10. 贸易保护主义(Trade protectionism):指通过关税、配额、补贴等手段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国际竞争的政策。
二、国际经济术语1. 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间内所有居民和企业生产的货物和服务的总价值。
2. 通货膨胀(Inflation):指货币供应过多导致物价普遍上涨的现象,通常以消费者物价指数等指标衡量。
3. 贸易自由化(Trade liberalization):指减少或取消贸易壁垒、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过程。
4. 外国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进行的投资,包括设立子公司、购买股权等。
国际经济法 贸易术语
2. 卖方应及时租船订舱。
3. 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办理保险,有关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必须与货物运输相符合,并必须至迟自买方需负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时(即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对买方的保障生效。该保险责任的期限必须展延至货物到达约定的目的港为止。
4. 卸货费用的负担,常用CIF术语的变形来表示,例如:
FOB包括平舱(FOB trimmed, FOBT),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3. 美国对FOB术语的解释与1990 incoterms 的规定不同,美国将FOB术语分为六种,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vessel (named port of shipment)) 与1990 INCOFERMS 解释相近,因此,我外贸企业在与美国和其他美洲国家出口商按FOB术语洽谈进口业务时,除了应在FOB术语后注明"vessel"外,还应明确提出对方(卖方)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并支付一切出口税捐及费用
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 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在采用CIF术语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CIF合同属"装运合同",尽管我们通常称之为"到岸价",但这是指价格的构成,是由成本运费+保险费。而不是指卖方也负责货物到岸前的风险。卖方在按合同规定的装运地将货物交付装运后,对货物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不再承担责任。
2 CIF班轮条件(CIF liner terms),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国际经济法课件(sale of goods)3
2、卖方的义务、风险和费用最小 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运输车辆和 办理运输、保险、出口结关手续。—— 若买方不能直接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口 手续,不应使用该术语。 3、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 卖方除实际交付货物外,无须向买 方提供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 用的电子信息;相反地,买方必须在受
2、区别 (1)运输方式不同 FCA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而 FAS和 FOB均只适用于海洋和 内河运 输方式。 (2)交货地点与风险划分的界限不 同 FCA自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置时起,风险即由 卖方转移至买方。因此,风险转移的界 限取决于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若买方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 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提供 的运输工具时,风险转移至买方;若交 货地点是在卖方所在地以外的其他任何 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 未卸货但已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 时,风险开始转移至买方。
大陆法:商业广告 要约邀请 ( invitation for offer) 英美法:商业广告(内容明确、肯定; 且有受约束之意) 要 约 案例:蓝色酚制感冒药案 案例: 公约:凡不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 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约建议,仅应视为要 约邀请→大陆法 但是,如果此项建议符合作为要约
的其他要求,而且提出该建议的人明确 表示 有相反的意向,则这项建议亦可 视为要约 → 英美法 中国合同法: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 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内容足够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 并不要求具备所有条款 ,只要达到 足以确定合同内容的程度即可。
(1)美国法:leave nothing open negotiation (2)法国法:《法国民法典》第 158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 价金相互同意时……买卖合同即告成立。 (3)公约:货物的名称 货物的数 3 名称、 名称 数 价格或 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 货物的价格 价格 确定价格的 方法 3、有受约束之意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二)、国际商务惯例——国际贸易术语(2000通则)1、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和性质:国际惯例中的一种,具有任意性,当事人选择适用概括而言,国际贸易术语主要规范以下五个方面的法律问题:1)交货地点。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是FCA、FOB、CIF、CFR四个价格术语。
2)买卖双方在运输和保险上的分工。
3)货物的价格构成。
4)进出口清关手续的办理。
5)风险的转移。
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保险运输方式海关清关手续各组特点EXW 卖方工厂交货卖方工厂交货时买方注1 各种方式进出口全由买方办理内陆交货FCA 货交承运人交承运人交货时买方注1 各种方式卖方出口/买方进口装运合同主要运费未付FAS 装港船边交货装运港船边交货时买方注1 海运内河同上FOB 装港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买方注1 海运内河同上CFR 成本+运费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卖方注1 海运内河同上装运合同主要运费已付CIF 成本+运费+保险费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卖方卖方海运内河同上CPT 运费付至交承运人交货时卖方注1 各种方式同上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交承运人交货时卖方卖方各种方式同上DAF 边境交货边境指定地点交货时卖方注2 陆上运输同上到货合同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时卖方注2 海运内河同上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时卖方注2 海运内河同上DDU 目的地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时卖方注2 各种运输同上DDP 目的地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时卖方注2 各种运输进出口全由卖方办理对上表“保险”一栏的解释:注1:由于买方承担运输中的主要风险,因此一般由买方投保,但无强制义务注2:由于卖方承担运输中的主要风险,因此一般由卖方投保,但无强制义务(三)、《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公约的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体的适用范围1)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当事人如拥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采取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
国际经济贸易术语
国际经济贸易术语国际经济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专业术语,它们用于描述贸易活动中涉及的各种概念、规则和政策。
这些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统一、规范和便于沟通的作用,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合作。
本文将围绕国际经济贸易术语展开讨论,介绍其中一些重要的术语和概念。
一、进出口贸易进出口贸易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的形式之一,它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向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出口商品或服务,同时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口商品或服务。
进出口贸易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进出口贸易中,常见的术语包括出口、进口、贸易顺差、贸易逆差等。
二、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关税是指政府对进口货物征收的税费,它是一种制度性的负担,可以用来保护本国产业、调节进口和促进出口。
非关税壁垒是指除了关税之外的各种限制和措施,如配额限制、进口许可证、卫生检疫等。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障碍,对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提出了挑战。
三、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给予的最优惠的待遇,即对一国给予的待遇必须对所有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同等适用。
国民待遇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给予同等的待遇,即对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在税收、补贴和市场准入等方面享有同等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原则,有助于保护贸易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和共同市场自由贸易区是指成员国之间实现零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贸易区域,成员国保留自己的关税政策对非成员国实施。
关税同盟是在自由贸易区基础上,成员国还实行统一的对外关税政策,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关税政策。
共同市场是在关税同盟基础上,实现成员国之间的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和共同市场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区域经济合作形式,有助于促进区域内贸易和经济一体化。
五、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国际收支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交易的总和,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流动和转移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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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贸易术语五页清
一、关于主要义务——主菜:清风货运煲(方便记忆)
清——清关:买进卖出两例外
风——风险转移:除非“三舷”交货转
货——交货地点:恭喜发财货交到
运——安排运输:好运平分做买卖
煲——保险义务:有爱(字母I)的术语必保险
(一)清关:通常情形“卖出”(卖方负责出口清关)“买进”(买方负责进口清关)。
只有两个例外——掐头去尾。
头:EXW,尾:DDP。
(二)风险转移:除非是三个涉及船舷的术语:FOB、CFR、CIF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发生转移。
其他的都是在交货时发生转移。
(三)交货地点(卖方于此地点完成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
E组:就一个卖方义务最小的EXW,在卖方工厂交货;
F组:(汉语拼音fa“发”)C组(汉语拼音cai“财”)的交货地方都是于卖方所在的“发”(fa)货地点交货。
D组:(汉语拼音dao“到”):卖方必须将货“交到”(拼音dao)买方所在的某个地方才算完成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
(四)安排运输(水运方式下即为负责租船定仓)
“好运平分”——E、F、C、D四组术语“平分”为二:前两组E、F组“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后两组C、D 由“卖”方安排运输,即“做买卖”——前两组由“买方”负责,后两组由“卖方”负责。
(五)保险义务:CIF、CIP有“I”的由卖方负责投保。
二、关于卖方交货时是否负责卸货——小菜:四碟(D)发菜
(一)四碟(拼音die)——四个D组术语:DAF、DES、DDU、DDP——除了DEQ。
(二)发菜—-FCA(汉语拼音facai发菜),但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由卖方负责装货。
三、适合的运输方式:
只适合陆运的——“大发”:DAF(拼音daf)
只适合水运的——三舷:FOB、CFR、CIF以及“汽水”:DEQ(q拼音qi汽)、FAS(s拼音shui水)、DES(s 拼音shui水)
术语缩写
术语英文名称
术语中文名称
E组发货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组
主要运费未付
FCA Free Carrier
交至承运人(……指定地点)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组
主要运费已付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组
货到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1) EXW - Ex Works –不需要装船通知, 只需要装货通知
2) FCA - Free Carrier –不需要装船通知, 只需要送货通知
3)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不需要装船通知, 只需要送货通知
4) FOB - Free On Board 需要装船通知
5) CFR - Cost and Freight --需要装船通知
6)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需要装船通知
7) CPT - Carriage Paid To需要装船通知
8)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需要装船通知
9) DAF - Delivered at Frontier 不需要装船通知, 需要到货通知
10) DES - Delivered Ex Ship –需要装船通知及到货通知.
11) DEQ - 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 需要装船通知及到货通知.
12) DDU - Delivered Duty Unpaid需要装船通知及到货通知.
13)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需要装船通知及到货通知.
国际贸易术语之比较
类别名称交货地点办理
运输办理
保险
风险转移出口
结关
进口
结关
卸货各组特点装船
通知
E组EXW工厂交货卖方工厂买方买方交货时买方买方内陆交货不
F组FCA货交承运
人交承运人买方买方交货时卖方买方卖方装运合同
主要运费
未付
不
FAS船边交货装运港船边买方买方交货时卖方买方不FOB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买方买方装运港船
舷
卖方买方是
C组CFR成本加运
费装运港船上卖方买方装运港船
舷
卖方买方装运合同
主要运费
已付
是
CIF成本\保险\运费装运港船上卖方卖方装运港船
舷
卖方买方是
CPT运费付至交承运人卖方卖方? 交货时卖方买方是
CIP运费\保险
付至
交承运人卖方卖方交货时卖方买方是
D组DAF边境交货边境指定地
点
卖方卖方交货时卖方买方卖方到货合同不
DES目的港船
上交货
目的港船上卖方卖方交货时卖方买方是
DEQ目的港码
头交货
目的港码头卖方卖方交货时卖方买方卖方是
DDU未完税交
货
指定目的地卖方卖方交货时卖方买方卖方是DDP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卖方卖方交货时卖方卖方卖方是一、关于主要义务——主菜:清风货运煲(方便记忆)
清——清关:买进卖出两例外只有两个例外——掐头去尾。
头:EXW,尾:DDP。
风——风险转移:除非“三舷”交货转 FOB、CFR、CIF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发生转移。
其他的都是在交货时发生转移。
货——交货地点:恭喜发财货交到
运——安排运输:好运平分做买卖前两组“买方”负责,后两组“卖方”负责。
煲——保险义务:有爱(字母I)的术语必保险 CIF、CIP有“I”的由卖方负责投保。
二、关于卖方交货时是否负责卸货——小菜:四碟(D)发菜
(一)四碟(拼音die)——四个D组术语:DAF、DES、DDU、DDP——除了DEQ。
(二)发菜—-FCA(汉语拼音facai发菜),但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由卖方负责装货。
三、适合的运输方式:
只适合陆运的——“大发”:DAF(拼音daf)
只适合水运的——三舷:FOB、CFR、CIF以及“汽水”:DEQ(q拼音qi汽)、FAS(s拼音shui水)、DES(s拼音shui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