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用(外聘,临聘)人员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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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聘用人员是指公司内部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公司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后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聘用人员的录用、待遇、考核、合同解除皆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聘用程序和录用
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任务;
(三)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非特殊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五)从事技术性工种,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书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满足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聘用人员聘用流程
(一)公司用人部门事先向公司人资部门提出人员需求申请,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开展招聘工作,用人部门不得擅自聘用人员(二)聘用人员需求申请审批后,由综合部和用人部门共同完成聘用人员的招聘工作,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用人部门的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部确定。
(三)综合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综合部会同用人部门对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
(四)聘用人员招聘到位后,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并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事项教育,送用人部门进行考察试用,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考察期满后,用人部门写出考察鉴定,提出聘用或辞退建议,综合部根据用人部门实习考察鉴定及聘用建议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一年,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确定是否续签下期合同
第六条聘用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交由公司综合部处统一扫描备案,扫描后原件归还本人。
第三章聘用人员的合同签订
第七条公司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
第八条聘用合同由公司和聘用人员双方共同签订。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公司和聘用人员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人员的岗位、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工资待遇、劳动纪律和违约处理等事项。
第三章聘用人员的培训和考试
第九条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参照正式员工相关培训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参加脱产形式的外派培训或带薪培训,如确因工作需要参加培训的,必须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聘用人员辞职或因违反国家法律及用人单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第十条生产部的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资格认证考试。
第四章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用人部门建立本部门聘用人员数据库,根据聘用情况动态管理,每年初向公司综合部上报全年聘用人员花名册,并及时上报因工作变化而产生的聘用人员变动情况,公司综合部建立全公司聘用人员综合部数据库,并动态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报表,提交公司领导。
第十二条每年年初用人部门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制定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聘用人员工作任务及工作内容,年底时协同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聘用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不能胜任的聘用人员,提前一月通知本人做好交接工作和离职准备,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对继续聘用人员做好续聘工作。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要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服从组织分配,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接受和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五章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聘用员工实行固定工资制,根据其相应的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构成。
第十五条(一)基本工资
1.行政文员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司机每月1500元,另公里补贴数按规定
发放。
2.值长每月3000元,主值每月2400元,值班员每月1800元。聘用初次参加工作的技术人员实行见习期为一年;实行见习期每月工资基本工资为1500元。基本工资为约
总薪酬的60%.
(二)工龄工资
1.工龄工资主要体现聘用人员的工作积累。工龄工资按员工本人的连续工龄计算。计算方法为:工龄在10年以下(含10年)的,按第一年1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工龄递增10元;工龄在10年以上,按每年20元递增,260元封顶
2.员工工龄变动,工龄工资随之变动。工龄工资每年元月调整一次。
(三)绩效奖金
1.绩效奖金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员工业绩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确定。分年度绩效奖金和月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和年度考核挂钩。每月发放月绩效奖金的80%,余下20%金额年度考核完毕后结算。
2.绩效奖金的分配与岗位责任、员工业绩和贡献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绩效奖金向重要、关键、核心岗位倾斜,向技术和管理骨干倾斜,向业绩、贡献突出的员工倾斜。
(四)专项奖励
各单位在工资计划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在企业发展、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市场营销、技术进步、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专项奖励。
(五)新进人员:按所聘用岗位的岗薪工资起点标准的70%起薪。试用期间无奖金及其他津贴、不代缴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后,根据所聘用岗位的岗级薪点区间起点标准执行。
(六)对于聘用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社会保险。对于中途停保的,续保时需补缴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六章工资支付
第十六条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按照核定的标准按月发放(起始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绩效奖金在每月月底考核完毕后发放。在聘用其内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缴纳,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给予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缴纳,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第十七条工资按全额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但下列各项费用需从工资中代扣:
a)社会保险费用;
b)个人所得税及其它法定税费;
c)其它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扣除的费用。
第十八条工资的计算期为月初至月底,每月8日发放本月工资,但当支付日为节假日时,则提前一天支付。
第十九条新员工被录用时,按合同规定起薪日计算工资。
第二十条员工在工资计算时期内,因退职或解雇时,或因提薪、提级等使工资额发生变动时,均从下一自然月起薪或停止支付其工资。
第二十一条员工勤假期间工资根据公司勤假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计算给付。
第六章劳动关系的终止
第二十二条聘用人员劳动关系的终止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给予经济补偿:(1)定岗考试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上岗过程中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
(5)因卖淫、嫖娼、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所聘用岗位技能要求的
( 8 )在合同期内两次以上安规考试不合格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