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doc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要依据如下规定:1、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国有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最低不低于重置成新价。
也即要保证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
补偿方式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就是面积置换;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算成价格,具体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按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二、棚户区改造补偿办法有哪些第一、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第二、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
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政策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范本甲方:乙方: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合同法》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沙圪堵急调峰加气站所需土地。
南昌县关于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办法
南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63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补偿标准的通知》(洪府发[20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公共利益需要,在我县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负责我县的房屋征收工作。
县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县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公室为县房屋征收办事机构即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县信访、公安、财政、国土、发改委、工商、税务、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房屋征收部门,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依法公布审计结果。
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均可向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部门应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六条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七条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红谷滩中心片区控制性规划D4、D6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红谷滩中心片区控制性规划D4、D6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我市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经研究决定对该地块(四至范围为红谷中大道以西庐山南大道以南、丰和中大道以东、飞虹路以北)进行改造。
通过初步调查摸底,该地块需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被征收户约户。
为做好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实际,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范围红谷滩新区D4、D6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
(见附件图)二、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一)征收部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住房与城市建设局(二)征收实施单位:南昌市红谷滩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三、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房屋所有权人。
四、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一)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月日止。
(二)现场搬迁经验收组验收合格后,被征收户凭搬迁验收单签订协议,办理安置补偿手续。
第一部分城市私房、单位产权房(一)城市私房、单位产权房:凭南昌市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确权凭证为补偿依据。
(二)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为准。
(三)非住宅房屋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和面积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为准,无房屋登记薄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为准。
若房屋登记薄、房屋档案无记载的,以红谷滩新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的认定组认定的性质和面积为准。
房屋登记簿或房屋档案载明经营性面积的,按照载明的面积进行补偿。
(四)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按本方案相应规定给予补助和奖励。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
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
一、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而定。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各地区要按照中国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二、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棚户区改造属于民心工程,目的是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房屋拆迁是属于城市改造,对房屋所有者有一定补偿的。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1•【字号】洪府厅发[2012]112号•【施行日期】201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12年9月11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赣府厅发[201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扣打造“核心增长极”主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高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居住水平。
二、改造原则(一)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坚持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科学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按照疏散人口、改善环境、完善配套的原则,合理确定每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在充分尊重群众改造意愿的基础上,分步滚动实施。
(三)以人为本与依法征收相结合。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发〔2015〕5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5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2015-2017年,全省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50.14万套,其中2015年16.54万套、2016年16.6万套、2017年17万套;改造农村危房83万户,其中2015年31.2万户(含我省提前实施13万户)、2016年25.9万户、2017年25.9万户。
进一步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完备、布局更合理、运行更安全、服务更便捷。
二、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各市、县(区)要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对改造目标、工作时序、完成时间等作出明确安排,抓好组织落实。
(一)依法依规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切实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科学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完成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扩大改造范围。
各地应以今年老楼危房排查和城中村调查摸底的底数为基础,对需要拆除重建和改建(扩建、翻建)的危房、群众要求改造意愿强烈且城市发展急需改造的城中村,原则上应全部纳入2015-2017年棚改计划,积极实施改造。
湾里区招贤镇周边磨盘山公园乐祖公园片区棚户区旧城
湾里区招贤镇周边磨盘山公园(乐祖公园)片区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我区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经研究,决定对该地块进行改造,通过初步调查摸底,该地块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万㎡,被征收户数约户。
为做好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范围1.A地块:南至双马石路、东至八面山路、西至乾茂小区、北至磨盘山规划红线范围内(南昌化验制样机厂、南昌通风设备厂、无线电三厂)。
2.B地块:南、西、北至磨盘山,东至半山枫景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半山枫景以西地块)。
3.C地块:西乐祖路以南、南至乐祖山(磨盘山)、东至八面山路、北至八面山路规划红线范围内(乐祖路以南地块)。
二、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一)征收部门:南昌市湾里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征收实施单位:湾里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 1 —三、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的所有权人。
四、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一)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含)止。
(二)搬迁期限: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天内。
五、征收补偿依据(一)城市私房、单位自管产房: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已依法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应当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非住宅房屋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和面积以房屋登记薄记载的为准,无房屋登记薄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为准。
若房屋登记薄、房屋档案无记载的,以湾里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认定组认定的性质和面积为准。
1.房屋登记簿或房屋档案载明经营性面积的,按照载明的面积进行补偿;2.房屋登记簿或房屋档案没有载明经营性面积的非住宅房屋,如只有一层并作为经营性使用的,可将为经营服务需要分隔出的试衣间、厕所等一并认定为经营性非住宅面积,由认定组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提出认定意见;— 2 —3.多层的非住宅房屋的经营性面积,由认定组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提出认定意见。
南昌火电住宅小区拆迁方案
南昌火电住宅小区拆迁方案南昌火电住宅小区拆迁方案一、背景介绍南昌市火电住宅小区位于市中心,由于建设年代较早,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老化和设施老化问题。
为了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对该小区进行拆迁,并重新规划开发。
二、拆迁目标1. 提升城市形象:通过拆迁改造,将原有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成现代化的居住区,提升城市形象。
2. 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为居民提供更舒适、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
3. 保护环境:对原有污染设施进行清理和修复,改善周边环境质量。
三、拆迁方案1. 拆迁范围确定: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拆迁范围为南昌火电住宅小区内所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
2. 拆迁补偿政策:(1) 资金补偿:根据房屋面积、楼层高度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居民可以购买适当的新房。
(2) 安置房:对于无房或住房面积较小的居民,提供适当的安置房,并提供相应的过渡期。
(3) 就业安置:为失去工作的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和培训,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状态。
3. 拆迁过程:(1) 公示阶段:在拆迁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内容包括拆迁范围、补偿政策等。
(2) 协商阶段:与居民进行协商,解决补偿问题和搬迁安排等事宜。
(3) 拆迁实施阶段: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拆除工作,并对原有设施进行清理和修复。
(4) 安置阶段:根据补偿政策和居民需求,安排居民入住新房或安置房。
四、环境保护措施1. 污染物处理:(1) 对于污染设施,采取专业清理和修复措施,确保周边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对于污染土壤和水体,进行专业的治理和修复工作,恢复自然环境。
2. 绿化建设:(1) 在拆迁完成后,对空地进行绿化建设,增加绿化覆盖率,改善周边环境。
(2)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树木和花草植物,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五、社会稳定措施1. 公共设施建设:(1) 在新建住宅小区中增加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商场等,满足居民日常需求。
(2) 增加道路宽度和交通设施配置,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农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农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4•【字号】洪府厅发〔2016〕80号•【施行日期】2016.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农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重点办,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土储中心:《南昌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农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充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16年8月4日南昌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农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充规定(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住建部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的要求,以及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先行先试的精神,为鼓励农民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按照“货币补偿、优惠购买、核定面积、实现转性”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分户农民住宅房屋分户仍按《关于南昌市旧城(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示范文本)和南昌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示范文本)的批复》(洪府厅字〔2015〕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分户必须依法依规,不得弄虚作假。
二、安置补偿方式对符合实物安置政策的可安置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可选择全部实物安置或全部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部分实物安置部分货币补偿。
1、实物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实物安置的仍按洪府厅字〔2015〕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户籍需是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行政村农业户口方可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总面积不得超过其相当于实行实物安置的可安置面积,且每人选择货币补偿面积不得超过87.5平方米。
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相关修正系数及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
单位:元/平方米说明:1、本表适用一般民用建筑和各类区主干道沿街底层商业铺面。
2、办公、工业、仓储用房可参照住宅基准价格标准执行,不能参照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为准。
3、住宅基准价格的内涵包括房屋重置价和所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权益部分。
4、本表未涉及到的其他结构及用途的房屋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为准。
5、本表中基准价格是指城市规划区一至六类区域范围内的商业、住宅、办公、仓储等不同用途、不同结构房屋的市场平均价,具体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由具有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此为参照,结合相关修正系数综合评估确定。
6、对于单门独院住宅的评估,建筑面积与土地使用权面积比小于1:1的,剩余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建筑面积)单独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宿州市基准地价表结合市场因素进行评估。
对于划拨土地,应扣除40%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4%的契税。
成新系数表注:1、成新系数参与计算过程:房屋折旧=房屋重置价×(1+层高修正系数)×(1-成新系数);2、具体单宗被拆迁房屋的成新,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结合被拆迁房屋状况综合确定。
注:成套住宅朝向以主卧室朝向为准,非成套住宅以被拆迁房屋实际朝向为准。
被拆迁房屋区位级别等级划分说明被拆迁房屋区位级别的划分,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宿政秘〔2007〕54号文件规定,划分为六类,详见“2006年宿州市城区基准地价图”。
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内的等级划分,由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商服繁华、交通条件、环境质量、基础设施及其他因素综合确定。
商业用房区位因素修正系数参照表(%)注:以上价格是指各类标准层(檐)高(2.8米~3.0米)房屋的重置价格。
关于房屋安置价格有关问题的规定1、拆迁人用于安置的房屋价格,应依据《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2、安置房价格的评估与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必须采用同一评估原则、评估依据和评估方法,由具有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爱土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湖坊镇长春村、永人村、石泉村、彭桥村、洪都村、进外村、进顺村、顺外村、湖坊村、进明村、李巷村、辛家庵村、张燕村、秦胜村、肖坊村,京东镇塘南村、梁万村、何兴村、桃竹村、桃胜村、高兴村、黄城村、桃湖村、联胜村、月坊村、塘山镇南镇村、星光村、青湖村、五联村、涂黄村、罗万村、塘山村、永红村、星辉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1801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罗家镇货场村、濡溪村、竹山村、白兰村、观田村、殷庄村、罗家村、港下村、枫下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1503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昌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梧岗村、胡家村、佛塔村、京川村、石桥村、义坊村、沈桥村、黎明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1251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罗家镇板溪村、胡坊村、秦坊村、慈母村、棠溪村、赵坊村、前湖村、楼付村、坝桥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1203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4006161660),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2017年最新广西省玉林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广西省河池市天峨县征地补偿标准。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农房拆迁安置工作,加强农房管理,加快城市化进程,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南昌市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意见》(洪府发[2003]44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因建设需要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房,并需对被拆迁人补偿,适用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重申农房规划、审批、建设的有关规定,区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以及蛟桥镇政府、白水湖管理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禁以罚代管,从2003年10月1日起在城市规划区内一律停止单家独院住宅建设审批,推行农民公寓建设。
第四条农房拆迁可以选择农民公寓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第五条农民公寓楼按照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安置的原则组织建设。
农民公寓建设和安置分别由镇、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拆迁有产权证的农房拆迁货币补偿标准(含水、电安装费用)如下:框架结构:800元/M2、砖混结构:600元/M2砖木结构:400元/M2、简易结构:200元/M2第七条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一)选择农民公寓方式安置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拆迁房屋所在地户口上直册家庭直属人口计算每人50M2建筑面积(下同)的标准计算安置面积;被拆迁人户口上只有1人的,按70 M2建筑面积的标准安置。
2、被拆迁人人数按农村常住户口在册家庭直系人口计算。
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
空挂户、搭挂人口不计算在内。
原为本地农村户口的现在部队服役的士兵、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在监狱服刑和劳动教养人员可计算为家庭人口数;与村民依法登记结婚的外地人员,户口迁入本地后可计算为家庭人数,其原家庭在本区范围内的不再计算为原家庭人口数。
3、被拆迁房屋面积小于或等于安置面积的按“拆一还一”方式安置农民公寓并结算结构差价。
被拆迁房屋面积超过安置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予以补偿。
南昌市高新区麻丘镇农房拆迁补偿方案
南昌市高新区麻丘镇农房拆迁补偿方案南昌市高新区麻丘镇农房拆迁补偿方案1. 背景介绍•南昌市高新区规划发展需要,决定拆迁麻丘镇的农房。
•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制定了拆迁补偿方案。
2. 方案目标•确保拆迁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合理规划补偿费用和安置安家政策。
•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生活质量。
3. 方案内容拆迁补偿费用•根据房屋面积、建筑质量和市场价格评估,合理确定补偿金额。
•补偿金额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户,确保公开透明,避免财产流失。
安置政策•为被拆迁农户提供合适的安置房,确保基本居住需求。
•安置房的位置、硬件设施等应与原居住环境相当或更好。
•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如学校、医院、交通等。
农户权益保护•通过公开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农户意见,确保拆迁补偿方案满足多数农户期望。
•依法保护农户合法权益,严禁强制拆迁、私自抬高房价等不正当行为。
•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确保农户了解自己的权益。
环境治理•在拆迁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防止土地污染和生态破坏。
•对于可能受到影响的农田和水源地,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确保农田可继续使用。
•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拆迁过程中环境不受到破坏。
4. 方案实施•设立拆迁补偿方案专门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监督执行情况。
•加强对施工单位和补偿方案执行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定期公布拆迁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
5. 方案效果评估•对拆迁补偿方案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估,了解农民满意度和问题反馈。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优化方案,完善工作。
以上为南昌市高新区麻丘镇农房拆迁补偿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确保拆迁过程中农户权益的保护,并为农户提供合理补偿和安置政策,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得到提升。
同时,我们也会加强环境治理工作,确保拆迁过程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6. 公众参与和沟通•通过举办座谈会、公开听证会等形式,向农民和公众介绍拆迁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执行过程。
•鼓励农民和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农民的声音被听到和尊重。
最新2020年南昌市拆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衙前乡、下埠集乡、钟陵乡、池溪乡、二塘乡、南台乡
35100
安义县
龙津镇、鼎湖镇(板溪村、炉南村、中洲村、榨下村)、东阳镇(北山村、徐埠村)
42600
鼎湖镇(除板溪村、炉南村、中洲村、榨下村)、黄洲镇、东阳镇(除北山村、徐埠 村)、石鼻镇、万埠镇、长埠镇
38200
乔乐乡、长均乡、新民乡
36000
44300
三江镇、蒋巷镇、广福镇
42000
冈上镇(除万舍村、黄台村、东坛村)、塔城乡、塘南镇、幽兰镇、泾口乡、黄马乡、 南新乡
40600
进贤县
民和镇、白圩乡(麻山村)、罗溪镇(谭叶村、坝塘村)
43200
文港镇、温圳镇、张公镇、罗溪镇(除谭叶村、坝塘村)、李渡镇、架桥镇
40600
前坊镇、梅庄镇、七里乡、三阳集乡、长山晏乡、泉岭乡、三里乡、白圩乡(除麻县(区)(除进贤县、安义县及湾里区外)征收各地类用地的补偿测算参照不低于1.0的修正系数执行;
2.进贤县、安义县及湾里区各地类征收补偿测算,参照以下修正系数执行:
(1)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0;
(2) 林地、其他农用地不低于0.8;
(3)未利用地不低于0.6。
3.国有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执行。
44500
南昌咼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
艾溪湖管理处(艾湖村、艾溪村、北沥村、广阳村、南塘村、鱼尾村、邓坊村)
90700
昌东镇、鲤鱼洲管理处
60600
麻丘镇
59300
湾里区
招贤镇
43000
太平镇、梅岭镇(除上风景村、前进村)、罗亭镇
38100
临空经济区直管 区
棚户区改造标准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棚户区改造标准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
政府除了⿎励地⽅实⾏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配套建设⼀定⽐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既使得原棚户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还可以缓解政府筹资压⼒,提⾼改造效率。
棚户区改造标准补偿补偿分为两类:现⾦补偿和房屋置换。
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就是你说的1:1.5的⾯积置换;⼆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这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
关于⾯积认定,你们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定明确规定了这个,⼀般是按照某⼀年的⼟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
就你所说的情况,你家应该是有院⼦、有房⼦,有些地⽅可能会对院⼦中的⾃建房屋进⾏置换,原因是因为棚户区⾏成已久、历史遗留问题多、分户多等原因,⾃家居住⾯积不够,⾃然⾏成的院内建筑。
这个有可能会按照⽐例置换⾯积,以及⼀部分先进补偿。
请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定。
这个全国没有统⼀的标准,你应当查阅当地的通知,或咨询当地的住建局等主管部门。
⼀、补偿分为两类:现⾦补偿和房屋置换。
⼆、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定⽐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积置换等;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
三、关于⾯积认定。
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这个⼀定有⼀个明确规定。
⼀般是按照某⼀年的⼟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
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积都是不够,这样⼀来就⾃然形成⼀些院内建筑。
这种情况,⾯积怎么算,那就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定了。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补偿标准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4•【字号】洪府发[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补偿标准的通知(洪府发〔20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63号)文件精神,为使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规范有序,特制定如下若干补偿标准:一、被征收房屋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格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
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在本城区无其他住房的,按36平方米房屋市场评估价补偿。
二、搬迁补偿(一)住宅房屋: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户每次500元;户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次500元另加超出部分每平方米3元。
(二)非住宅房屋: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三、临时安置补偿(一)住宅房屋、非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在规定或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内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3.5元结算;户结算后少于600元的,按600元结算。
临时安置期限一般为24个月,期限延长的,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
其中逾期12个月以下的增加50%;逾期12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增加100%;逾期24个月以上的增加150%。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棚户区赔偿标准。
棚户区被拆迁改造,就会产生相应的赔偿问题。
具体标准如下:(一)按照被征收的棚户价值进行补偿;(二)赔偿征收棚户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三)赔偿征收棚户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计算标准,按照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确定赔偿标准以后,征收方应当按时赔偿到位,若被征收方同意征收以后,征收行为都已经完成了,赔偿还没到位的,被征收人可通过提起诉讼方式处理。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二、棚户区改造房子有房产证吗棚户区改造房子有房产证。
但因缴纳赋税的不确定性而导致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也不确定,一般在短期内无法办理。
棚户改造房是指棚户区重新改造并建设的住房,该类房屋与市场普通商品房相比成本相对较低,由于各地政府会考虑棚改房对商品房是否造成冲击,或缴纳税收标准难以确定,以及部分居民会拥有多套棚改房等问题,政府对税赋征收方式需要根据情况制定,因此会对办理房产证时间进行调整。
由于棚改房是由政府安置住房困难人群建设的房屋,因此即使拥有房产证,在交易时间上也会受到一定限制。
三、棚户区改造房是大产权吗(一)如果棚户区改造之前,房屋的性质就是有效的大产权房,拥有产权证以及土地证,或者是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在棚改以后,不管是赔偿多少套房子,房屋的性质都是属于大产权房,房屋的性质是不会改变的。
(二)如果棚户区改造之前,房屋的性质就是小产权房,没有办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可以根据产权人的意愿进行选择。
如果选择保持原样,那么棚改后的房子还是小产权房。
如果选择换成大产权房,那么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假如赔偿了好几套房子,那么就要一起缴纳土地出让金。
棚户区改造拆改工程方案
棚户区改造拆改工程方案一、项目概况棚户区改造拆改工程是针对城市中存在的城中村、老旧小区或棚户区进行的改造和拆迁工程。
通过对房屋的重建、道路的改善、基础设施的更新等多方面措施,旨在提高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
本文拟就如何开展棚户区改造拆改工程的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二、工程目标1. 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通过拆除老旧房屋,建设新的住宅区,提高居住品质。
2.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改善城市道路、管网、照明等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功能和服务水平。
3. 保障居民权益。
在拆迁过程中,妥善处理居民安置和补偿问题,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工程范围1. 区域范围:本工程拟在城市的棚户区和城中村开展改造拆改工程,具体范围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情况确定。
2. 项目规模:根据具体城市规模和需要改造的区域大小,确定改造拆改的具体规模和工程量。
四、工程流程1. 前期准备:明确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规定,成立改造拆改工程领导小组,确定项目范围和工程规模,制定改造拆迁的方案和计划。
2. 拆除老旧房屋:对老旧房屋进行勘察和评估,制定拆迁方案,确定拆迁序时表,落实资金支持和法律保障,进行拆迁工作。
3. 建设新住宅区: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标准,设计新的住宅区方案,进行新房建设工作。
4. 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城市道路、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功能和服务水平。
5. 居民安置和补偿: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合理、公正地进行补偿和赔偿工作,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工程内容1. 拆除老旧房屋拆除老旧房屋是棚户区改造的必要工作之一。
针对各类老旧房屋,需要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评估,包括建筑结构、使用年限、土地性质等方面。
制定拆迁方案时,需要确保拆迁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同时,要保证拆迁过程中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拆迁赔偿和安置。
2. 建设新的住宅区建设新的住宅区是改善棚户区居住环境的重要环节。
在设计新的住宅区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城市规划要求,确保新的住宅区能够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和便利的生活设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3]2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3〕22号2013年10月1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完善配套、同步建设”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
各地要在前期实地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好本辖区2013年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定。
各相关部门在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时,要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工作周期,提高审批效率,协调推动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发改部门要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合并为直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大财政支持。
省财政厅要继续安排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省级配套资金。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土地出让收益、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
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通过以奖代补、政府资本金注入等措施吸引企业和社会资金进入棚户区改造领域。
有条件的市、县(区)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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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昌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
造补偿标准
2018年南昌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2013—2017年南昌市规划改造288个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7万亩,房屋建筑面积约2058万㎡,涉及约9.6万户、36.5万人,计划总投资约1778亿元。
南昌计划用四年时间基本完成2013-2017年规划旧城改造面积约2000万㎡。
近日,南昌针对城市规划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棚户区现状进行了再次摸底,全面摸清了棚户区改造基本情况。
同时按照2013—2017年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的目标编制了《南昌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年—2017年)》,初步确定了改造总体目标、年度任务以及具体项目。
地块改造:
南昌四年规划改造288个地块项目
记者了解到,2013—2017年南昌市规划改造288个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7万亩,房屋建筑面积约2058万㎡,涉及约9.6万户、36.5万人,计划总投资约1778亿元。
其中四个中心城区161个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2.8万亩,房屋建筑面积1439万㎡,涉及7.2万户,计划投资1300亿元。
到明年南昌计划改造约3.2万亩地块
按照“突出重点、连线成片”的要求,优先改造连片规模大、住房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初步确定2013—全市改造项目地块约194个,占地面积约3.2万亩,房屋建筑面积约1307万㎡,涉及约8万户、24.6万人。
其中四个中心城区105个地块项目,占地面积2.32万亩,房屋建筑面积约1100万㎡,涉及6.2万户。
棚户区改造:
拟用3年完成四中心城区1000万平米旧城改造
同时为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努力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全面推进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打造南昌核心增长极,南昌市于去年年底制定了旧城改造三年强攻计划,计划用四年时间基本完成2013-2017年规划旧城改造面积约2000万㎡,其中重点推进的中心城区目标为“316”,即用3年(2014-)的时间,完成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四个中心城区约1000万㎡改造任务,改造户数约6万户,涉及房屋征收、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景观提升等方面。
通过改造,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环境景观得到提升,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极大改善,城市发展赢得更大空间。
今年南昌计划改造棚户区约800万平米涉及3.4万户
南昌市计划改造约3.4万户,改造面积约800万㎡,其中省里下达南昌市棚户区改造任务26451户,中心城区21751户,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四个共4700户。
按照一、二季度做前期工作,6月份基本启动,11月份前基本完成,12月份扫尾全面完成的推进计划,南昌市已将相关任务分别分解到相关县区。
南昌棚户区改造征收协议签订率达67.8%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2014省里下达的26451户改造任务已落实改造项目约38个(其中2013结转项目8个)。
截止目前,全市(各城区、四县)已签订征收协议约17940户(含2013年结转的4006户),协议签订率67.8%。
南昌市中心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重点推进了象山南路沿线、青山湖西岸二期、幸福渠流域等21个改造项目,涉及约2万户,改造面积约450万㎡。
截止6月底,已签约户数约8000户,完成征迁面积约115万㎡。
西湖区象山南路沿线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征迁户5307户,是南昌市目前实施的改造涉及户数最多,改造难度最大,区位最核心的改造项目,改造面积约40万㎡,项目于4月4日张贴了房屋征收预告书,5月28日下发征收决定,6月1日公布房屋评估价格,截止6月26日,已签约4668户,占总户数88%。
而东湖区青山湖西岸七里村涉及征迁户668栋(户),为南昌市今年启动的最大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于5月11日正式启动房屋征迁工作,截至6月26日,已签约586栋(户),占总户数的87.7%。
10个安置房建设项目拟8月底全面开工
据悉按照“安置先行”的思路,目前,南昌市已规划建设10个政府投资主导安置房建设项目,其中就地、就近项目有7个,集中安置房项目有3个,规划占地面积约1740亩,规划套数约3.5万套,建筑面积约317万㎡。
截至目前,集中安置小区中桃花园安置小区已全面开工1562套,红谷滩新城安置小区已全面开工5176套,其他项目正在开展规划设计、施工招标等前期手续,计划8月底前全面开工。
另外,南昌市重点推进了红谷滩综合安置社区项目。
项目位
于铁路西客站南广场以东、向莆铁路以南、腾龙大街以北,该区域交通条件便利、生活配套完备、生态环境优良。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3096亩,安置房规划建设面积190万㎡,可容纳居住约1.6万户。
目前正在开展设计招标等项目前期工作。
政策扶持:
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棚户区改造
记者获悉,为推进南昌市棚户区改造,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和旧城改造维稳指挥部,建立健全了决策、推进、协调、督导机制。
同时南昌市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制定全市指导意见,规范棚户区改造。
同时南昌完善相关政策,明确操作办法。
出台30多项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房屋征收、资金和引进社会资本等问题。
南昌还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一方面对房屋征收前期手续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加快项目计划、方案、立项等手续办理,时间由原来两个月缩短为半个月左右。
另一方面建立安置房前期手续并联审批制度,制定限时办结制度,大大加快了安置房审批进程,同时出台了相关文件和制度,统一规范了南昌市棚改安置房建设程序和代建模式。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的无偿补齐36㎡
为破解破解房屋征迁难题,切实解决居民安居问题。
对棚改项目实行就地就近安置的。
除规划要求不能就地新建住宅的地块外,项目拆迁完成后,优先建设安置房(城镇房、农房),并完善市政基础和生活配套设施,剩余土地出让用于资金平衡。
对选择货币补偿的。
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加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20%补助,同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最高20%提前搬迁奖励给予补偿。
对异地安置的。
一方面在选
址上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另一方面进行优惠安置,在人口导出地段的被征迁户,按照“用地段区位换面积”的办法进行优惠安置,其中选择红谷滩新城安置小区、凤凰家园的增加40%安置面积,选择朝阳洲安置小区的增加30%安置面积。
为做好和谐征迁,对住房特别困难的被拆迁户采取特殊优惠政策改善居住条件。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的无偿补齐36㎡,如选择异地安置的,可直接调换红谷滩新城安置小区50㎡住房。
结合保障性住房政策,对被征收人安置后住房建筑面积仍低于户人均15㎡的,不需轮候,优先给予保障性住房安置。
创新“1+6+X”的运作模式棚改资金封闭运行同时为破解资金保障难题南昌还建立棚改资金封闭运行、动态平衡模式。
据悉南昌还创新“1+6+X”的运作模式“1”即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筹措资金负责政府主导的棚改项目。
棚户区改造地块的土地净收益全额进入市土地储备中心,封闭运行,统一支付用于棚户区改造,力求各区自主平衡,对于不能资金平衡,但又确需实施改造的项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对改造资金进行兜底。
“6”即由6家市属国有平台筹措资金负责的棚改项目。
“X”即社会资本参与的棚改项目。
为形成多元化参与棚改格局,破解资金难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行业领先企业,完善现代服务产业功能,推动老城区产城融合发展,对已确定改造范围,改造资金能够平衡的项目,在确保改造地块控规前提下,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明确旧城改造的范围、规模、模式、时序
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南昌市将力争四年、确保五年完成2013-2017年改造规划,三年基本完成连线成片的重点项目。
一方
面,抓紧编制全市旧城改造整体规划,即“1+4+N”(“1”个全市旧改规划纲要;“4”个中心城区专项规划;“N”个改造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旧改规划体系,明确旧城改造的范围、规模、模式、时序等。
规划编制要结合南昌市产业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提升老城区城市功能形象。
另一方面,对已实施旧改的地块,研究规划条件和业态功能要求,抓紧进行土地挂牌出让。
旧改任务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和年度目标考核
南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将根据今年的目标任务,按照6月份之前确保项目启动,10月份左右基本完成,11、12月份扫尾的原则要求,抓紧细化分解旧改任务月度计划任务,统筹安排项目推进计划及时上报市旧改指挥部,并结合土地收储征迁、市重大重点工程征迁任务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一并下达细化目标任务,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和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