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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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2004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继续贯彻“做精做强主业,保持平稳发展”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通过大力推进品牌扩张战略,整合资源,优化结构,促进行业深化改革、推动重组、走向联合、共同发展,引导工商企业切实围绕提高重点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行业整体竞争实力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导向性、激励性和公正性”的原则设计考核方法和考核指标,体现行业宏观调控目标和具体要求,发挥导向作用;全面考核各省级公司领导班子工作,并与奖金分配挂钩,发挥激励作用;综合考虑水平指标、规模指标和成长性指标,体现公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各省级公司2004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内容及依据

第四条对各省级公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实行工商分开,分别计分。考核指标内容包括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具体工作责任指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年烤烟收购量50万担以上的省级公司按照表二和表三分别进行评分,各取50%相加作为商业最后得分。

第五条考核以行业年度财务决算和统计年报所反映的工

商企业有关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本《办法》中有关规定为基本依据。

第六条考核指标按如下口径执行:

1、工商企业经营期内各项成本费用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2、在实现利润中,对各种非正常生产经营的增减利因素,予以剔除。工商企业以当年实现利润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挂帐部分,视同当年实现利润。

3、年内完成兼并企业,按可比口径考核。

4、其他有关指标均按国家现行财会制度和统计制度规定的口径执行。

第七条卷烟限产压库的考核范围(即全年卷烟产量和月末卷烟工商库存)包括辖区内所有卷烟工业企业(含地方烟厂),追溯期两年。

第八条有关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奖励条件以有关省组织结构调整工作进展情况为基本依据。

第九条有关省际卷烟调入数量以开具准运证的卷烟到货确认数量为基本依据。

第三章考核评分的奖励与惩罚

第十条每关闭或联合兼并重组1家卷烟工业企业的,奖励10分;跨省联合兼并重组的,同时奖励被兼并方10分,但每省该项累计奖励不超过30分。

第十一条不执行卷烟限产压库调度指令和国家局内销卷

烟季度控制数,全省内销卷烟产量有2个以上季度超计划进度生产5%以上,或有4个月月末超库存控制指标5%的,扣减10分。

第十二条企业没有完成清缴以前年度欠缴税金任务或企业税金(消费税、增值税)当年应缴税金入库率逾期未完成100%的(考核截止日期为下年度1月10日),每低1个百分点,扣减4分,最高扣减20分。

第十三条商业企业年内“税后利润”上缴未达到100%的(考核截止日期为下年度4月30日),每低1个百分点,扣减4分,最高扣减20分。

第十四条以省级工业公司所辖企业低档卷烟产量所占比例为计算依据,每10个百分点奖励2.0分。

第十五条烤烟产区省级公司完成国家烤烟收购计划比例达到90%为标准值,每增加1个百分点增加1分,最高增加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减1分,最高扣减10分。超国家烤烟收购计划收购的,扣减10分,跨地区收购的,扣减20分。

第十六条卷烟产品质量市场抽检二个(次)以上(含二个)牌号(规格)不合格的,扣减10分。省级局所辖烟叶产区或省级工业公司所辖卷烟生产企业因工商交接烟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被国家局通报批评的,扣减15分。

第十七条所属企业年内违反整顿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五条纪律经国家局查实一次扣减10分,未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的扣减20分。

第十八条经核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国家局奖励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所属企业年内违反整顿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五条纪律没有主动查处或发生重大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责任案件,隐情不报或有案不查不纠的。

2、全省超计划生产卷烟的。

3、所属单位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特大甲方责任交通事故的。

4、省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重大经济案件或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案件的。

5、虚报瞒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奖励对象为省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得分情况实行分档奖罚,具体奖金发放按照《烟草行业省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奖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各省级公司可依据本《办法》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对所属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及奖励办法,并报国家局(总公司)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局(总公司)。

附件:

一、工作目标考核工业指标评分标准表一

1、各单项得分计算公式:

该项标准值分数

该项标准值

该项实际完成值

各单项得分⨯=

表中凡涉及增长率指标为负值时,该单项得分为0;表中凡涉及下降率指标为负值时,该单项得分为0;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率为逆向指标,该两项得分分别按如下公式计算:

表中所有项目的得分按如下口径计算:分别计算项目中各个单项得分,取得分高的分数为该项目的分数。

2、工作目标考核工业得分计算公式:

工作目标考核工业得分=表中7个项目得分之和乘以相关规模系数再加上《办法》规定的增减分数

省级工业公司相关规模系数A 按照如下原则确定:分别计算工业销量和工业税利占全国比重,取高的比重作为省级工业公司的规模比重,规模比重<1%的,A 取0.9;1%≤规模比重<3%的,A 取1.0;3%≤规模比重<9%的,A 取1.1;规模比重≥9%的,A 取1.2。

二、各项目指标说明及其计算方法

1、品牌集中度:反映所属卷烟工业企业品牌整合情况的指标,体现卷烟工业企业拥有大品牌的程度。工业销量包括所有销售卷烟的数量,但牌号数量的计算不包括出口和联营生产牌号数。

(1)平均单品牌卷烟销量:该指标是反映各省卷烟品牌集中度的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该项标准值分数

该项全国标准值

该项实际完成值

资产负债率得分⨯--=

11该项标准值分数

该项实际完成值

该项标准值

分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率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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