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指引
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方案
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方案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方案》,明确了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检查重点和方式。
具体来说,三重一大决策包括:重大工程建设决策、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财务决策和重大人事任免决策。
对这些决策的监督检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审查决策过程,包括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听取了有关专家、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等;
二是审核决策文件,包括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合理、是否与其他政策法规相悖等;
三是调查实施效果,包括决策是否得到有效实施、是否产生预期效果等。
此外,监督检查还将重点关注决策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包括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特殊等情况。
对于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将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反馈,要求其认真整改。
对于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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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三重一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程序序,正确处理违反“三重一大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行为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策、重要干部任免和调配、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的使用。
二、凡属“三重一一大”事项,都要经集体研究究决定,按规定程序运作,严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暗箱操操作,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国国有资产流失。
三、重大决决策:(一)重大决策主要要内容:(1)单位的权利利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分工、部门职责和重要权利运运用。
(2)重大工程建设设。
(3)大项资产处理。
(4)5000元以上的的设备购置。
(5)需要集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策。
(二)重大决策运作的的基本程序:(1)有关科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研究决决定的事项。
(2)主要领领导对部门提出的事项进行协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事事项。
(3)根据所确定的的事项,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决决定。
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益的重大事项,应由职工大会会表决通过。
(4)组织调调研,制定实施方案。
(55)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决决定进行修改完善的要重新提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四、重要干部任免及调配配:(一)重要干部任免及及调配包括:(1)下属单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任免免。
(2)后备干部推荐。
(3)中层干部任免。
(4)重要岗位人事变动。
(5)职称评定、奖惩、、考核、调动、聘用、退休等等。
(二)重要干部任免程程序:(1)民主推荐。
组组织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实行行无记名投票。
(2)确定定考察对象。
在民主推荐中得得票在三分之二以上的,确定定为考察对象。
(3)组织织考察。
单位党组织派考察组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召开领导班班子会议进行研究提出任免意意向。
(4)集体决议。
召召开党委全体成员会议,在充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决议。
(5)公示。
将集体体决策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以公示。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是指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的制度。
以下是该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监督范围:制度明确了对哪些决策、任免、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通常包括公司的重要决策、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的调动等。
2. 监督机构与职责:通常会有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或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三重一大”事项。
这个机构通常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对这些重要事项进行审查、评估和批准。
3. 监督程序:制度会规定详细的监督程序,包括事前报备、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
事前报备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在决策前提交相关材料,以便监督机构进行审查。
事中监督是指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和指导。
事后审查则是对决策实施结果进行评估和审计。
4. 责任追究:如果“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或实施出现问题,制度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这可能包括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处分、降职或解雇等。
5. 公示与透明:为了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制度通常
要求将“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情况进行公示,让公司内部员工或外部利益相关者了解并监督。
6. 完善与更新:制度还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定期完善和更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请注意,具体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可能因公司而异,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性描述。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监督制度,并确保其得到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加强党内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根据《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包括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机构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副股级(含)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以及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干部管理事项。
三)重大建设项目包括网点建设、基础建设、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大型办公用品、设备等资产的购置,国有资产的处置,以及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包括三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一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各类专项资金和贷款,以及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一)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副股职(含)以上干部的任免,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应由人事部门提出初步意见,通过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经过必要程序后,由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上报或任免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定。
三)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行政领导办公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党委(党组)会讨论决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和监督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和监督制度一、基本要求(一)领导班子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领导班子应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二、决策范围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二)研究并决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行政许可、执法监察等重大问题;(三)研究并决定局管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四)研究并决定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重要项目的安排、重要设施设备的采购等(参照有关规定、制度)重大事项。
三、主要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包括以下程序:(一)酝酿决策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按干部选拔作用程序办。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资料共享平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https://www.)。
3、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公司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1. 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技术改造等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调整等。
3.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研发项目等。
4.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超过公司规定权限的、一次性投入或分次投入的资金使用。
第二章重大决策事项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决策原则:充分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2. 民主决策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性。
3. 合法决策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决策的合法性。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1. 提出决策议题: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决策议题,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 成立决策小组:根据决策议题,成立由公司总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决策小组。
3. 调查研究:决策小组对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形成初步意见。
4. 审议表决:决策小组将初步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形成最终决策。
5. 决策执行:决策执行部门根据决策结果,制定实施方案,并按程序组织实施。
第三章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任免程序公开,任免结果公平、公正。
2. 能力、业绩优先原则:注重干部的能力和业绩,选拔任用。
3. 德才兼备原则:注重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
第六条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的任免程序:1. 拟定任免名单:由公司总经理提出任免名单,报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2. 公示:对拟任免干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3. 任免决定: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任免名单,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是指在党和国家决策实施过程中,对于重大事项的监督必须经过三个环节的审核,控制风险,保证事项的合法、合理和公正。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的具体流程包括:
1. 重大事项审议。
重大事项在决策前,需要经过党内集体审议,以确保决策符合党的意志和方针政策。
这种审议通常由党的中央领导和重要委员会共同进行,如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等。
审议过程中,可以通过辩论、提问、表决等形式进行深入讨论,以促进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2. 一大事项决策。
重大事项经过党内审议后,在决策前被提请约定决策责任单位。
决策责任单位负责进行方案研究、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定决策方案。
决策方案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和程序审查,确保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因素,减少决策风险。
3. 一重事项审查。
一重事项决策方案制定完成,需要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
审核机构会对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
一旦发现问题,审核机构将提出质疑并要求制定单位进行修改或调整。
4. 重大事项监督。
在事项实施和决策后,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方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方案的实施是否符合决策意图和法律法规,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
保决策的效果和落实程度。
通过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可以充分保障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防止决策过程中的腐败和失误,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同时,也增强了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提高了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职权行使监督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职权行使监督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和规范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集体决策办法。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一)重大决策的内容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对教育教学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工作,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指示、决定、决议等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意见;2.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发展及社会稳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重大项目投资和资金使用,工程承包合同等事项;3.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的事项;4.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对口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单位重要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5.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6.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7.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重大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处理方案,学生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8.学校年度经费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9.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专业设置、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学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调整,职称评审、先进评选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10.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1.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交流、调整、奖惩、辞职、辞退;2.党员的发展及处置;3.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外分;4.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对下属企业“三重一大”工作的监督制度
对下属企业“三重一大”工作的监督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为加强对下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特制定此监督制度。
一、事前上报1、下属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在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前,应将拟研究的有关事项书面上报局党组。
2、下属企业重大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在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前,应将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监督管理方案、政府采购申请等资料书面上报局党组。
3、下属企业重要干部任免在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前,应将上报推荐或表彰对象名单书面上报局党组。
4、下属企业大额资金的使用在提交支部委员会研究前,应将大额资金使用相关内容书面上报局党组。
二、事中监督1、局党组安排专人参加或列席下属企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支部委员会。
2、下属企业重要工作开展过程中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局党组实施不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三、事后备案1、下属企业与“三重一大”相关的事项、过程、结论、决定,以及参与人员及其意见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存档备查,并将记录复印一份送至局党组备案。
2、决策事项在实施完成后,要将完成情况书面上报局党组。
四、责任追究1、凡属下列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情况要追究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5)其它因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2、责任追究依据职责范围,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3、下属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三重一大”制度,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组和机关纪委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人事科或由纪检组、机关纪委会同人事科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对纪检组权限以外的,由纪检组报告纪委处理。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纪委监委)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纪委监委)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决策监管,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区纪委监委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制定如下决策制度。
一、基本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
注重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尊重和反映客观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有效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决策贴近本委实际,符合客观规律。
(二)民主决策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三)依法决策原则。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办事,把议事决策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四)决策公开原则。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公开。
二、决策范围(一)重大决策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纪检监察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机构设置、调整和编制确定。
3.区纪委全会及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会议部署有关事项。
4.区纪委、区监委名义印发或上报的有关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
5.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涉案款物处置意见,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意见。
6.党员干部问责的启动及处理意见。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事项1.公开招考(聘)纪检监察干部、本委机关政府雇员。
2.向区委提出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任免的建议意见。
3.区纪委监委股级及以下干部的选拔、轮岗、交流、任免、调动意见。
4.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意见。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制度实施办法)太阳神大酒店“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委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委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更好地服务酒店经济发展,按照集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三重一大”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酒店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委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党委领导班子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
第四条委领导班子按照集体领导、民主讨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第五条党委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扬我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加强自律,互相监督,真正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第六条酒店所属各单位应当认真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主动向领导班子提出意见或建议,防范决策风险。
第三章主要内容第七条重大事项决策(一)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等重大举措;(二)拟定酒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工作计划等;(三)拟定的酒店经济体制和机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四)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五)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六)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权益、福利的重要事项;(七)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一)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晋升、任免、职位调整;(二)机关工作人员重大奖惩以及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三)后备干部的选拔;(四)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重大项目安排(一)需要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二)大宗办公、生活设施、设备的购置或新建、资产处置等按相关规定须提交班子会研究确定的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即“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三重一大是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中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要求。
主要政策依据:2010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主要内涵: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体系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体系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体系1. 引言"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四个方面的重要事项。
对这些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管,是保障党和国家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
2. 监管体系的构成2.1 决策层的监管决策层的监管主要是指对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监管。
这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决策程序,包括决策的提出、论证、审批等环节,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2.2 执行层的监管执行层的监管主要是指对重要干部的选拔任用、重大项目的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这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确保干部的选拔任用公正、公平、公开;建立一套完善的项目投资决策制度,确保项目的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建立一套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
2.3 监督层的监管监督层的监管主要是指对决策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决策和执行的过程合规、有效。
这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制度,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监督的全面性、独立性和权威性。
3. 监管体系的运行机制监管体系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1 决策机制决策机制是指通过科学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这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决策程序,包括决策的提出、论证、审批等环节。
3.2 执行机制执行机制是指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重要干部的选拔任用、重大项目的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
这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项目投资决策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3.3 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指通过完善的监督制度,确保决策和执行的过程合规、有效。
这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制度,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4. 监管体系的效果评估监管体系的效果评估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二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公开性;三是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四是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
加强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管理
加强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管理作者:翁秉观来源:《今日财富》2021年第21期国有企业采取科学、规范的“三重一大”决策,是我国改进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从“三重一大”的概念和我国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中所监管的内容及其监督特点入手,从如何加强关口监督、决策监督、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四个方面探讨分析如何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的决策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并创新监督的方法,落实各项工作职责,使之真正发挥民主作用,科学地做出决策。
一、“三重一大”概述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投资决策,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国有企业监管内容概述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包含政治、经济和道德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政治监督。
政治监督是指针对国有企业政治问题承担的责任,着眼于政治的目标。
首先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核心地位和政治作用。
其次必须始终坚持国有企业的法律属性和政治地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紧紧围绕着党和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要对自己的资产所有者负责。
公司对“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行监督的规定
公司对“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行监督的规定一、引言“三重一大”是一种常用于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会议议事规则,它指的是重要问题三思而后行,大事小议、深入浅出。
这种议事规则的制定和监督对于保证公司决策的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公司对“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行监督的一些规定。
二、监督机制的建立1.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会议监督部门,负责对“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该部门应该由专门的人员组成,他们应具备较为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监督工作。
2.制定监督考核指标:为了监督“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公司应该制定一系列的监督考核指标。
这些指标应该包括是否按照规定召开会议、是否制定会议议程、是否有充分的讨论和思考时间等。
监督部门可以根据这些指标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以评估他们对“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工作的具体内容1.会议召开情况的监督:监督部门需要对各级会议的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会议的准时召开、参会人员的到位、会议议程的制定等。
如果发现一些会议未按规定召开,监督部门应及时进行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议程的合理性和完整性的监督: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性和专业性,监督部门应对会议的议程进行合理性和完整性的监督。
他们应该评估会议议程是否涵盖了所有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否能够满足决策的需要等。
如果发现会议议程存在不合理或不完整的情况,监督部门应及时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人员进行修订。
3.讨论和决策程序的监督:监督部门应对会议的讨论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他们应评估会议中是否有充分的讨论时间,是否在做出决策前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思考等。
如果发现问题的讨论和决策程序存在不合理或不当的情况,监督部门应及时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人员进行改进。
四、监督结果的运用1.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公司可以将会议的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和激励的一项重要指标。
如果一些部门或个人在会议的组织和执行方面表现良好,则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反之,如果一些部门或个人在会议的组织和执行方面存在问题,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幼儿园三重一大制定的监管措施
幼儿园三重一大制定的监管措施幼儿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是指对幼儿园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规范和监管的措施。
为了确保幼儿园的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监管措施:一、加强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在决策前,幼儿园应当充分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教职工、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建立健全决策程序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程序,明确决策的层次、范围和方式。
重大决策应当由园长办公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应当由党支部或者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应当由园长办公会或者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强化决策的执行和监督幼儿园应当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决策得到有效实施。
决策执行过程中,应当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反馈,了解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的监督机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决策的执行效果。
四、完善决策后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决策后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对决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决策实施中的问题和不足,对决策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加强决策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幼儿园应当加强对决策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决策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通过组织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提高决策人员对决策程序、决策方法、决策原则等方面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决策人员的决策水平和能力。
六、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幼儿园应当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或者决策执行不力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通过明确决策责任、建立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对决策失误或者决策执行不力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七、加强决策信息公开和宣传幼儿园应当加强决策信息公开和宣传,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前言在一个组织或机构中,决策是至关重要的。
一个好的决策能够带来积极的效果,一个糟糕的决策则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
为了确保决策的质量和透明度,很多组织和机构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采用相应的监督机制进行监督。
本文将介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及相关的监督机制。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在进行重大决策时,需要经过三个层面的审批,并且相关人员必须履行政治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1.学习研究决策文件。
在决策前,必须仔细学习研究相关的决策文件,了解其背景、意义、目的等。
2.召开专题讨论会。
在具体实施之前,必须召开专题讨论会,对决策进行全面、深入的讨论。
3.拟定方案。
基于讨论的结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提交批准。
在方案制定完毕后,必须上报相应的领导层批准。
通过这样的流程,能够确保决策的质量和透明度。
监督机制除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还需要相应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决策的执行效果。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预评估和后评估。
在决策实施之前,需要进行预评估,评估可能带来的影响和风险。
在决策实施之后,需要进行后评估,评估决策的执行效果。
2.监察和监测。
通过专门设立的监察机构和监测系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监察。
3.网上监督平台。
通过建立网上监督平台,让群众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监督和投诉。
通过这样的监督机制,能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无死角的监督。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的意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的意义在于,能够确保决策的质量和透明度,避免决策的失误和损失。
它还能够让决策者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并尽可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和期待。
另外,它可以促进民主和法治的建设,增强社会稳定和公信力。
总结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通过这样的制度,能够确保决策的质量和透明度,避免决策的失误和损失。
同时,它也能够促进民主和法治的建设,增强社会稳定和公信力。
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积极参与决策的监督工作。
三重一大监督检查
“三重一大”工作(一)监督检查1、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对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2、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将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和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4、对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检组织报告。
(二)责任追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5、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对于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人员,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对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二十六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负总责。
关于村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办法
关于村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村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根据芦纪发【20XX】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重大决策事项:1、讨论事关本村全局须报上级批准才能实施的重大决策方面的请示、报告等;2、讨论制定下发事关本村全局的管理制度规定和重大决策方面的实施办法、工业实施方案等文件;3、讨论制定本村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1、讨论村支“两委”班子分工、待遇事项;2、讨论党小组的设立、党小组长及成员、村民小组长等推荐人选名单;3、讨论支部党员百分制考核及评优评先等事项;4、讨论临时机构的人事问题、村级后备干部跟班事项等。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1、讨论向上级报批年度5万元以上重大项目计划事项;2、讨论本村、本单位1万元以上项目的实施事项,含预算、招标、合同、结算等;大额资金使用事项:1、讨论2千元以上的单笔非日常性支出事项;2、讨论5千元以上资产、资源购置和处置事项,含产权变更、资产评估、招投标、合同等。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认真执行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即党支部提议、村支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告、结果公示进行民主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民主、公正。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方式各村委会召开集体决策本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的会议,应在会前1天书面向镇纪检监察室报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报告表》、议题材料,镇纪委会同驻片干部参加会议。
镇纪委因特殊情况未能列席会议进行监督的“三重一大”事项,由驻片片长或片员参加,各村委会按季度汇总报镇纪检监察室备案,接受镇纪委监督。
镇纪委将定期对各村委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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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纪检监察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发***)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重大
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动和
使用(即“三重一大”)方面决策的监督,规范决策行为,
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纪检监察部遵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江苏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
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党纪国法及《**公司“三重
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公司管理制度之原则履行监
督职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应该纳入“三重一大”
决策范围及拟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决策之事项,由
总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监督方案
第四条事前监督:
(一)职能部门提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时,应将议案概要、拟提请决策机构向纪检监察部报备。
(二)对拟决策议题,纪检监察部将检查前期调研论证情况,并通过抽查访问的方式检查相关人员之间就议
题的沟通情况和报告送达、审阅情况。
第五条事中监督
(一)通过检查签到、会议照片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出席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要求;
(二)检查会议纪要核实议事过程、程序,会议纪要应该
要素完整、内容真实,包括决策事项、决策过程、
决策参与人及意见、决策结论等。
(三)对于能够出席、列席的会议,纪检监察部对上述第
四条(一)、(二)项内容履行现场监督职能,并形
成监督报告存档。
第六条事后监督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应将牵头落实人员报纪
检监察部备案。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牵头落实部门需将落实
措施和时间节点向监察部报备。
(三)纪检监察部不定期检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台账、
调研报告、会议记录及其他可追溯材料的保管保存
情况。
(四)检查决策事项和结论的公开、公示情况。
第六条履职及纪律监督
(一)对在监督中发现《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之违规
情形,纪检监察部将及时对决策过程进行合规、廉
政风险提示,并对违反公司制度、党纪和廉洁从业
的决策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并有权向同级党委或上
级纪委报告。
(二)对阻碍、规避纪检监察部履职的部门、人员将依据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三)纪检监察部将检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检视并向领
导班子报告的情况;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
情况,作为评估企业领导人员廉洁情况的重要依据
并作为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工作的重点内容。
(四)纪检监察部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到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
述职述廉、司务公开等活动。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经总公司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下级机构、销售公司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监督方案,报上级公司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