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留样观察和稳定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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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1、影响因素试验:
(1)高温试验:供试品置于适宜的密封洁净容器 中,60℃ 温度下放置 10 天,在第 5 天和第 10 天 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则在 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 60℃ 无明显变 化,不再进行40℃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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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5、成品一般应按批号留样,留样数量为全 检量的 3 倍,成品留样宜采用货架包 装,原料药的留样采用模拟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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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1、稳定性试验的目的: 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
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 为药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条件 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 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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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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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2、加速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超常的条件下进行的。其目的是通过加 速药物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的稳定性,为药品审 评、包装、运输及储存提供必要的资料。要求提供按市售 包装的 3 批供试品,在温度40℃±2℃、相对湿度 75%±5% 的条件下放置 6 个月。所用设备应能控制温度 ±2℃,相对湿度±5%,并能对真实温度和湿度进行检测。 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各取样一 次,按稳定性重点项目检测。
留样观察应填写留样申请单和留样登记表。
留样申请单内容包括:
文件编号、代号、品名、批号、规格、日期、留检样 品的法定样及实验样、需要的样品量及理由、申请人签 名留样员签名和填写申请单日期等。
留样登记表内容包括:
文件编号、日期、代号、品名、批号、数量单位、留 样量及经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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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观察
留样观察还要填写留样观察记录,并建立 留样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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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1、影响因素试验:
(3)强光照射试验:
供试品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 装置内,于照度为 4500lx±5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 天, 于第 5 天和第 10 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 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此外,根据药物的性质,必要时可设计实验,探讨 pH 值与氧及其他条件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并研究分解 产物的分析方法。
2、质量管理部门应开展对原料、中间产品 及成品质量稳定性的考察,根据考察结果 来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 性,为确定物料储存期和有效期提供数据。 3、稳定性试验的内容:
(1)加速破坏试验,预测样品的有效期; (2)样品在规定的保存条件下观察若干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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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药品留样观察和稳定性 试验
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
留样观察
1、企业质量部门的中心检验室应设立留样 观察室,建立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 留样观察制度,明确规定留样品种、批 数、数量、观察项目、观察时间等,并 指定专人进行留样观察,填写留样观察 记录,建立留样台帐。定期做好总结, 并报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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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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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原料药的稳定性试验:
1、影响因素试验:该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 烈的条件下进行的。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 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 解途径与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储存 条件与建立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 供试品用一批原料药进行。根据原料药的不同 情况,分别摊成≤5mm厚的薄层备用。
2、留样观察室的场地应能满足留样要求,并 有足够的样品存放设施,有温湿度测试装 置和记录。留样量要满足留样期间内测试 所需的样品量。
3、产品留样应采用产品原包装或模拟包装, 留样储藏条件应与产品规定的储藏条件相 一致。留样样品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一 年,不规定效期的药品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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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观察
4、产品留样期间如出现异常质量变化,应 填写留样样品质量变化通知单,报送质 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由质量管理部门负 责人呈报有关领导及部门采取必要的措 施。
留样观察记录内容包括:
文件编号、保存条件(温度、相对湿度)、留样位置 (柜、行、号)留样日期、产品规格、留样批号、观察项 目、观察结果(0,3,6,9,12,18,24,30,36个 月)、结论及操作人。
留样台帐内容包括:
文件编号、产品名称、批号、化验日期、留样年限、 检验项目、检验人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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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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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各项基础研究及临 床验证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容器和 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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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ຫໍສະໝຸດ Baidu验的基本要求:
(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 确、精密、灵活的药物分析方法和有关 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 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 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有关物质的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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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2、加速试验:
在上述条件下,如 6 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 订的质量标准,则应在中间条件下,即在温度30℃±2℃、 相对湿度 60%±5% 的情况下,再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 6 个月。
1、影响因素试验:
(2)高湿度试验:
供试品置于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分别于相对 湿度90%±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 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验,同时准确称量 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 性能。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 条 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 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 和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适用于原料药的考察,用 1
批原料药进行;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适用于原料药与药物制
剂,要求用 3 批供试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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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2)原料药供试品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 当于制剂稳定性实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合成 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如片 剂或胶囊剂在10000片左右或10000粒左右,特殊 剂型、特殊品种所需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 握),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稳定性试验
1、影响因素试验:
(1)高温试验:供试品置于适宜的密封洁净容器 中,60℃ 温度下放置 10 天,在第 5 天和第 10 天 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则在 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 60℃ 无明显变 化,不再进行40℃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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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5、成品一般应按批号留样,留样数量为全 检量的 3 倍,成品留样宜采用货架包 装,原料药的留样采用模拟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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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1、稳定性试验的目的: 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
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 为药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条件 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 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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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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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2、加速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超常的条件下进行的。其目的是通过加 速药物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的稳定性,为药品审 评、包装、运输及储存提供必要的资料。要求提供按市售 包装的 3 批供试品,在温度40℃±2℃、相对湿度 75%±5% 的条件下放置 6 个月。所用设备应能控制温度 ±2℃,相对湿度±5%,并能对真实温度和湿度进行检测。 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各取样一 次,按稳定性重点项目检测。
留样观察应填写留样申请单和留样登记表。
留样申请单内容包括:
文件编号、代号、品名、批号、规格、日期、留检样 品的法定样及实验样、需要的样品量及理由、申请人签 名留样员签名和填写申请单日期等。
留样登记表内容包括:
文件编号、日期、代号、品名、批号、数量单位、留 样量及经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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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观察
留样观察还要填写留样观察记录,并建立 留样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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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1、影响因素试验:
(3)强光照射试验:
供试品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 装置内,于照度为 4500lx±5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 天, 于第 5 天和第 10 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 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此外,根据药物的性质,必要时可设计实验,探讨 pH 值与氧及其他条件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并研究分解 产物的分析方法。
2、质量管理部门应开展对原料、中间产品 及成品质量稳定性的考察,根据考察结果 来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 性,为确定物料储存期和有效期提供数据。 3、稳定性试验的内容:
(1)加速破坏试验,预测样品的有效期; (2)样品在规定的保存条件下观察若干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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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药品留样观察和稳定性 试验
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
留样观察
1、企业质量部门的中心检验室应设立留样 观察室,建立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 留样观察制度,明确规定留样品种、批 数、数量、观察项目、观察时间等,并 指定专人进行留样观察,填写留样观察 记录,建立留样台帐。定期做好总结, 并报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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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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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原料药的稳定性试验:
1、影响因素试验:该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 烈的条件下进行的。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 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 解途径与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储存 条件与建立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 供试品用一批原料药进行。根据原料药的不同 情况,分别摊成≤5mm厚的薄层备用。
2、留样观察室的场地应能满足留样要求,并 有足够的样品存放设施,有温湿度测试装 置和记录。留样量要满足留样期间内测试 所需的样品量。
3、产品留样应采用产品原包装或模拟包装, 留样储藏条件应与产品规定的储藏条件相 一致。留样样品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一 年,不规定效期的药品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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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观察
4、产品留样期间如出现异常质量变化,应 填写留样样品质量变化通知单,报送质 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由质量管理部门负 责人呈报有关领导及部门采取必要的措 施。
留样观察记录内容包括:
文件编号、保存条件(温度、相对湿度)、留样位置 (柜、行、号)留样日期、产品规格、留样批号、观察项 目、观察结果(0,3,6,9,12,18,24,30,36个 月)、结论及操作人。
留样台帐内容包括:
文件编号、产品名称、批号、化验日期、留样年限、 检验项目、检验人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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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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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各项基础研究及临 床验证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容器和 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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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ຫໍສະໝຸດ Baidu验的基本要求:
(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 确、精密、灵活的药物分析方法和有关 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 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 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有关物质的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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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2、加速试验:
在上述条件下,如 6 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 订的质量标准,则应在中间条件下,即在温度30℃±2℃、 相对湿度 60%±5% 的情况下,再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 6 个月。
1、影响因素试验:
(2)高湿度试验:
供试品置于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分别于相对 湿度90%±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 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验,同时准确称量 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 性能。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 条 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 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 和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适用于原料药的考察,用 1
批原料药进行;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适用于原料药与药物制
剂,要求用 3 批供试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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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2)原料药供试品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 当于制剂稳定性实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合成 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如片 剂或胶囊剂在10000片左右或10000粒左右,特殊 剂型、特殊品种所需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 握),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