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性试验标准管理规程(修订版)
新版GMP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新版GMP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1.目的: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质量,以发现市售包装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变化),保证按照固定验证过的生产参数制造的产品质量维持在稳定的趋势,并且经此考察可以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范围:公司的所有市售包装药品。
3.职责:制订每年的持续性考察计划质量部每个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质量部按计划进行考察,并做好记录,总结考察报告报质量受权人。
化验室4.程序 4.1要求考察批次数和检验频次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数据,以供趋势分析。
通常情况下,每种规程、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所没有生产。
某些情况下,持续稳定性考察中应当额外增加批次数,如重大变更、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
此外,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考虑列入考察,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
稳定性报告必须定期更新。
4.2稳定性考察计划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4.3稳定性考察方案应涵盖药品有效期,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每种规程、每种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年批次:考察原因批次新产品正常批量生产后前三批产品 3批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按产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内包装形式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相应批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 3批②产品介绍,包含包装形式及现有有效期;③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的检验方法,可以考虑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④检验方法依据;⑤合格标准;⑥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推荐每年进行,至少在有效期的开始、中间和结束点进行;我公司规定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按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试题(答案)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试题(答案)姓名部门得分一、填空:1.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象主要针对市售包装产品,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也进行考察。
2.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3.药物稳定性是指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和光照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生产、包装、储存和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并通过实验确定药物的有效期。
4.持续稳定性检查的持续时间包括药物的有效期。
5.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条件是在接近药品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
6.产品研发阶段需要进行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无包装)、加速试验(商业包装)、长期稳定性研究试验(商业包装)。
7.橡胶膏剂持续稳定性及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为:性状,含量测定、耐热试验。
8.溶液剂持续稳定性及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为:性状,含量测定,有关物质。
9.栓剂持续稳定性和稳定性的关键调查项目是:性质、含量、融化时限和有关物质。
10.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具体方法为:取3批市售包装的产品,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每隔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取样按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12个月以后根据产品的有效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进行检测。
将结果与0个月比较以确定药品的有效期。
11.对于半透性容器包装的产品,应在温度25℃±2℃,相对湿度40%±5%的条件下进行检验。
12.高温试验:取一批供试品,拆下外包装,放入合适的开放式清洁容器中,在60℃下放置10天,第5天和第10天取样,并根据关键稳定性检查项目进行试验。
如果供试品的含量低于规定限值,则在40℃下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试验。
如果在60℃时没有明显变化,则不应进行40℃试验。
13强光照射试验:取一批供试品,除去外包装,置适宜的开口洁净容器中,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为4500lx±500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新旧版稳定性指导原则对比20150420
P8
一、原料药的稳定性
(新版)原料药平铺的厚度: 固体原料药样品应取适量放在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分散放置,厚度不 超过3mm(疏松原料药厚度可略高些);必要时加透明盖子保护(如 挥发、升华等)。 (旧版)原料药平铺的厚度:一般将原料药供试品置适宜的容器中( 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 厚的薄层进行试验。
P5
申报资料涵盖的最短时间对比-制剂
制剂类型 研究项目 放置条件
25℃±2℃/60%RH±5%RH或 30℃±2℃/65%RH±5%RH 30℃±2℃/65%RH±5%RH
申报资料涵盖的最短时间
普通制剂
长期试验 中间试验 加速试验
新制剂12个月 仿制制剂6个月 6个月 6个月 新制剂12个月 仿制制剂6个月 6个月 12个月 6个月 12个月
P3
申报资料涵盖的最短时间对比-原料药
(新版)注册申报时对长期试验时间的规定: 新原料药:至少3个注册批次,12个月的试验数据; 并应同时承诺继 续考察足够的时间以涵盖其有效期。 仿制原料药:至少3个注册批次,6个月的试验数据,并应同时承诺继 续考察足够的时间以涵盖其有效期。 (旧版)注册申报时对长期试验时间的规定: 3个批次、6个月的试验数据
名词解释-注册批次(Primary batch)
注册批次(Primary batch) 用于正式稳定性研究的原料药或制剂批次,其稳定性数据在注册申报 时可分别用于建立原料药和制剂的有效期(复检期)。原料药申报批次 均至少是中试规模;新制剂3个批次中至少2个批次是中试规模,另1 个批次的规模可小一些,但必须采用有代表性的关键生产步骤;仿 制制剂申报批次均至少是中试规模。注册批次也可以是生产批次。
(完整版)GMP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1.目的建立一个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使能在产品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的各项要求。
2.范围已获准上市的市售包装药品。
3.责任QC部负责执行本规程。
4.内容4.1 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稳定性计划,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 由授权人担任稳定性试验的全面工作。
4.3稳定性分类4.3.1影响因素试验4.3.2加速试验4.3.3长期试验考察产品分为以下四类:A类:新产品头3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直至转正后。
B类: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改进、设备变更、改变内包装形式、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变更的头三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C类:生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质量稳定性的产品,如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该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
D类:除上述A、B、C类之外的产品,长期生产的产品每年选择至少1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除当年未生产4.4考察原则4.4.1 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一批产品应当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4.2 正常情况下,每一品种的每一规格、每一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
4.4.3 特殊情况下,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以及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应列入稳定性考察,并增加考察批次,一般应不少于三批。
4.6制定稳定性计划4.6.1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4.6.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4.7建立稳定性试验考察方案4.7.1 QC应负责建立各个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量保证部经理批准实施,在方案中应明确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考察条件、稳定性试验的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同时注明样品包装,要求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及厚度等与市场包装一致。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稳定性考察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稳定性考察管理。
2.职责2.1稳定性考察人员和分析报告人员对本标准实施负责。
2.2质量保证部经理、质量控制部经理负责监督实施情况。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稳定性考察的基本要求3.1.1药品生产企业应有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计划、原始数据和分析汇总报告。
3.1.2质量管理部门应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3.2稳定性考察方式3.2.1加速试验供试品3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按药典规定进行)。
其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的稳定性,为制剂设计、包装、运输、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3.2.2长期稳定性试验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物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定药物的有效期提供依据。
3.3稳定性考察计划3.3.1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每年按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分类制订稳定性考察计划。
3.3.2稳定性考察计划包括对有关产品的完整描述(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等)、考察批次、每批的留样量、考察方式、考察项目、试验数据的总结等。
3.3.3某些情况,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应额外增加批次,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列入稳定性考察计划。
3.4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3.4.1原料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3.4.1.1正常使用的原料,每批次按《留样观察管理规程》进行留样观察。
3.4.1.2无有效期规定尚未确定贮存期的原料和主要辅料,开始使用时连续三个批次留样,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以确定贮存期。
3.4.1.3原料在正常贮存条件下,在规定的贮存期(或有效期)内出现质量异常时,应安排该品种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
3.4.2中间产品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3.4.2.1未确定贮存期的中间产品的头三批,应安排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以确定其贮存期。
中药材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深圳纽斯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中药材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一、目的:规定了中药材质量稳定性试验工作的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中药材。
三、职责者:由质量部QC严格执行。
四、内容:1 考察人员:由够资格的中药学专业人员担任,负责稳定性试验的全部工作。
2 稳定性试验计划每一种中药材品种在其新产品开始阶段均应制订书面计划,并遵照执行。
2.1 测试项目:性状、鉴别、浸出物、含量测定、霉变、虫蛀。
2.2 考察方式2.2.1 影响因素试验:检品除去包装以后,平放在平皿中,在以下条件下按规定进行贮存、观察、检测,考核各项指标变化。
2.2.1.1 暴露在常温空气中。
2.2.1.2 高温条件下,温度分别为40℃、60℃、80℃3个温度水平2.2.1.3 高湿条件下,湿度分别为75%、92%2个湿度水平。
2.2.2 加速实验:将样品于温度为37℃—40℃,相对湿度为75%的条件下保存,每个月观察检测一次,连续3个月。
如稳定则相当于样品可保存2年(但必须以室温留样观察结果为准)。
2.2.3 室温留样考察:至少3个批号(或3次进货量)的样品按原包装放在常温库中(如须冷藏的药材则置规定温度下),按一定日期取样测定。
对于经过3年考察,结果无明显变化的产品,仍应继续考察,可一年测定一次,以提供稳定性详细资料。
2.3 稳定性试验计划: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验周期、样品观察批次,每批数量。
观察频次、时限。
2.4 检品要求注明产地、采收季节、加工炮制、包装要求、样品来源(科、属、种)。
2.5 中药材鉴定,对中药材进行全面鉴定,有完整的书面鉴定资料。
3 检测:严格执行批准的书面稳定性计划,做好试验记录。
如发现异常,采取措施及时调整。
4总结:试验结束后,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进行数理统计学处理)、评定,作出结论。
写出稳定性试验报告,所有资料归档保存。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验证产品确定的有效期是否合理,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能始终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公司所有稳定性考察的留样产品。
3职责:留样管理员确立方案、质量管理部审批,检验员负责实施。
4控制要求:依据:《中国药典》附录(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4.1由质量部授权专人制定产品稳定性考察计划,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产品合格后,由留样管理员按照规定的留样量留取样品,留样样品应有代表性。
4.3稳定性考察品种于每年分别抽取正常生产3个连续批号(新品种抽取5个连续批号)作为稳定性考察样品。
按销售包装,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或产品特性要求和留样管理规程条件下放置。
4.4稳定性试验留样按规定质量标准进行考察检测。
一般留样产品长期稳定性考察的考查周期为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别考察。
4.5留样考察人员应及时填写留样考察记录。
4.6产品的留样期限为有效期后一年。
4.7留样考察人员在留样考察期间发现留样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由质量管理部按质量监督信息类别相关处理程序处理以便及时采用应急措施,研究解决问题。
对变质产品留样应进行复查,对查出的变质产品,应按照成品销售记录和产品批号,查明销售去向,主动予以收回处理。
4.8留样考察人员每年对产品稳定性考察结果总结一次,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质量部。
4.9留样考察人员应对留样室的留样程序、清洁及留样样品的使用负责。
4.10质量管理部每年应制定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和计划,规定需要做稳定性考察的品种、留样数量、检验项目、检验频次等,检验员按照方案要求执行。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建立完善的稳定性试验管理制度,为药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
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检测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三、职责:品质部:负责稳定性试验样品的取样、管理、检验、记录及报告。
质量受权人:及时掌握产品质量稳定性情况,对异常情况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内容:1. 稳定性试验管理员由品质部授权负责稳定性试验的管理工作,在做稳定性试验前必须先制定稳定性试验方案由品质部负责人批准后,按照方案进行稳定性的试验。
2. 稳定性类型及考察条件2.1药品稳定性分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三种。
2.1.1影响因素试验2.1.1.1 高温试验:供试品开口后置于适宜的洁净容器中,于60C的试验条件下放置10天,分别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如样品发生显著变化(含量低于规定限度)则在40 C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
若60 C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 C试验。
2.1.1.2 高湿试验: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25C、相对湿度90狀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同时应准确称量实验前后样品的重量,以考察样品的吸湿潮解性能。
(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C,相对湿度75%± 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条件的试验。
)2.1.1.3 强光照射试验:供试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为4500LX ± 500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2.1.2加速试验:供试品在温度40C±2 C,相对湿度75 ± 5%勺试验条件下放置,分别于0, 1, 2, 3, 6个月时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目的稳定性考察目的是考察产品在温度、湿度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规律,为医疗器械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
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测量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医疗器械的质量,并发现医疗器械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确认医疗器械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产品、重大变更(主要供应商、工艺改变、主要设备变更)产品、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3、职责3.1质量部按本规程制定年度稳定性考察计划,并按照稳定性考察计划严格执行。
3.2检验员负责对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的样品进行检验。
3.3质量部负责人对稳定性试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撰写总结,评估、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4管理者代表应了解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并定期做稳定性考察总结报告。
4、工作程序4.1基本要求4.1.1对稳定性考察的品种应有考察方案。
4.1.2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涵盖医疗器械有效期,考察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每个产品的考察批次;②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检验方法依据;③产品技术要求;④试验间隔时间,稳定性试验贮存条件。
4.2稳定性试验4.2.1试验方式①加速试验(预测样品的有效期或偏差或变更、验证需要时)此试验是在加速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产品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医疗器械的稳定性,为医疗器械评审、包装、运输及贮存条件提供必要的资料。
②长期试验长期试验是在接近医疗器械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定医疗器械的有效期提供依据。
在留样间放置至有效期失效后1个月。
分别在0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将结果与0个月比较,已确认医疗器械在加速试验时的有效期是否合理。
4.2.2以下情况进行稳定性考察①新品种:正式投产后前三批产品进行加速、长期稳定性试验考察。
②重大变更:当生产工艺、生产线或关键生产设备等变更,而这些变更会影响产品稳定性时,变更后的前三批进行加速、长期稳定性试验考察。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1目的:阐述公司生产原料药成品、中间产品的稳定性试验管理,保证并规范稳定性实验的实施。
2范围: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3职责: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变更、培训。
4参考文献:4.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4.2《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5定义:5.1稳定性试验:考察原料药及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等影响下随时间变化规律的试验方法。
5.2加速试验:指在保证不改变产品失效机理的前提下,通过强化试验条件,使受试产品加速失效,以使在短时间内获得必要的信息来评估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可靠性或寿命指标,为制剂设计、包装、运输、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5.3长期试验:是指在接近药物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的,为制定药物的有效期提供数据的试验。
5.4影响因素试验:是在比加速条件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的,为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的试验。
6规程:6.1稳定性试验目的6.1.1对于新投产/注册产品通过稳定性试验,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得到注册所需的所有数据。
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复验周期(API而言)和有效期。
6.1.2在有效期内通过稳定性试验可以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含量,有关物质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6.2稳定性试验分类及各试验适用范围6.3各试验的条件要求6.4供试品的包装处理、放置要求6.5各试验的试验周期6.6稳定性试验方案设计、稳定性试验计划6.6.1稳定性试验方案设计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6.6.1.1品种、考察批次6.6.1.2相关的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试验专属的检验方法6.6.1.3检验方法依据6.6.1.4合格标准6.6.1.5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6.6.1.6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6.6.1.7贮存条件(应采用与药品标识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6.6.1.8检验项目,原料药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一般为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以及根据品种性质选定的考察项目。
22038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北京百慧生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标准1.目的:建立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保证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及效期内,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考察。
3.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内容:4.1稳定性考察方案制订4.1.1 质量管理部每年度12月份制订下一年度“年度稳定性考察计划”。
如因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在年度稳定性考察计划外额外增加的,可制订增补计划。
4.1.2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当至少涵盖药品的有效期;4.1.3稳定性考察方案制订内容:品名、规格、批次、样品量、考察原因、检验项目、执行质量标准及合格标准、包装形式描述、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考察期限及稳定性考察条件。
4.1.4如在某些时间点上,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的,应说明理由。
4.1.5考察批次数和检验频次数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数据,以供趋势分析。
4.1.6稳定性考察方案报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4.2稳定性考察范围4.2.1通常情况下,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4.2.2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4.3稳定性考察样品管理4.3.1定性考察样品必须按照稳定性考察试验方案从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按时取出。
4.3.2分析时限:从贮存条件下取出的样品必须在两周内完成。
在完成分析之前,应在推荐的条件下贮存。
4.4长期稳定性试验。
4.4.1考察条件:温度:不超过20℃,相对湿度60%±10%;4.4.2.一般为全检量的3倍量。
4.4.3稳定性考察样品需由QA按考察计划取样。
4.4.4试验时间点:4.4.4.1每批样品自留样之日起第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共8个测试点。
4.5数据汇总及评价4.5.1试验结束后,质量管理部应按考察周期对试验结果数据汇总,给出阶段性结论,以确定药品质量是否发生不可控变化趋势;4.5.2 质量管理部对考察方案、检验数据、偏差及超标调查、考察的阶段性结论等全部资料的整理及趋势分析,撰写稳定性考察报告。
(最新修订)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 目的:规范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追踪和分析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合同加工产品、兼顾待包装产品、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3. 责任者:QA、QC相关人员。
4. 正文:4.1 目的:监控已上市药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4.2质保部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规定数量留样,填写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台账,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
4.3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分类:4.3.1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4.3.2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4.3.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4.3.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4.3.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4.3.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4.4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4.4.1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4.4.2新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4.3已生产品种正常批量每年至少一批产品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该品种稳定性。
4.4.4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内包装形式至少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4.4.5 考察批次数和检验频次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数据,以供趋势分析。
4.4.6 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4.4.6.1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药品稳定性试验标准管理规程
目的:考察药品的质量稳定性,为建立药品的合理有效期或使用期提供科学依据。
范围:适用于新产品、已上市药品的稳定性试验。
责任人:QC、QA对本规程实施负责,质量部经理负责监督实施情况。
内容:1•药品稳定性试验是为了考察药品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贮存、包装、运输提供科学依据,以确定药品的有效期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药品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
3•新产品原料药应同时进行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
其中影响因素试验使用一批原料药,加速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使用三批原料药。
新产品制剂应同时使用三批制剂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对于首次上市生产的药品,原辅料、工艺发生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及其它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药品应取三批连续生产样品同时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考察;对于已上市后每年生产的一至三批产品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应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5.新产品、已上市药品由质量部指派专人负责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工作。
6. QA应根据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制定产品质量《稳定性年度考察计划》。
考察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1每种规格、每种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取样数量;6.2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6.3检验方法依据;6.4合格标准;6.5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6.6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6.7贮存条件;6.8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说明理由。
7.凡需进行质量稳定性考察的产品,由QA根据确定的检验量填写《稳定性试验取样通知单》,经质量部经理签字后从外包岗位抽取样品,每批取样量应根据稳定性试验类别进行合理取样。
7.1影响因素试验,取样量至少为检验量的2倍,从置于规定的贮存条件之日起,在其后 5天、10天按稳定性试验考察的项目取样由QC进行检验;7.2加速试验,取样量至少为检验量的4倍,从置于规定的贮存条件之日起,在其后 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按稳定性试验考察的项目取样由QC进行检验。
稳定性实验的管理制度
稳定性实验的管理制度一、引言稳定性实验是用来评价物质在一定条件下的稳定性和持久性的实验方法。
稳定性实验对于药物、化妆品、食品等行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稳定性实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稳定性实验的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的管理组织、实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验设备和试剂的管理、实验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实验过程的质量控制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二、实验室的管理组织1. 实验室的管理机构: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包括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副主任、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等职位。
实验室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实验室的工作,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管理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实验人员负责进行实验操作。
2. 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实验室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明确实验室的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实验室的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管理体系、实验室管理规定、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室管理程序等内容。
3. 实验室的设施管理:实验室的设施管理包括实验室的建筑、装修、设备、器材、试剂和消耗品等。
实验室应配有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如洁净室、恒温恒湿箱、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
实验室应定期对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实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1. 实验人员的培训要求:实验室应对实验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实验操作技能、实验安全知识、实验质量控制等内容。
实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科学背景和专业知识,熟悉实验操作规程和实验仪器的使用方法,能够独立完成实验操作。
实验人员还应具备良好的实验守则和团队合作精神,注重实验安全和实验质量。
2. 实验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实验室应建立实验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对实验人员的实验操作、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实验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实验操作,正确记录实验过程和实验结果,严格遵守实验守则和实验安全规定。
实验室还可以根据实验人员的绩效评价结果,对实验人员进行奖惩和培训。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目的:建立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规范产品长期稳定性试验工作。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中药饮片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
责任人:质量监督员QA和质量检验员QC对本规程负责。
内容:1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浸出物和含量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持续稳定性考察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
例如,当待包装产品在完成包装前,或从生产厂运输到包装厂,还需要长期贮存时,应当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评估其对包装后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此外,还应当考虑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3质量管理部指定质监员QA为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负责人,质监员QA应根据产品生产批量情况,制定《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考察数据记录于《持续稳定性考察考察记录》中。
4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当在中药饮片放行后2~3年内,考察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4.1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4.2相关的检验方法;4.3检验方法依据;4.4合格标准;4.5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4.6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在2~3年考察期间内,分别于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直到36个月,各进行考察一次。
第3个月只观察外观性状(包括形状、色泽、质地、气味等),第6个月、9个月除观察外观性状之外,还要做水分测定,第12个月、18个月观察外观性状、鉴别和检查水分,从第24个月起,则按内控质量标准进行全检;4.7《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规定的贮存条件;4.8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
5通常情况下,首次生产时连续作三批的持续稳定性考察;长期生产每年每个规格一批作持续稳定性考察;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应额外增加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数: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一、目的: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
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检测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三、职责:品质部:负责稳定性试验样品的取样、管理、检验、记录及报告。
质量受权人:及时掌握产品质量稳定性情况,对异常情况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内容:1. 稳定性试验管理员由品质部授权负责稳定性试验的管理工作,在做稳定性试验前必须先制定稳定性试验方案由品质部负责人批准后,按照方案进行稳定性的试验。
2.稳定性类型及考察条件2.1药品稳定性分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三种。
2.1.1影响因素试验2.1.1.1高温试验:供试品开口后置于适宜的洁净容器中,于60℃的试验条件下放置10天,分别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如样品发生显著变化(含量低于规定限度)则在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
若60℃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试验。
2.1.1.2高湿试验: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90%±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同时应准确称量实验前后样品的重量,以考察样品的吸湿潮解性能。
(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相对湿度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条件的试验。
)2.1.1.3强光照射试验:供试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为4500LX ±5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2.1.2加速试验:供试品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试验条件下放置,分别于0,1,2,3,6个月时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NO目的:建立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职责:检验员、QC主管、QA人员、QA主管、质量管理部经理、质量负责人。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五条、二百三^一、二百三十二、二百三十三、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五、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三十九条等。
内容:1 目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 责任与分工:2.1 质量负责人:确保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按计划实施,批准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2.2 质量保证部:审核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监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是否按计划实施。
2.3 质量控制部:起草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授权专人作为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员负责管理工作,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员在做持续稳定性试验前必须先制定持续稳定性试验方案并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按照方案进行持续稳定性的实施,结果应当有报告。
负责持续稳定性试验的检测。
3 稳定性考察品种范围:3.1 正常生产的产品为一般考察,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如圆片与异形片、薄膜衣片与糖衣片、铝塑板装与瓶装等),每年至少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3.2 以下情况列为重点考察,应增加考察批次3.2.1 新品种首次生产的前三批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322 发生重大变更的,如化学原料药产品变更、内包材材质变更、处方或主要工艺变更的,物料供应商改变、车间大修后,生产的前三批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3.2.3 生产过程发生重大偏差的批次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3.2.4 在新的厂址、新的车间内生产时,前三批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3.2.5 生产过程中有重大偏差的产品,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产品,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3.2.6 贮存时间较长的待包装产品、中间产品3.2.7 质量不稳定品种及质量投诉品种4 考察用样品及测、测试时间点、考察项目4.1 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4.2 重点考察:4.2.1 有效期为18个月:分别在0个月、6个月、12个月、18个月进行取样检验;允许的时间偏差为1个月。
生物制品稳定性管理规程
生物制品稳定性管理规程1 目的建立生物制品稳定性管理规程,为项目提供稳定性数据。
2 范围适用于本实验室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的管理。
3 定义中间物(Intermediate):制备过程中形成的、为下一步工艺所用的物质,不包括原液。
有效期(Expiry date or shelf-life date):生物制品可供正常使用的最大有效期限(天数、月数或年数)。
有效期是根据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确定的。
保存期(Storage period):原液和中间物等在适宜的储存条件下可存放的时间。
长期稳定性研究(long term testing):生物制品实际贮存条件下开展的稳定性研究,用于制定生物制品有效期(保存期)。
加速稳定性研究(accelerated testing):高于生物制品实际贮存温度条件下的稳定性研究。
强制降解试验(stress testing):在较剧烈的环境因素下进行的研究,如温度、光照、震动、反复冻融、氧化等。
4 职责课题组负责人负责执行本文件。
5 程序5.1 原则5.1.1 开展稳定性研究之前,需建立稳定性研究的整体计划或策略,包括研究方法、研究样品、研究条件、研究时间、结果分析等方面。
5.1.2 稳定性研究一般包括实际贮存条件下的实时稳定性研究(长期稳定性研究)、加速稳定性研究或强制降解试验条件的研究。
长期稳定性研究可以作为设定产品保存条件和有效期的主要依据。
加速和强制降解试验条件研究可用于了解产品在短期偏离保存条件和极端情况下产品的稳定性情况,为有效期和保存条件的确定提供支持数据。
5.1.3 稳定性研究过程中采用的方法应经过验证,检测过程中需合理设计,应尽量避免人员、方法或时间等因素引入的试验误差。
5.1.4 稳定性研究设计时还应考虑各个环节中间物贮存的时间对终生物制品稳定性的影响。
5.2 研究样品要求5.2.1 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数量至少为三批。
各个阶段稳定性研究应具有代表性,批量应满足稳定性研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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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及颁发:
会审:
分发:
一、目的
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质量,以发现市售包装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变化),保证按照固定验证过的生产参数制造的产品质量维持在稳定的趋势,并且经此考察可以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二、范围
公司生产的成品制剂,以及人生长激素原料药。
三、职责
1 质量部负责制定本规程。
2 QC负责按照本规程对成品制剂,以及人生长激素原料药。
四、术语
无
五、内容
1 要求
考察批次数和检验频次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数据,以供趋势分析。
通常情况下,每种规程、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某些情况下,持续稳定性考察中应当额外增加批次数,如重大变更、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
此外,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考虑列入考察,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
稳定性报告必须定期更新。
2 稳定性考察计划
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
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3 稳定性考察方案
应涵盖药品有效期,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3.1每种规程、每种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年批次:
3.2产品介绍,包含包装形式及现有有效期;
3.3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的检验方法,可以考虑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 3.4检验方法依据; 3.5合格标准;
3.6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推荐每年进行,至少在有效期的开始、中间和结束点进行;我公司规定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
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按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无菌检查于0个月、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进行考察。
3.7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
3.8贮存条件(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市售包装,在温度2-8℃、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36个月。
3.9检验项目,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
4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实施
化验室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规定的数量留样,填写留样登记台账(即留样样品观察记录),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
5 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
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由质量部根据不同品种包装规格及检验用量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得随意变更。
各种剂型品种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量见附表
6 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储存环境:
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的贮藏环境必须与法定标准中规定的贮藏条件一致,并经常保持清洁。
室内应有温湿度计,留样管理员每天(节假日除外)检查留样室的温湿度情况并作好记录。
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要专人专室保管,并按品种、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分别排列整齐。
每个留样柜内的品种、批号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识别,不同品种或同一品种不同规
格的样品应分别存放,不可存放于同一留样柜内,以便定期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7 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的保存期:
对于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留样样品。
从留样日算,按稳定性试验考察方法定期复检和观察(一般观察期限为该产品有效期后1年),并作好详细的记录和报告。
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应当将留样转交授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随时取得留样。
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考察期满后一个月,由留样管理员填写留样样品销毁记录,经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按期妥善处理,销毁时由2人(QA、留样管理员)以上现场销毁,并填写留样样品销毁记录。
8 稳定性考察阶段性报告及结论:
留样观察员根据所获得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试验全部数据资料,录入电脑EXCEL分品种、规格进行趋势分析,并做成曲线。
留样观察员应当作出考察的阶段性结论,每年撰写总结报告,报QA主管、质量部经理。
六、附录
无
七、相关文件
1 S1 《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成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2 QS-C
3 《出口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质量标准》
3 QS-C1 《重组人生长激素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4 RP-C03 《稳定性长期试验测试报告》
5 RE-C1018 《留样记录》
6 SB-C003 《稳定性留样考察台帐》
八、参考文件
无
九、变更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