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及维护_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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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及维护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及维护一.概述
(一)术语
1.石油天然气管道:是指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简称管道设施),包括油气田工艺管道(包括集输、储运、初加工和注气管道)和长输(输油、输气)管道。
2.集输管道:是指采油(气)井场工艺管道、井口、计量站、接转站、联合站之间,以及联合站与首站之间的输油输气管道
3.长输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用于商品介质的管道。
4.石油天然气站场:具有石油天然气收集、净化处理、储运功能的站、库、厂、场、油气井的统称。简称油气站场或站场。
5.含硫天然气(含硫化氢天然气):指天然气的总压等于或高于0.4MPa,而且该气体中硫化氢分压等于或高于0.0003MPa。
5.湿含硫天然气;在水露点和水露点以下工作的含硫天然气
6.干含硫天然气:在水露点以上工作的含硫天然气
7.含硫干气;输送过程中不能析出液态水的含硫天然气
8.脱水天然气:脱水后含水量达到设计要求的天然气。
9.管道完整性:是指管道始终处于完全可靠的服役状态。
管道完整性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
(一)管道在物理和功能上是完整的;
(二)管道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三)管道运营商已经并将不断采取措施防止失效事故发生。
10.管道的完整性管理:是指管道运营商持续地对管道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对策,将管道运行的风险水平始终控制在合理和可接受的范围之内。11.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
改造、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许可、考核条件、程序的一系列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文件。
(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问题
管道输送石油、天然气具有高效、低耗等优势,但因其具有高能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连续作业、链长面广、环境复杂等特点,决定了其安全管理的极其重要性。
石油天然气管道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有:
1.管道破坏严重,极易酿成事故。如油气管线被施工、勘探破坏严重
2.油气管线被违章占压。如在油气管线附近采石、取土、挖塘、修渠、堆物、修筑建筑物等。
3.管道设计施工遗留的缺陷、损伤。
4.管材或相关设备缺陷。
5.管道腐蚀穿孔。
6.运行误操作。
7.自然灾害。
(三)国家法规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基本要求
依据: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具体规定: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当负责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严格执行《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保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使用。对管道的安全管理应达到下述要求:
1.建造: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严格按照国家管道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
管道建成后,设置永久性标志,并对易遭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局部管道采取防护措施;
2.验收登记:石油、天然气管道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显著位置。
3.使用: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管道运输技术操作规程
和安全规章制度;对在用石油、天然气管道进行定期巡查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5.事故及其防范:石油、天然气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
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管道设施发生事故时,管道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妨碍抢修工作。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6.报废:石油、天然气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7.档案: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
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群众工作: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向管道设施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的条件(一)建造过程的前期管理
1.设计
(1)设计单位资格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并在资格证书规定范围内从事石油、天然气管道勘察设计工作,同时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勘察设计责任。严禁无证、越级勘察设计。(2)设计过程管理
A.勘察设计单位在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设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