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高级教师职评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晋人社厅函〔664〕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66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8]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现就做好2018 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深化改革,创新评价机制(一)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按照《山西省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8]59号),开展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

(二)健全层级设置。

按照《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26号),工程系列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为正高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增设正高级统计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副高级为主任舞台技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农业系列继续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1、从2018年起,向各市下放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程序组建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小学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小学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教师职称评聘方案(校正谈论稿)职称评聘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路子。

经过职称评聘工作,激励和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展,为学生健康发展,为学校连续发展供应人才基础和保障。

为了成立我校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正”的竞争场面,依照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精神,现结合我校本质情况,特拟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贯彻国家省市里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领精神,落实“内涵发展,人才强教”发展策略,依照省市里相关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要求,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规范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成立师德崇敬,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团结协作,支持共赢,积极向上的教师发展团队,满足和引导社会对优秀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需求,促进学校办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及工作原则(一)工作思路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市里教育发展规划纲领精神,重业绩、重贡献,以教师连续专业发展为引领,立足学校教师队伍本质,睁开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依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结合学校本质拟定专项工作方案,严格申报条件要求和工作程序,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二)工作原则1.业绩导向原则。

特别重视教师职业道德,重视教师专业能力,重视教育授课业绩,重视对教育授课发展贡献,特别是对本校发展所做的贡献。

2.以人为根源则。

以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健康发展为本,依照教师个性特点、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引导教师发展。

3.专业发展原则。

以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成立为原则,提高教师专业发展认识、专业发展策略和专业发展能力,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序睁开。

4.规范性原则。

严格依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规范展动工作,为职称评聘工作供应规范、慎重、公正的工作氛围。

5.民主性原则。

敬爱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权益,加强民主督查,保障工作全过程一线教师参加,促进职称评聘工作公正、公开、公正睁开。

平阳县2018年高级教师职务评审

平阳县2018年高级教师职务评审

平阳县2018年高级教师职务评审
推荐对象公示名单公示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18〕62号)和《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平教政〔2018〕212号)文件精神,经县一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下列76 位同志作为2018年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对象,现予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欢迎大家监督。

凡个人或组织认为有情况需反映的,请与我局政工科或监察室联系。

联系电话:58102918,63721754
附件:2018年平阳县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公示名单
平阳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12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7•【字号】扬教办发〔2018〕103号•【施行日期】201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扬教办发〔2018〕10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的质量和效益意识,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职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作用,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府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7〕75号)要求,现就今年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坚持申报条件各地各校要以建设高品质教育、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打破论资排辈,鼓励脱颖而出,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的工作成就感,引导和激励教师为人师表、钻研教学、立足课堂、提高效益,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实绩意识和质量效益意识。

各高中学校要积极落实市政府高品质教育建设年动员大会精神,对全市“高中教育先进个人”以及“全市高中教育先进集体”中先进备课组的备课主任、先进班级教师团队的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实绩特别突出的高中教师在职称晋升时实行计划单列。

学校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中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55号)、《关于2018年度中小学、中职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区《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

一、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的范围正高级教师推荐范围:(1)被聘用在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至少有五年满工作量的高级教师;(2)被聘用在教师岗位上同时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

兼职高级教师必须担任1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三分之二以上。

上述两类人员中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基本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正高级教师条件和具备以下具体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二、推荐条件1、具备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

2、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4、主持过市级以上教研课题,并且已经结题。

5、专业技术员人员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每年按照要求完成的。

6、原则上在聘用为高级教师后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申报者需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其他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要求执行。

三、推荐数量根据区教育局名额分配方案,我校可上报1名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

四、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推荐工作的实施,保证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

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专家推荐委员会(评委)的组建工作,推荐委员会(评委)由教育教学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不少于7人,负责正高级教师的推荐工作。

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顺政教职改〔2019〕03号
关于顺昌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公告
根据顺昌县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顺昌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顺政教职改〔2018〕05号)精神,经顺昌县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吴思凡等13位同志获得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请与顺昌县教育局职改办、纪检监察或顺昌县人社局职改办公室联系。

公示时间:2019年月1月14日至2018年1月21日
联系电话:xx
附件:顺昌县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通过初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
顺昌县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1月14日
附件:
顺昌县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通过初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香洲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在申报材料、资历条件、受理程序、评审组织、评委会管理和资格证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为做好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

我市职称申报点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6日至9月14日,详见附件1。

(二)评审时间。

1.我市各评委会(附件2)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2.需上报或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不在我市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省属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

实行职称制度改革,颁布了新的学历资历条件的系列专业,按新的规定执行。

其他系列专业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为保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聘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我县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保证各学校2018年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属各学校,各学乡镇中心学校要成立考核评审小组,考核评审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团、教师等代表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五人,考核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教师职称的申报、评审、推荐工作。

二、申报评审原则(一)政策性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必须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24号)及《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文件规定的要求为基本依据。

(二)注重实绩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要以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为依据。

(三)民主性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要自下而上,采取个人自评、同行互评、民主测评,考核评审小组表决的办法进行。

(四)一票否决原则加强师德师风考核。

对拟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就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严格,对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违反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县属学校、坝区中小学符合条件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由原所在学校出具“山区、半山区任教经历证明”。

(六)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必须提供履职期内考核有1年优秀的证明。

三、规范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资格条件和有关文件规定,可自愿向本单位提出要求申报,交所在单位考核小组考核评审。

(二)考核小组根据本单位岗位职数和申请人员的情况,向其发放有关表册资料,并要求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按时上报。

(三)考核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验,审验申报材料时要严格按以下要求进行:一是审验申报人员自然条件是否符合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政策规定;二是审验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规范;三是审验原件是否有涂改、伪造等弄虚作假痕迹(在分值或考核定格等重要地方有涂改痕迹的,教育、人事部门均不认可);四是审验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五是审验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并按要求顺序整理。

关于开展2018年职称评审和第五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2018年职称评审和第五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2018年职称评审和第五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评审工作的通知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高教中专中小教(幼儿园)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人[2018]71号)和区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石大人社发〔2018〕50号)精神,现就做好大武口区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和第五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条件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282号)二、规范材料上报工作(一)制定职称评审计划。

各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教体局的要求,抓紧指定具体的职称评审安排计划,按照职称评审权限,认真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准备工作,确保评审会如期进行。

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1份;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2份(逐级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受理;4.《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2份及结业证原件或学时确认单;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打印表》1份(粘贴小二寸白底彩照2张,温馨提示:微量胶水粘贴即可);6.《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花名册》1份(系统自动生成导出打印);7.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次学历申报人员历次学历均须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聘任书原件(复印件由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签注“与原件一致”);8.与申报系列、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签注“与原件一致”);9.学术论文所刊登期刊原件(在封面注明文章所在页数并在目录上作标记,提交中国知网、万方网文章检索验证页、论文相似度检测报告及职称评审论文查重结果一览表<附件4>)及其他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签注“与原件一致”)。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07•【字号】鲁教师字〔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一)符合鲁教师发〔2013〕1号和鲁教师发〔2015〕6号文件规定的学历条件。

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做出认定合格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核关。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符合鲁教师发〔2015〕6号文件规定,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青岛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8]106号)精神,通过参评人申报、公开述职、评审等环节,现将2018年度申报教师职称拟推荐名单公布如下:
高级讲师:孟超华
讲师:王菲、刘钧、孙丽丽、刘秀萍、李益仁
助理讲师:李旭东、姜梦茹、索楠、甄燕、颜丽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月19日
公示期间,若对以上推荐人员申报资格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办公室反映。

举报电话:85624323
青岛房产学校
2018年10月15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青人社厅函〔2018〕613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现就做好2018 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有关政策(一)进一步扩大职称管理服务范围在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中央驻青单位、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援青人员、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参加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以及外籍、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等群体入职称评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等限制,将青海油田公司中专、中小学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卫生、新闻、档案、农牧、林业工程、翻译等9个系列及青海民族大学附属高中纳入我省职称评审管理范围。

鼓励支持驻军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并享有我省公立幼儿园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同等待遇。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1.我省现有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并按国家规定确定正高级职称名称。

各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主管部门,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344号)有关要求,做好组建评委会、修订评价标准、制定评审实施方案、重新核定岗位等工作,经省人社厅核准后组织开展首次评审工作。

暂不组建正高级评委会的职称系列,可与中央单位、省外已组建相同专业系列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联系,经省人社厅同意后,开展委托评审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9.11•【字号】皖教秘师〔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8年度我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实习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学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其中,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副高级职数的5%,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中级职数的10%。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所属学校的人事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评审标准2018年,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皖教师〔2016〕13号) 执行;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执行;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执行。

关于2018年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评审聘任申报的通知

关于2018年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评审聘任申报的通知

关于2018年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评审聘任申报的通知发布人:人事处赵慧玲发布时间:2018-09-03 14:30 共118次访问关于2018年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评审聘任申报的通知2018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高新区地方事业局已经部署。

根据高新区部署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将2018年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2018年我校高、中级岗位空岗数量2018年高级教师空岗数量12个;一级教师空岗数量31个(说明:高新区各学校空岗数量,正在逐级上报审批,我校具体空岗数量以市人社局批复的结果为准)。

二、个人申报需提交材料:1、《2018年淄博十一中职称评审聘任申报表》(到组织人事处领取也可在部署会时领取)。

2、荣誉证书等符合核算分值的材料(装入文件袋,写上姓名)。

3、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辅导经历等一览表。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5、申报人述职报告。

按照市人社局职称申报要求,单位要公布申报人述职报告,公开进行民主评议。

申报人述职报告请于9月6日(周四)下午5:00前将电子稿(不少于1500字)传董乃平QQ(文件名:姓名+职称述职报告)。

请务必按时上传。

6、在外校担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年级组长者,须于9月7日前提供证明,内容与人事档案记载相符,否则不予考虑。

证明须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三、职称申报部署会议召开时间9月4日(周二)下午4:40,在学术报告厅部署申报高、中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会议。

请拟申报的教师(含已取得资格未被聘任者)按时参加会议。

四、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个人申报材料于9月7日(周五)下午5:30前交组织人事处。

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请相互转告,现休假未上班(或外出工作)的教师由备课组长通知。

五、有关说明:1、请申报者务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因材料填写不实造成的后果自负。

2、近期组织人事处将及时在校园信息网转发上级部门发布的2018年职称评审有关材料,请拟参加评审的老师,随时关注校园信息网,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自负。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珠教师〔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珠教师〔2018〕6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学校,市教育研究中心: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函〔2018〕269号)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推荐范围及资格条件(一)评审推荐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职在岗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通知进行推荐。

(二)资格条件。

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凡兑现了相应职级待遇的视为已聘任至相应职称岗位。

任现职时间从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

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二、推荐程序及有关政策根据《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由学校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按照个人竞聘、全面考核、推荐委员会评议、集体研究、校内公示的单位推荐程序,等额推荐评审人员。

(一)关于核定职称申报岗位数。

各区、学校(单位)按照《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的规定,核定学校可用于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的空缺岗位数。

市属学校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区所属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同级人社(组织)部门核准。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1•【字号】扬教办发〔2018〕167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扬教办发〔2018〕16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推荐范围和对象申报推荐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申报推荐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推荐名额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下达推荐指标和近年来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申报工作实际,本次申报推荐名额按各地各校教师总数和在职省、市特级教师人数测算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

各地各校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推荐申报人员需具备省、市特级教师基础荣誉;要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各地各校申报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和教育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超过1人;事业单位要在岗位设置允许范围内进行推荐,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5地推荐小学(幼儿园)学段教师分别不超过1人。

关于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doc

关于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doc

感谢你的观看关于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一、政策口径1.关于范围对象。

2018年8月底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教师,均可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

2018年8月底前到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2.关于岗位设置。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应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3.关于分类申报。

为拓宽乡村教师专业成长渠道,完善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对乡村教师继续实行分类申报,以利于在职称评聘过程中更好地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

4. 关于下放中评权限。

经市职称办同意,将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聘权限全部下放至各市(区),由各地负责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评聘和部分乡村教师中级职称直接认定工作,同时协助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完成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委专家库的组建工作。

5.关于教师交流。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感谢你的观看各市(区)应结合职称评聘工作,进一步鼓励并切实推进教师交流。

凡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岗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具备2011年起由所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流经历或符合教师交流要求函(苏教人师函〔2017〕14号)条件。

各市(区)可在不低于要求函条件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教师交流职评推荐细则,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6.关于考核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人事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是晋升和续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任期内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凡师德考核不合格,有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9.28•【字号】辽教发〔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72号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精神和部署,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1. 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下放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

高校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开展评审工作,自定标准、自主评审、自主发证,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

各高校要认真做好下放评审权后的承接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0号)有关规定组建评委会并经核准备案后实施。

市属高校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主管部门和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省属高校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各高校报送自主评审申请时间截止到10月15日。

2. 自2018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市具体组织;省直属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市具体组织。

郴州市一中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一中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一中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根据上级职评文件及《郴州市一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施方案(试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2018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二、工作安排1、工作机构成立2018年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27人)主任:郭洪波副主任:梁晓南、何志坚成员:张海建、刘典林、陈亮朝、李民娟、侯细华、张伟、肖华根、蒋华春、谭华君、周圣荣、彭太军、李任飞、杨全发、李细前、朱桥养、罗新林、刘兴生、何禹斌、苏三元、杨丽弘、姚遥、李国华、首晓海、李文辉下设职评工作办公室主任:肖华根工作人员:办公室、教务处、政务处、教研室等相关处室工作人员2、工作日程个人申报:12月31日下午5:30前符合条件的教师提交申请到办公室;提交资格审查资料:1月5日下班前,申报人将相关资格审查材料报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须提供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提供累计有二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资格审查并公示审查结果:1月6日-7日个人自评:1月25日提交自评表和证件原件处室初评:1月26日处室评分,公布第一榜,教师查分咨询处室复评:1月27日处室评分,公布第二榜述职:1月27日晚7:30,确定推荐排名。

(备注:以上时间安排如果跟学校重大事项或活动有冲突,时间作相应调整。

)三、资格审查条件1.工作经历。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城区(含县城)普通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凡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凡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累计有二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经历作为资格条件,不列入量化加分范围。

2、任职年限。

高级教师:中学一级任职五年以上;中学一级:中学二级任职四年以上。

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取消校龄分,从2017年职评校龄不列入量化计分范围。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6.20•【字号】洪人社发〔2018〕155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发〔2018〕155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09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人才流动中心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4.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5.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1号)有关规定执行。

6.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1.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里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高级教师职评工作的
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申报推荐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2.师德为先的原则;
3.注重实际教育教学效果的原则;
4.人岗匹配的原则;
5.严格把关,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符合《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2018)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

(登陆“焦作职称网-申报评审条件-中小学教师”进行查询)
三、申报程序
申报推荐工作是职称评审的重要环节,是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基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

各单位要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由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
产生。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要在单位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职评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工会主席牵头组织实施。

2.延续使用方案。

延续使用在人事科备案的职评工作方案(今年未备案的使用2017年职评工作方案)。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使用同一实施方案,参与申报的管理人员与教师同时按照同一实施方案,进行量化排名。

要突出量化积分结果的使用,量化积分方案要具有延续性,要突出教学成绩,教学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实施方案和量化积分结果须本单位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所有申报人员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人事科备案,一份由学校存档。

3.规范申报推荐程序。

认真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一要实行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二要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

三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四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

五要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4.严肃工作纪律。

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和推荐程序负责,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同时要保证教师的平等参与权,对于在往年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原因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限制申报。

四、有关要求
1.凡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中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工作业绩一律不予认可。

2.城区中小学教师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有规定的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及特殊教育学校可不作要求)。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年度审验结果为准。

4.支教和跟岗学习的教师在原单位参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选推荐。

5.信息技术成绩以信息技术教育中心提供的考核结果为准。

6.各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11月15日下午5:00前各单位报职评工作方案(与今年在教育局备案的方案一致,未在教育局备案的单位要与2017年备案的方案一致。

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所有申报人员签字)。

职评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照片等)、量化积分排名(所有参评人员签字)、推荐人选名单(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公示材料(照片等),职评方案、量化积分结果、推荐人选名单及业绩都要在校园公示栏中公示。

11月16日-17日各单位指导推荐教师准备申报材料
11月18日-19日审验申报材料。

11月20日所有申报材料报送人社局。

各单位要按时报送职评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由各单位人事干事以单位集中、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单独报送事宜。

7.在职评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推荐程序,把好三个关:一是把好业绩关,无论是能力和经历材料,还是业绩成果材料,各单位要严格把关,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不准将公章交给申报教师随意私自加盖。

二是当好专家。

工会主席和人事干部要仔细研读职称文件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指导好推荐教师填写申报材料。

评审时,所有参评人员要在场,确保公平、公正。

三是把好时间关。

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按时报送,人事专干要负起责任,不要因为个别单位延迟申报耽误全市的工作进度。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2018年11月14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