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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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职称工作要点》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2018年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要求,详见《青海省职称工作要点》,包括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

二、评审方式

职称评审采取个人申报、单位组织推荐委员会推荐、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查、审核的办法进行。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我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部分不参加评审的中层领导干部、教研组长、骨干教师代表组成7人评审委员会(其中教师4人,领导3人),其中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50%,具体组织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评审委员会:

组长:

成员:

(二)宣传政策及表决方案

1.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解读职称评审相关问题。

2.公布我校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分配名额。

3.对本方案进行表决。

4.方案上报审批。

(三)组织竞争推荐

1.公布各层次评审数额及申报条件;

2.个人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各类证件。

3.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量化考核。

4.学校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组织相关人员填写材料。

5.公示无异议,报上级审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审

1.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已脱离原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

3.离职进修、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工作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等查证属实的;

5.触犯刑律保留公职的;

6.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7.职称评审时提供虚假材料被通报未满五年的;9.其他不符合职称评审规定的。

(五)考核打分方案

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业绩、荣誉及获奖情况和其他加分项目。

a.教育教学业绩

中级以近4年我校教职工考核成绩的平均分折算得分

(满60分)。高级以近5年我校教职工考核成绩的平均分折算得分(满60分)。

b.荣誉及获奖情况

按照《青海省职称工作要点》审核条件。

c.其他加分

教龄满分为35分,计算方式教龄乘以0.35。考评组评议分满分为5分。

六、时间安排

1.10月26日召开班子会,制定我校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2.10月26日召开全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会。

3.10月29日报送我校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

4.10月30日公示评选人资格及考核结果,无异议组织填写。

5.11月2日报送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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